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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推薦獎勵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57K

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篇1

一、目的

內部推薦獎勵制度(精選3篇)

為了進一步調動公司內部員工隊伍的人脈優勢,提升內部員工薦優舉賢的積極性,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最佳配置,拓寬公司招聘渠道,鼓勵員工舉薦人才,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質量,同時為規範人才推薦流程,特制定內推獎勵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某(集團)公司的全體正式員工(人力資源部門員工除外)。

三、人才推薦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擇優錄用的原則。

2、堅持同等條件優先內部推薦的.原則。

3、被推薦人的必備條件:

(1)滿足招聘崗位任職條件;

(2)認同公司價值觀和公司企業文化;

(3)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4)無不良社會影響。

四、職責界定

1、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職責:負責本辦法在公司的組織、落實、跟蹤及推薦資料的登記、整理、收集和保密工作。對於極重要崗位,人力資源部有權對被推薦人進行背景調查。

2、員工:根據推薦流程,積極向公司推薦符合任職條件的人才,推薦成功後,可向被推薦人提供適當的引導和幫助。原則上公司員工應迴避推薦本人的直接下屬,特殊情況報總裁審定後執行。

3、各中心總經理及行政稽查:負責監督、檢查本辦法的實施情況。

五、推薦流程

1、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每月5日前將各中心需推薦的空缺崗位整理、提交至相關領導稽核,

並定期在公司微信群釋出《內部推薦崗位公告》,包括招聘崗位資訊、招聘週期、獎勵金額等。

2、員工根據公佈的《內部推薦崗位公告》所列的崗位任職資格,來推薦候選人。推薦人可通過電子郵件或文字形式將被推薦人簡歷等資料發至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並於應聘申請表中註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及與被推薦人的真實關係。

3、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嚴格按流程安排篩選、面試,根據面試回覆週期及時把面試結果反饋給推薦人。

4、被推薦人經面試選拔合格,公司決定錄用的,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應在《內部推薦明細表》中登記該員工屬內部推薦,及與推薦人關係。

六、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1、 獎勵辦法:

根據崗位,設定不同的獎勵金額

備註:

(1)對推薦人的獎勵分二次發放:被推薦人通過公司面試被錄用工作滿1個月(發放50%);工作滿2個月且正常通過考核轉成正式員工(發放50%);

(2)公司設立“前沿伯樂”獎,每年度根據年累計的內部推薦情況,推選出成功推薦人數最多的員工(不得低於5人),在公司年會上給予嘉獎。

(3)凡積極參與併成功推薦人才的員工,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負責在檔案中給予記錄,並作為該員工年度評優及考核的參考依據之一。

2、推薦管理:

(1)公司以下員工推薦外部人才,不列為獎勵範圍;

推薦人與被推薦人為直接上下級關係或利益部門(特殊情況下需報總裁審批);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全體員工。

(2)以下情況取消獎勵的發放並收回已發放獎勵:

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有隱瞞和偽造;推薦人隱瞞已知的被推薦人的個人情況;推薦人及被推薦人擅自聯絡用人部門,或向用人部門傳遞相關資訊;被推薦人試用期滿通過考核,卻不願轉正,並提出離職。(3) 推薦獎勵僅限於成功推薦外部人才,推薦原在本單位工作過員工不在本獎勵範圍內。

七、發放形式

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負責統籌管理內部推薦人員的資訊統計,並以現金形式向財務部申請,由各中心進行發放登記並拍照存檔;

費用將根據被推薦人入職崗位由所在中心承擔。

、其他

1、本辦法自總裁審批後執行。

2、本辦法由總公司行政人事監督運轉中心負責解釋。

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多渠道選聘到與公司匹配的優秀人才,鼓勵在職員工積極主動的推薦各類人才,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範圍

本制度適用除人力資源部員工以外的公司其他員工,但各部門負責人推薦本部門人才不在此列。

3.職責

空缺職位時,可由人力資源部在公司內部公開發布招聘資訊,在公司公告欄向員工釋出招聘通知。

4.規程

4.1.推薦方法

員工根據招聘通知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力資源部推薦候選人,並將候選人的個人簡歷及相關證件的影印件或電子資料提交給招聘專員,同時做好相關登記。

4.2推薦原則

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需在推薦時申明;

2、被推薦人員不能從事與推薦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利益關係的崗位;

3、推薦人提供的被推薦人簡歷應該準確真實,不能有協助被推薦人做任何隱瞞和偽造,否則推薦人與被推薦人均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終止合同處理;

4、如被推薦人員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或者其他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或傳染性疾病,推薦人需如實向公司申明,不可故意隱瞞;

5、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公司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不限於學歷、經驗、技能、職業素養等要求);

6、被推薦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7、被推薦人員與其他公司無勞動及經濟糾紛。

4.3.招聘流程

人力資源部按照人員招聘工作流程對推薦候選人進行甄選,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推薦人。

4.4.獎勵標準

層級

P1

M1/P2

M2/P3

M3/P4

M4/P5

獎勵標準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4.5獎勵發放

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順利通過試用期考核成為正式員工後發60%,入職滿六個月後發餘下40%。

5.附則

1、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訂並具有最終解釋權。

2、本制度由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6.引用檔案

《公司招聘工作流程》

END

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篇3

一、在銷售藥品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規定的制度,向顧客正確介紹藥品的功能、用途、使用方法、禁忌等內容,給予合理用藥指導,不得采用虛假和誇大的方式誤導顧客。

二、藥品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進行銷售。

三、過期失效、破損、汙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黴爛變質、風化潮解、蟲蛀鼠咬等不合格藥品嚴禁上櫃銷售。

四、處方藥須憑醫師處方調配或銷售。審方員應對處方內容進行稽核,處方稽核完畢審方員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調配或銷售完畢,調配或銷售人員應在處方上簽字,並向顧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藥禁忌和注意事項等內容。處方調配程式一般分審方、計價、調配、複核和給藥。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處方審方員應當拒絕調配或銷售。如顧客確需,須經原處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簽字後方可調配或銷售。

六、銷售處方藥應收集處方並分月或季裝訂成冊,顧客不願留存處方,應按要求作好處方藥銷售記錄。收集留存的處方和處方藥銷售記錄儲存不得少於兩年。

七、藥品銷售應按規定出具銷售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