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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醫療核心制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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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診負責制

最新醫療核心制度大綱

“臨界疾病”是指病情複雜,涉及到多科的疑難急危病和嚴重的複合傷。在門急診各科多考慮專科病情,會診時常出現扯皮,推諉現象。因此,堅持“首診負責制”的原則,加強臨界病員的診療管理,充分發揮醫院整體功能作用,是提高醫療質量和服務水平的重要方面。現根據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1、各科室在門急診處理“臨界”病人時,須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首診科室值班醫師詳細詢問病史,認真體檢,按照“五有一簽名”的要求,完成門診病歷。

2、“臨界病人”病情特別嚴重時,首診科室應先給予初期急救後再請相關科室會診,會診醫師應按有關規定認真處理,有困難時應及時請求上級醫師提出處理意見。

3、“臨界”病員經會診後仍得不到妥善處置時,首診科室應報告醫務科或門診部,夜間請求院總值班,必要時組織相關科室討論。確定收治科室,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影響病人生命安全的專科傷病情確定。

(2)相關科室的病情相仿時,以觀察處理對患者最為有利的科室收治。

(3)在難以確定收治科室時,門診部,醫務科及總值班可以酌情裁決。

(4)凡由門急診值班醫師簽名急診住院證的患者來住院時,病房值班醫師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收治。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應有主治醫師、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每週查房1—2次,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上午進行查房。住生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危重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置,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主任醫師檢查病員。

3、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管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情況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作出肯定性的指示。?

4、護士長應組織護理人員每週進行一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並結合病例進行教學查房。?

5、查房的內容:?

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病人、重危病人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及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人的陳述,瞭解病員病情變化,檢查病歷並糾正其中不規範、不正確的記錄;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轉院問題。

3)住院醫師查房:要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人院、手術後的病人,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檢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應有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人飲食情況,主動徵求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6、院領導以及機關各科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瞭解對病員的治療情況和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分級護理制度?

1、特級護理?適用於病情危重需要隨時觀察或監護,以便進行搶救的病人。如嚴重創傷、大出血、各種複雜疑難的大手術後,器官移植、大面積灼傷和多臟器衰竭等。

(1)設24小時專人護理或成立專門搶救小組進行護理。

(2)運用護理程式,制定並執行護理計劃,滿足病人身心兩方面的護理需要。做好必要的護理記錄,

(3)嚴密觀察病情,掌握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準確控制輸液(輸血)速度,建立輸液巡視卡,積極配合醫院進行搶救處置,及時、準確填寫特護記錄單。

(4)認真細緻做好各項基礎護理,依據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嚴防護理併發症,確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飯、送藥、送便器到床頭。

(6)備齊急救藥品、器械,以應搶救之急需。

2、一級護理?適用於病危、病重需要嚴格臥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種大手術後、休克、癱瘓、昏迷、高熱、出血、肝腎功能衰竭和早產嬰兒等。危重病人一覽表用紅色標識表示。

(1)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掌握病人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每30分鐘巡視病人一次。

(2)對危重病人要制定並執行護理計劃,儘量滿足病人身心兩方面的護理需要。做好必要的護理記錄。

(3)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及護理措施,準確控制輸液(輸血)速度,建立輸液巡視卡,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搶救處置。

(4)認真細緻做好各項基礎護理,依據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嚴防護理併發症,確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飯、送藥、送便器到床頭。

(6)備齊急救藥品、器材,以應搶救之急需。

3、二級護理?適用於病情較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病人,如大手術後病情趨於穩定者,年老體弱、幼兒、慢性病不宜多活動者等。

(1)認真觀察病情變化,掌握病人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每1—2小時巡視一次。

(2)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和護理措施,準確給藥。

(3)認真細緻做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護理併發症,確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飯、送藥到床頭。

(5)按病情需要備齊搶救藥品和器材。

(6)給予健康指導,儘量滿足病人身心兩方面的護理需要。

4、三級護理?適用於輕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人、疾病恢復期及手術前準備階段的病人等。

(1)認真觀察病情變化,掌握病人用藥後的反應及效果,每日巡視病房不少於兩次。

(2)嚴格執行各項診療和護理措施,準確給藥。

(3)認真細緻作好各項基礎護理,嚴防護理併發症,確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飯、送藥到床頭。

(5)給予健康指導,儘量滿足病人身心兩方面的護理需要。督促病人遵守院規。

病例討論制度?

1、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

(1)、應選擇適當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舉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

(2)、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可以一科舉行,也可以幾科聯合舉行,若與病理科聯合舉行時則稱臨床病理討論會”。

(3)、每次醫院舉行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時,必須做好準備,經治科室應將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儘可能作出書面摘要,事先應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做發言準備。

(4)、開會時由經治科的主任或主任醫師,介紹及解答有關病情、診斷、治療等方面的問題並提出分析意見,(病歷由住院醫師報告),會議結束時由主持人作總結。

(5)、臨床病例(臨床病理)討論會應有記錄,並將其全部或摘要歸人病歷內

2、院病例討論?

1)醫院應定期(每月1—2次)舉行出院病例討論會,作為出院病歷歸檔的最後審查。

2)可分科舉行(由科主任主持)出院病例討論會,或分病室(組)舉行(由主治醫師主持),經管的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參加。

3)對該其間出院病歷依次進行稽核:?①記錄內容有無錯誤和遺漏?②是否按規定順序排列?③確定出院診斷和治療結果?④是否存在問題,吸取哪些經驗教訓

4)可將一般死亡病例與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討論,對意外死亡病例不論有無醫療事故,均應專案討論。

3、疑難病例討論會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有關人員參加,認真進行討論,儘早明確診斷,提出治療方案。

4、對重大、疑難、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病例討論,由科主任或主治醫師主持,手術醫師、麻醉醫師、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定出手術方案、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並將討論情況記人病歷。也要對一般手術進行相應討論。

5、凡死亡病例討論會,一般應在死後一週內召開,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報告發出後進行(不遲於二周),由科主任主持,醫師、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必要時醫務科派人蔘加,討論意見應記人病歷。

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請求會診的科室,除急會診外,會診前應有本科主治醫師提出診視意見,並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完成病史及必要的檢查(急會診至少要有首次病程錄)。會診時經治醫師應陪同,共同商討診斷和治療意見並做好會診記錄。

3、應邀會診的科室,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非急診24小時,急診時20分鐘到達)派出會診醫師(急會診除外),認真提出具體診療意見,遇有困難應請科內上級醫師協同會診,不得拖延敷衍,需隨訪的病人應及時隨訪。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討論,每人發表的意見及最後綜合性意見應記錄於病歷及專用記錄本。

5、急診會診時被邀請人員必須隨請隨到。會診醫師如處理困難,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給予指導,急診會診後,會診醫師必須向上級醫師彙報診斷及處理意見。

6、涉及多科的院內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時由醫務科派人蔘加。

7、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同意,並於有關單位聯絡,確定會診時間,派人接專家來院參加會診討論,並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對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8、門診病人的會診,應先經本科主治醫師或高年資醫師診視同意,提出會診要求,並在門診病歷上簽名。接受會診的科室,應熱情接待病人,由本科主治醫師或高年資醫師進行會診,遇有疑難病例請本科室主任醫師協同會診,不得叫病人另行掛號。

9、遇有病情複雜,如多部位複合性創傷、涉及多科性疾病的病人,應由診斷影響病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為主的科室收治,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應合力協作,積極搶救,不得扯皮推諉。

10、凡外院邀請我院會診,須經醫務科同意,通知科室指派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前往會診。

搶救工作制度

1、對危重患者搶救工作必須有周密、健全的組織分工。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和指揮。參加搶救的醫護人員應有高度的責任感,全力以赴,緊急配合,遇重大搶救,應根據病情,提出搶救方案並報告院領導。凡涉及法律糾紛,要報告有關部門。

2、搶救器材力求齊全完備、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置量存。值班人員必須掌握各種器械、儀器效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練不懈,搶救室藥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證應急使用。

3、參加搶救人員,必須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醫師未到前,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壓、配血、止血等,並及時報告醫師。

4、嚴密觀察病情變化,詳細做好搶救記錄,並註明搶救時間,對病情複雜、疑難病例應請上級醫師協助診治。

5、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和查對制度,24小時應有專人負責,對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代,對新用藥品的安瓿,經兩人核對方可棄去,護理人員執行口頭醫囑時應複誦一遍,並與醫師核對藥品後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6、使用過的各種搶救藥品、器械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用過的藥品安瓿,經查對後棄去,並進行房間終末消毒。

7、及時向病人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以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8、搶救結束,醫護人員應做好搶救小結,並寫出搶救記錄,以總結經驗,促進工作。

術前討論和術後小結制度?

(一)、凡需手術的病例,都應採取不同形式的術前討論和術後小結。

(二)、一般中、小手術,要在查房時由主治醫師檢查術前準備情況,指定手術者,交待手術要點,由經治醫師記錄於病程中。

(三)、新開展的手術、複雜、疑難手術(Ⅲ類以上),手術醫師、麻醉師、護士長、護士及有關人員參加。討論內容:明確診斷,術前準備情況,制定手術方案,分析術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方法,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以及人員組織和必要的藥品裝置準備等。討論內容記入病歷。

(四)、Ⅳ類手術、新開展的手術,致殘手術及重大疑難手術在術前討論的基礎上,總結出術前小結,填寫大手術請求報告單,向病人家屬或單位領導說明術中可能發生的意外等,取得完全理解,並報醫務科批示備案。

(五)、急診手術在術前準備時,由高年資住院醫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必要的商討,難度較大的急診手術,應及時報告上級醫師。

(六)、術後小結,有擔任主刀手術醫師在完成手術後進行小結。小結內容應包括:手術經過和術中所見,術後觀察事項,治療和護理要求等,術後小結應歸納入病程錄中。

(七)、手術後病人如發生病情變化,出現較大的併發症,科室應及時組織討論,提出處理方案,採取必要的搶救措施。

醫療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向領導或有關部門請示報告:

1、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

2、有重大及危急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使用。

3、緊急手術而病員家屬和病員單位的領導不在。

4、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自殺跡象的病員。

6、各級醫師因公出差,請院外會診及接受院外會診。

7、任何醫務人員發現傳案病病例,必須在傳案病防治法規定的時限內報告醫務科,住院死亡病例,須在24小時內報醫務科,同時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8、危重病人,有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認真填寫病危通知書一式三份,一份報醫務科,一份報病人家屬,一份科室備案。

9、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首先由所在科室接待來訪人員及時處理,並立即向醫務科彙報,一週內科室組織討論並寫出書面報告和提出處理意見。如拖延敷衍或隱瞞不報,將按醫院有關懲罰條 理進行處理。關於事故或差錯的性質,原則上應有科室確定上報,經反覆討論確實分辨不清或有爭議者,應報醫院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一項重要措施。因此,護士在工作中必須具備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業務熟練,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才能保證病人的安全護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一、醫囑查對制度

1、微機或書面醫囑,應做到班班查對,兩人核對無誤後籤全名。

2、臨時醫囑要記錄執行時間並籤全名,對有疑問的醫矚問清後方可執行。

3、搶救病人時,醫師下達口頭醫囑,技行者須複誦一遍,然後執行,保留用過的空安瓿,必須經二人核對後,方可棄去。

4、整理醫囑單後,必須經第二人查對。

5、護士長每週總查對醫囑一次。

二、服藥、注射、輸液查對制度

1、服藥、注射、輸液前必須嚴格執行。

2、西藥要檢查藥品質量,水劑、片劑注意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籤不清者,則不得使用。

3、擺藥後必須經第二人核對方可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覆核對,用後保留安臣,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有無正伍禁忌。

5、發藥、注射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清,方可執行。

三、輸血查對制度

1、查採血日期血液有無疑塊和溶血,血袋有無裂痕。

2、查輸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工袋號與血袋上標籤是否相符,滅配報告有無凝集。

3、查病人床號,姓名、住院號、血型、血袋號及受血量。

4、輸血前交配報告必須經二人核對無誤後方可執行。

5、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以供必要時檢驗。

四、飲食查對制度?

1、每日查對醫囑後,以飲食單當依據按飲食單核對病人床前飲食卡,姓名、床號及飲食種類。

2、發飲食產前,查對飲食單與飲食種類是否相符。

3、開飯時,在病人床前再查對一次,

五、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術前準備及接病人時,應查對病人床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

2、查手術名稱及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等

3、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核定吸水巾、紗布、縫針、器械數目與術前數目是否相符。

5、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洗手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後填寫病理檢驗單送驗。

六、供應室查對制度

1、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及清潔度。

2、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查滅菌指標。

3、收回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及清潔處理情況。

病歷書寫歸檔制度

1、病歷是醫療過程的記錄,是總結醫療實踐經驗和進行科研、教學等方面的寶貴的資料,也是處理醫療糾紛的法律依據。因此,各級醫師必須認真書寫,妥善保管。?

2、書寫病歷應按照衛生廳頒發《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要求,力求簡練,文字通順,字跡清楚,內容準確,避免含糊、籠統、主觀臆斷,不能塗改、貼上,醫師應籤全名,對疾病名稱、手術名稱及醫用術語,不得隨意簡化和縮寫。

3、完成病史時間:應及時完成急診人院病人的住院病史,若病員病情危急時可先搶救病人,詳細記錄搶救情況、用藥計量、方法、執行時間,待搶救告一段落後,立即補寫入院病史:對慢診人院的病人,須在24小時內完成。

4、病程記錄:應突出重點,避免繁瑣,不要寫成流水帳。首程應及時完成(人院後8小時),主要寫病人人院後當天情況、診斷依據及鑑別診斷,已採取的診療措施、已進行的診療準備工作等。病程錄中能反映三級查房對治療方案更改療效評價的分析內容。病危至少1次/天,具體到分;病重至少1次/2天;病情穩定1次/3天;穩定慢性病至少1次/5天),對主任醫師、主治醫師的診療意見要準確記錄,上級主管醫師要及時審閱修改並簽名。

5、門診初診病史必須做到“五有一簽名”即有主訴、現病史、體格檢查、印象診斷、處理、簽署全名。

6、健全病史歸檔制度。有科室主任或高年資主治醫師按時組織病史歸檔的檢查和討論,主要審查診斷治療是否正確,病歷記錄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並對本科室的病史質量進行評價,作為考查各級醫師診療技術高低的主要內容之一。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保證各項醫療程式正常進行。

2、每班人員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科室,閱讀交班報告,瞭解危重病人情況,在交接過程中,來交待清算前,交班人員不得離崗。

3、值班醫師到崗時應接收各級醫師交辦的醫療工作,並巡視病房,瞭解危重病員情況,做好床前交接。

4、各科醫師在下班前應將危重病員的病情和處理事項記入交班簿,並做好交班工作。值班醫師對重危病人應做好病程記錄和醫療措施記錄,並記入值班日記。

5、值班醫師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處理病員臨時情況,對急診人院病員及時檢查、填寫病歷,給予必要的醫療處置。

6、值班醫師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經治醫師或上級醫師處理。

7、值班醫師夜間必須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離開,接到醫護人員病情報告時應立即前往視診。如有事離開時,必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路,但不得離開醫院。

8、每日晨會,值班醫師將病員情況有重點的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並向經治醫師交代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技術准入制度?

1、引進新技術、新專案,必須經過科學認真討論、分析。新專案實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兩個效益後上報醫務科。

2、醫務科對申報專案必須認真審查如下資料:

(1)專案主持人業務水平、職稱

(2)專案人員培訓情況;

(3)裝置是否到位;?(4)醫療安全保障;

(5)報院技術委員會審批。

3、院科學技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專案材料進行充分論證,該專案是否具備先進性、安全性、適用性、適宜性,以及兩個效益。經專家會討論通過的專案由院科學技術委員會批准實施。

4、新技術、新專案在實施過程中,醫務科須進一步追蹤、檢查,確保醫療安全。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1、醫護人員對入院病人要真實詳細介紹醫院的醫療技術水平,和醫療裝置情況;

2、醫護人員必須耐心地解答病人的諮詢,不得推諉和拒絕;

3、醫生必須告知病人的病情、治療方案及病情進展情況;

4、對特診特治如手術、麻醉、有創操作、輸血、癌症病人化療、放療、醫保病人自費專案等,必須告知病人並徵得病人同意、簽字後方可進行;

5、對特殊病情如癌症或其它重症等不能直接告訴病人,可告知其家屬,避免病人一時心理承擔不起,致病情惡化;

6、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守患者醫密。

醫院感染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院感染管理規範》及《消毒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醫院成立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全面領導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監控網,各級人員在感染管理中認真履行職責。

3、開展醫院感染監測,定期收集、統計監測資料,分析評價監測資料,並及時向有關科室反饋,全院通報

4、加強醫院感染管理的宣傳教育,加強醫院感染知識培訓,宣傳醫院感染監測工作的意義和監控知識,提高醫務人員的監控水平。

5、經常與檢驗科細菌室保持聯絡,瞭解微生物的檢驗結果及抗生素耐藥情況,為抗生素合理使用提供科學依據。

6、開展有關醫院感染管理的專題研究,推廣新的消毒方法和製劑。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醫療機構之間醫師會診行為,促進醫學交流與發展,提高醫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方便群眾就醫,保護患者、醫師、醫療機構的合法權益,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 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醫師外出會診是指醫師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為其他醫療機構特定的患者開展執業範圍內的診療活動。?醫師未經所在醫療機構批准,不得擅自外出會診。

第三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師外出會診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醫療機構在診療過程中,根據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請其他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時,經治科室應當向患者說明會診、費用等情況,徵得患者同意後,報本單位醫務管理部門批准:當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徵得其近親屬或者監護人同意。

第五條 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以下稱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稱會診醫療構)的醫師會診,需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邀請函。內容應當包括擬會診患者病歷摘要、擬請醫師或者邀請醫師的專業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會診的目的、理由、時間和費用等情況,並加蓋請醫療機構公章。?用電話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會診邀請的,應當及時補辦書面手續。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出會診邀請: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本單位的技術力量、裝置、設施不能為會診提供必要的醫療安全保障的;

(三)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會診醫療機構接到會診邀請後,在不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和醫療安全的前提下,醫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安排醫師外出會診。會診影響本單位正常業務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況下,應當經會診醫療機構負責人批准。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得派醫師外出會診:

(一)會診邀請超出本單位診療科目或者本單位具備相應資質的;?

(二)會診邀請超出被邀請醫師執業範圍的;?

(三)邀請醫療機構不具備相應醫療救治條 件的;?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會診醫療機構不能派出會診醫師時,應當及時告知邀請醫療機構。

第十條 醫師接受會診任務後,應當詳細瞭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查患者,完成相應的會診工作,並按照規定書寫醫療文書。

第十一條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有關的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規範、常規。

第十二條 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難以勝任會診工作,應當及時、如實告知邀請醫療機構,並終止會診。?醫師在會診過程中發現邀請醫療機構的技術力量、裝置、設施條 件不適宜收治該患者,或者難以保障會診質量和安全的,應當建議該患者轉往其他具備收治條 件的醫療機構診治。?

第十三條 會診結束後,邀請醫療機構應當將會診情況通報會診醫療機構。醫師應當在返回本單位2個工作日內將外出會診的有關情況報告所在科室負責人和醫務管理部門。

第十四條 醫師在外出會診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由邀請醫療機構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 例》的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會診醫療機構應當協助處理。

第十五條 會診中涉及的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差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結算,不得重複收費。屬醫療機構根據診療需要邀請的,差旅費由醫療機構承擔:屬患者主動要求邀請的,差旅費由患者承擔,收費方應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費票據。會診中涉及的治療、手術等收費標準可在當地規定的基礎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定。

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由於會診產生的收入,應納入單位財務部門統一核算。

第十六條 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醫師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完成會診任務的,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高會診醫師的報酬標準。

第十七條 醫師在外出會診時不得違反規定接受邀請醫療機構報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屬的錢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的管理,建立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檔案,並將醫師外出會診情況與其年度考核相結合。

第十九條 醫療機構違反本規定第六條 、第八條 、第十五條 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 例》第四十七條 處理。

第二十條 醫師違反第二條 、第七條 規定擅自外出會診或者在會診中違反第十七條 規定的,由所在醫療機構記入醫師考核檔案;經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醫師外出會診違反《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的,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 處理。

第二十一條 醫療機構疏於對本單位醫師外出會診管理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醫療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和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進行通報批評。

第二十二條 醫師受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到其他醫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的,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