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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外出培訓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3W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篇1

為了提高全校教師的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更新教育觀念,開闊教師的視野,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精選3篇)

1.符合相關檔案的參訓條件。

2.同等條件下,符合以下條件者優先:教齡長者;擔任備課組長工作;擔任班主任工作;參加市級以上說課、講課比賽並獲獎;積極承擔學校及其他教育部門的講課任務;積極參加學校的各項教科研活動者。

3.年度內如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取消參訓資格。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科研活動三次及以上者,取消參訓資格。

4.由主管校長批准,到教導處、年級組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參加。

5.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後,需要在學科組內交流學習經驗、體會。

6.參訓人員培訓結束後,須從教科研處拷貝《培訓記錄表》認真填寫培訓內容及培訓體會,傳送至郵箱(教科研處),交由教科研處檢查備案。

7.參加外出培訓和學習的教師經相關培訓機構稽核,按培訓規範性學時獲得相應的結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於培訓結束後將證書影印件交由教科研處備案。

附錄:

1.報銷流程:

(1)填寫完畢《培訓記錄表》後交至教科研處;

(2)從教科研處領取《邯鄲市二十五中培訓報銷單》如實填寫;

(3)持外出培訓相關檔案和《邯鄲市二十五中培訓報銷單》,由校長、後勤校長、後勤主任處簽字後到會計室報銷。

2.培訓資料報銷須知:

培訓過程中如需購買資料(光碟),須告知教科研處,經批准後方可購買,否則不予報銷。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篇2

一、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的原則

學校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派出教師參加各類學習、研討、培訓。派出培訓、參賽、參會或學習的教師,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或經學校批准後方可參加。

二、教師外出培訓、學習的有關程式

1.通知:由教育局負責培訓學習的部門將有關檔案下發學校,學校按照檔案要求通知培訓人員,人員未定的培訓由分管校長和教科室協同推薦。

2.推薦:外派培訓人員的選拔應根據培訓內容與教師的專業特點綜合考慮,遵循教師以學科教研組、備課組為單位輪流外出的原則。參加培訓學員推薦要本著公正公平的原則,保證讓絕大多數教師有外出培訓學習的機會,推薦學習人員要明確外出培訓學習的目標和方向,要堅持為學校發展、為教師發展服務的原則。

3.審批和請假: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由個人先向教科室領取《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填寫相關內容並自行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好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好外出期間的教學和工作崗位事宜。若因外出學習,本人沒有安排好工作,導致的一切教學影響,由本人負責。

4.備案:學校對於外出參加各級培訓學習的教師,由教科室進行登記,做到教師外出培訓有據可查,總務處要對相關的費用進行認真影印和登記。

三、外出培訓、學習返校後的有關工作

1.凡外出學習、培訓歸來的教師,返校後必須在一週內將學習情況向教科室進行口頭彙報、對相關學科或部門提出可行性建議,並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書面總結報告或心得體會等書面材料到科科室登記備案。

2.教科室要對教師的學習報告進行審閱、存檔,並根據《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相關培訓學時證明登記教師培訓學時。

3.教科室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在教研組或學校彙報交流中上彙報課、做業務講座等形式,向校內其他教師傳達學習的精神實質,傳遞新資訊,使全體教師瞭解新動態。

4.外出學習、培訓費用在上交《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登記憑證》和學習報告後,才能按照財務規定予以報銷。

四、外出人員注意事項

1.外出學習人員代表學校,要注意個人形象,不能做有損於學校名譽的行為。

2.外出學習人員以提升專業素養為目標,必須嚴格遵守學習紀律和要求,不得中途或提前離開。

3.外出學習時應認真做好學習筆記,多與外地教師交流,掌握最新資訊,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發表自己的見解,最大限度的提高學習效果。

4.學習活動結束後要立即返校,不得延長時間,耽誤工作。凡不按時返回,經核查,將按曠工處理。

5.外出學習人員要重視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確保旅途平安。

教師外出培訓制度 篇3

一、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審批。

二、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三、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四、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船)進行檢修。

五、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七、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不能讓學生下水。

八、凡外出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九、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