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職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制度
(草案)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工民主管理權利的全面落實,健全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 (簡稱職代會)制度,促進xx公司決策民主化的程序,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xx公司職代會聯席會議是在職代會閉會期間,為協商處理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經xx公司工會或公司行政提議,由北京中遠物流公司工會委員會召集的會議。
第三條 xx公司職代會聯席會議的成員由xx公司工會委員會和職代會專門委員會負責人組成。可以根據會議議題,邀請公司黨政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有業務專長的職工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
第四條 聯席會議職權
一、審議、決定職代會職權範圍內、臨時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1、審議屬於改革和生產經營中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同意或否決分配製度、勞動用工制度、勞動保護措施和重要規章制度的試行方案。
3、職代會閉會期間,聽取、審議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專門委員會關於民主評議幹部的情況、職工意見及評議結果,並根據評議結果提出反饋意見和獎懲、任免幹部的建議。
4、根據職代會的授權,處理職代會職權範圍內的其它重要問題。
5、行政和工會認為需要提交聯席會議協商處理的問題。
二、研究處理職代會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1、討論制訂召開xx公司職代會的方案和大會議題的建議。
2、根據職代會授權,處理已經職代會原則同意,但仍需進一步補充、完善的重大問題的決議和方案。
3、研究佈置職代會精神和各項決定、決議的落實方案,檢查落實情況,協調處理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情況。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由鄉(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紀委辦公室、組織辦公室、宣傳辦公室、統戰辦公室、工會、團委、婦聯等組成。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進行調整。
二、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和內容
1、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鄉(鎮)黨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
2、聽取鄉(鎮)黨的建設工作計劃及重大事項的彙報,通報前一階段黨建工作情況,對下一階段黨建工作進行部署;
3、對鄉(鎮)黨的建設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交流經驗,並指導開展工作;
4、研究制定黨建工作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活動方案,加強對鄉(鎮)黨建工作的檢查督促和分類指導;
5、研究解決鄉(鎮)黨的建設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重點、難點問題。
三、聯席會議的組織形式
1、聯席會議在鄉(鎮)黨委領導下,由黨委有關領導召集,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參加。各單位凡需提交會議討論的議題,可事先與分管同志聯絡,議題確定後,提前告知各成員單位,並提交聯席會議研究。
2、聯席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聯席會議可臨時召開,研究解決相關問題。
3、對聯席會議研究確定的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加以落實,並在下一次聯席會議上通報工作進展或完成情況。
4、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委組織辦公室,具體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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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促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貫徹落實,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的基本路線,保證黨和國家以及上級方針政策在貫徹執行。
(二)圍繞安全生產開展工作,加強科學管理,推進科技進步,提高經濟效益,保證改革,發展和穩定。
二、黨政聯席會議組織原則
(一)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內部議事和決策制度。
(二)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屬於黨政聯席會職責範圍內的問題,都應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都不能決定重大問題或改變集體做出的決定。黨委成員及經理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政聯席會的決議和決定。
(三)討論決定問題,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討論重大問題時,如意見發生分歧,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服從多數人意見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再進行表決。
(四)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改變決議的,經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在下次黨政聯席會議上覆議。
三、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以下重大問題
(一)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經營計劃;
(二)有關資源配置、投融資計劃、資本運營、利潤分配和集團公司內部管理體制和機制、組織結構調整、設定等重大決策;
(三)集團公司及成員單位改革、改制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用工、分配、獎懲、福利、培訓以及涉及職工利益等重要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任免(聘任或解聘);
(六)按照法定程式和出資比例向控股企業、參股企業委派或更換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成員、派出監事會成員。
(七)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的重大事宜。
四、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根據集團公司實際情況定期召開,原則上每月一次,如遇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黨政聯席會議人員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需要,可確定有關人員列席會議。
(三)會議議題由黨政主要領導協商確定。在確定議題前,應徵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意見,會前做好調查研究。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及會議有關材料,應提前三天通知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四)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分別由黨委書記、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討論研究涉及集團公司改革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事項時,由總經理主持會議;討論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聘任或解聘)事項時,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會議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到會。討論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參加。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六)會議決定事項,採取口頭表決方式,逐項進行表決。研究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任免、獎懲,應逐個進行表決。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半數為通過。
(七)黨群工作部或綜合行政部根據黨委書記或總經理指示,擬定會議議題並通知有關部門準備好相關的書面材料。
(八)會議由黨委祕書和行政祕書負責記錄,視情況編髮會議紀要,並負責向未能參加會議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通報會議情況。
(九)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必須按照分工嚴格落實黨政聯席會的決定,並及時通報貫徹落實情況。
(十)應該保密的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守祕密,不得洩漏。
一、目的
為了更好的規範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全喜公司員工和廠家在焦作業務人員
三、具體內容
1、 例會
時間:每天早上8點,時間約為20分鐘。
地點:總公司人員在公司會議室,分公司人員在分公司辦公室。 參會人員:所有員工和廠家人員
主題:溝通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分配當天的工作。
2、 總部週會
時間:每週一上午8點30到12點。
地點:公司會議室或者其他指定地點。
參會人員:各部門經理,主管,以及在焦作沒有出差的分公司負責人必須參加,廠家業務人員根據自己的工作需要可以參加。
主題:總結上週的工作情況及安排本週的工作任務。
3、分公司和分部門週會
時間:部門自定
地點:各自辦公司
參會人員:各自分公司人員,部門人員
主題:工作總結和安排
4、月度會議
時間:每個月2號,時間為1-3天。
地點:公司會議室
參會人員:所有業務相關人員
主題:彙總上月的工作完成情況及安排分配本月的工作任務。
5、會議主體
會議準備:韓總、孫總、鄭濤、孫新
管理會議:韓總、孫總、李素平、常峰、周小夏、張林、肖靜 銷售會議:各縣分公司經理
四、會議流程
1.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每月3日前,根據工作報告制度,進行彙報月度
工作內容。
2.總經理根據彙報情況指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出現一處問題罰款100
元。
3、根據會議記錄政策,每次開週會,月會,都安排人員做會議記錄。
分公司開會由銷管記錄,其他會議由會議組織者制定人員記錄。(附會議記錄表)
四、獎罰措施
1、員工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對無故不參加會議的員工視同曠工處理
2、 公司鼓勵員工在會議期間多提好的、有利於公司發展的建議,對提出能夠促進公司發展的建議並被採納通過的員工,公司會給予獎勵。
3、經理主管開會遲到罰款50元,除出差以外不參加週會以上會議,(包括請假)罰款100元。
4、經理,主管組織會議要做會議記錄,如果不能提供會議記錄,視同未組織會議。
5、每月公司經理主管會議要對會議執行情況進行總結,每無故減少一次規定會議,經理和主管罰款100元。
6、如遇不可抗力,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請延期開會,或者合併開會。
一、企業會議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二條 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廠級領導(擴大)會,全廠幹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厂部批准後,由各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排程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准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工會、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三條 上級或外單位在本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使用者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做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四條 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生產、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生產、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幹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彙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彙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彙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彙報或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佈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排程會:
排程、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邀集與會人員的選定標準
·對於該項議題確實深有感觸者
·對於該項議題確實握有資料、學有專精並富有經驗者
·本次會議的結論將會對其有所影響者
·邀其與會參與發言討論的好處要比因該職員出席會議而致工作停頓所造成的損失來得更大者。
對前一天工作進行講評,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4)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董事會;
(2)工廠管理委員會;
(3)廠長、聯席會;
(4)生產管理委員會;
(5)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釋出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廠QC成果釋出會;
(4)科技成果釋出會;
(5)資訊釋出會;
(6)企管成果釋出會。
第五條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由召集單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准後,報廠辦彙總,並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六條 廠辦每週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七條 凡廠辦已列入會議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八條 對於準備不充分、有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九條 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
排合併召開。
第十條 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一條 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做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