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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席會議上的講話

欄目: 安全演講稿 / 釋出於: / 人氣:2.5W

各位領導,同志們:

在三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席會議上的講話

按照省政府XX年33號明電的規定,分局組織召開XX年第四季度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聯席會議,旨在通報今年前三個季度的工作,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振奮精神,團結一致,共商對策,更加紮實地抓好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及近期的各項工作,控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全面實現今年的工作計劃和目標。前面,我們共同傳達學習了國家安委辦《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省政府關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會議紀要》,部分市縣監管部門和企業交流了瓦斯治理的經驗。

下面,我代表分局作一發言。

一、今年1-9月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煤礦事故情況

今年以來,區域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煤礦,切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及“回頭看”,繼續深入進行煤礦關閉整頓和瓦斯治理,開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1-9月區域煤礦發生事故40起,死亡47人,控制在省下達進度指標內(全年指標86人),百萬噸死亡率為3.63。其中,達州市發生事故27起、死亡34人(通川區發生事故2起、死亡2人,達縣發生事故4起、死亡6人,開江縣發生事故3起、死亡7人,萬源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5人,大竹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渠縣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達竹煤電集團公司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大路監獄煤礦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5.17;廣安市發生事故10起、死亡10人(華鎣市發生事故4起、死亡4人,鄰水縣發生事故5起、死亡5人,廣安區發生事故1起、死亡1人),在年指標控制進度內,百萬噸死亡率1.73;巴中市發生事故3起、死亡3人(均發生在通江縣煤礦),百萬噸死亡率5;廣能集團公司、巴中市南江縣和達州市宣漢縣未發生事故。其中發生較大事故1起、死亡5人(開江縣大坪煤礦1.10水害事故)。

10月份已發生事故6起,死亡7人(廣安華鎣市招勳三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2人,宣漢縣青山煤礦發生運輸事故死亡1人,萬源市紅旗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大路監獄(坪硐煤礦)北井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萬源市黑石溪二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達竹煤電集團公司金剛煤礦發生頂板事故死亡1人)。

(二)今年煤礦事故的主要特點

1、從事故發生時段分析,1-5月發生事故15起、死亡19人,6-9月發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前五個月平均每月不足4人、百萬噸死亡率2.95,但後四月平均每月達7人、百萬噸死亡率上升到4.3,百萬噸死亡率上升了46。事故發生除與6-9月氣候轉換、天氣炎熱、雨季等自然因素導致煤礦事故高發有關外,還與近幾月煤價較高、煤炭供不應求、電煤供應緊張,部分煤礦安全認識不到位、安全與生產關係處理不當、搶產量趕進度有直接關係。

2、從事故型別看,頂板事故死亡24人、佔51,其它事故死亡8人、佔17,運輸事故死亡6人、佔13,水害事故死亡5人、佔11,瓦斯、放炮事故各死亡2人、各佔4。加快支(護)機(械)電(供電)運(輸)等基礎建設、從根本上提升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落實現場安全監管,有效減少和控制一般事故,仍是當前區域煤礦安全工作的重點。

3、從考核煤礦安全整體水平的百萬噸死亡率來看,仍大大高於全國、全省水平,特別是達州、巴中市煤礦事故百萬噸死亡率還很高。區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十分嚴峻,煤礦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還亟待增強和提升,還遠沒有達到可防可控的程度,抓好區域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仍任重道遠,需要經過我們艱苦長期努力。

4、出現了今年第一起瓦斯事故。達縣新橋煤礦8月6日發生水倉掘進工作面瓦斯窒息事故,死亡2人。該起事故死亡人數儘管只有2人,但從事故發生的原因看,其事故教訓值得認真總結。一是礦井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定專門通風瓦斯管理機構、配備專職人員;二是礦井採空區沒有按照規定標準封閉嚴實,倒風季節導致採空區有毒有害氣體進入礦井作業區(渠縣富源煤礦曾發生過該類事故致死六人);三是向掘進面供風的局扇安設位置不當,將進入礦井的採空區廢風送入掘進工作面;四是礦井瓦斯監控系統不完善,沒有在該掘進面和局扇安裝點設定瓦斯探頭,起到自動報警監控作用;五是現場安全管理失控,瓦斯檢查空班漏檢,現場安全管理流於形式,沒有及時發現並消除掘進面瓦斯積聚的事故隱患;六是作業人員在停開局扇情況下仍冒險進入作業點作業;七是

從事故發生的整個過程看,上至業主、礦長,下至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都表現出了低瓦斯礦井從業人員對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的蔑視,這是最嚴重的、最危險的隱患。

(三)1-9月分局監察工作的主要情況

1、累計監察各類煤礦459礦次(已大大超過全年三項監察計劃數),其中國有重點煤礦44礦次、國有地方煤礦16礦次、鄉鎮煤礦399礦次。

2、累計查出隱患2259條,實際完成整改1863條,隱患整改率92。

3、查處煤礦事故40起,結案37起,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人,移送追究刑事責任3人。

4、累計作出行政處罰100礦次(國有重點1礦次、國有地方4礦次、鄉鎮煤礦95礦次),責令停產整頓7礦次,暫扣《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28礦次;經濟處罰73礦次,罰款527.48萬元,其中事故罰款431.58萬元,預防性監察罰款95.9萬元。

二、區域煤礦安全生產及監管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煤礦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

1、技術管理力量缺乏

大部分煤礦沒有按《加強小煤礦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配備煤礦礦長和分管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及煤礦技術負責人,以及採掘、通風、機電運輸和地質測量方面的工程技術人員,使煤礦的主要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無法落實;

2、採掘部署不正規,“兩改”進展緩慢

(1)部分礦井重採輕掘、掘進單進水平低、採掘關係失調,安全生產秩序不正常(仍實行前進式開採);

(2)大部分礦井採煤工作面仍使用木支柱、金屬磨擦支柱,主要運輸、迴風大巷沒有佈置在岩石中,且採用裸巷、木支架、磨擦支柱、碹石支護等原始形式和方式的較多。在對巷道進行維護時,沒有制訂和落實管理維護措施和安全技術措施,致頂板事故多發;

(3)溜煤眼和急傾斜人行上山的管理不到位,設計溜煤眼時沒有防止堵塞和處理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上沒有嚴禁人員私自進入溜煤眼的規定和措施,急傾斜人行上山沒有可靠的防墜措施或堅持偽傾斜佈置,致溜煤眼和墜落事故多發;

3、“一通三防”工作不到位

(1)大部分礦井沒有專門設定“一通三防”管理機構並配備人員,通風瓦斯管理工作不落實,達縣新橋煤礦瓦斯事故發生的教訓值得區域煤礦特別是絕大部分低瓦斯礦井認真汲取;

(2)部分高瓦斯和煤與瓦斯區域性防突工作不落實,礦井“抽、採”或“抽、掘”失衡,瓦斯預抽達不到抽採指標的規定安排掘採作業,部分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和落實確保瓦斯抽採達到國家規定指標的監管措施;落實區域性防突的“四位一體”措施不到位,進行瓦斯預抽後沒有進行效果檢驗便安排生產,作業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實行不嚴格等;

(3)部分開採突出礦井同一突出煤層的礦井,遲遲沒有按規定落實“四位一體”防突措施或申請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

(4)礦井“一通三防”管理不到位,沒有定期測風調風,未按質量標準要求設定通風構築物和設施,礦井主要通風構築物質量差,個別礦井採區仍使用風簾控風,施工煤層上山區域性通風管理不嚴格;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風表、瓦檢儀、各種感測器、自救器等)沒有定期送檢和維護;不經審查批准擅自增加採掘工作面,造成通風系統混亂和“三超”等;

(5)未按規定建設井下瓦斯和安全監控系統,井下探頭和感測器數量不足,設定位置不當,且沒有定期校正,風電、瓦斯電斷電閉鎖裝置不可靠;

(6)與相鄰礦井、採空區貫通,實測礦井總進風與總迴風差距很大,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不可靠,個別礦井主要通風上山斷面極小,礦井通風阻力大、總風量不夠;

4、機電裝置管理不到位

(1)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相關規定選用符合各類礦井井下使用要求的電器裝置,並定期整定、校驗,井下仍存在明令禁止使用的裝置;個別礦井擅自甩開井下漏電保護安全裝置;

(2)提升斜坡的安全保護裝置(特別是跑車防護裝置)不完善或不能正常執行,斜坡提升用連線裝置未定期作抗拉試驗,且與平巷用連線裝置混用;斜坡提升管理不到位,提升時井底車場所作業人員未進入躲身洞,部分煤礦井底車場躲身洞位置不當;部分煤礦使用的斜坡運輸車輛無“ma”標誌;

5、排水方面存在缺陷

個別煤礦主要排水裝置缺檢修水泵,主要排水管路無備用,有的沒有並聯執行;

6、放炮管理不到位

(1)個別煤礦放炮人員配備不足,採用流動放炮形式進行井下放炮作業;

(2

)井下放炮作業後,沒有按規程規定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並及時處理;

(3)井下違章用放炮器作導通檢查,違章使用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爆破器材,井下放炮母線仍使用鐵芯線且固定鋪設;

7、其它方面存在的問題

(1)被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責令停產整頓的煤礦,按446號令的規定落實現場監管不力;

(2)改擴建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計劃、擅自修改設計、邊建設邊生產、不按設計工期組織施工等;

(3)部分縣仍存在非法煤礦、非法生產的現象,個別地方甚至非法開採發生事故;

(4)部分煤礦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仍存在重生產輕安全、重效益輕投入等問題。

(二)在監管監察工作方面存在的問題

1、安全監管力量不足,難以適應日益繁重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需要。

(1)個別縣區仍沒有按省政府規定落實安全執法隊伍和人員,個別產煤縣安全執法隊伍中配備的專門負責煤礦安全監管的人員比例達不到省局規定的50以上,且部分人員沒有經過系統的煤礦安全業務和行政執法知識培訓,業務水平和能力不能適應監管監察工作的需要;

(2)個別縣區沒有嚴格按省政府規定落實煤礦駐礦監管的制度,沒有切實解決好駐礦監管員的津補貼、補助、待遇和為其履行職責進行培訓、購置安全裝備、解決車輛費用等,駐礦安監員待遇低、素質不高、隊伍不穩、不能正常履行職責。

部分縣駐礦安監員工作定位不準,沒有將主要職責放在代表縣監管部門監督煤礦按審批同意的採掘面和入井作業人陣列織生產、防止煤礦越界開採、禁止煤礦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的等非法違法生產的關鍵上來,個別煤礦仍有非法生產情形,而駐礦監管人員競熟視無睹,使駐礦監管制度流於形式,沒有發揮應有作用。

2、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亟待改進和加強

(1)個別縣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煤礦安全的政策措施態度不堅決、工作不徹底。工作會考慮本地的基礎條件、利益、關係較多,對執行上級政策措施打折扣,致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改善提升不大、不快,與先進地區的差距甚至逾來逾遠。如在實行煤礦採掘工作面稽核、入井人數核定公示方面,個別縣區監管部門把關不嚴,出現了煤礦報多少審多少,有的礦井批准了十多個掘進面;

(2)“執法不嚴、工作不實”問題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和隱患不是沒有發現,而是發現後沒有及時處理。一些同志存在著一些思想顧慮,遇到困難縮手縮腳,不敢碰硬;對一些重大隱患和問題,雖然也採取了執法措施,下達了限期整改、停產整頓等指令,但是沒有跟蹤落實,致使一些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整治,出現同一隱患在同一礦井多次重複甚至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怪圈”。

3、監管監察“合力”亟待增強。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聯合執法機制尚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對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監管工作督促檢查不夠,發揮基層監管力量抓面、煤監機構抓點、攻堅、破難的作用不夠,個別基層監管部門對煤礦監管乏力,甚至還有為煤礦說情的情況。

4、對中介服務機構缺乏有效監管。部分中介服務機構重收費、輕服務,沒有認真履行維護管理職責,部分中介機構為收費,幫煤礦說話,不惜造假作假,已影響了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正常推進。如投入鉅額資金建設的煤礦瓦斯監控系統、各級瓦斯監控平臺,由於管理維護不到位,使部分礦井瓦斯監控系統幾乎癱瘓,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大部分監控平臺正常上線率僅30左右。

5、對煤礦的工作指導不夠。一方面煤礦安全要求越來越高、越來越嚴,二方面煤礦基本的安全技術管理力量缺乏,短期內又無法從根本上改變,二者反差很大。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對煤礦的宣傳教育和技術指導服務亟待改進和加強,以暫時彌補煤礦技術管理力量嚴重缺失的不足。

6、據部分縣煤礦安全日常監管和執法工作情況看,還普遍存在下列問題

(1)行政執法工作亟待規範。一是使用執法文書不規範,應使用的執法文書沒有使用,如個別處罰案件缺現場檢查筆錄,普遍缺複查意見書、立案決定書、調查取證等;二是現場檢查筆錄製作不規範,礦井基本情況描述不細,隱患沒有儘可能地定量描述,大量使用風量較弱、支護差、監控系統不完善等語言;三是現場處理缺乏針對性,個別隱患現場處理決定不當,如停止使用、停止作業、立即封閉等,應從服務、指導和便於煤礦實施

的角度增強針對性;四是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沒有閉合,處罰執行依據未存檔,隱患整改情況沒有及時複查和處理(罰);五是對應予處罰的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沒有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如對部分地區礦井通風系統不獨立沒有按重大隱患查處,對沒有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不按作業規程管理頂幫、沒有防塵設施、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安全儀器儀表未定期送檢、作業現場安全設施不齊全(執行不正常)等沒有嚴格按相關法規處罰(理),對擅自增加井口(系統)、開採保安煤柱、越界開採等沒有按相關規定處理處罰、移送關閉等;六是選用行政處罰的依據不當等。

(2)檢查煤礦礦次雖多,但執法效果較差,特別是促進煤礦按期整改隱患的機制未形成,致同類隱患重複出現,我們曾調閱了某縣對一煤礦的檢查記錄(文書),發現各級監管監察機構、部門每年到礦檢查達數十次之多,但每次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都基本相同,長期下去不但將有損監管監察執法機構的執行力,而且嚴格要求屬失職瀆職行為(關鍵時候將成為執法不到位的證據),必須徹底加以改變。

三、下步工作意見

四季度是全年工作的重點,也是歷年工作的難點,我們要按省區域性署,採取紮實有效措施遏制事故,全面抓好煤礦安全及監管監察工作。結合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切實抓好以下工作重點。

(一)抓好煤與瓦斯突出災害的防治

今年以來,省內宜賓、樂山等地連續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僅一次死亡十人以上的就已發生二起,特別是一些之前沒有瓦斯動力現象和從未發生過突出的高瓦斯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其深刻教訓值得認真汲取。為此,省局專門下發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緊急通知》對該項工作提出了明確、嚴格的要求,分局與市縣監管部門共同研究也採取了一些措施併發了檔案,我們要共同督促煤礦抓好落實。

1、進一步落實防突工作責任落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建立專門管理工作機構和專業防突實施隊伍。防突專門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持證上崗;專門防突實施隊伍操作人員是煤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由有資格的培訓機構培訓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上述人員必須嚴格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凡一個環節不落實或不到位,嚴禁組織生產。

煤礦業主和礦長必須全力支援並督促檢查防突機構和防突人員的工作,既要賦予其保障實施職責的權力,如停產權、撤**等,又要督促工作到位,堅決防止“麻痺大意”、“應付了事”和“走過場”。

2、嚴格實施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交換圖制度,確保“抽掘採”平衡。所有礦井從十月一日起要嚴格按省局規定分類實施交換圖制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如實繪製採掘工程平面圖、礦井瓦斯地質圖、通風系統圖、監測監控系統圖、瓦斯抽採系統佈置圖和瓦斯超限斷電控制圖並及時上報和交換。

3、凡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必須納入市、縣貫徹執行“先抽後採、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工作體系建設示範礦井,實施重點監管。

4、完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區域性防突措施。有條件開採保護層的必須首先開採保護層,無條件的,優先選擇佈置超前巖巷,對突出煤層實施穿層鑽孔網格預抽等區域性防突措施,突出煤層瓦斯預抽達到國家標準各企業標準後方可進入煤巷施工。

5、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防突監管制度,規範定期和動態檢查煤礦採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四位一體”綜合防治突出措施的行為,對措施制訂、實施、修改、完善、創新和效果檢查的責任體系建設情況進行科學管理,督促煤礦嚴格實施“四位一體”防突措施。

6、必須嚴格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鑑定工作。凡華鎣山礦區開採k1煤層的礦井,一是在今年底前,必須按規定申請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突出危險性鑑定,二是直接申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認定為突出礦井。逾期既不申請鑑定又不申報認定的,堅決停止生產、作業。對應該鑑定而沒有鑑定的礦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將從嚴追究有關政府及部門的監管責任;對煤礦應該申請鑑定而不申請鑑定導致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

,一律按蓄意違章指揮追究責任。

我們必須向煤礦講清楚:一是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機理十分複雜,鄰水縣雙岔河煤礦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在820米,超過原認可的始突標高200餘米,今年汶川地震後省內煤礦發生突出又出現了許多不可預計的因素,切不要等到發生了事故再去“後悔”和“採取措施”;二是根據近期發生的一些突出事故來看,部分煤礦不是先有動力現象再發生突出,而是突然發生突出事故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關閉礦井,加之許多煤礦根本沒有可靠的地質資料,故提前採取措施抓好“預防”是完全正確和主動的唯一辦法;三是一個小型煤礦實施“四位一體”防實措施的投入也就是數十萬元/年,瓦斯抽採是高瓦斯以上礦井都必須建立的,瓦斯抽出來還可以利用,每年花數十萬元買到“平安”是值得的,也是應該的。相信煤礦在明白相關規定和道理後,會主動做好鑑定和防突工作的。

(二)堅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國家、總局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十分重視,今年八月專門以國務院安委辦名義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XX〕17號),對全國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提出了32條指導意見(分局已向大家傳達學習)。區域宣漢、鄰水、華鎣三縣市是省上的示範縣,也是瓦斯治理的重點。根據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各縣各煤礦要重點抓好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全面把握“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監管到位”十六字工作體系的基本內涵和要求。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是對瓦斯治理工作的總結和深化,既是經驗總結也是工作要求,強化現場管理是瓦斯治理的根本,完善通風系統是瓦斯治理的基礎,有效的監測監控系統是防止瓦斯事故的重要保障,強化瓦斯抽採是瓦斯治理的根本措施,四個方面缺一不可,必須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一定要積極組織監管監察人員並督促煤礦主要負責人,認真學習,深入研討,全面把握體系內容、標準,更好地貫徹實施。

二是要督促煤礦優化生產佈局,合理組織生產,為瓦斯治理工作提供基礎性保障。優化生產佈局要從設計、準備、生產等環節全過程體現和落實,必須科學安排生產,按能力、定員組織生產,保證生產秩序穩定,必須堅持正規開採(主要運輸、迴風大巷要佈置在岩石中,要實現後退式開採),在生產準備與接替、採煤方法和工藝滿足瓦斯治理的要求,必須嚴格按要求實施煤礦採掘面、入井人數核定和公示制度,堅決杜絕擅自增加採掘面和入井作業人數生產、施工。

三是各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煤礦認真制訂工作規劃、優化系統、整改隱患、確保投入,全面實現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要求。

在礦井通風系統方面,必須達到“系統合理、設施完好、風量充足、風流穩定”的要求。系統合理就是礦井通風系統要優化,採區通風系統要完善,採掘面通風系統要合理,要實行分割槽、獨立通風,嚴禁不合理串聯、無風、微風;設施完好就是風機、風門、風橋、風筒、密閉等井上下通風設施必須達到質量標準並保持完好無損,主要通風巷道有足夠的斷面並保持巷道不失修(某煤礦迴風上山斷面僅只有0.24m2);風量充足就是礦井總風量、採掘面和各種供風場所的配風量,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並保證有足夠備用係數;風流穩定就是要按規定及時測風、調風、保證採掘面及其他供風地點風量、風速持續均衡,局扇通風要符合《規程》要求,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採用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並必須考慮防災需要,低瓦斯礦井也要推廣使用。

在抽採達標方面,必須達到“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採平衡、效果達標”的要求。多措並舉就是地面抽採與井下抽採相結合,因地制宜、因礦制宜,把礦井(採區)投產前的預抽採、採動層抽採、邊開採邊抽採、老空區抽採等多種措施結合起來,加強瓦斯抽放;應抽盡抽就是凡應當抽採的煤層,都必須進行抽採,把煤層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出來,降低煤層的瓦斯含量(壓力);抽採平衡就是要求礦井瓦斯抽採達標(包括開採解放層)的進度與採掘銜接相協調、平衡,使採掘生產過程始終在抽採達標的區域內或保護有效的範圍內進行;效果達標就是通過抽採,使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採率、採煤工作面回採前可解析瓦斯含量均達到《煤礦瓦斯抽採基本指標

》規定的指標。

在監控有效方面,必須達到“裝備齊全、資料準確、斷電可靠、處置迅速”的要求。裝備齊全就是監測監控系統的中心站、分站、傳輸電纜、感測器等裝置要齊全,安裝設定要符合規定要求,系統晝夜正常執行;資料準確就是瓦斯感測器必須按期校正,其報警值、斷電值、覆電值要準確,監控中心實時反映監控部位瓦斯的準確濃度,其他感測器反映監控場所的真實狀態;斷電可靠就是當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夠及時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並保持閉鎖狀態(dw系列開關必須停止使用);處置迅速就是要制訂瓦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當瓦斯超限和各種異常現象出現時,能夠迅速作出反映,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使事故和異常得到有效控制。

在管理到位方面,必須達到“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的要求。責任明確就是要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的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上至董事長、總經理、總工,下到作業場所的作業人員,都要明確自己的具體職責(責任、技術管理體系);制度完善就是要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對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並不斷改進和完善瓦斯治理的各項措施(瓦斯檢查、調整通風系統、巷道貫通、瓦斯排放、機電裝置防爆檢查等);執行有力就是要加大貫徹執行的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苟,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嚴厲懲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監督嚴格就是要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四是要督促煤礦在本月底前完成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升級,逾期沒有完成的要堅決停止生產,加強單井瓦斯監控系統的監管,確保正常執行;督促加強礦井瓦斯監控平臺的管理和維護,確保年底前正常上線執行率達到80以上,對管理維護不力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各市縣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要制定瓦斯超限和各種危險情況的處罰預案,並認真貫徹執行,及時、準確地處置各種險情,對煤礦重大瓦斯超限險情,要果斷命令煤礦停止作業、斷電閉鎖、撤出作業人員,嚴禁瓦斯超限作業;處山區煤礦要積極與科研單位合作解決監控系統防雷電問題,據學習時請教專家,前不久龍灘煤礦的瓦斯爆炸事故火源很大可能是雷電所致,特別是致全井監控系統癱瘓可能性極大。

五是要落實專人,從十月一日起,按省局會議紀要分級實行交換圖制度,國有重點礦交換到分局,年產九萬噸以上煤礦交換到市局,其餘煤礦交換到縣局。需要提出的是,達州、巴中個別煤礦還沒有專門技術人員,實施這項工作還有一定難度,建議各縣可聯絡組織一些短期培訓,以推進該項工作的順利實行,促進煤礦有計劃組織生產,杜絕抽掘採失調。

六是要加強對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監管監察和技術指導。要嚴格煤礦瓦斯治理的安全准入,將煤礦瓦斯治理工程作為煤礦新建專案核准、“三同時”審查的重要內容;要將瓦斯治理體系建設作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的重要內容,加大執法力度,強力推進體系建設工程;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對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建設工作監管監察的標準,並嚴格對照檢查和執法;要把瓦斯治理體系建設納入監管監察工作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礦、基層監管部門的工作指導和服務。

(三)抓好煤礦水患的治理

煤礦水害防治,是煤礦除突出、瓦斯災害的又一個重點,各縣要根據自身實際督促煤礦抓好防範,特別是有水害威脅的礦井是重點。一要督促煤礦摸清礦井水害;二要要督促煤礦根據礦井水害情況針對性編制《礦井防治水措施》和《礦井防治水預案》,並嚴格實施;三是有水害威脅礦井,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編制探放水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貫徹執行;四要要督促煤礦特別是業主要確保防治水的人、財、物、裝置、技術及經費的投入;五是存在安全隱患不能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在汛期要堅決停止生產。

(四)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抓好煤礦事故防治

為全面預防煤礦事故,最近,國家局相應下發了加強頂板、機電運輸、粉塵、水害等災害防治的通知(已放分局網站上),要督促煤礦認真貫徹落實。根據區域煤礦安全工作實際,要全面防範和大幅度減少煤礦事故,必須以頂板災害治理為重點,兼顧機運、放炮、火災、其它災害的防治。

在頂板事故防範方面:一是要加快煤礦支護改革。採煤工作面要儘可

能使用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鉸接頂樑或柔性掩護支架,堅決淘汰木支柱,逐步淘汰金屬磨擦支柱,採空區必須作回柱放頂和充填處理;巷道應優先採用錨索、錨杆金屬網噴漿(砼)和金屬支架等支護方式控頂,並使用前探支架作掘進面的臨時支護,淘汰木支柱(架)支護巷道,逐步淘汰不支護巷道。二是要推行後退式採煤方法,減少採掘壓力影響、破壞。三是要加強對巷道維護工作的管理,減少巷維事故。

華鎣市部分煤礦在開採下分層煤炭時,受原開採上分層煤炭時留下的煤柱威脅,工作面經常出大面積冒頂,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我們共同要督促上述煤礦聘請專家攻關,制訂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防範措施,保障安全生產。

在預防機電運輸事故方面:一是要注意裝置選型,防止繼續選用淘汰裝置;二是要加強對裝置的維檢修,杜絕不符合規定裝置進入井下;三是要加強對裝置、系統的整定、校驗,保障正常執行;四是要加強對各類安全保護裝置的維護,嚴禁私自取消安全保護裝置;五是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六是要加強要害場所的管理,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禁止進入”的規定;七是要嚴格勞動紀律和崗位管理,杜絕誤操作等。

在預防井下放炮事故方面:一是要嚴格放炮人員管理,嚴格執行非經培訓合格人員禁止從事井下放炮作業;二是要嚴格執行井下放炮時的人員清點、警戒、三人連鎖、放炮後檢查等管理制度,杜絕違章作業;三是禁止使用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放炮器材和裝置,井下放炮堅持使用好水炮泥;四是要嚴格按規定處理殘炮、拒爆等。

在預防其它事故方面,主要是要加強對井下人行上山、溜煤眼的安全管理,急傾斜人行上山禁止做成直巷,應分段或偽傾斜佈置,井下溜煤眼應有防治堵塞和堵塞後的處理措施,禁止人員進入溜煤眼作業。

在預防煤礦火災方面,隨著煤礦井下機電運輸裝置的大量使用,值得各縣各煤礦高度重視。一是要高度重視火患、火險,重視防火意識和基本知識的培訓,發現火險立即處理;二是機電運輸裝置的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隨時能發揮保護作用;三是井下電纜、皮帶、風筒等必須達到阻燃要求;四是井下作業場所按規定設定防滅火器材;五是礦井建立可靠的監控系統;六是凡是有自燃發火傾向煤層的煤礦,必須按規程規定完善預防和處理措施方可組織生產。

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一個重要手段,是必須加強對作業人員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以預防和減少“三違”實現預防和減少煤礦事故的目的。

(五)抓好對資源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

當前,部分煤礦將進入資源整合實施階段,容易導致盲目施工和違規生產事故,分局專門制發了《加強對資源整合礦井安全監管的指導意見》供大家參考。當前主要應把握以下幾方面:

一是被整合礦井必須關閉到位,並落實責任防止其違規組織生產,關閉後需要利用的井口,必須按批准的《初步設計》的利用時間和順序進行。二是實施資源整合礦井的審批手續必須齊全。三是施工、監理單位應具備規定的資質條件,且對煤礦建設施工、監理負主體責任。四是必須按《初步設計》的施工組織順序和勞動組織計劃,編制月、季、年施工組織計劃,並按施工組織計劃施工;施工期間嚴禁生產煤炭,根據設計在煤層內施工的少量工程煤,必須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月按規定核定並嚴格檢查,嚴禁以施工為名生產煤炭;五是督促煤礦嚴格按設計的質量標準和要求施工,確保建設專案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六必須按《初步設計》的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和按規定程式進行聯合試運轉、竣工驗收;七是按規定辦理相關證照後方可投入生產;八是所有資源整合煤礦都必須真正實現國家十二部委一個證照、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管理班子、統一生產經營的“四個一”規定。

(六)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從根本上提升煤礦辦礦條件和安全管理水平

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實質,就是利用煤礦安全生產的最新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和先進裝備,改變傳統的思維方式、生產模式和習慣,對小煤礦的生產模式、管理方式、採掘技術和工藝及煤礦通風、運輸、供電等安全生產系統進行全面改造,提高採掘面單產單進,減少採掘面數量,優化安全生產系統,從而加強現場安全監管,從根本上提升小煤礦的辦礦條件和管理水平,實現“多出煤,少出事故,少死人”的目的。各煤礦

、各級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一定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下定決心,克服困難,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總體部署,把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作為抓安全、促生產、快發展和深化煤礦關閉整頓、瓦斯治理、隱患排查等首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分局根據省安委辦《關於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工作的通知》(川安辦〔XX〕73號)、四川省小煤礦安全高效示範礦井建設現場會精神,結合區域煤礦自然條件及安全生產現狀,提出了《推進小煤礦安全高效示範礦井建設的指導意見》。各縣各煤礦要將該項工作作為近三年抓煤礦安全的主要工作,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典型引導,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地抓好小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主要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抓好宣傳發動工作,講清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促進煤礦特別是業主自動地、主動地、積極地投入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二是要結合煤炭資源整合、開發和煤礦長遠發展規劃,高起點、高標準抓好煤礦的安全高效礦井建設。在煤礦的辦礦條件上要逐步提高、從嚴把關,主要運輸迴風巷道應儘可能佈置在岩石內,不準採用前進式開採,逐步消滅裸巷支護形式,主要巷道斷面和風量應有足夠的備用係數,從源頭上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建設;三是積極引導有條件煤礦儘可能地推廣使用採掘機械化,做到應上全上,掘進面不能採用小型綜掘機的煤礦必須實現機械裝矸;四是根據煤礦隱患排查、瓦斯治理、關閉整頓和標準化建設的相關要求,結合礦井採掘機械化建設規劃,對礦井通風、供電、運輸、防滅火、安全監控等系統進行全面整治,從根本上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五是必須改變傳統落後的採煤方法、回採工藝和作業制度,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和煤炭行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六是要通過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為煤礦培訓一批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採掘運機械的維護管理人才。儘管安全高效礦井建設的主要內容是採掘運機械化,但二者絕不能簡單劃等號,絕不能因自然條件方面的缺陷而阻礙安全高效礦井的建設。

(七)進一步明確基層監管責任和標準,強化現場監管

根據分局調研的情況,建議各市縣要以防止“三超(超能力、強度、定員)”生產、越界開採(含開採保安煤柱)、擅自增加井口(系統)為主要標準,作為基層特別是駐礦安監員的監管標準,進一步落實責任,建立現場監管制度,完善監管機制,堅決防止煤礦非法違法組織生產(作業)。能夠實現此目標,就解決了區域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同時,也只能通過駐礦安監員才能真正落實到位,務請作為重點工作加以落實。

(八)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努力促進煤礦整改隱患

近期受世界經濟和國家經濟政策調整影響,煤炭出現過剩,不但銷售困難而且煤價大幅度下降,部分煤礦可能出現減少投入、壓縮安全管理人員、削減安全措施工程的傾向和做法,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出現新的特點。為此,我們要共同適時地加強監管監察工作及行政執法力度,促進煤礦進一步作好安全工作。一是國家局為進一步規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專門出臺了關於規範自由裁量行為的規定,省上擬印數千冊送各級政府發監管監察人員和煤礦,分局要積極組織學習貫徹,同時對監察室、監察員的行政執法工作實行按月考核,督促在執法過程中達到該停的堅決停、該罰的堅決罰、該關的堅決關;二是要加大對煤礦事故的處罰與責任追究的力度,增加對事故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處罰額度,該移送追究黨紀政紀和刑事責任的,要堅決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總局有檔案規定,煤礦事故(包括矸石山、工業廣場等地面事故)均要依法由煤監機構按國務院493號令結案查處,只是是否計算百萬噸死亡率的差別;三是分局與各市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以聯合執法的形式共同加大行政處罰的力度,特別要加強對煤礦責令整改隱患的跟蹤複查,凡是責令限期整改的隱患,煤監和監管部門都必須堅持到期複查,到礦檢查首先要檢查上次提出問題和隱患的整改落實情況(併發複查意見書),對沒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堅決按相關規定處理(罰)或停產整頓、建議關閉,這既是履行職責、督促煤礦整改隱患的基本要求,也是衝破隱患、事故重複發生“怪圈”的唯一辦法;四是要加強對煤礦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培訓工作的監管監察,凡對煤礦未按規定對作業人員進

行安全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齊、無證上崗的,要堅決按相關規定處罰和停止生產(作業);五是在抓好今年工作的同時,在徵求市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基礎上,編制好明年的三項監察執法計劃,根據國家局職能職責規定,分局要依法加大對地方政府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作監督檢查的力度,促進強化對煤礦的日常監管,促進煤礦整改隱患、防範事故;六是要按上級要求抓好節日期間的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七是繼續抓好廉潔工作,分局要召開廉潔執法監督員會議,主動收集、聽取各縣、煤礦對分局廉潔執法方面的意見,並針對性制訂措施,加強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制訂和完善相關制度,強化執法監督,特別要加強對監管監察人員八小時以外的管理,淨化社交圈,規範行為,慎重交友,看住紅線,盯住底線、守住防線,確保實現公正、嚴格、廉潔執法。

通報分局班子調整和人員分工情況。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