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清遠即將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1W

六問公車改革

清遠即將完成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1.機要通訊、應急車輛如何保留?

為保障正常公務開展,改革後仍有必要保留部分機要通訊、應急車輛及其他車輛。參照中央規定和中央、省的做法,經市車改領導小組明確:取消一般公務用車,保留必要的機要通訊、應急、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和符合規定的一線執法執勤崗位車輛及其他車輛。

根據改革方案,市、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保留用車數量,根據工作性質和任務,經各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稽核確定;清遠高新區保留公務用車數量,根據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稽核確定;市直和縣(市、區)所屬每個單位不超過1輛。

鄉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地理環境以及人口規模等因素,分類確定保留車輛,其中一般鄉鎮不超過3輛,較大鄉鎮不超過4輛,特大鄉鎮不超過5輛。

改革後保留的公務用車,除必須配備到部門的車輛外,要建立跨部門公務用車服務平臺,實行統一管理、集中使用。

2.執法執勤用車如何保留及配備?

在原核定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數並扣除特種專業技術車輛編制數的基礎上,進一步壓縮執法執勤車輛規模,市直機關保留比例不超過60%,縣(市、區,清遠高新區)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過70%。

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後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清理現有行政執法用車,與國家核定執法執勤用車口徑不一致的原則上不再配備;確屬地方行政執法需要的一線執法執勤車輛,在從嚴控制總量的前提下,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後可予以保留。

推動建立跨部門綜合執法執勤用車平臺,確保兩年內建成。

3.公務交通補貼範圍如何確定?

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的區域範圍由各地根據當地自然地理環境、公務出行距離等條件合理確定,並要與補貼標準相匹配,要避免出現公務出行保障範圍小,補貼標準高的不合理現象。

經市車改領導小組核定,市直機關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為:清城區東城、鳳城、洲心、橫荷街道,清新區太和鎮。在該保障區域內公務出行,不再報銷公務交通費用。保障區域由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結合實際適時進行調整。

4.改革後公務用車如何處置?

清遠車改方案中提出:取消的公務用車,由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規範處置,制定處置辦法,委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等公開招標評估,通過公開拍賣等方式公正處置。

取消車輛處置要防止甩賣和賤賣現象,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後全部上繳國庫。對高汙染排放車輛一律予以淘汰,對達到報廢條件的車輛按規定處置。

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未能公開拍賣處置的車輛,採取設立過渡性車輛服務中心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的方式,實行市場化運營,減少車輛閒置浪費,不得變相為其提供財政性補貼,過渡期由各級政府確定。

5.車輛沒了,司機等如何安置?

本次改革,司勤人員原則上以內部消化為主。改革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改革後的實際需要,合理設定司勤人員崗位,採取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方式確定留用人員。

對未上崗司勤人員,堅持人性化原則,分類採取不同的安置及補償措施。其中:編制內的司勤人員以內部消化為主,通過內部轉崗、開闢新的就業崗位、提前離崗等多種方式妥善安置;編制外的聘用司勤人員,原則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終止、解聘合同,給予相應的補償,維護其合法權益。

6.公車沒了,出行怎麼辦?

改革方案提出,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體系,探索發展適合公務出行的市場化交通定製服務,增加社會化交通供給。

及時解決公務出行遇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改革後公務出行得到有效保障。財政部門要完善出差管理辦法,做好公務交通補貼保障範圍與差旅費保障範圍的銜接,要避免出現公務出行保障範圍小、補貼標準高的不合理現象。

改革後,公務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按照現行有關出差管理規定執行;選擇租賃車輛方式出行的,在保證節約的前提下,經所在單位批准,由機關後勤管理部門或社會化車輛租賃公司提供出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