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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規定(精選11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5W

保密管理規定 篇1

第一章 總 則

保密管理規定(精選11篇)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二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三條 公司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建礦過程中圖紙資料、檔案批覆、製作工藝、化驗品位、管理制度、客戶資訊、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四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6、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密級分類

第五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六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股東名稱。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董事會決議。

第七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發展、生產、財務、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上級領導的來往情況。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化驗標準、裝置檢測報告、重要儀器的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公司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八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發展、生產、經營、財務、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

2、供應銷售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科、企管科、辦公室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保密措施

第九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財務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一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

第十二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十三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五條 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十六條 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十七條 各單位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十八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五章 保密環節

第十九條 檔案列印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保密檔案應由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條 檔案傳送

1、檔案列印完畢,由辦公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影印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二十二條 檔案借閱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檔案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二十四條 錄音、錄影

1、錄音、錄影應由各單位整理並根據情況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二十五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祕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3、檔案銷燬應經領導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4、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祕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六條 外來人員活動範圍

1、保衛科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礦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供應銷售材料等保密件。

第二十七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總經理辦公室、副總辦公室、辦公室、檔案室、化驗室、磅室、以及財務科、人力資源科等。

2、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3、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辦公室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辦公室指定。

第二十九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資料、圖紙、電腦密碼、硬碟、U盤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祕密檔案或其他東西,交至公司辦公室,不得隨意移交其他人員。

6、公司員工離開工作崗位時,必須將檔案放入抽屜內或檔案櫃中。

第六章 違紀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批准。

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保密管理規定 篇2

一、目的

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不受侵犯,立足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及已簽訂保密協議但未過脫祕期的離職人員。

三、組織機構設定及管理許可權

1、公司辦公室為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公司涉密資料的集中管理、統一收發及各類辦公儲存裝置使用情況地監督、管理等工作事宜,此外負責定期不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部門保密工作進行突擊檢查,發現異常及時通報。

2、公司全體員工均為保密工作執行人及監督人,對發現的洩密行為及個人有制止、舉報的權利。

四、公司祕密具體規定

(一)公司祕密界定

公司祕密是關係到公司的權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具體概括包括如下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

2、公司界定為保密檔案的各類合同、協議、意向書、招投標書、專案立項書、報告、重要會議記錄等資料;

3、公司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情況、銀行帳戶帳號,包含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

4、公司銷售訂單、客戶資料、發貨記錄、市場反饋資訊、售後服務資訊等資料、資訊。

5、公司技術資料和產品技術引數,包含產品配置表、技聯等。

6、重要供應商體系及價格,包含產品配置價格、零部件價格以及與供應商的優惠條件合同等。

7、其他經公司認定為應保密的內容。

8、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疇。

(二)公司密級的界定

根據祕密重要性及洩漏後可能造成的影響嚴重程度,公司祕密可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具體規定如下:

1、絕密指極為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力和權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失;

2、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失;

3、祕密是一般公司的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權益受到損害。

(三)公司各類資料密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重要決策等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紀要、公司經營情況視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福利待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五、保密措施

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按照公司檔案管理規定確定儲存期限,保密期屆滿,自動解密。

(一)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電腦儲存、處理、傳遞公司的祕密由有關操作人員進行保密處理。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的籤批,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祕密檔案、資料,更不準將檔案、資料交與公司外部人員。

4、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重要的商業資訊,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報請總經理籤批。

(五)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措施的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的人員範圍,對參加涉及祕密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六)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七)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備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落實並緊急處理。

(八)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

(十)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十一)各部門的電腦、U盤、硬碟、檔案等,非必要人員不得隨便使用或翻看,並採取穩妥的保密措施。各部門涉祕U盤、行動硬碟等儲存裝置要指定專人保管,其資料儲存、使用具有唯一性,如發生洩漏,將追究個人責任。

六、責任與獎懲

(一)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警告或視造成的損失給予50元以上500元以下不等處罰: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五、保密措施(一)、(三)、(四)、(五)、(六)、(九)、(十)、(十一)規定祕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給予500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祕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三)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改進保密技術、措施,舉報、制止洩密行為及個人的部室或者個人實施獎勵,獎勵金額視貢獻大小,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

七、附則

1、本制度規定的洩密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了限定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

2、公司將不定期檢查各部門的保密情況

3、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密管理規定 篇3

第一條 總則

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3.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包括辦事處)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二條 保密範圍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產品研發、產品生產情況、新產品代理情況。

3.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4.公司內控檔案和制度、流程、收發文。

5.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6.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第三條 保密級別

1.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力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利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第四條 保密措施

1.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行政部負責保密。

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4.對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事項的,須經總經理批准。

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五條 責任與處罰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0元以上500以下;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的祕密內容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2.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賠償經濟損失或追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祕密的;

第六條 本規定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保密管理規定 篇4

1.目的:

規範公司內職工使用手機安全行為,避免工作期間因不規範使用手機發生安全事故及洩漏公司商業機密,造成人身和公司經濟損失。

2.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XX公司內部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的管理。 3制度依據:

3.1XX公司《員工手冊》X類過失:第三條,X類過失:第三條、第十一條:X類過失:第八條及第二十七條

4職責和許可權

4.1安全委員會的職責和許可權

4.1.1安全委員會是本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公司安全管理的要求,負責工作期間手機使用的安全行為及涉密管理工作進行培訓,落實工作期間職工手機使用安全、 保密管理責任制,對工作期間手機使用安全行為、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 時發現存在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4.1.2組織開展手機使用規範及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 好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4.1.3依據公司規定組織手機洩密事件的查處。

4.2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許可權

4.2.1各部門、車間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部門、本車間手機的安全使用行為及保密管理負主要領導責任,並應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

4.2.2 行政人事部負責對部門提報違反手機安全使用及洩密人員進行處罰。

5.工作期間公司手機安全使用規範:

5.1 工作期間員工禁止使用手機看閒書、玩遊戲、觀看視訊、股票等與工作無關行為;

5.1.1 在從事工作制作過程中禁止接打電話或裝置工作中禁止接打電話。

5.1.2 禁止在油漆庫、噴漆室、氣瓶庫接打電話。

6.公司人員手機涉密安全規範:

6.1工作期間未得到主管授權禁止使用手機對公司圖紙、工藝、技術等資料進行拍照及錄影。

6.1.1 禁止未經IT許可的手機裝置下載、儲存公司圖紙、工藝、技術、財務等相關資料。

6.1.2 禁止洩露公司客戶資料及商業、技術、談判資訊。

6.1.3 禁止在公司涉密會議或商業談判中使用手機錄音裝置。

7.涉密人員

7.1 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上知悉、掌握公司財務、技術、工藝、客戶資訊、產品價格和商務談判、投標事項的人員。為重要涉密 人員,其他為一般涉密人員。涉密人員要積極參加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認真學習並遵守有 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的監督。

7.3.2對違反使用手機安全規定的或洩露公司商業祕密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依照公司有 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 關處理。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起草, 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XX有限公司

保密管理規定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能夠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指一切關係公司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所有公司員工都有義務和責任保守公司祕密。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本企業各公司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五條: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第六條: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第七條: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第八條: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九條: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第十條:客戶資料、銷售政策及其銷售網路的有關資料、重大人事變動、人力資源部對幹部的考核資料、重要場所如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 第十一條: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三章 祕級分類

第十一條: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祕密。

第十二條: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公司股份構成、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引數、配方、成本、利潤率、科技成果、

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的開發、投資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來源及價格。

(二) 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三)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四) 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十三條: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到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幹部的考評材料。

(二) 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三) 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帳號,保險櫃密碼,月、季、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四) 公司大事記。

(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 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七) 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八) 公司總監以上幹部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十四條: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

(一) 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二)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三) 保安部、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四) 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措施情況。

(五) 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六) 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四章 各密級內容知曉範圍

第十五條:絕密級: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六條:機密級:總監(助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十七條:祕密級:部門經理級別以上幹部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五章 保密措施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必須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十九條:總經理領導保密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二十條: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的事項,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一條: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加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要在獲准後方可進入,人走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計算機、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保密細則,並加以嚴格執行。

第二十六條:文件人員、保密員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二十七條:小車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嚴格保密。

第六章 保密環節

第二十七條:檔案列印

(一) 由檔案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任,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

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檔案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列印份數。

(二) 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姓名應在發文單中反映,保密檔案應由總經辦負責列印。

(三) ?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二十八條:檔案傳送

(一) 檔案列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二) 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三) 保密檔案應交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五) 傳送保密檔案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未轉正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第二十九條:檔案影印

(一) 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執行。

(二) 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三) 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四) 一般檔案影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註明影印份數。

(五) 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三十條:檔案借閱

借閱保密檔案必須經借閱方、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加以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 第三十一條:傳真件

(一) 保密檔案傳遞,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二) 收發傳真件應做好登記。

(三) 保密傳真件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不得為其他人。 第三十二條:錄音、錄影

(一) 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人物講話,工廠錄影等一切與公司利益安全關係重大的均為保密材料。

(二) 錄音、錄影應由指定部門整理並確定保密級別。

(三) 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總經辦負責存檔管理。

第三十三條:檔案

(一) 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二) 借閱檔案應填寫申請借閱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三) 祕密檔案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閱,特殊情況由總經辦批准借閱。

(四) 祕密檔案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五) 過期檔案銷燬應兩人以上參加,由總經理簽字批准,並做好登記。

(六) 檔案材料不得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七) 祕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客人活動範圍

(一) 保衛部門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二) 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遵循出入廠管理制度,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三) 客人到各公司參觀,不得讓其接觸公司檔案、貨物、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三十五條:保密部門管理

(一) 與保密材料相關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醬料、湯料、配料崗以及財務部,企劃部,市場部,人力資源部等。

(二) 各部門設兼職保密員加強保密工作。

(三) 保密部門出入人員應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停留。

(四) 保密部門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五) 保密部門應根據自己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使用記錄工作。

保密管理規定 篇6

一、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二、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三、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四、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 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 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 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五、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七、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八、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 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十一、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十三、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祕密資訊不適用本制度。

重大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涉密活動、會議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涉外技術交流和合作、宣傳報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全域性涉及涉密活動、涉外、技術交流和宣傳報道的所有部門。

一、涉密活動、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及時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二、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外事保密管理規定和組織宣傳報道保密管理規定;各科室、單位負責在業務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技術交流保密管理規定。

三、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局主辦的涉密會議原則上在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出進行的要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准,但必須選擇有利於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不得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二)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明確會議保密要求,落實責任人,並填寫《涉密會議記錄表》,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備案。

(三)召開涉密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機密級、祕密級需要錄音的,須報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四)對涉密的會議檔案、資料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字手續,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退;與會代表需要帶走的,要通過機要途徑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因特殊情況確需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的,須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五)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檢查有無遺失檔案、資料等。

(六)會議內容要按規定範圍傳達,不得任意擴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洩露,未經批准不得公開宣傳報道。會議講話未經本人同意、稽核,不得隨便整理散發。

(七)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制定會議保密紀律。會場服務人員須經過嚴格審查。

四、凡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祕密的重大活動,包括試驗、會議、對外合作等,局保密領導小組要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活動中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並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外賓或外商來訪,接待單位應事先填寫外賓來訪登記表,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並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接待。嚴禁先接待後報批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三)接待外賓或與外商談判事先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向外賓介紹情況,安排外賓參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

(四)外賓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拍照和錄影,確因工作需要對合作產品進行拍照、錄影的,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拍照或錄影應在保密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不得直接或作為背景拍錄非對外開放部位和產品。

(五)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將祕密檔案、資料、筆記本等密品帶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六)對外提供資料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維護國家祕密安全,又有利於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實物樣品事先需經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必要時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明確不屬於國家祕密的資料方可對外提供,未經審查,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攜帶。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術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須對有關人員開展保密教育,明確保密範圍事項。承擔對外合作專案,中方與外方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嚴格執行保密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涉密會議紀錄表》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儲存,儲存期5年;《外賓來訪登記表》審批件影印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儲存期5年。

保密管理規定 篇7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訊通話、寬頻上網、大容量資料儲存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洩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並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儲存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資訊。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專案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儲存櫃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專案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專案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並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並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洩密事件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洩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X部門

20xx年5月19日

保密管理規定 篇8

目的:為明確公司祕密範圍,保護公司合法擁有的祕密不受損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部門和個人以及在公司內從事經營、施工、勞務、學習、培訓以及其他活動的外來組織和人員。

2 公司祕密

公司祕密是指關係到企業安全利益、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依照企業規定,只限本公司人員或本公司一定範圍人員知悉的事項。

3 公司祕密範圍:

3.1行政類:指公司內部明確規定屬內部掌握的各類事項。

3.1.1公司下發的各類檔案、報刊、大事記、各類籤批檔案等。

3.1.2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計劃書、可行性報告、工作總結、法律事務檔案、主要會議記錄等。

3.1.3公司員工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入及資料;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處對幹部的考評材料。

3.1.4未公佈的涉及公司幹部職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和其它方案等。

3.1.5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來往情況。

3.1.6公司高管人員電話號碼、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3.1.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3.1.8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3.1.9公司文印室、檔案室的全部資料及廢舊回收資料。

3.2財務類:指公司不為公眾知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相關經濟資訊。

3.2.1公司日、月、季、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審計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成本效益(產量、消耗、價格)、利潤率以及各類財務分析資料和利潤規劃等。

3.2.2公司負債狀況、銀行帳戶資訊、貸款資訊、公司盈餘資金能力、抵押、擔保情況、訴訟狀況、股證管理資料、股東名冊、公司股權結構、公司運作、併購重組方案等。

3.2.3公司投資情況及其載體、原材料來源、價格及庫存情況、產品銷售價格及庫存情況、主要供應商和客戶資訊、招投標標底等。

3.2.4公司薪金制度,財務會計憑證、帳簿、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微機開啟密碼,重要磁片、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臵等。

3.3生產經營類:指關係到公司生產經營競爭力的相關經濟資訊。

3.3.1公司產品生產工藝、技術引數等。

3.3.2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規劃、責任書等。

3.3.3公司生產經營的各類日、月、季、年度報表及統計資料。

3.3.4各類室內、戶外上牆的消耗指標、工藝指標等。

3.3.5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4技術開發類:指本公司不為公眾所知曉的、具有經濟價值的、未取得工業產權保護的製造某種產品或者應用某項工藝以及產品設計、工藝流程、配方、資料、質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術資訊。

3.4.1公司涉密崗位的技術資訊,生產技術各種資料、圖紙及重要資料、生產操作記錄等。

3.4.2公司產品配方、關鍵工藝、發明創造等。

3.4.3公司科技成果、科研論文、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等。

3.4.4公司內所有擴建、技改的主要裝置、重要工藝圖紙資料、研究開發記錄、模具等。

3.5營銷類:指關係到本公司營銷競爭力的相關經濟資訊。

3.5.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3.5.2企業的營銷方式、 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5.3貨源、客戶安排、客戶名單、談判底盤、銷售網路、渠道、經營資訊、客戶資料等。

3.5.4公司營銷的各類日、月、季、年度報表及統計資料。

4 公司祕密保護管理

4.1保密機構設定

4.1.1為了加強對保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防止企業各類重要資訊失密、洩密、竊密,確保公司獨有的市場競爭力,設立公司保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4.1.2各部門設立公司級保密員,每季度由總經理室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保密員召開保密會議,保密員負責對本部門保密工作的日常管理。

5 員工保密管理

5.1所有公司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書面的《保密協議》,並作為勞動合同附件。員工保密協議期限與勞動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5.2凡在崗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保密法》,遵守公司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切實履行《保密協議》,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和有關保密工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5.3所有員工有責任和義務維護公司的祕密,凡發現洩密現象或動機,必須及時制止

並報告公司總經理室。

5.4員工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公司祕密資訊的檔案、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碟、儀器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載體均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於離崗、離職時或公司提出要求時無條件返還一切祕密資訊載體,不得備份。

5.5所有員工必須在辦公室內閱讀“三密”檔案,“三密”檔案不得橫傳,更不得將涉密檔案帶回家中,嚴禁攜帶涉密檔案、資料到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5.6參加會議帶回的各類檔案、資料要及時交公司總經理室。

5.7技術管理幹部、重點崗位班長、技術員必須自覺遵守公司祕密制度,要有防範意識,注意保密,不得將重點崗位的圖紙、資料帶到公司以外地方閱讀,更不得將上述資料提供給其他人閱讀。

5.8公司所有業務銷售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好業務資料(包括市場調查、銷售網路、渠道、經營資訊、客戶資料等),不得丟失或洩露給企業競爭對手。

5.9任何員工不準擅自複製、翻印、影印、傳抄祕密檔案、圖紙資料。

5.10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向廢品收購部門出售各種公司檔案、內部資料、圖紙和筆記本,若需銷燬,必須移交公司總經理室統一銷燬。

5.11對涉及公司技術祕密的核心崗位,必須成立技術保密領導小組,並報總經理室備案。

5.12凡掌握公司技術祕密的相關人員,必須與公司簽定《技術保密協議》,並拿出工資的10%作為保密費。

6 對外接待保密管理

6.1對外接待指外單位人員或某一團體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等活動。

6.2接待活動保密原則:對客人既要熱情接待,又要提防可能發生的竊密活動、洩密事件。

6.3凡是外來團體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等,事前必須制定保密方案或採取保密措施,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接待,並在接待備忘錄中對保密措施進行備註;同行單位到公司參觀、交流、培訓、學習及商務會談的,必須向公司常務副總、總經理報批,經批准後方可接待。

6.4接待參觀路線、各部門、各崗位中不得出現有關公司經濟、技術等祕密資訊的視覺化設施(如板報、報表、報紙、書刊等)。

6.5因接待重要客戶需要贈送文化資料時,需經分管總經理室領導簽字方可。

6.6在生產現場必須以指示牌明確外來人員參觀路線,以對涉密崗位進行有效保護。接待人員必須嚴格按參觀範圍和路線引導參觀,對於需要保密的專案和關鍵部位,採取迴避或封存措施。

6.7嚴禁接待時將客人帶入公司重要崗位參觀。參觀時嚴禁外來人員對涉密崗位進行拍照、錄影、錄音、測量等活動。

6.8非團體而是零散客人與公司某個部門人員之間的工作會談,外來客人必須在公司門衛接待室登記,接待人員與接待部門取得聯絡,同意會見的由接待部門派專人全程陪同。

6.9各部門外來學習培訓人員由總經理室人力處負責登記,經總經理室分管領導批准後,通知相關的接待培訓部門予以接待,由接待培訓的部門陪同受訓單位到接待室登記相關情況。

6.10接待培訓的單位要加強對外來培訓人員的管理,嚴禁串崗學習,嚴禁隨意到公司重點崗位逗留、閒逛,一經發現必須迅速報告保衛處。

7 門衛出入保密管理

7.1公司生產區、辦公區門口必須按相關規定設立門衛,負責對進出各生產區、辦公區人員的管理。

7.2凡上班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公司出入證方可進入廠區。員工不得丟失公司出入證件或將出入證件轉借給他人使用,員工如遺失出入證件,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保衛處報告並備案。

7.3因洽談業務、聯絡工作等原因需進入公司辦公區、生產區大門者,必須先到接待室登記,由門衛或接待員通知相關部門派人到接待室接待或引領客人進入生產區或辦公區。洽談完畢,由接待部門派人將客人送至門衛處,門衛人員填寫客人出廠時間,並由部門引領人員簽字方可出門。

7.4勞務隊人員必須到公司保衛處辦理勞務工《出入證》,勞務隊必須加強對勞務工管理,教育勞務工不該進入的重點崗位不準進入。

7.5外施隊人員因施工需要出入廠區的,必須到公司保衛處辦理《出入證》,門衛憑證方可允許其進入。

7.6相關專案負責人必須加強對外施隊人員管理,嚴格控制非施工人員進入重點崗位,一旦發現可疑人員,必須迅速報告保衛處。

7.7外單位送貨車輛只允許司機或本公司押運員乘座。外單位送貨車輛出入廠門時,由押運員在門衛處登記,經門衛檢查核對無誤後放行,由押運員引領車輛進入,卸貨後再由押運員將車輛送出廠門。

7.8所有運酒、包裝物、生產性物資車輛上只允許乘座司機一人出入廠門。

7.9外來學習培訓人員,門衛憑經相關領導簽字審批的培訓申請或函及《出入證》允許其出入廠門。

8 技術資訊保密管理

8.1凡被公司確定為重要崗位的裝置、技術圖紙資料(包括新擴建工程),均認定為技術保密資料。

保密管理規定 篇9

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堅持突出重點,綜合防範的原則,做到嚴格管理與方便使用相結合,健全制度與加強自律相結合,積極預防與依法查處相結合。

二、黨政機關應建立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制度,對涉密人員進行教育,使其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三、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嚴禁在使用手機時談論國家祕密事項,嚴禁傳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

四、不得將手機帶入召開涉及國家祕密會議的場所,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的手機應取出電池,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保密會議行動通訊干擾器。

五、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場所,因特殊原因帶入的手機應取出電池或採取遮蔽措施。

六、涉密單位的領導和重要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他人贈予的手機。

七、使用其他帶有發射裝置而又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通訊工具也應按照上述要求執行。

八、各級領導幹部和廣大涉密人員要高度重視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工作,提高防範意識,自覺執行使用手機的保密要求。

九、各級保密委員會(領導小組)和保密工作部門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查處,確保黨和國家祕密的安全。

保密管理規定 篇10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保密委員會和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保密管理內容和控制要求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滄州分公司內部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的管理。

2規範性引用檔案

2.1集團公司《關於印發〈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 定(試行”的通知》(中國石化密〔20xx〕3號

2.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xx〕29號

3職責和許可權

3.1保密委員會的職責和許可權

3.1.1保密委員會是本標準的歸口管理部門。根據中國石化集團公司保 密委員會的要求,負責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落實手機使用 保密管理責任制,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及 時發現存在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1.2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 好重要涉密會議和大型涉密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3.1.3依法組織手機洩密事件的查處。

3.2各處室、基層單位的職責和許可權

3.2.1各處室、基層單位的主要領導對本處室、本單位手機使用保密管 理負主要領導責任,並應明確手機保密管理的分管領導和具體管理人員,

4.1總則

4.1.1涉密人員是指在涉密崗位上知悉、掌握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 和企業商業祕密事項的領導幹部和其他有關人員。企業黨政領導、處室 和基層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及涉密較多(祕密級以上】的人員為重要涉密 人員,其他為一般涉密人員。

4.1.2涉密場所是指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重要涉密會議和活動場所。企 業召開的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及重要涉密活動的場所為重要涉密場所, 其他為一般涉密場所。

4.1.3涉密人員、涉密場所由保密委員會根據《滄州分公司保護國家祕 密、商業祕密、工作祕密管理規定》及其他有關保密範圍、《滄州分公司 保密工作責任制》等有關規定所涉及的部門、人員和實際工作需要確定。 4.2管理內容

4.2.1涉密人員在使用手機時不得涉及本企業生產建設、科研開發、財 政金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安全環保、經營活動中的商業祕密事項, 並嚴禁使用手機發送相關資訊。嚴禁將涉及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和 本企業商業祕密內容的資訊儲存在手機中。

4.2.2涉密人員嚴禁使用企業外部單位或人員、客戶、合作者等他人贈 與的手機。

4.2.3涉密人員在從事招投標、談判、考察、交流等公務活動時,要嚴 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嚴禁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機。

4.2.4涉密人員做到“一人一機”,“ 一機一號”。

4.2.5涉密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自已的手機,嚴禁將手機轉借給親屬或他 人使用。

4.2.6涉密人員要積極參加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教育,認真學習並遵守有 關規定,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4.2.7保密委員會辦公室要對本單位涉密人員的手機資料及使用情況進 行登記備案,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資料要向集團公司保密委員會備案。

4.2.8參加涉及重要商業祕密的會議嚴禁接打使用手機,特別重要的涉 密會議,禁止攜帶手機進入會場。

4.2.9召開涉密會議或舉辦涉密活動時,應對會議或活動的涉密程度進 行確認,並在會議或活動通知中對手機保密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4.2.10重要涉密場所應設有“禁止使用手機”的顯著標志。

4.3獎懲

4.3.1對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 表彰和獎勵。

4.3.2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洩露國家祕密、集團公司祕密和本企業 商業祕密的有關責任人,根據其情節輕重及造成的經濟損失大小依照有 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及經濟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 關處理。

4.3.3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 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形成的檔案與記錄

5.1重要涉密人員登記表 5.2 一般涉密人員登記表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滄州分公司提出。

保密管理規定 篇11

第1章 總則

第1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結合《公司智慧財產權管理規定》及具體情況,為保障公司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使公司長期、穩定、高效地發展,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公司所有人員,包括技術開發人員、銷售人員、行政管理人員、生產和後勤服務人員等(以下簡稱“工作人員”),都有保守公司商業祕密的義務。

第2章 公司祕密的範圍

第3條 公司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且由公司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1.本制度所稱的不為公眾所知曉,是指該資訊不能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

2.本制度所稱的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資訊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公司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

3.本制度所稱的公司採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採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制度所稱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包括內部檔案,如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第4條 公司祕密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1.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戰略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就經營管理作出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3.公司生產、科研、科技交流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對外活動(包括外事活動)中的祕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5.維護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經濟犯罪中的祕密事項。

6.客戶及其網路的有關資料。

7.其他公司祕密事項。

第3章 密級分類

第5條 公司祕密分為三類:絕密、機密和祕密。

第6條 絕密是指與公司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公司股份構成,投資情況,新產品、新技術、新裝置的開發研製資料,各種產品架構,系統架構、伺服器資料庫和程式原始碼、密碼。

2.公司總體發展規劃、經營戰略、營銷策略、商務談判內容及載體,正式合同和協議文書。

3.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4.公司重要會議紀要。

第7條 機密是指與本公司的生存、生產、科研、經營、人事有重要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尚未確定的公司重要人事調整及安排情況,人力資源部門對管理人員的考評材料。

2.公司與外部高層人士、科研人員的來往情況及其載體。

3.公司薪金制度,財務專用印籤、賬號,保險櫃密碼,月度、季度、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電腦開啟密碼,重要磁碟、磁帶的內容及其存放位置。

4.公司大事記。

5.產品的製造工藝、控制標準、原材料標準、成品及半成品檢測報告、進口裝置儀器圖紙和相關資料。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機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獲得競爭對手情況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應對策。

8.外事活動中內部掌握的原則和政策。

9.公司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的家庭住址及外出活動去向。

第8條 祕密是指與本公司生存、生產、經營、科研、人事有較大利益關係,一旦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的事項,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消費層次調查情況,市場潛力調查預測情況,未來新產品的市場預測情況及其載體。

2.廣告企劃、營銷企劃方案。

3.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商務部等有關部門所調查的違法違紀事件及責任人情況和載體。

4.生產、技術、財務部門的安全保衛情況。

5.各類裝置圖紙、說明書、基建圖紙、各類儀器資料、各類技術通知及檔案等。

6.按《檔案法》規定屬於祕密級別的各種檔案。

7.各種檢查表格和檢查結果。

第4章 保密措施

第9條 各密級知曉範圍

1.絕密級

董事會成員、總經理、監事會成員及與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2.機密級

總監(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機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3.祕密級

部門經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以及與祕密內容有直接關係的工作人員。

第10條 公司員工必須具有保密意識,做到不該問的絕對不問,不該說的絕對不說,不該看的絕對不看。

第11條 總經理負責領導保密的全面工作,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的保密工作負責人,各部門及下屬單位必須設立兼職保密員。

第12條 如果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祕密,應先由總經理批准。

第13條 嚴禁在公共場合、公用電話、傳真上交談、傳遞保密事項,不準在私人交往中洩露公司祕密。

第14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可能洩露時,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應立即作出相應處理。

第15條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經理、總監(助理)辦公室及各機要部門必須安裝防盜門窗、嚴格保管鑰匙,非本部人員得到獲准後方可進入,離開時要落鎖,清潔衛生要有專人負責或者在專人監督下進行。

第16條 備有電腦、影印機、傳真機的部門都要依據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保密細則,並嚴格執行:公司內部只能使用公司電腦,不得帶私人電腦進入公司進行相關工作;公司拷貝任何資訊只能使用公司配置的U盤或行動硬碟,不得使用私人的拷貝工具;電腦系統需要重灌時,需要提出申請,由技術管理人員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操作,以免造成相關資訊的缺失。

第17條 文件人員、保密人員出現工作變動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交由主管領導簽字。

第18條 司機對領導在車內的談話要嚴格保密。

第5章 保密環節

第19條 檔案列印

1.檔案由原稿提供單位領導簽字,簽字領導對檔案內容負責,檔案內不得出現對公司不利或不該宣傳的內容,同時確定檔案編號、保密級別、發放範圍和列印份數。

2.列印部門要做好登記,列印、校對人員的姓名應反映在發文單中,保密檔案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列印。

3.列印完畢,所有檔案廢稿應全部銷燬,電腦存檔應消除或加密儲存。

第20條 檔案傳送和E-mail使用

1.檔案列印完畢,由文印室專門人員負責轉交發文部門,並作登記,不得轉交無關人員。

2.發文部門下發檔案時應認真做好發文記錄。

3.保密檔案應由發文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簽收,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對於剩餘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5.傳送保密檔案時應由專人負責,嚴禁讓試用期員工傳送保密檔案。

6.公司禁止員工在工作期間登陸個人E-mail。員工在上班期間,應用公司的個人郵箱傳遞資訊。

第21條 檔案影印

1.原則上保密檔案不得影印,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方可執行。

2.檔案影印應做好登記。

3.影印件只能交給部門主管或其指定人員,不得交給其他人員。

4.一般檔案影印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註明影印份數。

5.影印廢件應即時銷燬。

第22條 檔案借閱

(1)借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經借閱方和提供方領導簽字批准,提供方負責做到專項登記,借閱人員不得摘抄、影印或向無關人員透露,確需摘抄、影印時,要經提供方領導簽字並註明;(2)公司證件(如:公章、稅務證、營業執照副本等)的借用,如需借用,須經總經理批准,並辦理借用登記手續。

第23條 傳真件

1.傳遞保密檔案時,不得通過公用傳真機。

2.收發傳真件時應做好登記。

3.保密傳真件的收件人只能為部門主管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

第24條 錄音、錄影

1.錄音、錄影應由指定部門整理並確定保密級別。

2.保密錄音、錄影材料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第25條 檔案

1.檔案室為材料保管重地,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出入。

2.借閱檔案時應填寫“申請借閱單”,並由主管領導簽字。

3.祕密檔案僅限下發範圍內人員借閱,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辦公室批准借閱。

4.祕密檔案的保管應與普通檔案區別開,按等級、期限加強保護。

5.檔案銷燬應經鑑定小組批准後指定專人監銷,要保證兩人以上參加,並做好登記。

6.不得將檔案材料借給無關人員查閱。

7.祕密檔案不得影印、摘抄,如遇特殊情況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第26條 客人活動範圍

1.保安部應加強保密意識,無關人員不得在機要部門出入。

2.客人到公司參觀、辦事,必須遵循有關出入廠管理規定,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公司。

3.客人到公司參觀時,不得接觸公司檔案、貨物和營銷材料等保密件。

第27條 保密部門管理

1.與保密材料相關的部門均為保密部門,如董事長、監事會主席、總監(助理)辦公室,傳真室,收發室,檔案室,文印室,工藝室,研發室,實驗室,配料室,化驗室以及財務部,人力資源部等。

2.各部門需指定兼職保密員,從而加強保密工作。

3.保密部門應對出入人員進行控制,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並停留。

4.保密部門的對外材料交流應由保密員操作。

5.保密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保密細則,做好保密材料的保管、登記和使用記錄工作。

第28條 會議

1.所有重要會議均由總經理辦公室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保密工作。

2.應嚴格控制參會人員,無關人員不應參加。

3.會務組應認真做好到會人員簽到及材料發放登記工作。

4.保衛人員應認真鑑別到會人員,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5.會議錄音、攝像人員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

第29條 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

1.公司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與相關工作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

2.保密協議與競業限制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都可以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30條 員工離職規定

1.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將有關本公司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的全部資料(如試驗報告、資料手稿、圖紙、原始碼、程式密碼、軟盤和調測說明等)交回公司。

2.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需要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該員工重申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可以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員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3.員工離開公司後,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觸的由公司所擁有的商業祕密,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公司所擁有的且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商業祕密時,應當徵得公司的同意,並支付一定的使用費。

4.未徵得公司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內容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6章 違紀處理

第31條 公司對違反本制度的員工,可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和紀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於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警告處分,處以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

第32條 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本制度者,公司將給予開除處理,並處以 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33條 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者,公司將給予開除外理,並處以5000元以上的罰款,必要時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7章 附則

第34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總經理審閱後報董事會批准。

第35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第36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二〇xx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