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工作範例 辦公範例 個人範例 黨團範例 簡歷範例 學生範例 其他範例 專題範例
當前位置:三優範文網 > 文祕 > 規章制度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46K

導語:30日國務院同意建立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下面小編整理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歡迎閱讀!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國務院關於新形勢下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9〕71號),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配合,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加快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國務院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責

在國務院領導下,統籌協調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加強對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的巨集觀指導;研究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制訂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計劃;指導、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措施的落實;協調解決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智慧財產權局、中央宣傳部(國務院新聞辦)、高法院、高檢院、外交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版權局)、統計局、林業局、法制辦、中科院、國防科工局、xx裝備發展部、貿促會等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智慧財產權局為牽頭單位。

國務院分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協助分管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國務院副祕書長和智慧財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智慧財產權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智慧財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託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印發有關方面並抄報國務院,重大事項按程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深入研究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和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制訂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需聯席會議討論的議題,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互通訊息,相互支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作用。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