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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7W

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 篇1

一、三級網格長要每日對責任網格內的家屬樓院、公共單位、市場、學校、工地等區域進行全面走訪、巡查,全面掌握網格內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各類活動;

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通用3篇)

二、三級網格長要每日對責任網格內人員密集場所、特種作業場所等重點區域進行重點巡查;

三、三級網格長要緊密圍繞街道中心工作,結合村(社群)工作實際,有側重性的對網格進行走訪、巡查;

四、三級網格長要每日對網格內黨員群眾和志願者進行對接,及時瞭解網格內活躍人員和重點監控人員情況;

五、三級網格長在每日的走訪、巡查中發現問題,要做到充分了解,認真記錄、填寫民情日誌,保留文字和照片資料,同時,要建立問題臺帳和銷號制度,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登記,對已經解決的問題及時銷號,始終做到底子清、情況明,心中有數。

區下派職能部門人員工作制度

一、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按照《區直單位下派人員工作制度》的要求,切實履行轄區內自身業務管理工作,做好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基礎保障四大類二十項業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定期與街道相關業務科室及村(社群)二三級網格長溝通聯絡,指導其開展日常工作。

三、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積極協調解決分包網格內發現的問題,對屬自身業務和職權範圍的,及時處理解決,並自覺接受網格責任人的監督,及時反饋結果。

四、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對自己職權之內無法解決的問題,要第一時間上報本單位及相關部門,並實時跟蹤問題解決情況。在問題得到解決後,要及時反饋結果。

五、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發現的問題要第一時間通報三級網格長或上報本單位及相關部門,並實時跟蹤問題解決情況。

六、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根據工作需要,協調區直部門或市級執法部門對街道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給予支援。

七、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聯席參加周例會。

八、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每週至少巡查一次責任社群,並參加責任村(社群)組織的集中聯合執法行動。

網格化管理周例會制度

一、街道一級網格長每週組織召開一次周例會,推動轄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工作的開展。

二、各級網格長和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必須聯席參加周例會。

四、周例會中,二級網格長要對責任區內各方面社情資訊進行通報,並研究解決本週內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對需要職能部門解決或者需要聯合執法的問題由一級網格長對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交辦。

五、周例會中,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要對本週內巡查及聯合執法中發現問題的解決情況和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向一級網格長進行彙報,並對未能徹底解決的問題給予辦理時限,根據實際情況,在下週繼續做好協調、執法等工作。

六、周例會中,要對上週例會中提出的困難、問題解決情況進行二次通報,對未得到徹底解決的問題要由一級網格長親自督辦,並在下一週通報解決情況,直至問題的徹底解決。

七、周例會中,一級網格長將對本週內三級網格長、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履職情況進行通報,並對下一週網格化管理工作重點進行部署。

網格化管理職能部門集中聯合執法制度

一、聯合執法的區直單位:食品藥品監督局、工商管理局、衛生局、地稅局、國稅局、執法局、質檢局、安監局等25個執法執紀部門。可根據轄區實際存在的問題,由涉及的部分割槽直單位實施專項聯合執法。

二、區職能部門下派人員每週至少巡查一次責任區,與網格責任人一起深入樓院、門店、市場、樓宇、工地等,瞭解掌握網格內的各種情況。

三、聯合執法行動根據周例會的決定開展工作,主要對村(社群)能力範圍內解決不了的各類重大疑難問題。

四、二級網格長具體承擔聯合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區職能部門應積極參加各二級網格長組織的集中聯合執法行動。

五、區直單位應依據法律法規履行各自職責,落實責任,嚴格執法。實施聯合執法互動機制和資訊互通機制,發現違法行為超出本單位的查處職能範圍時,應立即與相關區直單位取得聯絡,相關區直單位在接到通知後,應及時趕到現場,並依法進行處理。

七、區直單位應服從安排,主動配合責任村(社群)開展聯合執法工作,並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救護等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各種理由推諉和迴避。

八、聯合執法成員單位要指派具有行政執法資格、業務熟練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

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 篇2

為充分整合社群資源,發揮社群網格化功能作用,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社群管理網格化服務。特制定社群網格化工作管理制度:

1、明確職責,熟悉分管責任區、做到細化管理服務、規範服務程式。

2、保證網格化服務規範高效,準確收集資訊、及時反饋資訊。

3、及時協調處理上報資訊,辦事公道、熱情服務、態度和藹可親。

4、經常深入轄區院落,瞭解和聽取居民的意見建議,並對基礎檔案進行定期或即時完善。

5、定期包片、巡查,及時掌握跟蹤工作站、責任區情況,密切與居民群眾的關係,把工作的觸角延伸到社群的每一個角落,避免管理服務的“盲區”和“真空”。

6、及時瞭解居民的需求,及時解決一些小的矛盾和問題,對無法當場處理的問題要及時向社群班子報告,說明具體原因。

7、執行首問負責制,提供全程代辦服務,落實社群交辦的需一站式辦理的各項工作。

網格化問題解決制度

1、對於社群業務範圍內的政策性問題,網格人員當場對群眾進行答覆或解決,並做好政策宣傳工作。

2、對於網格人員職能範圍無法解決的事項,及時向網格長、社群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反映,落實後向網格內的服務物件進行答覆。

3、對於社群業務範圍以外的區域性、全域性性問題,社群工作站將問題彙總梳理後,由社群黨總支書記向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反映,經會議研究後提出解決辦法,並由網格團隊成員予以答覆;

4、對於網格提交上來的問題,需要區、市屬相關部門解決的,協調區、市屬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覆或解決。

5、對在政策、法律等方面有諮詢需求的群眾,社群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通過網格人員事先告知時間和服務內容,組織他們與專家開展互動交流,為群眾釋疑解惑;對群眾反映強烈、需要溝通交流來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則通過“民情懇談會”活動進行協商解決。

情況跟蹤反饋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社群“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情況跟蹤反饋管理,決定建立問題處理情況跟蹤反饋制度。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1、群眾所反映問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由社群工作站全面負責執行。

2、社群工作總站通過“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情況跟蹤反饋表的形式向責任區網格人員進行反饋,責任區網格人員得到辦理結果後及時反饋給群眾。

3、社群工作站要負責群眾反映問題處理結果的登記、歸檔工作,詳細記錄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單位、承辦人、辦結時間和處理情況。

4、情況跟蹤反饋實行限時制,其中諮詢類應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一般問題在5個工作日內反饋;情況複雜問題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特別複雜問題可延長時間,但必須及時做出解釋。

網格化例會制度

為確保“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深入有序開展,有效發揮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作用,特制定工作例會制度。

一、工作例會每月定期召開一次,可以單獨召開,也可以與民情分析結合召開。

二、工作例會由社群全體網格工作人員參加,社群網格負責人員負責召集。

三、內容為在“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群眾幹部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題。

四、對例會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彙總,完善,更新,補充。

五、例會全體網格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隨意缺席,如確實有緊急情況,必須請假。

六、每月按時總結和部署“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下階段工作。

民情日記規範制度

為深入推進社群“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民情日記”記載工作,不斷拓展記載內容,提高記載質量,增強記辦實效,促使群眾信任度和滿意度不斷提高。現就做好“民情日記”記載工作明確如下:

1、“民情日記”記載要整潔、詳細。

各網格團隊成員要整潔、詳細地做好“民情日誌”記載工作。“民情日記”記錄要有時間、地點、人員、內容。要儘量詳細地把問題所涉及到的人、事、物等基本情況反映清楚,要真實地反映社情民意,真正掌握輿情資訊和動態。各網格團隊成員要克服簡單化的做法和麻煩、厭倦、鬆懈等思想情緒,努力把工作做精、做細、做實、做好,使“民情日記”準確、清楚地反映問題。

2、“民情日記”記載要認真、及時。

網格團隊成員要做好每週一篇的“民情日記”記錄工作。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團隊成員在深入走訪服務群眾的過程中,廣泛瞭解社情民意,把群眾的訴求和願望,以及生產生活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和實際困難,認真及時地記錄在“民情日記”上,要實事求是記載當天工作情況,做到情況在一線摸清,問題在一線發現,矛盾在一線解決,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維護社會穩定。

3、“民情日記”記載能體現事件處理過程

網格化管理巡查制度 篇3

下派職能部門考核考勤制度

一、執法部門採取“4+1”的工作模式。“4+1”即每週有四天在辦事處做好執法工作,一天回本單位做好上下銜接工作。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嚴格履行請銷假制度,做到提前請假、事後銷假,請假前由請假人員先行指定人員接替其請假期間工作崗位並告知街道長效辦,常駐街道的'職能部門人員參加街道正常點名,記錄考勤。

三、所有網格內人員請假,全部由街道網格化主管領導批准。

四、街道採取周評比、月通報、季考核、年終評的方式,對25個執法部門下派人員參加工作例會情況、綜合執法情況及駐街道情況進行考核,並向區長效辦上報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