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議題。各單位(部門)提出的議題,分管校領導同意後填寫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題徵集單。
2.領導審定。祕書負責收集彙總管校領導的意見(議題、參會單位、人員等),及時草擬議題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稽核後並報校黨委書記、校長審定。
3.會議通知。祕書通知參加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的彙報人和列席人員。
4.準備材料。祕書負責印發議題單及會議材料給參會校領導及學校辦公室主任(注:各單位或部門需要提交會議審定的議題材料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報送學校辦公室)。
5.召開會議。各單位(部門)負責人遵照議題順序到會彙報,參會領導審議,學校辦公室主任做好記錄。
6.下發決議。需下達的學校辦公室祕書根據會議記錄填寫會議決定通知單,經學校辦公室主任稽核後送達有關單位(部門)。
7.執行決議。各有關單位(部門)須認真貫徹落實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決議,並將執行情況報學校辦公室。
辦公樓會議室使用管理規定
來源:學校辦公室作者:學校辦公室XX-12-06點選:
為了加強對辦公樓會議室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辦公樓會議室由學校辦公室統一管理、調配和使用。
第二條會議室用於召開黨委及其常委會、黨委擴大會、校長辦公會、黨政聯席會、中層幹部會、全校性會議以及由校領導召集的其他會議,各單位(部門)申請召開的會議、小型報告會、碩士論文答辯會,來訪客人的接待等。
第三條各單位(部門)臨時借用會議室,須向學校辦公室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由學校辦公室登記、備案,協調使用。
第四條會議室內物品為會議專用,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搬動或拿走,確需借用時要到學校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丟失或損壞要賠償。
第五條與會人員要愛護會議室設施、節約用電。會議結束時,應將桌椅歸位、關燈、關空調、電扇、關鎖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