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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制度(精選19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7.19K

獎勵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獎勵制度(精選19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專案安全生產各專案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二章獎勵規定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專案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衛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三章處罰規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專案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專案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專案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獎勵制度 篇2

一、目的:

通過全員的銷售,樹立酒店的良好形象,增強全員的銷售意識,加強整體的銷售配合與協調,形成濃厚的全員銷售氛圍,密切員工與酒店的凝聚力。

二、政策:

所有的全員營銷業績有標準可以遵循,維護員工的權益。

三、程式:

1、由財務部每月統一收發銷售業績卡,收卡的同時必須發放下月銷售業績卡,銷售業績卡員工本人保管。

2、有效預訂:

① 員工接受預訂:

A、員工接到客人在本部門消費的電話預訂或口頭預訂後,由接受員工向本部門預訂臺預訂,預訂臺做好客戶資訊的登記記錄;

B、員工接到客人在其他部門消費的電話預訂或口頭預訂後,接受員工向相關部門預訂臺預訂,預訂臺做好客戶資訊的登記記錄;

C、客人在營業現場,即時的首次預訂消費,不作為員工的預訂業績。

②酒店總檯人員、酒店預訂員接受預訂:

A、酒店總檯人員、酒店預訂員確認關係的客戶,與員工同樣享受營銷獎勵。確認關係須提前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確認後視為有效預訂。

B、客人直接打如預訂臺座機的各類預訂,一律不作為預訂業績。

3、二次推銷預訂:

①客人在本部門消費以後,經員工的二次推銷,到其他部門進行再消費的,由推銷員工直接向其他部門預訂臺預訂或直接引領客人到消費部門,由消費部門記錄該員工營銷業績,二次消費的預訂,可不記客戶檔案的資訊;

②在營業當時,客人到有關部門的二次消費,無論有否預訂,由其他部門的員工帶客人到消費部門的,均作為有效預訂,引領員工可記錄營銷業績;

③本部門員工在營業當時,現場接待客人的二次消費不作為員工的營銷業績。

(三)簽字確認

1、餐廳:

①預訂者接到預訂的當天,到預訂處由預訂員在預訂單上填寫日期、包廂號或桌號,並在預訂單上簽字確認。

②預訂接待部每日由預訂員根據預訂情況填寫“餐廳預訂單”註明包廂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絡電話、預訂人姓名分別於12時(中午預訂)、18時(晚餐預訂)交餐廳收銀臺確認。

③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餐廳預訂單”註明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並簽字確認。“餐廳預訂單”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稽核。

④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後填具業績卡,註明消費日期、包廂號和桌號後交客務部,由收款管理員根據“餐廳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並簽字確認。

2、棋牌娛樂:

①娛樂部預訂員每日根據預訂情況填寫“餐廳預訂單”註明包廂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絡電話、預訂人姓名,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餐廳預訂單”註明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稽核。

②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後填具業績卡,註明消費日期、包廂號後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娛樂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並簽字確認。

3、浴場部:

①浴場部內日由浴場大堂副理根據預訂情況填寫“浴場預訂單”註明手牌號(或棋牌室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絡電話、預訂人姓名、預訂時間及客人的入場時間。

②收銀員在當天下班前到鞋臺根據“浴場預訂單”將本班內結帳的預訂在“浴場預訂單”上註明相應的消費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並簽字確認。“浴場預訂單”每日和報表一起上交財務稽核。

③員工在預定的消費結束後填具業績卡,註明消費日期、手牌號(或棋牌室號)後交財務部,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浴場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並簽字確認。

4、客房部:

①客房部預訂員每日根據情況填寫“客房預訂單”註明房間號、單位名稱、客戶姓名、聯絡電話、預訂人姓名。

②收銀員在當天營業結束前填寫“客戶預訂單”註明銷售金額、折扣情況、付款方式,交部門大堂副理或前廳經理簽字確認。“客戶預訂單”每日和財務報表一起上交財務稽核。

③員工在預訂的消費結束後填具業績卡,註明消費日期、房間號後交客務部,由應收款管理員根據“客房預訂單”填寫獎勵金額並簽字確認。

(四)消費券、浴券的購買

1、員工推銷的消費券、浴票一律到總檯統一購買。

2、購買結束後員工填寫業績卡,註明購買券類品種及金額交預訂員簽字確認。

3、經過預訂員簽字認可的業績卡再經財務部經理簽字認可後方可作為領用提成的依據。

(五)稽核的發放

每月26日各部門將員工業績卡交財務部稽核,逾期不交的不再記入提成。各部門的“預訂單”與每月26日統一上交財務部作為財務稽核的依據,財務彙總後交客務總監稽核簽字後於10日發放。(所有預訂必須是真實有效,發現弄虛作假,取消本人當月所有提成,並按規定進行處罰。)

(六)其他

1、員工業績卡財務核算日截止到每月25日,每月26日之後的業績統一記入下月。

2、業績卡確認簽字的時間統一規定於每日下午2—4點到應收款管理員處辦理。

3、酒店大堂副理、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客務總監除外)全員營銷獎勵提成比例亦按全員獎勵標準執行。

4、酒店客務總監提成比例按“管理人員工資獎金分配辦法”執行,客務部其他人員營銷提成比例按全員營銷獎勵標準執行。

獎勵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推動素質教育程序,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充分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我鎮國小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師工作獎懲制度:

一、教學質量

根據市教育局要求,每學期對語數英三門學科進行一次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制。為保證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積極性,每一學科以班級為單位(剔除市教育局認可的弱智兒童,對於外來子女的處理辦法是一年級入學的按本地學生對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處理辦法做),根據期末考試及格率、優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標制定如下獎懲辦法:

1、兩率和獎:

(1)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獎200元。

(2)以最高兩率和為基準遞減,以10個百分點為一檔,每檔獎金在200元基礎上遞減50元(兩率和高於平均最少獎50元,低於平均不得獎。)

2、合格率獎:

(1)及格率100%(英語98%),獎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語98%)但達98%(英語95%),獎50元。

(3)每減少一名不及格學生獎50元。

3、懲:

及格率不到該年級該學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線以下5個百分點(英語10個百分點)的基礎上,每低5個百分點扣50元。

4、市統考:

市教育局期末統考的年級,學科及格率和優秀率同時超過市平均的,該學科所有任課教師每人獎1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獎300元,優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後20%的,每人扣50元。

二、競賽獎

A.學生類競賽獎勵標準

獎級

獎金別 鎮 吳江市 蘇州市 江蘇省 全國

一 40 480 680 880 1080

二 30 380 480 680 880

三 20 280 380 480 680

作品發表 10 40

注:1、學生競賽必須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並且列入學校考核。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或雖系教育部門組織但學校考核時不加分的,或按參賽人數分配獎勵名額的,均按鎮級獎發放。

2、學生在現場競賽的均按以上標準發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參賽的按以上50%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類競賽不重複計獎,同一競賽設團體獎的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多人蔘與輔導的按責任比分配。

4、市級以上競賽級別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認定(根據20xx年學校工作考核方案規定,賽區獲獎按該賽區級別論處)

5、鎮級比賽按參與人數不超過60%評獎。

6、有關競賽級別的未盡事宜,由校行政決定。

B.教師類競賽獎勵標準

(一)競賽類

級別

獎等 鎮級 吳江市級 蘇州市級 省 級 國家級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基本功

評優課 40 30 20 480 380 280 680 480 380 880 680 480 1080 880 680

論文獲獎 15 10 5 80 60 40 120 80 60 240 160 120 400 320 240

公開課

班集體 30 80 160

注:1、基本功、評優課必須是教師現場參加的比賽。非現場賽參照學生類按50%獎勵。

2、論文(含教案、教學設計、教學案例等)參賽必須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即市局及下屬單位發文到學校的),才能享受此獎勵。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經學校同意後參加的市級以上各類評獎活動均按吳江市級獎論處,未經學校同意自行參賽獲獎的不享受此獎勵。

3、各級組織的同一評比不重複計獎,獎金就高。

4、市級以上優秀獎、大會交流、論文彙編等,一律給予每篇20元的獎勵。

(二)論文發表

校級 縣市級 蘇州市級 省級 全國級

1500字以上 20 50 100 200 400

1500字以下 10 30 50 100 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複計獎。

2、同一材料既發表,又獲獎,可重複計獎。

3、簡訊、報道、言論摘錄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級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給予每則20元的獎勵。

4、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少先隊》、《吳江教工》、《吳江行知報》等本市條線刊物,獎勵20元。教師文章發表於《吳江教育》、《蘇州教育》、《蘇州教育研究》、《江蘇教育》、《江蘇教育研究》《中國教育報》、《人民教育》、《教育研究》這些刊物的給以2倍獎勵。

5、獲獎或發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則按篇計算髮放獎金,根據合作人數按比例分配。

6、集體出版面費的文章,學校不予獎勵。

7、文章應是涉及教育教學方面(教學管理、教育教學論文、教育教學隨筆、心得、教學設計、活動方案等)。非教育教學方面的文章不列入獎勵範圍。

8、發表(或錄用)文章必須提供原件,經學校有關部門核實保留影印件。

三、教師繼續教育獎勵

教委獎勵(到帳即發),學校獎勵與教委相同(見證即發)。

四、獎懲金額到位方法

獎:學期結束時,獎金髮放到個人。

懲:先在個人成果獎金中扣除,不夠則在崗位獎中扣除。

五、本制度解釋權

橫扇中心國小校長室。

六、本制度經教代會通過之日起執行,如有與上級檔案不符以上級檔案為準。

七、本制度以外各種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研究決定。

獎勵制度 篇4

一、總則

1.1目的:為了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後、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為了明確獎懲的依據、標準和程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為,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創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1.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1.3原則: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1.4權責規定:部門主管經理為獎懲事由核實與操作的負責部門;行政人事為獎懲的終審部門,併為獎懲申訴的介面部門;董事為獎懲申訴的最終評判機構。

二、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包括獎懲有據原則,獎懲及時原則,獎懲公開的原則和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等原則。

2.1.1獎懲有據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原則:為及時地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為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為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為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為而填寫的表單為《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員工本人,簽字確認。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實後提出處罰建議,並與當事人溝通後雙方簽字確認,下達《(責任)過失單》;若當事人對處罰有所疑異,則由總辦作為終審部門,重新對處罰事項進行核實並提出終結意見。

三、獎勵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為行政獎勵、經濟獎勵。

3.3行政獎勵包括通報表揚。

3.4經濟獎勵包括獎金、獎品。

3.5公司特別貢獻獎包括榮譽及其他物質獎勵,由行政人事視具體情況確定獎勵內容。

3.6以上二種獎勵可分別實行,也可合併執行。

3.6.1評優年會中進行現場頒發獎金500元及獎狀;

3.6.2通報表揚當日發100-500元;

四、懲戒的目的、方式和型別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務;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為構成違紀過失,填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崗位說明書等)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為責任過失,填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種。

4.4行政處分分為輕度違規發警告信、嚴重違紀(辭退)。 4.5經濟處罰即為罰款。

4.6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6.1(輕微)違紀行為,視情況嚴重情況給予10-5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需負賠償責任;

4.6.2警告處分,警告通報全公司,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需負責賠償責任;

4.6.4嚴重違紀行為,予以開除,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通報全公司,並視情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具體獎懲內容

(一)工作態度和思想素質類

(二)任職能力和工作業績類

5.18獎懲結果的其它應用:

5.19.1獎懲結果將作為員工日常考核的參考資料之一,將與員工在公司的晉升調薪息息相關;

5.19.2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5.19.3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並處予降職或撤職處分,由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崗;

5.20獎懲過程的其它注意事項:

5.20.1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由人事部負責,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懲流程》。

5.20.2員工造成公司財物損壞和丟失的,由主管/經理責任人進行調查認定,根據具體的情況,酌情處理。

5.20.3員工被處罰時,根據其直接上級領導責任大小,給予直接上級連帶責任處罰。

六、獎勵的投訴和懲罰的申訴

6.1行政人事部在釋出獎勵通告後一週內接受全體員工的投訴;若發現獎勵當事人有弄虛作假的行為時,將撤回相關獎勵,並按情節嚴重程度對當事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2行政人事部需對投訴員工進行保密,若提供資訊查實準確,可根據提供資訊重要程度給予相應的精神或物質獎勵;若提供虛假資訊,一經查實,按本制度的相關規定作誹謗處理。

6.3人事部在釋出懲罰通告前應與當事人確認,以簽字認可為準;若當事人對懲罰有異議,可提出申訴,由行政人事副經理派專人重新核實,重新確認懲罰事項;若當事人對重議後的懲罰仍有異議,可由人事部向董事提出申訴,以董事的最後判決為準。

6.4人事部將獎懲的相關檔案歸檔,作為員工年終考核的證據之一。

獎勵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增強員工安全意識,規範員工安全行為,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維護本專案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健康和公司財產安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有關檔案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管理獎勵制度。

第二條 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各單位、各部門經理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切實履行好所分管領域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監督整治工作。在抓生產的同時,層層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三條 本制度把《地服礦違章處罰制度》與安全獎勵相結合,體現安全管理有獎有懲、獎懲分明的原則,以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感,提高全體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和專案整體安全防範效果,達到強化管理,保證安全,促進生產的目的。

第四條 本專案安全生產實行分級負責、專職管理、群防群治和群眾監督,全體員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拒絕違章指揮。有義務確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對任何危害員工生命健康和損害本專案利益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我公司對舉報有功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三違”人員、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

第五條 本專案以各單位和全體員工執行“三大規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目標控制指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效果等,作為進行獎勵的主要考核依據。

第二章 獎勵原則

第六條 安全獎勵重點體現在與作業現場生產安全相關的責任者和與之相關的生產管理人員身上。

第七條 安全獎勵體現在安全生產責任制所確定的責任大小,以及現場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標控制和對安全工作的貢獻大小上。

第八條 實行獎勵制度,必須把安全教育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要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物質獎勵為主的原則;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要堅持以懲罰為主、教育為輔和實事求是、以錯定罰的原則。

第三章 獎勵

第九條 獎勵範圍、物件

公司各施工專案部,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以及檢舉違章,防止或搶救事故的有功人員。

第十條 獎勵的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

1.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專案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三大規程”以及各項安全措施,在事故預防、事故目標指標控制、隱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2.發現事故徵兆,立即採取措施或及時報告公司主管部門,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集體和個人。

3.搶險、救災、救傷以及排查隱患有功的集體和個人。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5.對安全生產提出合理化建議並有採納價值的。

6.揭發、檢舉隱瞞事故真相者或舉報、制止“三違”現象的各類人員。

第十一條 獎勵標準及考核形式。

一、獎勵分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先進個人獎、進步個人獎、特別貢獻獎。

1.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獎: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流動紅旗每一個月評比一次,定獎每次人民幣10萬元。

2先進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0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3.進步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1500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4.特別貢獻個人獎:每人次獎勵人民幣20xx元,並頒發榮譽證書。

二、符合下列全部條件者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流動紅旗。

1、內業資料齊全、安全培訓別開生面、題材新穎、效果良好。

2、對公司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積極參加,認真落實,並取得實效。

3、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現場文明生產、生活區文明生活。

4、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查處力度大,堅持在安排每一道工序前,進行安全分級確認,不安全,堅決不生產。

5、本月違章現象在九個單位中發生的最少,罰款額度最少的單位。

6、隱患整改及時,閉環率最高。

7.依據《地服礦、鄉辦礦綜治專案20xx年各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表》得分最高者,授予流動紅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先進個人,並頒發榮譽證書。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時完成交辦的重大特殊任務者。

2.敢於制止、舉報一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者。

3.有顯著的善行佳話,在安全生產以及事故預防方面,得到單位表揚者。

4.忍受困難、高溫、氣薰之工作並安全圓滿完成生產任務,成為他人學習的榜樣者。

5.小發明、小創新,經批准實行,可改善勞動生產條件者或提高效率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評比進步個人獎,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安檢部發出的指令執行能力強,工作態度端正。

2.能夠帶動所屬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將本月的安全指標控制在目標範圍內,取得良好成績。

3.能夠快速熟悉本崗位職責,業務能力強,消除安全隱患及時。

4.不需要上級詳細指導,能勝任本職工作。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個人獎勵,並頒發榮譽證書。

1.對生產技術或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2.在改善“人、機、物、環”方面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災難,勇於負責,處置適宜者。

4.發現職守外故障,予以速報或妥善解決防止損害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事故損失者。

6.維護員工安全,遇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7.維護本專案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獎勵應重獎在生產一線現場的安全第一責任人,主管生產的領導,技術人員,安全主管人員和安全管理個人,嚴禁平均分配,獲先進集體獎專案部將獎金分配名單上交一份到公司安全檢查部備案,由安全檢查部不定期監督獎金髮放工作。

六、獎金來源:

安全獎勵資金由財務部設立並建帳,由安檢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上述達到獎勵標準者,由安檢部進行綜合考評,安檢部經理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本辦法自20xx年八月份起施行。

獎勵制度 篇6

1. 總則

1.1. 專案工程人員的專案績效考核獎勵是公司為從事創造創新性技術開發之人員專制定的獎勵。

1.2. 專案績效考核獎勵是除崗位職級工資之外對工程人員所做出的創造性勞動成果的一種激勵。

1.3.為提高專案工程師的滿意度,保障專案工程師工作的積極性、有效性,以推動技術工程部門及員工工作績效的持續改進。

1.4. 為規範獎勵報酬的使用,體現公平競爭、合理開放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2. 考核原則

2.1. 公平、公正、重績效,堅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斷和個人感情色彩。

2.2. 堅持量化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方式,衡量考核工程人員的工作績效。

2.3. 可變性原則,此考核辦法每年稽核修改一次。

2.4. 工程師參與制定的原則,工程部門所有員工都有權參與本制度的修訂工作。

3. 專案獎勵資金的來源

3.1. 來源於公司全體員工薪酬體系中的績效獎金未得到的部分,由財務部根據年度員工考核得分系數提取設立。

3.2. 來源於每年開發專案獲得的開發獎勵基金,即公司每年根據新產品銷售額之係數提取的專項獎勵資金。由公司高層設立。

4. 專案獎金的管理

4.1. 公司為專案人員設立並提取的專案開發效益獎勵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不可挪作他用。

4.2. 專案開發效益獎勵資金採取按專案順利量產後提取、發放專案獎金辦法,由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進行管理。

5. 專案獎勵評定辦法

5.1. 專案獎勵類別及標的

專案類別

特類

A類

B類

C類

專案獎勵

指標總額

6千~1萬

4千~6千元

2千~4千元

1千~2千元

注:1)按專案技術難度、完成時間、投入人力、效益評估等劃分獎勵標的類別;

2)特類指全新開發產品,開發風險大、開發週期長、預期發展方向、銷量、效益等有很大發展空間的專案。

5.2. 專案類別計分評定方法是採用累加計分制:從四個方面對專案進行計分評估後累加,根據累加分數確定專案類別,分別是:

1)專案的技術含量及技術指標的先進性(25分);

2)專案開發工作量和自主開發難度(30分);

3)專案對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及對科技進步推動的效果(15分);

4)專案潛在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及其它相關因素(30分)。

90分以上為A類,70~89分為B類,60~69分為C類。

5.3. 專案類別評分標準:見附件9.2:專案類別評分細則。

5.4. 專案類別評分結果的確定:在新產品專案立項時,由工程部高層對開發的專案進行評估評分,報公司批准備案。

5.5. 專案開發完成後對原評估評分結果進行最後確認,確認程式是由工程部高層對開發績效自評,再報副總稽核,最後報總經理批准。

6. 專案獎勵評定及分配辦法

6.1. 專案開發考核評價採用百分制辦法:將專案考核分為進度考核、質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塊,為鼓勵專案開發人員的積極性,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在進度考核方面設有獎勵,在成本控制方面設有節省獎勵。

(專案績效考核評價細則見附件9.1 )。

6.2專案開發考核評價執行部門:工程部高層對開發專案依照以上評分標準對專案完成情況(包括階段進度、質量、成本、產品技術水平、市場效益預測等)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結果經工程部高層報副總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向公司員工公佈。

6.3專案獎勵基金的計提:專案開發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達到專案立項時所確立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效能指標):按照本辦法計提專案獎金。實際可計發專案獎金=專案獎勵指標額×專案評價總得分/100。

6.4專案開發獎金的發放:專案開發組獲得計提獎金後,根據專案組參與人員承擔工作的權重,提交分配所得獎金的結果經工程部高層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報公司財務部給予獎金。

6.5 專案開發失敗處罰 :

6.5.1. 因人為原因致使專案開發失敗,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信譽損失的,視情節輕重對專案組責任人處以所造成損失5%~15%的罰款,造成損失的工程師承擔5%~10%罰款。並取消該專案組責任人下一年度專案組責任人的資格。

6.5.2. 因技術水平達不到、開發方向錯誤或其他不可預知的客觀情況出現導致開發失敗,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原則上不罰不獎。

7. 考核監督

7.1. 為保證專案開發績效考核的真實性和有效激勵性,人事部須對考核過程和結果進行監督記錄,並備案存查。

7.2. 人事部有權就專案開發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瞭解,對開發績效的評價接受和處理有權投訴。

8. 本管理辦法的施行

本管理辦法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簽發之日起生效施行。

獎勵制度 篇7

為了實行公司的總體銷售目標,激勵員工全身心地投入銷售工作,規範公司各項制度:公司執行以下制度。

一、獎勵制度:

(一)一般獎勵:

1、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者,獎勵出國旅遊一次。

2、銷售總額達到20萬以上者,獎勵銷售額的2%。

3、年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者,獎勵銷售額的5%。

(二)特別獎勵:

1、一等獎設1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一名者:

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獎勵現金10萬元或價值相當於10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獎勵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於5萬元的物品。

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獎勵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於2萬 元的物品。

2、二等獎設2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二第三名者:且銷售總額達到100萬以上,獎勵現金5萬元或價值相當於5萬元的物品。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上,獎勵現金2萬元或價值相當於2萬元的物品。或且銷售總額達到50萬以下,獎勵現金1萬元或價值相當於1萬元的物品。

3、三等獎設3名,名列公司全年個人或部門銷售總額排名為第

四、第五名、第六者:且年銷售總額達到10萬以上,獎勵出國旅遊一次。

二、處罰制度

1、個人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下崗,發生活費350元。

2、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部門內取締1個人的浮動工資。

3、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5萬元的, 取消年終獎金。

4、半年考核一次,個人或部門完不成基本任務2.5萬元的,7 月份起發生活費350元,部門取消1個人的浮動工資,到12月底完成基本任務5萬元後,年底再補發半年扣發的部份工資。

三、考核方式:

1、以銷售公司每位銷售員、公司有任務的部門和各代銷點、經銷點、辦事處、團購單位、金卡持有者為個體考核業績。

2、由銷售公司在每月30日公佈一次當月銷售業績和累計銷售業績。

3、以實際回收貨款進行統計考核。

獎勵制度 篇8

一、目的:為了表揚先進,激勵後進,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獎勵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獎勵方式:精神獎勵、物質獎勵。

四、獎勵事項分類:

1、重量級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經濟獎勵、100元—300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務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和經濟效益的;

(2)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有實效的;

(3)保護公司財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在公司、社會見義勇為,與各種違法違紀、不良現象鬥爭有顯著成績;(頒發榮譽證書)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

(6)一貫忠於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事蹟突出的;

(7)全年出滿勤的;

(8)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的;

(9)其他應給予獎勵事項的。

2、一般性獎勵:

員工涉及到如下事項,可享受50元—200元的經濟獎勵、50元—200元加薪、員工大會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視具體情況由公司領導和人事部門作出)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成為公司楷模者;(頒發榮譽證書)

(2)領導有方、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3)參與、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規守紀,服從領導,敬業楷模者;

(5)主動積極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減少成本開支,節約資源能源的員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員工處罰制度

一、目的:為了促進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更好執行,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此制度。

二、處罰涉及物件:公司所有員工。

三、處罰方式:

(1)通報批評;

(2)一次性罰金;

(3)減薪;

(4)留用察看;

(5)辭退;

四、處罰事項分類:

1、重量級處罰:

1、故意造成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

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無條件辭退;需要時要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相關費用自理。

2、損失/遺失公司重要物品、裝置;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20%—5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辭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視經濟能力至少賠償原價的80%,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無條件照假賠償,並扣除當月工資及員工管理費後減薪100元。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上級領導;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100元—200元。

4、包庇職員舞弊,弄虛作假;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200元—300元。

5、洩露公司機密;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6、品行不正,有損公司名譽;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7、沒有及時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發生;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8、全年曠工達4天以上;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9、在公司內打架,從事不良活動。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並處一次性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辭退。

10、造謠滋事。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減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辭退。

二、一般性處罰:

1、玩忽職守或督導不力而發生損失;

員工大會通報批評,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金100元—500元(視級別不同而定)。

獎勵制度 篇9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為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咖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咖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咖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字)保護網咖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咖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為網咖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咖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一、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並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為一年後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二、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婦女節由網咖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 五一、十一、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九年級每人每餐標準不低於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餘100元

㈣ 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咖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闆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於網咖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獎勵制度 篇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集團公司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面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第三條 人力資源處負責集團公司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第四條 員工績效考評原則

員工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式公開;按照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人事記錄,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考評評分差距適當、實事求是的公平原則。

第五條 員工績效考評內容

員工績效考評依考評的目的分為兩類:

考評種類 考評目的 考評內容 考評頻次

年度考評 職務調整能力開發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工作能力 1次/年

月份考評 獎金評定 工作成績+工作態度 1次/月

一、 中層領導幹部

中層領導幹部的績效考核中經濟指標考核按集團公司經濟責任制考

核辦法的規定執行,作為兌現月份基本收入和年度風險收入的依據;年度績效考核按本制度執行,作為中層幹部綜合素質評價的依據。

二、 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

主要根據集團公司“崗位(職務)說明書”中主要職責、任職條件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量、完成質量、任務難度、創新能力、解決問題能力、專業知識水平、綜合分析能力、貢獻精神、協作服務意識和組織領導能力十項。

三、工人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裝置維護、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六項。

第六條考核辦法

一、 考試

考試的目的是為了測試員工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能力,考試的內容結合“職務說明書”和“崗位規範”中的主要職責、工作任務及任職條件、任職能力等要求制定,考試的結果是評價員工是否符合本崗位要求的重要依據。

二、日常考核

(一)對管理人員的考核

1、 被考核者每月5日前填好《管理人員月考核表》(附件一)中工作計劃與進度項,送交執考者(直接上級)。執考者根據具體情況對計劃進行修訂並明確提出“怎麼做”與“結果要求”,雙方達成共識後共同確定工作計劃。

2、 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促進企業整體技術、管理水平的提高。

3、 在次月3日前,被考核者將考核表中計劃完成情況填好,並寫出下月需要改進的地方交執考者。執考者根據對被考核者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及其行為表現等進行綜合評定,交上一級領導稽核。

4、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附件三)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5、 中層領導幹部在聘期內的年度考核,要寫出年度述職報告,交主管領導審閱。考核工作組還要按《中層管理人員年度工作測評表》(附件四)的要求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民主測評。考核工作組根據民主測評、日常考核情況,將考核結果向廠級有關領導彙報。然後由主管領導或考核工作組向本人反饋考核結果。

(二)對工人的考核

1、 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執考者(班組長)填寫《工人月考核評分表》(附件二),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閱,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2、 執考者在年底將日常考核情況彙總到《員工日常考核年度彙總表》中,交上一級領導進行綜合評價。

第七條 考核結果

一、各部門於次年1月10日前將本部門日常考核年度彙總結果報送人力資源處。

二、人事(組織)部門將年度考核材料存檔。

三、各類人員的考試和日常考核結果都要作為工資分配、晉職晉級、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第八條 各部門要在本辦法的基礎上制定出符合本部門內各崗位實際情況的日常考核辦法,經人力資源處批覆備案後實施。

第九條 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第十條 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人力資源處有權進行復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考評管理

1、績效考評委員會:

為員工考評最高管理機構(非常設機構),由主管人事的副總經理擔任主任,委員有1人,後勤部人員1~2人。

2、後勤部:

1)在績效考評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制定並下達相關的考評政策和具體操作辦法;

2)協助、指導各部門實施考評;

3)考評結果彙總、分析;

4)建立考評管理資料庫和員工考評檔案。

獎勵制度 篇11

一、 績效考核規定: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 獎罰程式與許可權: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3、 獎罰許可權: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許可權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許可權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許可權;如超出許可權,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許可權;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許可權。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許可權,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許可權行使。

三、 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 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獎勵制度 篇12

1.適用範圍:本單位內部各科室人員。

2.職責:

2.1人事科負責內部推薦的統籌管理工作;

2.2財務科負責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統計工作;

2.3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協助人事科做好內薦人員的篩選工作。

3.要求:

3.1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

職級分類 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元)

高階職稱技術人員 200元

中級職稱技術人員 100元

初級職稱技術人員 50元

一般員工(工勤、保安、門衛、護工、護理員等) 20元

3.2內部推薦費發放時間:被薦人員通過2周試用期,正式上班一個月後支付。

3.3內部推薦流程:

3.3.1員工依據公示欄內《招聘申請表》的內容和要求,推薦人選給人事科。

技術人員、行政人員:人事科與醫務科、護理部一起進行初步面試,初步面試通過後試工兩週。第一週試工通過後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考官為主管領導和正院長,二次面試通過後,再進行第二週試工,兩週的試工通過後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護工、護理員、工勤人員:人事科與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進行面試,面試通過後再試工兩週,試工通過以後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3.3.3內部員工推薦人才。通過試用期成功錄用,人事科按內部推薦獎勵標準發放內薦獎金以現金形式發給推薦人。

3.4內部推薦獎勵的規定:內部員工推薦人選,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3.4.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不能領獎;

3.4.2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為上下級關係的,不能領獎;

3.4.3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約的關係,不能領獎;

3.4.4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單位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學歷、經驗、技能等要求);

3.4.5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3.4.6被推薦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3.4.7被推薦人員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3.5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財務科每半年統計一次各個科室的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總額。

獎勵制度 篇13

第一條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 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 獎勵辦法

第五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揚;

2. 獎金獎勵;

3. 晉升提級;

第六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 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 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 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 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設,為公司採納;

4. 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 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 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 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 有以上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 獎勵程式如下:

1. 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 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稽核;

3. 董事局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稽核,董事局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稽核,總經理批准。

第十條 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 警告;

2. 記過;

3. 降級;

4. 辭退;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 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 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 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 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 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 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 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 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 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 在禁菸區吸菸者;

7. 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非分利益;

8. 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製造事端;

9. 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 塗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 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 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 洩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 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 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毀公文或公共檔案;

8.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 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 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 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 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 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 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 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 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 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 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 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 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 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 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 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 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 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 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 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 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 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

20. 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 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 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 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 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 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六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 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 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 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二十一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二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訴理由申覆之,並以申覆後之核定作為公司最後之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三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人事課制定,經呈總經理、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獎勵制度 篇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裝置,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較輕者。

4.洩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定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獎勵制度 篇15

為激勵研發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揮科學技術對企業的推動作用,提高經濟效益,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研發人員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保障組織有效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績效考核範圍

研發中心研發人員(進入中心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二、 考核原則:

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與方法為準繩,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三、 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1. 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70%)+個人行為鑑定30%。

2. 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佔70%;個人行為鑑定總計100分佔30%。

四、 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1. 績效考核: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2. KPI(Keyperformance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引數進行設定、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3. 個人行為鑑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研發中心

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五、 績效考核細則

1. KPI績效根據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6項考核

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專案計劃完成率、專案流程、規範符合度、設計的可生產性、設計成本降低率等分別計分。佔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70﹪。

1) KPI考核總分為100分。

2) 接到中心下達的研發專案,無特殊原因而推遲執行,每天扣除具體執行人3分。

3) 對於可行性研發專案在設計、操作方面無創新能力的,每次扣除5分。

4) 研發專案在執行過程中有合理化建議的,及時上報中心,經共同研究認可的才能執行,否則每次扣除3分。

5) 不按研發方案執行的,每次扣除5分。

6) 因裝置、操作等原因而影響專案質量的,視損失的多少扣除10~50分。

7) 研發專案的工作進度未協調好,而影響計劃完成的,每天扣除5分。

2. 個人行為鑑定考核。

1) 個人行為鑑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2) 工作的主動性、服從性、責任心、協作精神、工作合理性綜合考核,一項不合格扣3分。

3) 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4) 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5) 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 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7) 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中心採納並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8) 無故不參加中心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六、 考核時間:

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七、 考核等級/比例:

1. 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2. 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八、 年度考核規定及標準:

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記功及處罰具體標準如下:

優等:授予“科技創新標兵”稱號。

甲等:授予“科技創新先進工作者”稱號。

丁等:調換工作崗位。

九、 研發人員獎勵制度

1. 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等單個專案,通過國家級驗收的獎勵1

萬元。通過省部級驗收的獎勵5千元。通過地市級驗收的獎勵2千元。

2. 軟體著作權獎勵:每項獎勵2千元。

3. 發表論文給予獎勵,在國家一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500元。在

二級刊物上發表的獎勵200元。獲獎論文另行獎勵1千元。

4. 個人承擔的專案,獎勵金髮給個人。集體承擔的專案,主要承

擔人所得的獎勵金,不低於獎勵金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其餘部分,由研發中心會同主要承擔人按參加人員貢獻大小分配。

5. 開發的新產品,按投產一年內的產值提成1‰獎勵有關人員。

獎勵制度 篇16

第一部分 銷售人員獎懲規定

一、 獎勵

(一)獎勵標準

1. 嚴格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條例、規定、檔案等。

2. 行業基礎知識紮實,專業技能強,專業技巧高。

3. 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

4. 服務態度優秀、服務水準高、並受客戶表揚。

5. 團結互助、樂於助人。

6. 個人素質高,職業形象佳。

7. 鑽研業務,參加並通過相關考試。

8. 月、季、年等階段銷售業績名列前茅或個人業務發展快。

9. 對專案、部門、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

(二)獎勵型別

1. 提前轉正、試用人員提前轉正。

2. 專業獎項

月、季、年銷售冠軍,根據銷售業績頒發月、季、年銷售冠軍獎。完成並超額完成任務,定性、定量考核分數第一名。

(按照銷售總額1%給予獎勵)

(1) 三好銷售員(30-50元)

業務能力好、服務態度好、職業形象好

(2) 專業服務大使(30-50元)

服務態度好,熟練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專業技巧等。

(3) 最佳職業形象(30-50元)

形象好、氣質佳、素質高、技術強。

(4) 合理化建議獎(30-50元)

對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的員工設立合理化建議獎。

(5) 特別獎(30-50元)

對重要階段、重要活動作出較大貢獻者設立特別獎。

二、 處罰

公司視情節對員工給予口頭批評、書面批評、罰款、降級、辭退等處罰。其中口頭批評、書面批評形式同上“表揚”,其它處罰如下:

(一)罰款

1. 行政違規罰款

(1) 考勤以具體專案作息時間,公司規定為標準,從工資體現。

(2) 未按規定著裝,每次罰款10元。

(3)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散佈不利於公司的資訊,罰30—50元。

(4) 無故未參加相關例會,每次罰30元。

(5) 違犯以下任一項,每次罰款10-30元。

A、 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誌、報章等;

B、 未保持工作環境整潔,如檯面零亂、地面髒亂等;

2. 業務違規處罰

①明顯挑揀客戶、懈怠工作、服務缺乏熱情、不主動與客戶溝通者,每次罰款30元。

⑦透露客戶、員工資料(薪金、佣金等)、專案及公司其它祕密,罰款50-1000元。情節嚴重者,扣除薪金並辭退。

(四)辭退並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並可同時罰款。

1. 嚴重違反公司、部門、專案組規章制度、條例、規定、檔案等。

2. 無故礦工三日者。

3. 被客戶投訴,嚴重損害公司形象、聲譽者。

4. 服務態度端正惡劣,與客戶爭吵、打架者。

5. 與同事之間爭鬥,對同事惡意攻擊,製造事端者。

6. 塗改公司重要檔案者。

7. 利用工作職權收授別人財物、款項,謀取私利者。

8. 嚴重超範圍承諾客戶,並造成惡劣影響者。

9. 傳播不利公司的謠言者。

10. 故意洩露公司機密者。

11. 連續三月未完成定額者。

獎勵制度 篇17

為了提高內部推薦的積極性,拓寬本單位人才引進渠道,及時、快速收集相關人才資訊,提高了人才引進工作的效率和質量,節省人力成本,特制定內部推薦獎勵制度。

1.適用範圍:本單位內部各科室人員。

2.職責:

3.1人事科負責內部推薦的統籌管理工作;

3.2財務科負責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統計工作;

3.3醫務科、護理部負責協助人事科做好內薦人員的篩選工作。

4.要求:

4.1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

職級分類 內部推薦費獎勵標準(元)

高階職稱技術人員 200元

中級職稱技術人員 100元

初級職稱技術人員 50元

一般員工(工勤、保安、門衛、護工、護理員等) 20元

4.2內部推薦費發放時間:被薦人員通過2周試用期,正式上班一個月後支付。

4.3內部推薦流程:

4.3.1員工依據公示欄內《招聘申請表》的內容和要求,推薦人選給人事科。

技術人員、行政人員:人事科與醫務科、護理部一起進行初步面試,初步面試通過後試工兩週,第一週試工通過後進行第二次面試,第二次面試考官為主管領導和正院長,二次面試通過後,再進行第二週試工,兩週的試工通過後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護工、護理員、工勤人員:人事科與用人部門負責人一起進行面試,面試通過後再試工兩週,試工通過以後再進行體檢,體檢及格為最終確認錄取人選。

4.3.3內部員工推薦人才,通過試用期成功錄用,人事科按內部推薦獎勵標準發放內薦獎金以現金形式發給推薦人。

4.4內部推薦獎勵的規定:內部員工推薦人選,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4.4.1被推薦人員為推薦人的直系親屬,不能領獎;

4.4.2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為上下級關係的,不能領獎;

4.4.3被推薦人員與推薦人在工作上有互相制約的關係,不能領獎;

4.4.4被推薦人員的基本條件要符合本單位對人員招聘的基本要求(包括學歷、經驗、技能等要求);

4.4.5被推薦人員所提供的個人簡歷不能有任何隱瞞和偽造;

4.4.6被推薦人員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4.7被推薦人員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

4.5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的管理:由人事科、財務科每半年統計一次各個科室的內部推薦獎勵費用總額。

獎勵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強化員工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自我約束的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實施獎懲制度,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精神鼓勵為主的原則。對違反制度的員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提倡與反對

1、工作態度方面

1.1提倡績效,反對權謀;

1.2提倡嚴謹,反對懶散;

1.3提倡創新,反對守舊;

1.4提倡奉獻精神,反對斤斤計較;

1.5提倡認真執行,反對紙上談兵;

1.6提倡公司利益至上,反對將個人利益放在首位。

2、工作方法方面

2.1提倡部門協作,反對工作推諉;

2.2提倡踏實細緻,反對粗心大意;

2.3提倡團隊精神,反對個人主義;

2.4提倡危機意識,反對安於現狀;

2.5提倡制度化管理,反對工作無計劃;

2.6提倡工作講方法,反對工作無序混亂。

3、為人處世方面

3.1提倡真誠,反對虛偽;

3.2提倡務實,反對浮誇;

3.3提倡言行一致,反對錶裡不一;

3.4提倡艱苦奮鬥,反對鋪張浪費;

3.5提倡謙虛謹慎,反對驕傲自滿;

3.6提倡嚴守公司機密,反對竊密與洩密。

第三章 獎勵

第四條 本公司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五條 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六條 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獎金另行規定):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採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蹟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長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 有第六條中的表現,公司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八條 獎勵程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領導提名;

2、人力行政部門稽核;

3、董事長批准。

第四章 懲罰

第九條 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罰款或降級;

4、辭退。

第十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未按要求穿工作服;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

2、因疏忽導致機器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菸區吸菸者;

7、投機取巧,隱瞞矇蔽,謀取不當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提供偽證或製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

10、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二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罰款(罰款數額另行規定)或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4、洩漏生產或業務上的機密;

5、違反公司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

7、損毀公物或公共檔案;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第十三條 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共財物;

2、於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

6、故意洩漏技術、營業之祕密,致使公司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產,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汙、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洩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重擾亂公司秩序;

20、在廠區範圍內賭博;

21、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菸區內吸菸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

23、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後果。

第十四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 員工有第十三條中的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第十三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並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人力行政部門報董事長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五章 懲罰程式

第十六條 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四章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人力行政部門報告;員工也可向人力行政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七條 人力行政部門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董事長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人力行政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董事長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處分人。

第十八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

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十九條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二十條 員工對所受懲罰存異議者,應於處分決定後七日內,陳述理由進行申訴,並以申訴後的核定作為公司最終決定,當事者不得再存異議。

第二十一條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佈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集團辦公室制定,經呈董事長核准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獎勵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建立一個健康的導向和合理的激勵機制,來調動全體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推動學校可持續發展。特制訂本校教師獎懲制度如下:

一、師德:

在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中,每一位教師必須認真學習、嚴格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切實做到教師“十要十不要”規定。樹立以德立教,為人師表的思想,做到既教書又育人,進一步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水平。嚴禁有損師德(如體罰與變相體罰學生、參與賭博、搞不團結及有償家教等)、有損學校聲譽、有損教師形象的現象發生。

學校實行記分制,如無違反師德規定,每學期給與獎勵;如有家長、學生、社會群眾或上級部門來電、來信或來人向學校領導反映有違反《規範》等的現象,並經調查核實,學校將根據社會、家長反響大小,造成的後果輕重,每次給予記分1-3分,一學期12分,根據記分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每1分扣學期師德獎還將與教師年度考核直接掛鉤,超過10分,同時給予行政處罰。

二、考勤:

每一位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堅守崗位,做到有事請假,有病請假,病假三天以上同時還須醫院證明及病歷卡。半天假由教導處批准,一天以上假應由校長批准,並交教導處備案並及時銷假。如未請假則按曠工對待。

1、學校設月考勤獎,另設學期考勤獎。

事假每天扣15元,病假每天扣獎10元。產假、婚假、男教師陪產假以及未婚教師的自己父母喪假三天內(不含路途假)、已婚教師的雙方父母喪假三天內(不含路途假)按上級有關部門檔案規定執行。

每位教師應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早退。教導處要對教師到校和離校情況根據及時告知和無告知按周進行統計,每週定期以公告形式進行公佈,並作為年度考核的依據之一。

學期考勤獎,半天不扣,一天及以上每請假半天扣學期考勤獎。

2、長期公出學習、培訓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3、為體現教師工作的辛勞和特殊性,特在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教師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對全體教師分實行相應待遇政策。

4、因學校需要,指派部分教師在休息期間完成學校的限期任務,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參照同類學校的做法,每半天補貼10元,晚上補貼15元。教師之間代課,屬於互相幫助,但為體現教師的勞動價值,每節代課補貼2元。

5、如學校的經費節餘,則再設年終考勤獎,按照兩學期的考勤情況在暑假前進行分配,原則上與學期期終獎方法同。如經費受限制,則作適當調整。

三、業績:

全校教師要樹立校興我榮的集體主義榮譽感,為學校的集體榮譽,為學校的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提升學校的辦學檔次團結協作、努力工作。

1、設立市級以上集體榮譽獎,內容包括文明單位、文明學校、綜合性先進集體及有關單項、專項的先進集體的評選和評估、督導、檢查等。

2、設立學校活動組織獎,各學科組織經教導處或大隊部批准的學校群團(群體)活動(不含教導處、總務處、大隊部組織的活動),按規模、難易、參與人數、組織人員的人數等因素,分一、二、三等獎。

3、設立教師參與學校活動獎,根據教師對當月活動的參與情況,由相應的組長、負責人進行考核。如當月沒有重大活動則列入當學年的考勤獎裡。

教師業績大小,體現在學生全面素質的提高、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培養和學生的發展。

特設輔導獎、輔導學生髮表文章等獎項。

五、能力:

教育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教師的業務水平高低直接關係到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好壞。因此,每一位教師必須認真做好教學“五認真”工作,加強業務進修,積極參加各類培訓,積極開展教育科研,積極參加高學歷進修,努力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學業務和理論水平,更好地為教育服務。學校設以下各項獎勵:

1、教師的教改論文及經驗介紹發表學校給與相應的獎勵。

2、教師個人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獲獎:

對凡經教育部門層層推薦的各級教學業務類的集體競賽進行獎勵。

3、教師個人上公開課,按照級別給與相應獎勵。

4、凡經教育部門層層推薦的各級立項的獲獎教育科研成果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