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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入管理規定(精選2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25W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

1 目的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精選26篇)

為維護公司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員、車輛及物資有章可循,特制訂本制度

2 範圍

2.1 本標準規定了人員、車輛及物資出入公司的各項規定及處罰辦法。

2.2 本標準適用於集團有限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子公司。

3 職責

3.1 辦公室保衛科負責公司出入人員、車輛及物資檢查與放行。

3.2 公司各單位負責配合執勤人員接受檢查。

4 人員出入管理

4.1 本公司人員出入管理

4.1.1 出入公司時需憑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4.1.2 上班進入公司時須按規定打卡,不得遲到、早退。

4.1.3 上下班進出公司時必須儀容、儀表整潔、按規定著裝(不得混穿工作服、不穿工作服、不佩帶工作證、不得穿拖鞋上下班)。

4.1.4 上班期間不得帶早餐(食物)進公司或在辦公室內就餐。

4.1.5 上班期間外出的需憑所屬部門主管簽字的《請假條》或《外出審批單》,保安值班人員確認登記後方可放行。

4.1.6 上下班時須在公司規定的人行道上行走,進入生產車間需按規定行走。

4.2 來賓、訪客進入公司的來賓、訪客實行一人一證制度。

4.2.1 拜訪公司人員的來賓、訪客進入公司時應到保安值班室等候,經值班保安聯絡被訪人確認後,出示有效證件登記、填寫《訪問登記表》,同時由值班保安開《訪問聯絡單》、發放訪問證,按值班保安指定的路線行走。

4.2.2 來訪人員須將訪問證掛於胸前,不得在公司各區域來回走動,應在接待室或會議室內等候。

4.2.3 來訪人員訪問結束後,須將《訪問聯絡單》回執聯交被訪人簽字,出門時將“訪問證”與《訪問聯絡單》回執聯一起交還保安值班人員。(被訪人必須詳細填寫回執聯如:訪問結束時間等)。

4.2.4 來訪人員只可出入非生產區域,如需參觀生產區域,須經生產部門及總經理事先批准並由相關業務部門人員陪同。

4.2.5 來訪人員除特准者外,一律謝絕拍照,並由陪同參觀人員委婉說明(接待管理制度中有明確規定)。

4.2.6 政府機關、人民團體等參觀訪問團進入公司參觀時免於登記,但需聯絡辦公室到門口迎接並按規定路線引導參觀。

4.3 其它人員出入

包括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職工家屬、外來裝置設施維修人員及其它人員。

4.3.1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

配套廠家售後服務人員出入公司憑“臨時工作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上下班時須佩帶“臨時工作證”,穿工作服。

售後現場服務人員一般不得隨意進入生產作業區(流水線)。如需現場服務,接到生產部通知後方可進入生產作業區。

4.3.2 職工家屬出入

職工家屬出入公司憑“家屬證”,否則值班保安不得予以放行;“家屬證”的辦理手續具體見《宿舍管理制度》;

職工家屬只允許在生活區活動,非工作時間方可由職工本人陪同參觀,但不可進入生產區域和辦公場所。

4.3.3 其它人員出入

外來裝置設施維修人員來訪與來賓、訪客出入手續相同,所帶與服務專案有關的工具及物品應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並作登記;

無特殊原因,小孩在無大人陪同的情況下,一律不得進入。

其它不明人士出入,值班保安須及時制止並詢問來歷,並上報至辦公室領導,必要時送交司法機關處置。

5 車輛出入管理

5.1 本公司車輛出入公司車輛停放及行駛要求

5.1.1 上、下班時間本公司車輛應有序的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放位置,並按要求行駛。

5.1.2 需公務用車者憑辦公室或部門主管核實批准後,填寫統一的《派車單》方可放行。

5.1.3 載有物品的車輛,憑物品所屬部門主管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1.4 公司各部門下班時間外出車輛,須經相關領導批准後,開具《派車單》,值班保安檢查登記後方可放行。 5.2 外來車輛進出公司的外來車輛實行一車一證(通行證)制度。

5.2.1 拜訪公司人員的訪客、來賓,應在保安值班室登記《訪問登記表》,經被訪人同意後,外來車輛方可停在公司指定的位置(一般停放在公司外停車位內,政府機關、參觀團體經辦公室批准後可停放在公司內停車位內)。

5.2.2 廠商貨車送物品時,值班保安通知物品所屬部門確認、憑有效證件登記後,發放“通行證”,貨車方可進入廠區卸貨。卸完貨的車輛必須在值班保安檢查確認後,收回“通行證”,方可駛出,若有物資隨車出門,應有物品所屬部門(財務或採購)核准開具的《物資出門證》方可放行。

5.2.3 送貨車輛在廠區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

6 物資出入管理

6.1 物資進門

6.1.1 任何人或車輛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物、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6.1.2 私人物資進入公司時需主動向值班保安出示(雨具、衣服鞋帽及其它明顯有別於公司物資的除外),值班保安對出入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各級人員應積極配合。

6.2 物資出門

屬公司物資在無任何手續下任何人或任何車輛均不得帶出。

6.2.1 對外銷售商品車須由財務部開具的《發貨單》,並加蓋“出門證專用章”後,方可予以放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

為強化企業安全工作管理,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進一步規範人員和物資的出入秩序,特制定本規定,望遵照執行。

一、員工出入管理規定

1、禁止隨身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廠。

2、員工需持有公司統一發放的“一卡通”出入廠區。員工未辦理一卡通時,需持有由辦公室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出入廠區。因患急病、工傷等特殊情況需出門者除外。

3、員工外出辦事、請假等情況,需憑“出門條”出廠。

4、本廠大門,每天上下班時間開啟,其餘時間關閉。

二、來賓出入管理規定

1、凡是來賓來訪時,需在門衛處辦理來賓出入登記手續,並說明來訪事由,經徵得受訪人員同意後,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換取“來賓出入證”。

2、團體來賓參觀時,需填寫“參觀申請表”,須由有關接待部門陪同才準進入。

3、員工家屬、親友因私事來訪時,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在上班時間內會客。

4、外包或合作廠商出入廠區頻繁者,向辦公室申請“臨時出入證”,憑證出入大門,沒有申請“臨時出入證”的廠商亦按照來賓來訪出入廠手續登記後,方可進入。

5、以上所有來賓來訪,必須由受訪人帶領進入廠區。若賓客未指定受訪人,必須說明來訪事由,由相關部門指派專人帶領入廠。

6、若來賓進入車間參觀,必須由受訪人帶領,並且在未經辦公室許可的情況下禁止拍照、錄影。

三、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1、車輛入廠時,以司乘人員的駕駛證換取“車輛通行證”,並進行車輛登記後方能入廠。除特殊情況,轎車不允許入廠。

2、載有物品的車輛出入廠區時,需對所載物品進行檢查,具體檢查細節參照本規定第四條“物品出入管理規定”中第1條。

四、物品出入規定

1、業務上往來的廠商或個人攜帶的工具、機器、物品等,應於進廠時先行登記,出廠時憑登記單核對無誤後出廠。

2、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廢料、員工的大件私人物品和工具等)出廠時均需辦理“物料出門證”, 門衛需仔細核對“物料出門證”記載的物品,是否與實物相符,檢查無誤後放行。

3、門衛定期需將“物料出門證”按日期彙總整理,以便備查。

七、相關單據 1、來賓出入證 2、車輛通行證 3、臨時出入證 4、員工出門條 5、物料出門證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3

為確保公司安全及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範圍 :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制度規定,由安保人員負責管理,安環部實施監督。?

一、人員出入管理

(一)、本公司人員?

1.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應持上崗證打卡出入廠。?

2.上班人員因公需出廠時,應憑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的"人員公出單"出廠,安保人員作好相應記錄。

3.上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4.公司宿舍1號樓的員工憑上崗證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員工不得進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廠)。特殊情況需報相關領導批示,批准後方可進入公司。

(二)、外來人員?

1.凡本公司的員工家屬、臨時施工人員和外單位來公司聯絡工作者,都應自覺遵守公司的出入廠安全管理制度,服從安保人員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業的外單位員工,一律憑公司安環部發放的《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證》出入。

3.外單位來公司聯絡業務者,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後,由安保人員電話通知被訪人員或被訪部門,在得到被訪者同意後,來訪者持《外來人員出入證》方可進入公司,出廠時將證卡交還安保人員。

4.上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安保人員要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由安保人員負責填寫來客登記表併發放《VIP貴賓卡》,負責接待的部門須在辦公樓前迎接,陪同。

5.來訪人員因業務需求,需在公司內走訪時,必須由相關部門人員陪同引導,嚴禁來訪人員私自在公司內自由穿行。

6.外施工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外來施工人員出入證》後,由公司安環部負責進行安全教育,告知進入公司後應遵守的安全事項及規章制度。

7.安保人員要對每一位來訪者進行登記,來訪人員要詳細填寫《浙江金明藥業有限公司會客單》,被訪人員須在《會客單》上簽字確認,在來訪者離開公司時,主動交還門衛安保人員。

8.與公司有長期業務來往並且頻繁進出公司的外單位人員(如:快遞公司),可由公司對口業務部門負責人引導,到安環部進行登記,申請辦理出入證件。

(三)、任何個人和車輛攜帶公司物品出廠,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開具出門申請單,安環部憑申請單開具出門證,安保人員依據出門證核查屬實後,方可放行出廠。

二、車輛出入管理 ?

(一)入廠:?

1.外來轎車、交貨車輛由安保人員登記並通知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入廠。

2..本公司車輛可免手續入廠。

3.計程車輛不允許進入公司。

(二)出廠:?

1.空車出廠由安保人員檢查後放行並作好記錄。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品的車輛憑安環部開具的《出門證》,由安保人員核查後方可放行,並做好記錄。?

3.本公司車輛空車出廠時,可免辦手續。但裝運各種貨品出廠時,應依上條之規定辦理(憑出門證出廠)。?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4

1、物業服務收費必須遵守省市頒佈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2、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六個原則:等價交換原則、誰受益,誰出錢的原則、差別原則、優質優價原則、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原則、公開原則。

3、服務收費的標準依據:一是合同的約定;二是法律的規定。

4、服務收費專案包括:

(1)綜合服務費,包括保潔費、保安費、綠化養護費、垃圾清運費、物業員工工資、福利、保險費、辦公費、培訓費、維修費固定資產折舊、社群活動費。

(2)公眾代辦性服務費,為業主代繳水、電、煤氣等;

(3)專項服務費,對業主的房屋的自用部分及自用裝置的維修和小區內停車管理服務等服務的費用;

(4)特約服務費,房屋裝修、家電維修、家庭衛生、代購商品、搬運等。

5、服務費的收取標準:依據業主房產證標明的建築面積收取。

6、服務費收取的方式:採取包乾制。

7、服務費的收繳和追討程式:

(1)傳送收費通知單(按季度收繳);

(2)首次追繳,第二季度傳送第一季度的催繳通知單;

(3)再次追繳,發催繳通知單,並上門收取;

(4)按法律程式處理。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5

1.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物業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4小時由部門直接聯絡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3.4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部門備案後,由前臺聯絡物業方可開通貨梯;

3.1貨梯由物業專業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於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無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8:30-12:00/13:00-17:30;有償服務時間:非正常上班時間,每小時收費4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3.5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裝置、傢俱、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客梯運送;

3.6貨梯只限於載運貨物,運貨時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後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3.7運送貨物時儘量避開高峰期,運送過程中由物業派人進行監管;

3.8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裝置,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批准,並採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3.9行政部門負責貨梯使用費用的結算,每月前臺將根據物業提供的貨梯有償服務使用記錄與各部門提交的使用申請進行核對,具體結算金額根據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物業;

3.10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絡物業開通使用貨梯;行政部沒有備案申請單的,費用一概不予結算,各部門自行承擔。

3.11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絡行政部處理,牢記行政部人員通訊方式。

4.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6

為營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車輛停放環境,確保廠區交通安全和順暢,現就各類車輛的停放點作如下規定:

一、 非機動車(指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員工的非機動車一律停放在廠區東側停車棚內,B棟宿舍樓側面的停車棚只允許在公司住宿人員並在辦公室登記的車輛停放,否則將對其鎖釦並給予每次50元處罰。

二、 機動車

1、所有機動車進入公司大門都需要憑停車證,(公司公務車輛,來訪領導車輛,參觀車輛除外),如停車證遺失要及時告知辦公室補辦,工本費自理。

2、辦公樓前的停車位只允許停放公司公務車輛、集團車輛、有關單位前來公司辦理公務的車輛和客戶車輛。

3、在公司住宿的員工私家車,按指定車庫、指定車位及區域停放,不得以各種理由侵佔他人車位,否則以亂停亂放處理;來訪家屬車輛、外單位施工車輛和送貨車輛(進入公司前務必在門崗辦理相關手續),有序地停放在辦公樓後面或

B 棟宿舍樓後面的停車位內(以停車證上所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員工私家車,一律停放在辦公樓後面、B棟宿舍後面及其他區域剩餘的停車位內。辦公樓和B棟宿舍後的車輛必須有序停放。(以停車證上規定的停放區域為準)

四、公司C 、D 棟樓下車庫,按指定車輛號牌對號入庫,其他車輛或物品不得停放(擺放)在本車庫內。

五、所有車輛都不得進入生產區域內,需要進入的必須辦理好相關手續,對沒有辦理手續進入生產區域的將給予當班保安每次100元罰款,產生的後果由其承擔一切責任(公司發貨車輛除外)。

六、對公司員工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停放的,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其車窗上,當月由人事部門從車主工資中扣款100元;對違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罰款200元,中層以上幹部追扣一分。對外來車輛由保安張貼通知單在車窗上,每次罰款100元,保安在處罰前不得放行。

七、對破壞鎖具,拒不接受處罰,情節惡劣者,一經查實,將處以兩倍罰款並通報批評。

八、對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的保安,給予適當的獎勵。

九、本規定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實行,由公司保安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監管。

江西江鎢硬質合金有限公司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7

一、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區的所有員工。

二、目的

為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需要,並結合公司商務實際情況保證差旅費用的合理支出。

三、出差分類

A.短途出差(公出)

1 短途出差是指當天能來回的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用和餐費。

2 員工短途出差無需書面批准,但需要得到上級主管口頭同意,到前臺登記。對流動辦公的員工,所有考勤由其部門主管自行管理。

B. 長期派駐

1 由於專案的需要,員工需長期派駐在某一地方工作,時間長達60天以上(含60天),視作長期派駐。

2 長期派駐的住宿由公司安排,若不能安排則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若能按財務規定

4 由於不同工作地之間的職位變動和員工流動,不屬於長期派駐。

C.正常出差(出差)

以下四、五、六、七內容皆指正常出差的規定和標準。

四. 出差地區的劃分

員工出差目的地,按照不同省市、地區的物價水平分為二類。

一類地區:中國範圍內,除二類地區外的其餘省市、地區。

二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五.交通費報銷標準

A.往返交通工具費

員工出差可乘坐飛機、輪船(限於二等艙或以下)、火車(軟臥或以下)、或長途汽車。以火車特快車程在16小時內為標準,員工出差選擇火車和飛機的準則為下(同次

1 市內交通工具是指城市公共汽車、公共地鐵、機場到市中心的交通班車和計程車。 2 員工出差時,可以報銷機場、火車站、碼頭、長途車站至酒店或公司之間的計程車費用及過路費。

六. 出差住宿費用標準

1 員工與上級一起出差可以享受上級住宿限額標準,同性別員工出差到同一城市,原則上應同住一房,單個員工出差或是複數為單的員工出差可以住單人房間。

標準已經包含上網費、酒店電話費等。

3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協議酒店,在沒有超過以上住宿限額的前提下,員工必須在此酒店按定點住宿。

4 在員工出差目的地如有公司租賃公寓或宿舍,員工必須根據當地行政部的安排入住,並嚴格遵守當地辦公室對宿舍管理規定。

5 員工參加預先安排好的會議可以住在會議組織者預訂的酒店內。如住宿費用超出上述限額標準,必須附上會議通知單,由上級稽核,報送至負責該部門五級及五級以上員工批准。

6 凡出差到本市郊縣而因工作需要住宿的,按該類地區出差標準執行。

7 以下在酒店中發生的費用不在報銷範圍內:

在出差旅程中個人丟失或損壞的物品。

出差的衣物洗熨費用。

酒店健身、運動場所及相關的費用。

迷你吧中的飲料、酒類飲品。

購買行李箱或檔案包。

付費報紙或雜誌。

辦公或個人禮品。

個人費用、娛樂專案。

七. 注:出差補貼按出差天數計算:

出差天數=返回日-出發日,即返回日和出發日的合計只能算作一天。

當天往返不計算出差天數。

八.審批和報銷規定

1 出差申請

(1)員工需至少提前2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申請表》,寫明預計出差地點、往返時間、交通方式、事由目的,由上級(該部門主管)稽核,經再上一級總監批准後方得出差。《出差申請表》請及時送一份交各部門的公共支援祕書處,以備申請報銷時用。特殊情況,可暫用郵件代替,報銷時再補出差申請。五級以上(含五級)的員工出差,可以自己審批。

(2)出差人若需要借款,須按財務規定填寫《借款單》,按財務流程審批後,提前1個工作日到財務部出納處領取差旅費。

2 訂票訂房

出差員工需要在上海訂票、訂房的,至少應提前2個工作日將經批准的《出差申請表》送交當地行政部門請求為其訂票訂房。行政部接到《出差申請表》的6個小時內,為員工訂房訂票,並將訂票訂房結果告知出差員工。預訂的交通工具費用和住宿費用由員工自行結算。

3 報銷出差費用

報銷出差費用按財務部相關規定執行。

九.生效時間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生效,出差出發日在20xx年3月1日以前,按原規定執行。

附件:

一、有效報銷憑證(原始憑證

1 根據1993年12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要求,旅館發票、購物發票、招待費發票、計程車發票等一切票據,一律使用全國統一發票,即發票聯上方有橢圓形稅務局章,標有

3 票證丟失

4 票據貼上

報銷人員須將報銷單後所附的所有效報銷憑證(發票)分類用膠水貼在與報銷單同樣大小的紙上(將同類發票貼在一起),貼上要平整,錯開貼,一張貼不下,請用兩張,不允許使用訂書器裝訂。注意不要將金額部分貼上在左側,以免裝訂時給蓋上,也不要將金額部分重疊貼上在一起,使得稽核人員無法認定報銷金額。對於貼上不合格者,財務部稽核人員有權要求其重貼。

二、各單據填寫說明

1 《借款單》的填寫

(1)借款人須憑經批准的《員工差旅申請單》按規定填寫姓名、部門、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額,經直接上級領導確認後(以直接上級領導E-MAIL或簽字為準),在財務部出納處領取。

(2)借款人應認真填寫“借款事由”,以表明借用何種款項。

(3)借款人以匯票、電匯方式申請借款時,應將收款方名稱、開戶銀行、銀行帳號在備註欄中註明。

2 《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須按規定分項正確填寫好《每週日常費用報銷單》的相關內容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3 《差旅費用報銷單》的填寫

報銷人要及時並按規定填寫《差旅費用報銷單》,並將出差前《員工差旅申請單》附後備查,於每週一中午12點前交給直接上級領導。

4 報銷單的填寫要乾淨、整齊,塗改無效,對於填寫不合格者,稽核人員有權要求重新填寫。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8

本購物中心的垃圾遵循分類處理,生活垃圾(清潔垃圾、包裝紙箱等)、餐餘垃圾日產日清,建築垃圾單獨處理的原則。

1、生活垃圾:

1.1各商戶內每日產生的生活垃圾須投放到物業公司指定地點(各樓層生活垃圾存放處),不得在店記憶體放過夜;

1.2如遇垃圾量較大時,須提前通知物業保潔,由保潔協助安排清理;

1.3包裝紙箱等有回收價值的幹垃圾外運處理必須在閉店後22:00—22:30,垃圾運送路線亦同餐餘垃圾運送路線,營業期間禁止自行處理幹垃圾,嚴禁將收集廢品等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2、餐餘垃圾:

2.1餐餘垃圾必須單獨處理,嚴禁混入其他垃圾中處理;

2.2餐餘垃圾的清運的時間為22:00-22:30,按指定路線進行清理,即由每層垃圾梯進行清運,在垃圾梯無法使用時,由員工通道進行清運;

2.3餐飲商戶在清運餐餘垃圾過程中,垃圾必須袋裝、紮緊袋口,防止異味散發,餐餘垃圾裝袋後須放入密閉的垃圾桶中清運,應立即裝車運走,禁止在商場內停留;

2.4餐飲商戶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遺撒須及時清理乾淨,恢復原貌;

2.5處理餐餘垃圾需由店內員工負責,禁止將清理餐餘垃圾的社會人員帶入店內。

3、裝修施工垃圾:

3.1商戶裝修施工產生的建築垃圾按照裝修管理規定處理。

3.2各商戶應根據產生的垃圾量配置相應數量的垃圾容器,垃圾要收集到容器內,保持容器乾淨、整潔,並負責垃圾容器的設定、更換和維修,為清運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3.3清運垃圾途經區域的衛生,商戶必須及時清潔乾淨,不得遺撒、揚塵,不得損壞公共設施,如有遺撒、毀壞公共設施的情況,須照價賠償、恢復原貌;

3.4搬運過程中禁用帶鐵製等硬質輪子的推車,避免劃傷地面,碰撞牆面、電梯及門、樓梯角等,如有損壞,須按價賠償;

3.5垃圾的處理必須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合理安排及要求,如違反上述規定,物業方將提出口頭或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物業方有權進行經濟處罰(200—500元)。

3.6垃圾出商場後的處理由商戶自行負責,不得造成環保等影響。垃圾出商場後所引發的一切環境管理糾紛和造成的社會影響均由該商戶全面負責;

4、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施行,如有違反此規定的,按租戶管理手冊中相關條款處罰。如有更改

將按最新頒佈的規定執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為了加強非稅收入資金管理,逐步理順分配關係,適當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出,增強政府的巨集觀調控能力,充分發揮預算內外資金綜合運用的整體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29號)和《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5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統籌管理的原則。無償性,即非稅收入資金屬於政府性資金,政府從委託各單位代徵的非稅收入資金中統籌調劑部分資金,具有無償性;公平性,即政府對納入統籌範圍內的單位或專案,按照同一比例徵收統籌資金;合理性,即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在剔除上繳上級、返還下級、徵收成本費用等因素後再進行統籌。

第三條統籌管理的範圍。本區行政區劃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所收取的,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都要按率徵收政府調劑統籌款。統籌資金具體包括下列專案:未納入財政預算內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彩票公益金、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性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和照章納稅後的其他收入等。

對各單位收取的有法定專門用途的非稅收入、專項資金、上級補助收入、往來性資金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所收取的各類款項暫不統籌,具體專案由區財政局按規定予以界定,但須按規定納入區級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第四條統籌管理的方法。非稅收入調劑統籌實行“核定收入基數、固定調劑比例、超收比例返還、短收調劑不變”的管理辦法。每年初,區財政局根據各單位前三年的實際收入平均數核定收入基數,基數內的非稅收入在扣除上繳、分成和成本性支出後,按20%的比例統籌,超基數的按50%統籌;對未核定收入基數的單位,原則上按實際收入的30%統籌。各執收單位如果完不成收入任務,調劑統籌部分仍按收入基數計算,短收部分相應核減該單位綜合支出預算。

第五條統籌資金的用途。政府統籌的非稅收入資金,由財政結合預算內資金,納入政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總體計劃,統籌安排,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增強政府巨集觀調控能力。主要用於解決社會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公益事業等補助性轉移支出。

第六條統籌資金的繳撥。按規定應納入統籌範圍的非稅收入,在各單位將其繳入財政專戶時,由區財政局直接提取。集中統籌的資金,由區財政局各業務科室根據工作中所掌握的實際情況,適時提出使用計劃報財政局局長辦公會稽核,局長辦公會對其進行初審後,上報區政府批准後撥付。

第七條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組織收入,不得無故短收。收取的非稅收入資金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對無故出現收入下滑的單位,區政府將組織人員查詢原因,研究處理意見。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政府報送非稅收入資金收支分析等資料,並定期會同監察、物價、審計等部門對各單位非稅收入資金收支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不按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和統籌收入的單位,除了按《省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外,違規收入一律按“小金庫”資金全部收繳國庫,並由區財政局採取暫停撥付預算經費,停辦控購手續,停發收費票據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區政府將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4非稅收入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非稅收入管理,規範財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資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據管理以及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非稅收入,是指除稅收之外的下列財政收入: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法規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檔案規定,為支援公共事業發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無償徵收的具有專項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通過出租、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規定應當上繳國庫的國有資本分享的企業稅後利潤,國有股股利、紅利、股息,企業國有產權以轉讓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國有資本享有的其他經營收益;

(五)國有的土地、海域、礦區、場地和其他公共資源的開發權、使用權、冠名權、廣告權、特許經營權等,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國家規定的彩票資金構成比例籌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實施行政處罰的組織依法查處違法案件時取得的罰沒財物和追回贓款贓物所形成的罰沒收入;

(八)以國家機關、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已指定具體捐贈物件和專案的定向捐贈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門通過提取管理費、收入分成、下級上解資金或者其他方式集中的所屬事業單位的收入;

(十)納入非稅收入賬戶體系的各類賬戶所產生的利息收入(含稅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他依法設定的非稅收入。

前款規定的收入屬應納稅的,依法納稅後上繳非稅收入。

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非稅收入管理應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非稅收入專案的設定、收支管理和監督應當依法進行。

非稅收入按照不同的型別和特點,實行科學、有效的分類規範管理。

第五條非稅收入實行收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的領導,嚴格實施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積極推進非稅收入管理資訊化建設,建立健全非稅收入監督機制,切實提高非稅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主管本市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並具體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的編制草案和組織執行等工作。

區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

審計、物價、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法定職權,做好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八條向繳款義務人徵收或者收取(以下統稱徵收)非稅收入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為執收單位。

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的檔案已規定執收單位的,由規定的執收單位徵收;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的檔案沒有規定執收單位的,財政部門為執收單位。

執收單位徵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可委託其他單位代徵非稅收入。委託應當簽訂委託協議書。受託單位不得再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徵非稅收入。

第九條執收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向社會公佈本單位負責徵收的非稅收入專案及其依據、範圍、標準、時限、程式,並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二)編制本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計劃)草案,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三)依法向繳款義務人足額徵收非稅收入;

(四)記錄、彙總、核對並向同級財政部門定期報送非稅收入徵繳情況;

(五)政府及其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嚴格依法徵收非稅收入,確保應收盡收,不得多徵、少徵或者擅自減徵、免徵、緩徵,不得隱瞞、轉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存私放、私分或者變相私分所收非稅收入款項。

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法設定非稅收入專案、範圍、標準和徵收非稅收入。

第十一條依法應當繳納非稅收入款項的單位或者個人為繳款義務人。

繳款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標準、方式、途徑繳納非稅收入款項,不得逃避繳納義務。

第十二條繳款義務人符合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條件的,可以提出書面申請,由財政部門批准;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批准部門應當明確申請緩徵、減徵、免徵非稅收入的依據、範圍、條件、時限、程式,並向社會公佈。

前款規定的緩徵、減徵、免徵事項,只適用於本級管理的非稅收入。

第十三條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非稅收入的徵收和依照公開、公平原則確定非稅收入的代收銀行,並可在代收銀行設立用於歸集、記錄和劃解非稅收入款項的匯繳賬戶。財政部門根據雙方約定,按銀行代收非稅收入的業務量或者收繳金額向代收銀行支付手續費。

執收單位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可開設只收不支的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用於歸集本單位現場徵收的或者零散的非稅收入並按規定上繳財政。

第十四條繳納非稅收入採取直接繳款或者集中匯繳方式。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當場收款或者納入非稅收入匯繳專用存款賬戶的非稅收入採取集中匯繳方式外,均應採取直接繳款方式。

採取直接繳款方式的,繳款義務人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開具的繳款憑證,到代收銀行的營業網點或者通過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繳款途徑,將非稅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採取集中匯繳方式的,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向繳款義務人收款並開具財政票據或者發票後,在同級財政部門規定期限內,彙總填制繳款憑證,並將非稅收入按收款專案編碼繳入國庫單一賬戶、財政專戶或者財政部門設立的匯繳賬戶。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負責設立和管理本級的非稅收入賬戶體系,包括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預算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庫單一賬戶,在銀行開設用於記錄、核算、反映未納入預算內管理的非稅收入及其支出活動的非稅收入財政專戶以及用於記錄、核算、反映非稅收入的匯繳、集中支付和特殊專項支出等活動的其他賬戶。

第十六條根據分級財政管理體制,為國家代收的非稅收入,全部繳入中央國庫;涉及市與國家、省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應當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及其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涉及市與區分成的非稅收入,分成比例由市政府或者市財政部門規定。

上、下級分成的非稅收入,按照就地繳款、分級劃解、及時結算的原則,由財政部門定期劃解、結算,不得拖延、滯壓、隱瞞、截留。

第十七條非稅收入繳入國庫單一賬戶或者非稅收入財政專戶後,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辦理退庫:

(一)多繳款、重複繳款、錯繳款的;

(二)由於調整非稅收入徵收標準,需要退還款項的;

(三)財政部門規定應當辦理退庫手續的其他情形。

非稅收入的退庫,應當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非稅收入財政專戶辦理,其他賬戶不得辦理。

第十八條辦理非稅收入退庫,需退還繳款義務人的,由繳款義務人向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核心實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需退還執收單位及其委託單位或者代收銀行的,由請求退款的執收單位或者代收銀行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發現需要向繳款義務人退款的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經批准後主動向繳款義務人退款。

財政部門接到資料齊全的退庫申請後,屬於本級管理許可權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審批並退款;涉及上級財政部門管理的非稅收入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後,按規定程式報上級財政部門批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九條非稅收入應當按照綜合財政預算的原則,納入統一的政府預算體系統籌安排。

除有規定用途或者彌補徵收成本性支出外,非稅收入應當與執收單位的支出分離。

具有專項用途的非稅收入,在預算編制和執行時,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安排,專款專用,結餘可結轉下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納入部門預算。

執收單位的基本支出,按照其職能、定員和部門預算核定的支出標準統籌安排;專案支出由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核定。

執收單位委託其他單位徵收非稅收入的費用,通過部門預算安排。取得國有資產或者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所必需的徵收成本,由財政部門按規定核定。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准的部門預算執行,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第二十二條非稅收入安排的支出資金由財政部門核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具體辦法按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財政票據管理

第二十三條財政票據是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在徵收非稅收入時向繳款義務人開具的財政部門印製的收款憑證,是財務收支的憑證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徵收非稅收入時應當開具財政票據,執收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代收銀行不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向繳款義務人開具財政票據的,繳款義務人有權拒絕繳款並向財政部門投訴。

第二十四條財政部門及其財政票據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財政部門的規定,購領、保管和發放財政票據,並對財政票據的使用進行稽查和核銷。

第二十五條執收單位應當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和收入級次或者財務隸屬關係購領、開具、保管、核銷財政票據,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保證財政票據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十六條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轉讓、轉借、串用、代開、偽造、變造、私自印製和銷燬財政票據;禁止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超出規定範圍和標準徵收非稅收入;禁止使用非法財政票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非稅收入的徵收、入庫、支出和財政票據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審計、物價等部門應當依法對非稅收入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處理。

監督檢查部門實施監督檢查後,應當出具檢查結論;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依法移送。受移送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結果書面告知移送部門。

第二十八條各部門、單位應當加強對本部門、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或者其委託單位的非稅收入的監督管理,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健全內部監督機制,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糾正和處理;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阻撓、拖延,並應嚴格執行有關部門依法作出的檢查處理決定。

第二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檢舉違反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篇的行為。受理的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有聯絡方式的檢舉人;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及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的單位和個人。

對舉報違法行為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由政府或者財政部門給予表彰、獎勵。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屬於《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所列違法行為的,依照該條例規定予以處罰或者處分。

第三十一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應繳的非稅收入,退還違法多收的資金,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執收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法委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徵收、代收非稅收入的;

(二)違法多徵、少徵非稅收入的;

(三)違反收繳分離規定的;

(四)轉移、私分或者變相私分非稅收入的;

(五)不按規定辦理非稅收入退庫的;

(六)不按規定購領、開具、保管、銷燬財政票據,利用財政票據亂收費亂罰款或者使用非法財政票據的;

(七)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職責的。

第三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財政、審計部門責令改正,追繳應收的非稅收入,調整有關會計賬目;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作為繳款義務人逃避繳納非稅收入義務的;

(二)不按規定執行部門預算的;

(三)違反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

(四)不履行內部監督義務或者拒絕接受有關部門、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的。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市財政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有關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部門預算、綜合財政、分類管理、收支分離、監督檢查等實施辦法。

稅務部門實施本辦法的具體操作程式由市財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縣級市非稅收入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0

一、值班職能劃分

公司值班人員負責對夜間安全生產進行總控,並根據職能、管理範疇分為煤焦區、化工區兩個區域。

二、值班時間、地點

(一)值班時間

公司機關值班時間為每晚19:00至次日6:00,值班人員每晚19:00前到辦公樓門廳進行視訊考勤。

煤焦區、化工區值班時間統一為每天17:00至次日8:00,值班人員每天17:00前進入值班室簽到。

(二)值班地點

1.公司值班地點在辦公樓一樓值班室,值班電話為86926668;

2.煤焦區值班地點在生產排程樓二樓煤焦排程室,值班電話為86926736。

3.化工區值班地點在甲醇樓二樓化工排程室,值班電話為86926723。

三、值班人員及順次

公司、煤焦、化工排程室值班人員及排班順次見附表。

四、值班職責

(一)公司值班組職責

1.負責公司夜間生產經營突發問題的協調處置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生產值班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各門崗保衛、地磅室及煤焦排程室、化工排程室崗位夜間執勤情況。

(二)煤焦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備煤車間、煉焦車間、化產車間、物料質檢部、車輛車間等煤焦區域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

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煤焦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煤焦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三)化工區生產值班職責

1.負責協調空分車間、甲醇車間、合成氨車間、危化品庫等化工區域和倉儲部生產存在問題及處置生產突發事件,確保夜間生產秩序進行;

2.有效檢查化工區各重點崗位和抽查輔助崗位的工藝及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查糾違規違紀違章行為,對值班期間化工區域安全生產負責。

五、值班管理細則

1.值班人員值班時應認真將值班情況記入值班記錄,抽查時應由當班崗位人員簽字確認。查出違規違紀的,由值班人員拿出處理意見,並在第二日將值班記錄報公司總經理。

2.遇有值班人員出差或休班時,值班人員應提前向值班組長請假,並於當日16:00前報知行政辦公室或煤焦、化工排程室,同時自行聯絡同級人員替換班,之後主動替回。

3.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除查崗外不得離開值班區域,嚴禁脫崗,特殊情況,須經值班組長同意。

4.生產值班由值班組長安排,分上半夜(17:00-1:00)、下半夜(1:00-8:00)進行現場檢查,必須保證每天夜間值班檢查崗位不低於兩次,時間自定;公司值班對煤焦排程室、化工排程室值班情況及保衛部、地磅室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巡查不低於一次。

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保證通訊暢通。

6. 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2人的,每天需一人留守公司(含值班人員);3人以上的生產車間、部門管理人員,每天留守公司人員不低於2人(含值班人員)。

留守人員每天下午下班前在排程室簽字,並不得飲酒;在廠區居住的,不得擅自離開廠區;居住公司周圍的管理人員,接通知後必須保證在半小時內趕回公司。

7.生產區域值班人員實行班中就餐。

8.參加公司早上排程會的值班人員可在7:00離崗用早餐。

六、違規處理

1.值班人員因出差、休班等原因,造成空崗的,罰款200元/人。

2.值班期間未按規定到重點崗位查崗簽到,每發現一處,罰款值班人員20元/處。遲到、早退人員,按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加倍處罰。

3.生產留守管理人員不籤留守的,罰款20元/人次。

4.值班記錄填寫不完整、不規範的,罰款值班人員20元/人.次。

5.值班人員脫崗,罰款100元/人,連帶值班組長50元/人.次。

6.替、換班不告知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

7.值班後不打掃值班室衛生的,一次罰款30元。

8.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值班人員按相關應急預案協調處理和上報;處理不當的,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七、本規定自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起執行,原值班管理規定、排程令(20xx年5號)廢止。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專案;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戶、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計程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稽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專案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貼上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說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貼上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說明”欄中說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說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說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專案,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稽核,財務經理稽核,分管領導稽核,財務總監稽核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說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稽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稽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2

一、適用範圍

公司在冊採用公休制上班的員工需加班時,適用本規定。

二、原則

1、儘量限制加班,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等權利。

2、職工應認真履行職責,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高勞動效率。

三、加班申請及監督

1、在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由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指派需要完成的工作,可以申請加班。

2、加班須以部門名義申報,經戰線或者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加班,部門領導的加班應由分管戰線領導安排。

3、需加班部門,提前報勞資科備案,並填寫《加班情況登記表》。

4、工作日加班的由當日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休息日加班的由當日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對加班情況進行監督。

5、加班完畢後,將《加班情況登記表》交於勞資科,

由勞資科統一交主要領導批示給予加班補償。

6、加班前無備案、加班後未按時提交《加班情況登記表》的將視為自願加班,公司將不給予任何加班補償。

四、加班補償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按照集團有關規定辦理。

2、工作日加班時間最多計4小時/天,休息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加班時間最多計8小時/天,且每個月加班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者按36小時計。

3、以4小時作為起點記時單位,即4小時為0.5個工作日,4小時以上至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

五、本辦法與國家和上級規定有牴觸的,按國家和上級規定執行。

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原頒發的相關檔案與本辦法有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七、本辦法解釋權歸ⅩⅩⅩ站。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3

1.目的:

由於危險化學品具有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蝕等特性,為使其在儲存、使用過程中得到有效保管和控制,避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防止環境汙染,特制定本制度。

2.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被本公司定義為危險物品的所有物品在儲存、使用的全過程。

3.職責

3.1 物資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採購。

3.2 安全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監督。

3.3 倉庫負責危險物品的日常保管儲存。

4.公司涉及危險物品:

4.1 原料氨水

是氨氣的水溶液,無色透明且具有刺激性氣味。易揮發,對眼、鼻、面板有刺激性和腐蝕性,嚴重能使人窒息。

4.2 實驗室化學試劑

a.易製毒化學試劑: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目前公司主要涉及鹽酸、硫酸、高錳酸鉀等

b.其他危險化學試劑:公司主要涉及酒精、苯類、酸鹼類等

4.3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公司主要涉及:油漆類、電焊用氧氣乙炔等

5.管理內容

5.1接觸危險化學品人員的要求:

a. 與危險化學品有接觸的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知識、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b.各級員工嚴格執行有關危險化學品的各種安全制度,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都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c.安全部要定期檢查各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落實情況。

d. 安全部做好全體員工的學習宣傳教育工作。

e. 倉庫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出入庫、裝卸、保管管理。倉管人員在接收物資時必須認真查驗、識別危險物品。

5.2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

5.2.1所有的危險化學品由供方負責運輸時,供應部要在簽訂合同前,對供方的的運輸、裝卸資格和能力進行調查評價,以確保危險化學品能安全到達目的地。

5.2.2危險化學品由我公司負責運輸時,供應部、銷售部要確保運輸方運輸車輛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押運員、司機具有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資格。

5.2.3倉庫保管員和採購人員在危險化學品取樣分析前,要考察運輸過程中危險化學品的各種標識、包裝是否完好、清晰,防護措施是否完整,確認無誤後方可放行。

5.2.4危險化學品在裝卸時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危險化學品裝卸有關規定。 a.易燃、易爆化學品在裝卸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不得撞擊、拖拉和傾倒,不得超高堆放、隨意亂放。

b.對碰撞或互相接觸即可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應按規定進行運輸和裝卸,不得混合裝運。

c.對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在裝運時應當採取隔熱、防潮措施。

d.對有毒、有腐蝕性的危險化學品在裝卸時要防止洩漏,並配備防護器具。 e. 裝卸車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規定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5.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出入庫

5.3.1危險化學品入庫必須辦理入庫手續,並放在專用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分類分割槽存放,做出明確的標識,並有一定的間隔;出庫時要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

5.3.2儲存時,應嚴格按技術檔案要求儲存,要防潮、防水、做好通風工作,並定期檢查儲存情況,危險物品的發放定期核對,隨發放,隨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發現單物不符、標誌不清、包裝損壞、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報請上級領導妥善處理。

5.3.3對不可配裝的危險化學品,儲存時必須要有嚴格隔離措施,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

5.3.4在滿足使用要求下,應儘量減少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量。

5.3.5遇火燃燒、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注意防火措施,嚴禁露天堆放。

5.3.6危險物品倉庫要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要求,並與生產、生活區之間達到消防規定的安全間距,小於規定安全間距應建造隔離牆。

5.3.7危險化學品倉庫和儲藏室必須有明顯的禁火標誌,必須配置足夠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裝置。

5.3.8庫房和儲存室內嚴禁住人。

5.4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5.4.1危險化學品在儲存和使用過程中主要根據工藝規格要求使用,注意在使用過程中的防護措施。

5.4.2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或場所要有良好通風條件,加強對火源、電源的管理,並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各單位使用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急救措施要明示,讓每位員工知道。

5.4.3儲存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杜絕危險品的跑、冒、滴、漏,操作人員必須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用具,做好個人防護。

5.4.4各種氣瓶在使用時,距離明火10m以上,氧氣乙炔瓶的減壓器上應有安全閥,嚴防沾染油脂,不得曝晒,倒置,平時使用與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於5m。

5.4.5氨水的使用應嚴格執行《工藝操作規程》。

5.5報廢處理

5.5.1危險物品用後的包裝物(或容器)不經徹底洗涮,不得改作它用。

5.5.2危險物品和廢渣,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5.5.3安全部編制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發放到相關部門單位,接觸人員要熟悉安全技術說明書的內容,並嚴格按其要求操作。

5.5.4當發生問題時,按照《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執行,並參照《事故報告與處理控制程式》的要求及時彙報、處理。

秦皇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4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處理公司在節假日及工作時間外的一些事務,除主管人員堅守崗位外,公司需另外安排員工值班。

第2條 值班處理事項

1.突發事件。

2.管理、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員工。

3.預防突發事件、火災、盜竊及其他突發事項。

4.治安管理。

5.公司臨時交辦的其他事宜。

第3條 值班時間

1.工作日值班

週一至週五每日下班時到次日上午上班時。

2.休息休假日值班

實行輪班制,日班上午8:00至下午5:00,夜班下午5:00至次日上午8:00(可根據公司辦公時間的調整而變更)。

第4條 各部門根據業務情況自行安排本部門員工值班,並於月底公佈次月值班表。

第2章 值班紀律管理

第5條 值班室是公司的重要崗位部門,值班人員的工作狀態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安全和工作秩序,

第6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7條 值班人員應自覺保持值班室的環境衛生。

第8條 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值班室。

第9條 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聽電話。

第10條 任何值班人員不得使用值班室電話撥打或接聽私人電話。

第11條 值班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換班或代班者,必須經值班主管同意,否則責任自負。

第12條 值班人員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不得遲到、早退,並在交班前寫好值班記錄,以便分清責任。

第3章 值班事項處理

第13條 值班人員遇事可先行處理,事後再報告。如遇其職權範圍以外的事情,應立即通報並請示主管。

第14條 值班人員遇到重大、緊急事情時,應及時向上級業務指揮部門和公司領導彙報與請示,以便及時處理並在第一時間通知相關負責人。

第15條 值班人員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寫“報告表”,並於交班後送主管領導檢查。

第16條 值班人員收到信件時應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1.屬於職權範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2.非職權所及的,視其性質立即聯絡有關部門負責人處理。

3. 對於密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原封保管,於上班時呈送有關領導。

第4章 值班津貼與獎懲

第17條 值班人員可領取值班津貼。具體數額參照《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8條 如果值班人員在遇到緊急事件時處理得當,公司可視其情節給予嘉獎。嘉獎分為書面表揚和物質獎勵兩個等級。獎勵辦法參見《公司值班人員津貼費用規定》。

第19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如擅離職守,公司應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者,應從重論處。

第20條 值班人員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值班的,應先請假或請其他員工代理並呈交領導批准,出差時亦同。代理值班人員應負一切責任。

第5章 附則

第21條 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制定和解釋,並報總經理稽核批准。

第22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每年修訂一次。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5

為了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建立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20xx年9月1日釋出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進一步規範和強化我院病歷影印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住院病歷影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及相關規定,原則上我院住院病人影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 72小時後。

二、住院病歷影印唯一合法地點:病案影印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影印(影印時間:本院正常辦公時間)。

三、病歷影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四種人為病歷影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於患者的隱私 ,其他人員無權影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4、公檢法部門。

四、病歷影印必須向醫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如為患者本人的,必須提供申請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戶口本原件。

2、代理人申請影印病案應持患者有效身份證原件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證原件、並簽名。

3、申請影印未成年人病案需持監護人有效身份證、患者戶口本或出生證原件。

4、申請人如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應當提供患者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死亡證明、近親屬的身份證、能證明與死者近親屬關係的 法定證明材料 。如申請人為死者近親屬代理人,還要有代理人身份證、死者近親屬簽名及按指印的委託書。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工作人員須提供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身份證、患者或其代理人簽名按指印的委託書。保險公司核保科查閱保戶既往有無住院史,須提供承辦人員身份證、保險公司介紹信、保險合同上註明查詢以往住院史。 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影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6、申請人如為公安、檢察、法院等執行公務的, 查閱或影印病歷必須出具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並先到醫務科備案並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影印。

五、病歷影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影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 、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患者影印病歷、封存病歷的權力、內容以及影印病歷收費等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1.患者本人親自來院影印病歷的,須攜帶身份證或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原件。

2.患者親屬代理(被委託)影印客觀病歷的,除上述證件外,還應攜帶代理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 等有效身份證件。

3.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影印室去影印。

4.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絡,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5.按《條例》中規定可以影印的客觀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查報告單)、醫學影象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 、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及出院總結。

6.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7.按照規定病歷影印需收取一定的工本費用。

備註:申請人需提供複診號(門診號)或住院號等相關資訊,以便調取病歷。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6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鎮江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五公里),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影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後)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並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後,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誌行駛,按位停放。

五、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後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並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後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並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校門西側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學校領導,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確保安全。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公司登記行為,完善公司登記規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在本市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公司)設立、變更、終止,根據《條例》及本規定辦理公司登記。

第三條(登記機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公司登記機關。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的範圍內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本市的公司登記工作。

第四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市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公司;

(三)國務院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四)市人民政府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部門單獨或者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五)經營進出口業務、對外勞務輸出業務、國際技術合作業務、金融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

(六)冠市名而不冠區縣名的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

(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

(八)其他應當或者需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條(浦東新區和區縣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管轄)

浦東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除《條例》第六條及本規定第四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記。

各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本轄區內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託登記的公司的登記。

第六條(投資主體資格的限制)

下列機構或者人員不能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未分割共有財產而投資設立同一公司的共有人;

(三)向其他公司投資累計額已達到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公司;

(四)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機構或者人員。

前款第(三)項規定不適用於國家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七條(提交的檔案)

申請設立公司,應當根據《條例》的規定提交有關檔案。

申請設立國有獨資公司,還應提交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機構、部門的批准檔案。

申請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還應提交市人民政府有關委、辦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的批准檔案。

第八條(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只能使用一個名稱。經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

設立集團性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名稱中標明“集團”的字樣。

第九條(住所登記)

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住所為自有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房屋產權證明;住所為租賃房屋的,公司在登記時須提交一年以上租賃期的協議書或者合同,並附房屋產權證明。

第十條(註冊資本登記)

公司設立時,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為公司的,還須出具其累計投資額未超過淨資產百分之五十的驗資證明。

設立國有獨資公司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

第十一條(經營範圍的登記)

公司應在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報經審批的專案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有關部門審批,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批准檔案。

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公司的經營範圍,不能自然成為其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分公司的經營範圍,可視為已同時成為公司經營範圍的一部分。

第十二條(全資子公司的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貿易公司以及經政府特許設立的其他公司設立全資子公司的,應當在辦理公司登記後的15日內,向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三條(年度檢驗)

公司登記機關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對公司進行年度檢驗。

公司應於每年2月15日前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領空白年度檢驗報告書。

有限責任公司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每年4月20日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年度檢驗報告書、經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師事務所驗證的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經稽核通過年度檢驗的公司,公司登記機關應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上加貼年度檢驗的標識。

第十四條(例外情形)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外國公司在本市設立的分支機構的登記,不適用本規定。

第十五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規定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8

為控制吸菸的危害,消除公司安全隱患,保障公司全體員工身心健康,維護公司良好工作生活環境,樹立公司形象,特制訂如下控煙制度。

一、目的

為消除火災隱患,提高職工健康水平,杜絕火災事故和減少環境汙染。

二、控煙規定與管理責任

(一)全體員工要提高“吸菸有害健康”的認識,自覺禁止或控制吸菸,以公司利益為重,服從領導,嚴格遵守公司禁菸規定。

(二)劃定公司可吸菸區:

公司可吸菸區暫定:廁所、單人辦公室(宿舍)、車間大門外、食堂大廳門外空曠場地、宿舍樓每層樓兩端休息區、辦公樓一樓大廳沙發處。嚴禁亂丟亂扔菸頭,菸頭必須徹底熄滅後入菸灰缸或垃圾簍。

除上述可吸菸區域外公司其他任何室內區域均為禁菸區。禁菸區域內24小時禁止吸菸。

(三)禁菸區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其管理和勸阻工作的責任人:各部門經理為所轄禁菸區的責任人;每位員工都有監督、勸阻的權利和義務。

(四)各責任人有義務在禁菸區內嚴格執行本制度,嚴於律已,同時有權力對違反此規定者下達處罰通知,並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五)外來人員在公司禁菸區內吸菸的個人,接待人員有義務給予勸阻,特殊的客戶僅可在接待者辦公室吸菸。

三、處罰

(一)在禁菸區吸菸的員工,首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依此類推;

(二)中層及以上領導在禁菸區吸菸者,加倍處罰;

(三)各部門經理對違規者下達處罰通知單,綜合管理部簽字後,報財務部直接從工資中扣款。

(四)對因違規吸菸或亂扔菸頭造成火災損失的,將根據損失大小,由肇事者和管理者負責相應賠償。

四、監督部門:綜合管理部,負責不定期巡查。

五、本規定自二○xx年六月十五日起執行。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19

按照黨章規定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起 碼條件,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並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黨費收繳

1.學校正式在編職工按照按每月工資中的薪級工資和崗位工資標準按照比例繳納黨費。

2.屬於流動編制和計劃外用工的黨員,每月繳納黨費5元。

3.離退休幹部和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4.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研究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1.5元。

5.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由本人提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總支)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6.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8.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黨費,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由黨委組織部出具收據。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交中央。由學校黨委組織部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一

並交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由中央組織部出具收據。

9.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10.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11.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二、黨費使用

1.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做到有計劃使用,使用合理,充分發揮黨費使用效能。

2.使用黨費要把重點放在加強支部建設,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黨員教育活動等方面,努力為黨支部組織生活創造必要的條件,同時要向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3.黨費必須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經費及黨的組織活動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1)培訓預備黨員和黨務幹部,包括培訓中的資料費、講課費和交通費;基層黨委(黨總支)為單位組織的黨員集體外出接受黨性教育的住宿費、交通費等;開展黨建研究活動的評審費、版面費;聘用黨校兼職教師的課酬費等。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黨報黨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裝置。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包括購買榮譽證書、獎品(獎金)和表彰大會及基層黨委(黨總支)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會務費用。

(4)補助、慰問生活困難的黨員,包括慰問生病黨員、購買慰問品的費用。

(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4.要建立嚴格的黨費使用和審批制度。研究下撥和使用黨費,要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黨費使用3000元以下,由黨委組織部部長審批,3000元以上由主管書記審批,5000元以上由黨委書記審批。

三、黨費管理

1.離退休幹部黨總支根據所收繳黨費的數額及年度黨組織活動的需要,經學校黨委批准可預留50%黨費,其餘上繳學校黨委;總醫院黨委預留所收繳黨費的數額的30%,用於開展基層組織活動,70%上繳學校黨委。

2.學校黨委將所收的黨費按規定比例40%上繳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其餘留存部分黨費由校黨委組織部代黨委統一負責管理,用於全校性的黨員學習、教育培訓、組織全校性活動及黨組織的其它專項活動支出等。

3. 黨委組織部對黨費設立獨立帳戶,經費專人負責,專款專用。黨費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4.黨支部(黨小組)要有嚴格的收繳黨費手續,要確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

5.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和挪用黨費,侵吞黨費利息。

6.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是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校黨委組織部負責向學校黨員代表大會報告全校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並接受代表的審議;每年向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工委上報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的黨費年報,並向全校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公佈。

各基層黨委(黨總支)要向同級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報告本單位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情況,接受代表或黨員的審議,並每年向學校黨委組織部提供書面報告,同時向下級黨組織通報。

黨支部每年向黨員公佈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7.學校各級黨組織每年應對所轄黨組織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8.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本辦法從20xx年4月1日起執行。之前學校有關黨費管理使用檔案與本辦法不一致之處,以本辦法為準。各基層黨委(黨總支)可根據此辦法,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確保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符合上級要求。

未盡事宜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0

1、此卡只限於本校教職工在本校食堂使用。

2、禁止此卡轉借他人使用。

3、此卡每月充值最少100元,只能在食堂消費,否則次月不予充值。

4、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後勤處掛失補辦。

5、員工應自覺按順序排隊就餐,做到注意禮讓、有序,嚴禁插隊。

6、做到文明用餐,餐廳內不得隨地吐痰、吸菸、赤膊、不得穿拖鞋進入餐廳,自覺排隊、正規排隊、正規刷卡、禁止喧譁、按規定取食,避免浪費。

7、在刷卡後,同時液晶屏將顯示消費金額,即表示此次刷卡成功,否則,重新刷卡,確認。

8、非餐廳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廚房內部。

9、愛護公物及餐具,非正常損耗的物品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10、防止水池堵塞,保持衛生應將剩菜剩飯倒入指定的泔水桶內,嚴禁將剩菜剩飯倒入水池或潑灑在地上。

本制度自規定之日起執行。

妥善保管此卡,如有遺失,儘快到有關部門掛失補辦。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1

一、目的:

按照公司“整合渠道,重心下移,劃地為牢,精耕細作”的營銷思想,為了更好地服務客戶和服務市場,公司實施內勤客戶服務與業務徹底分離,客戶的帳務由內勤主辦實行分割槽域管理,為了更好地規範客戶服務工作,同時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營銷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確保公司業務健康有序的進行,特制訂本內勤客戶服務操作流程:

二、營銷部內勤客戶服務流程圖

發貨流程 退貨流程

(一)客戶評審

客戶評審包括新增客戶評審和老客戶評審;評審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1、意識:認同三春的經營理念和政策,具有較強的市場開拓意識和先進理念;

2、經營能力:整體的經營狀況及客戶對三春市場在該區域的貢獻狀況,主要包括銷售指標、費用指標、回款指標、市場開拓指標;

3、信譽度:誠信經營。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要素稽核、錄入及歸檔管理

1、合同要素稽核包括品種、數量、單價及金額;按照合同要素業務經理在與客戶草簽合同後,交與主管大區經理稽核(大賣場的合同及非我公司格式合同簽訂前需要交公司法律顧問稽核);內勤對收到的合同檢查合同稽核表的稽核程式是否完成,並核對合同要素進行核查;如無誤後進行合同錄入。

2、錄入及歸檔管理。合同按照合同稽核表中的稽核過程全部完成後,對應的內勤主辦收到合格的合同後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條款錄入用友系統,並由對應內勤主辦按照“合同管理辦法”歸檔備查。

(三)訂單管理

訂單管理包括訂單稽核和訂單執行,包括以下內容:

1、訂單處理時效:每日下午14:00以前的訂單,必須在當日處理;每日下午14:00以後的訂單次日處理。(大賣場訂單管理另作規定)

2、對於公司直供賣場系統的訂單處理作如下的特殊說明:收到直供賣場訂單後,對應內勤主辦首先檢查該賣場的帳款執行情況是否與合同有異常;如無異常則按照該賣場的合同或促銷辦法核對品項、價格,按照該賣場的送貨要求進行預約、開票送貨處理訂單;如有帳款執行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彙報請示內勤經理是否處理送貨。賣場的訂單要求當日16:00以前的訂單當日處理,16:00以後的訂單次日處理;個別特殊加急訂單按照營銷部加急訂單的處理辦法處理。

3、客戶根據合同及市場需求按照公司訂單的規範式樣,填寫要貨訂單,負責該客戶的內勤主辦接到訂單後先根據合同要素稽核是否相符,查詢該客戶的付款及欠款的帳務情況,若該訂單在合同約定的信用額度內,對應的內勤主辦在一個工作日內執行該訂單。

4、內勤主辦在開具送貨單前需確認訂單所需品種、數量與公司庫存結構是否相符,不相符內勤應立即與客戶溝通對訂單進行調整,調整後的訂單如符合第一條在一個工作日執行。

5、如訂單與第3、4兩條相符的條件下,內勤主辦應對季末要貨訂單的要貨數量合理性進行稽核,並與客戶及片區經理進行充分的溝通確認後執行訂單。

6、配送管理。內勤主辦收到的訂單需要由客戶或分子公司協助配送公司統一結算的賣場送貨情況,內勤主辦應立即(當日處理)通知配送客戶或分子公司,按照訂單中的要素協助送貨;客戶或分子公司需按照當月發生次月10號前的原則,將賣場的訂單號碼、收貨單原件和當月配送彙總表傳遞到相應的內勤主辦處;內勤主辦接收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轉單調撥工作。調撥單上需註明訂單號碼,調出價格為賣場合同價格,同時沖銷物流配客戶的退貨價格為該客戶合同價格(註明賣場訂單號碼)。內勤主辦按月與配送客戶核對賣場轉單衝票情況,及時糾正轉單差異。

7、信用額度管理。對超過信用額度的訂單,內勤主辦將此訂單核算並填寫超額度的比例,交內勤經理處理。內勤經理按照相應的額度控制辦法稽核後交相應的內勤主辦執行。額度控制稽核辦法為:超出額度20%由內勤經理簽字審批執行;超過額度20%-50%由大區經理簽字審批執行;超過額度50-100%由營銷部付總簽字執行;超出額度100%以上由營銷部總經理簽字執行。

8、內勤主辦依據稽核合格後的訂單開具正確的出庫/送貨單(特殊貨物需手工備註說明),並填寫訂單/回單管理表,交儲運部或發運員簽收併發運。

9、內勤主辦在按照合格訂單開具出庫/送貨單時,如該批貨物中涉及促銷贈品或本時間段內該客戶有需要發出的促銷贈品,應提請促銷贈品管理的內勤主辦按照公司促銷贈品政策開具促銷品出庫/送貨單,一併交與發貨人員發貨,並在相應的出庫/送貨單上註明促銷贈品發放情況。

10、內勤主辦在處理訂單時如需客戶間調撥時,需交內勤經理簽字稽核,確認調出地點,由內勤主辦通知調出方並監督以下工作(見附見3:客戶調撥管理規定、調撥申請單、調撥收貨單):

⑴、督促調出方在兩個工作日內將貨物調出;

⑵、督促調撥雙方當月調撥單據原件寄回主管內勤主辦,內勤主辦接單後2個工作日內完

成調撥調帳手續;

⑶、嚴禁發生未經公司批准的調撥。

(四)物流管理(執行物流管理流程)

1、發運員接到出庫/送貨單後負責按照該批貨物的總件數、體積立方數、噸位數,並與公司確認的區域運輸合格服務方聯絡貨物發運工作,要求接單後在24小時內將貨物發出。(儲運部按照公司規定執行)

2、成品庫需按照出庫單的提貨聯的品種、數量出庫,嚴格按照公司成品庫管理程式檔案執行出庫;實行條碼管理的貨品需出庫掃碼,必要時需在外箱貼客戶地區碼,確保掃碼貨物和發運貨物的一致性。

3、發運員在發運貨物時應確認該客戶是否有促銷宣傳品需要發運,如有則應及時發運並與客戶電話確認收到情況。

4、發貨員收到回單後及時傳遞內勤主辦簽收;公司對於未收回回單的運輸費用不予以結算。客戶簽收與原單有誤的短少由發貨員負責追賠。

(五)、回單管理

1、內勤主辦按照訂單/回單管理表登記回單,每月1號、16號(週末順延)清理一次回單,將未回回單書面報告發貨員或儲運部催收。(回單時效:市內三日內回單、省內十日內回單、省外回單二十日內);

2、內勤主辦接收回單時需稽核客戶的簽收品種、數量是否與出庫單一致,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糾正;對於賣場客戶電腦收貨單的品種、數量、單價應與公司出庫單(退貨單)一一對應,兩單合一,作為結算依據,若不一致立即查明原因予以糾正;超過時間不見回單,必須追查原因並書面報告內勤經理。

3、內勤主辦負責登記、清理客戶配送發貨回單(調撥)、發貨的出庫/送貨回單,回單由業務員負責提供,回單不齊造成的損失由相應客戶承擔。

(六)、退貨流程

1、退貨申請。客戶依據公司退貨管理要求,按A、B、C三類分類填寫退貨申請單,外地客戶需註明退貨所需的運費,交內務稽核同意方可退貨。

2、退貨執行。客戶退貨達到公司退貨庫後,退貨庫保管憑稽核後的退貨單清點退貨物品,按實收貨物開具手工退貨單在兩個工作日內傳遞給相應的內勤主辦;實收貨物與退貨申請單有出入的由退貨保管聯絡告之客戶。內勤主辦接收保管簽收的手工退貨單後在一個工作日內辦理正式退貨單,內勤主辦必須核對客戶原進貨單價(注意特價數量、單價、時間段),並按照核對後的單價沖銷退貨,作為退貨衝票依據。

(七)結算管理

1、開票管理。

內勤主辦在收到回單後,在15天內與客戶確認,並按照按照公司要求開具銷售發票;開具銷售發票時應注意:

⑴、內勤主辦整理客戶開票依據時,需注意單據號、單據型別、開票型別、開票金額;開票應憑客戶簽收的送貨回單、退貨單,價差、贈品、短少、特價、折扣等原因開票需特別註明,要求籤字手續齊全;依據整理齊備後要求在一個工作日內開票,大賣場的發票集中時可在兩個工作日內開票完成;銷貨清單需將產品分開提單,特殊票據單獨打清單,並備註原因;

⑵、KA賣場的開票,內勤主辦按照相應KA賣場的合同賬期結算管理辦法提單開票;開票結算客戶的調撥銷售退貨單按月轉單沖銷開票,不同單位的單據分別開清單,並加以備註說明。

⑶、發票所附銷貨清單超過3張並且品種出現重複時,為方便客戶,開票時應單獨附表統計該批發票所開產品的品種、數量,便於客戶核對和上帳。

⑷、內勤主辦負責每月清理客戶未開票情況,超期3月末開票的要查明原因,季末清空客戶未開票。 ⑸、發票直接交客戶簽收,如經客戶同意可由特快轉遞郵寄客戶,客戶簽收回執應附記帳憑證後歸檔。

2、帳務管理。

⑴、 內勤主辦應及時敦促客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付款,先款後貨的款不到賬不發貨;對於未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回款的情況,內勤主辦應及時書面告知內勤經理,內勤經理可安排內勤主辦加大催款力度並要求大區經理和片區經理協助催款、或者停止發貨;內勤主辦收到客戶付款憑據後應將該憑據及時交與財務,並督促財務及時登帳處理。

⑵、 內勤主辦負責按月內與所服務的所有客戶核對客戶當月的發貨、退貨明細、開票明細、未開票數量、應收往來明細,發郵件、電傳或郵寄給對方並要求對方收到對帳確認函後5個工作日內簽章確認回覆,並將對帳確認函回執歸檔備查。

⑶、 客戶結帳截止日為次年5月31日,內勤主辦應敦促客戶及要求片區經理協助在此時間前完成清帳工作。內勤主辦負責對已簽定對帳單且已結清當季貨款的客戶按政策核算折扣,經內勤經理稽核,履行簽字手續後將折扣在發票裡衝減。

⑷、 內勤主辦應對信譽額度超標、帳務不清的客戶做為重點清帳物件。對超合同期限的異常欠款(180天以上無發生往來的欠款)馬上書面報內務經理;每年1月份,內勤主辦向內勤經理書面彙報所服務的所有客戶上一年度的合作記錄,以便為每年的客戶評審提供資料資料。內勤主辦按年清理所管區域客戶的應收呆、死帳,書面報內務經理,需法律起訴上報營銷部總經理採取措施協調處理,規避貨款風險。

四、資訊化管理、激勵與考核:

1、內勤客戶服務部負責按公司規定提供日報、週報、月報、年報及公司管理層臨時需要的查詢和臨時報表;按月統計客戶應收帳款統計表,分割槽域傳遞資料給業務員、區域經理、銷售付總經理、總經理,作為參考。

2、內勤主辦在與客戶溝通過程中應將收集到的業務方面的資訊及時傳遞給內勤經理或大區經理,供業務分析。

3、內勤的激勵與考核。根據公司業務與內務分離的原則,要求內勤更高的工作責任心和更大的工作量;內勤採用基本工資+業績提成的激勵機制,根據所服務的區域業績情況和流程操作的完成情況,業績提成採用所服務區域業績提成獎的1%作為考核;採用過錯扣分,結合崗位職責由營銷部按月綜合考核評定業績提成獎。

桐鄉萬達利電器有限公司

20xx-6-9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2

1. 目的: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管理好本公司的廠服及員工著裝,特制定為本辦法。

2. 範圍:本公司除保安人員外所有的廠服管理及著裝管理。

3. 內容:

3.1 廠服的製作與發放:

3.1.1廠服的製作由總務部招商承製,按員工實有人數加制10% ~ 15%以備新進人員之用。

3.1.2 廠服有兩種(不發褲子):

A. 辦公室人員:冬裝為淺灰色縮腰夾克衫,秋裝為白色長袖T恤衫,夏裝為白色短袖T恤衫。

B. 車間人員:冬裝為灰色夾克衫,秋裝為藍色長袖T恤衫,夏裝藍色短袖T恤衫。

C. QC人員:

3.1.3 新員工入廠發夏秋冬服各兩套。

3.1.4 員工辦理完入廠手續三天後才可領取廠服。

3.1.5 制發服裝時由總務課依據入廠手續登記表予以發放領。

3.1.6 廠服大小尺碼有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

3.2 使用年限:

3.2.1 廠服穿著及保管以3個月為期,按領用之日起算,滿三個月期限者公司則不予扣款。

3.2.2 廠服如未達使用期限遺失或故意損壞者,重新領用需按原價付款,其使用期限按原先領用之年限計算。

3.3 員工著裝規定:

3.3.1 穿廠服即代表本公司之精神,必須保持整潔,假日可以不穿。

3.3.2 為方便工作,廠服可以穿出廠外。

3.3.3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大方、整潔、得體。

3.3.4 員工上班必須戴廠證,廠證應正面戴在左胸前規定位置上。

3.3.5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頭髮不過耳,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不得濃妝豔抹,金銀或其它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3.3.6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通報批評。

3.3.7 各部門車間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出差管理流程、加強出差預算的管理並做到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參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相關制度的規定製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三條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式辦理:

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第四條 出差的稽核決定許可權如下:

1、 當日出差

出差當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門經理核准。

2、 遠途出差

由部門經理核准,報主管副總審批,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准。

第五條 交通工具的選擇標準:

(1) 短途出差可酌情選擇汽車作為交通工具。

(2) 遠途出差一般選擇火車作為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采用汽車出行,一般火車超過六個小時可以選擇臥鋪出行,特殊情況,可向總經理申請選擇乘坐飛機。

第三章 出差借款與報銷

第六條 費用預算

堅持“先預算後開支”的費用控制制度。各部門應對本部門的費用進行預算,

做出年計劃、月計劃、周計劃,報財務部及總經理審批,並嚴格按計劃執行,不得超支,原則上不支出計劃外費用,特殊情況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 借款

(1) 借款的首要原則是“前賬不清,後款不借”。

(2) 需借支的出差人員依據審批後的出差申請表填制借款單,財務部門收到經核籤的出差申請及借款單時,需再對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若認為合理則給以辦理借支,若認為有不合理之處,可與申請人進行溝通,溝通後如未獲共識則交付總(副)經理進行裁決。

(3) 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筆現金時,應提前向財務預約,並有總經理審批;

(4) 借款要及時清還,公務結束後3日內到財務部結算還款。無正當理由過期不結算者,扣發借款人工資,直至扣清為止。

(5) 借款額度與借款人工資掛鉤,參照出差費用標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借款人的月工資收入。

(6) 借款金額原則上限制為:普通員工借款金額在1000~20xx元,主管級以上員工金額在1000~3000以內,特殊用途超過5000元等特大金額應上報到主管副總標明原因審批。

第八條 報銷程式及出差費用的報銷

嚴格按審批程式辦理。按財務規範貼上“差旅費報銷單”→部門主管或經理稽核簽字→財務部核實→總經理審批→財務領款報銷。

出差人員需於出差返回三日內向財務部門提報經部門主管籤核的該行次《差旅費報銷單》、《出差報告》,財務部門依據相關財務規定進行初次稽核,同時還需對費用支出的合理性進行稽核。如未按規定期限提報者,財務部直接於最近期發放工資

時扣減該員所預支之金額,且於日後報銷時,按報銷單所填金額90%予以報銷。

第四章 差旅管理

第九條 出差申請與報告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並註明出差路線、事由、計劃及出差費用預算,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並簽字確認後方可出差,否則出差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2、部門經理對出差申請進行審批時,除須對申請人員所填具之出差目的及時間安排進行稽核外,還應對其所提出的出差費用預算進行合理性測算。

3、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並依照程式核實。

4、將出差申請表送至行政部留存、記錄考勤。原則上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前的可以不來公司報到;出差出發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要來公司報到,特殊原因不來公司的必須有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備案。

5、出差返回時間(以機票、車票上的到達時間為準)在中午12點以前的要來公司報到;出差返回時間在中午12點以後的經部門經理批准並報行政部後可不來公司報到。

6、出差後須按《出差申請表》中擬定的時間、路線、擬計劃拜訪客戶名錄等事項開展出差工作。到達當地第一時間予以報點,報點須用當地電話,由行政內勤按報點時間、地點、電話號碼、車次等內容予以登記(銷售人員交由銷售內勤登記)。出差後回公司報銷時須與報點相吻合,否則不報銷有出入的部分。

7、銷售人員出差後每天向銷售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進展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安排。

8、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差旅時間的,應打電話向公司請示;不得因私事或藉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其差旅費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返回後均需提報《出差報告》,出差報告中需將本次出差的任務完

成情況(包括出差目的達成情況、費用支出情況等內容)做詳細說明,同時該報告也是出差費用報銷的依據之一。

10、出差報告的稽核及審批:流程同出差申請。

11、出差結束後,應於3日之內提交出差報告,併到財務部費用報銷。未按以上手續辦理出差手續或未經審批所發生的費用,公司將不予報銷。

12、銷售部門各駐外辦事處業務人員,除財務稽核環節外,在辦事處內部需嚴格按前述內容執行,但與總部財務部門核銷時,根據實際情況或根據財務部門的要求進行核銷,並以財務部門的為準。

13、為強化出差費用管控及提升遠途出差(本市以外)成本效益,遠途出差人員在填具《差旅費報銷單》時,必須與相對應的《出差申請表》上所載明的預算金額相接近,如高於預算金額10%或超過300元者,則必須提出說明並經部門經理核准後超出部分始得報銷。

第十條 員工出差活動的監管

各部門經理對自己部門的員工出差活動負責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按月)開展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應及時處理。

違規處罰標準 :

1、員工出差未辦理申請手續的,處罰責任人20-100元/次,期間產生的費用不得報銷入帳。

2、員工出差期間獲得的資訊未按規定整理,總結上報的,處罰責任人20-200元/次,獲得的資料未按時辦理歸檔手續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3、出差人員未按時辦理費用報批手續併入賬的,處罰20-200元/次,對超期報銷的出差費用按90%報銷入賬。

4、出差費用報批存在弄虛作假的,按照作假部分的多少處罰責任人,同時做假部分的費用不得入賬,已入賬的應進行剝離。

5、財務部門未按相關規定稽核報銷票據,存在違規的,處罰責任人50-200元/次,如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稽核人承擔。

第十一條 出差相關規定

1、本市出差:

1)、原則上要求使用本公司交通工具,不報銷任何費用和補助;

2)、如因特殊原因未派車的,出差之交通費用憑乘車票據實數報銷,乘坐計程車需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

2、市外出差:

非業務人員原則上應當天往返,若確需住宿留駐,應取得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相關費用;業務人員則根據其《出差申請》進行相關時間安排;出差人員所乘交通工具及食宿標準具體按附件1的規定執行,特殊情況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別批准後執行。

3、差旅費應據實填報,如發現有虛報不實者,除將所領差旅費追回外,並視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差旅費報銷必須一次一清,上次不清下次不借,不能結清者,從當月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

5、出差不享受休息待遇,不得報支加班費或輪休,要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和一定的工作績效,但重大節假日(春節、元旦、勞動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節)可酌情給以補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出差紀律

1、遵紀守法;

2、遵守公司制度;

3、注意安全,不從事危險活動;

4、不從事有損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政策的活動;

5、不談論與公司形象、品牌形象、公司原則和公司政策相違背的言論;

6、不給客戶製造正常工作以外的難題和提出正常工作以外的要求;

7、未經部門主管批准,不得向客戶借款;

8、不得接受客戶的宴請和招待;

9、嚴禁挪用公司貨款。

第十三條 本制度(暫行)經總經理核准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修改。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安全、合理使用農藥,保護環境,保障人民健康,促進農林牧副漁業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施用於農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農藥,均屬本規定的管理範圍。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於採購、貯存、銷售(以下統稱為經營)和使用農藥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上海市農業局是本市農藥管理的主管機關,其執行機構是上海市農藥檢定所。各縣農業局和上海市農場管理局負責所屬範圍內的農藥管理工作,其執行機構是所屬的植保植檢站。

第二章農藥的質量監督

第五條各種農藥必須具有農牧漁業部核發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方可經營和使用。

第六條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證》的,不準進口、經營和使用。外國農藥未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牧漁業部農藥田間藥效試驗許可證》的,不準進行試驗。

第七條凡經農牧漁業部《農藥登記公告》宣佈禁用和撤銷登記的農藥,不準再經營、使用和進口。

第八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採購、貯存、銷售過程中,應做好質量檢查工作,保證所經營的農藥符合批准登記的質量標準。

第九條農藥的包裝必須符合保證質量和安全運輸的要求,並附有符合《農藥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商標說明。沒有商標說明或商標說明脫落、商標說明字跡模糊的農藥不準出售。

第十條經營農藥的單位為方便銷售和使用,需要將原包裝農藥改裝後在本單位門市部零售的,必須附貼新的明顯的商品說明。新的商品說明必須具備農藥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標記、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改裝單位、改裝日期等內容。

第十一條經營農藥的單位自行改裝的農藥,如需對外批發或在本單位以外的門市部零售的,應事先向市農藥管理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進行,並須在商品說明中註明批准文號。

第十二條凡質量不符合規定標準的降效或失效農藥,均必須予以封存,在農藥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以前,不得銷售和使用。禁止製造和銷售假農藥。

第三章農藥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必須持有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配備熟悉農藥商品基本知識的業務人員。任何個人均不得經營農藥。

第十四條經營農藥的單位在銷售供本市使用的農藥時,其品種和數量均應分級納入農藥供應計劃。如需要擴大經營品種及經營數量的,應向市農業局提出申請。未經批准不得任意擴大經營範圍。

第十五條使用農藥必須遵守農牧漁業部、衛生部頒佈的《農藥安全使用規定》、《農藥安全使用試行標準》和其他有關規定,並接受農藥管理、衛生、環境保護等部門的指導,不得亂用、濫用農藥。

第十六條農藥使用後的剩餘部分必須妥善保管,施藥工具、空瓶空袋等應及時作清洗、回收或深埋等處理,不準亂扔亂放。

第十七條農藥不得與食品、種子、飼料、日用品等及易燃易爆物品混裝、混放。

第十八條存放農藥應有專倉或專櫃。高毒、劇毒農藥除應有專倉或專櫃存放以外,還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個人或家庭應限制存放高毒、劇毒農藥。

第十九條禁止使用農藥捕殺水產、禽類等動物。因農藥而中毒、死亡的動物應予銷燬,嚴禁食用和出售。

第四章違章行為的處理

第二十條對經營劣質、降效、失效農藥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責令其賠償使用者的經濟損失,並可視情節處以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擅自擴大農藥經營品種或經營數量,造成人畜中毒、農作物藥害等嚴重後果的單位,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其責任,並可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農藥管理部門在對違章經營單位進行處理的同時,可建議有關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經營假農藥的單位,由農藥管理部門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並沒收其全部假農藥及非法所得;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以外的其他條款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農藥管理部門應追查責任,及時進行處理,或建議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5

為給員工提供一個更加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公司特為宿舍增設一臺洗衣機,同時為規範洗衣機的使用,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一、洗衣機的使用 1、洗衣機放置在一樓洗衣間內,未經允許禁止隨意挪動;

2、洗衣機每次最大洗衣量? 公斤,禁止超負荷量操作;

3、使用前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每天使用時間為8:00—22:00;

4、使用洗衣機前請檢查電源線及插頭是否有水,避免觸電,如發現電源插座有燒糊、冒火、冒煙等現象,應及時斷電並立即報修;

5、所有鞋類和硬質物品(如提包等)禁止使用洗衣機洗滌;

6、洗衣完畢後,使用者應及時提取衣物,禁止在洗衣機內長期存放衣物,以免影響其他人員使用;

二、洗衣機的維護和維修

1、洗衣機屬公共財物,要愛護使用,禁止隨意拆卸,以免損壞;

2、宿舍管理員應經常檢查洗衣機運轉情況,以確保洗衣機正常運轉;

3、如洗衣機不能正常運轉,不得隨意拍打,不得私自維修,應及時聯絡宿舍管理人員或上報行政部,由行政部聯絡維修人員維修;

3、由於使用操作不當或者其他人為原因造成洗衣機故障的,追究使用者的責任,並照價賠償;

5、除人為原因外的洗衣機故障或者洗衣機自然磨損、老化的,由公司負責維修或者更換。

人事行政部

20xx-06-12

公司出入管理規定 篇26

臨床實習是醫學專業教學計劃中的重要部分,是醫學專業學生掌握專業技能,理論聯絡實際的重要學習階段。為加強見實習生的管理,結合我院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一、實習生接收規定

1、實習生來院實習,醫務科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及實習生所學專業統一規劃安排。任何科室或個人未經院領導批准,未通過醫務科的計劃安排,不得擅自接收實習人員。私自接收實習人員,一經發現,將按醫院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醫務科負責實習生的管理工作。根據實習生所學專業,做好轉科輪換工作。

二、實習生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遵守醫院的勞動紀律,考勤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上班期間不做與實習無關的事,有事離崗應先報告帶教老師。

2、嚴格遵守各項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制,實習生不得擅自轉科,不得任意延長實習期限。

3、嚴格遵守請假制度,實習期間原則不請事假,不放寒暑假,若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提出請假申請,並附相關證明。

4、請假一天以內者,由帶教老師批准;三天以內者科主任批准;七天以內者,經醫務科批准,並通報原學校備案。超過一週時憑原學校函件報醫院主管領導批准。

5、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責任自負。

6、如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崗位的以違紀處理。

7、實習生因事,病假耽誤實習時間,原則上不再延長實習時間,實習期滿按時辦理離院手續。

8、實習生輪轉科室結束後,及時、準確填寫實習鑑定報告本的有關部分,實習結束後交由醫務科稽核,填寫總結意見後帶回上交學校。

9、學生在實習中如找到就業單位需轉點(院)實習者,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校簽署意見,辦理好相關手續,方可離院。

10、實習生必須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社會公德,注意人身財務安全,在實習期間發生個人意外傷害、財務丟失等事件,院方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實習生管理規定

1、實習生在實習期間,應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醫療操作規程。實習生必須根據實習輪轉表,在規定科室和規定時間實習,實習期滿時醫務科要進行考核鑑定,實習生不能私自延長實習時間。

2、實習生應提高職業道德修養,樹立高度責任感,嚴防各種差錯事故,端正服務態度,視病人如親人,培養良好的醫德醫風。在政治思想,業務學習等方面應服從醫院的領導安排,及時完成帶教老師及上級醫師交給的醫療和其它任務。

3、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要求著裝整潔,保持工作環境的安靜。

4、實習生在病房實習時,應在上班前10分鐘進入病房,對分管病床進行巡視檢查,按時跟隨帶教醫師參加病房醫護交班和早查房。扼要彙報所管患者的情況,檢查結果,提出診斷及處理意見。

5、實習生在帶教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臨床工作,不允許擅自開展臨床診療活動。如擅自開展臨床診療活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新患者住院後,實習生應立即隨帶教老師去病房檢查患者病情,並及時完成住院病歷書寫。

6、實習生無處方權,所寫各項記錄都要經過帶教老師審查簽字後方能生效。書寫病歷應該完整,字跡端正。每個實習生在臨床科室實習期間至少書寫2份完整病歷,由老師批改。

7、實習生要積極參加所在科室的業務活動,如病例分析、典型病例討論、學術報告、科室講座、死亡病例討論等。

8、實習生進入科室後,根據科室的情況決定是否參加值夜班。如果不參加值夜班,帶教老師上下夜班休息時,實習生不得擅自離崗。

9、實習生要愛護醫院各種儀器裝置和財產,如有損壞應按醫院工作人員損壞賠償辦法處理。重要儀器、診療用具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擅自動用。

10、嚴格執行保護醫療制度。實習生在醫學教育臨床實踐活動中應當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和隱私權,不得損害患者的合法權益。在對患者和家屬解釋病情時,需事先徵得帶教老師的同意。不得單獨對患者做任何處理和談話。

11、嚴格遵守臨床醫師行為規範,保持良好的儀表儀態和職業行為,嚴格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在進行各種技術操作時,戴好口罩、帽子,並按操作規程進行。

12、厲行節約,防止浪費,愛護醫院公共設施,愛惜各種器材、藥品,不得擅自使用實習科室的醫療器材,取用科室藥品;對病歷紙、列印紙等公用紙張,不得浪費或移作他用;損壞醫療器材裝置應及時報告老師及科主任進行處理並按醫院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五、服從醫務科臨時指令性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