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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包店員工規章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44W

麵包店員工規章制度 篇1

一、工作時間

麵包店員工規章制度(精選3篇)

(一)公司依照《勞動法》規定確定員工工作時間,每週不少於48小時。門店員工的作息時間,由門店根據營運需求,進行安排和調整。

(二)因營運要求,必須安排門店員工加班的,店長應優先安排員工補休。

二、考勤制度

(一)員工須嚴格執行作息制度,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工作時間內不幹私活,不擅自離崗。

1、門店實行輪班工作制,並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員工的班次與休息時間。

2、門店實行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上班、休息、下班必須親自打卡。嚴禁代打卡行為。給他人代打卡或要求他人代打卡者,雙方一律按“遲到、早退”處理,並給予“口頭警告”。見習店長需打卡上下班。

3、對於因公事外出(如送蛋糕、借還貨品、外出活動、到公司開會)、卡鍾壞等意外情況不能及時打卡的,必須由門店店長簽註說明(寫明理由),不扣當月全勤獎。

4、對於忘記打卡的,則門店店長不必簽註說明。

5、休息時間也要打卡,如遇工作繁忙等情況而沒有休息,則需找門店店長簽註說明。沒有休息的時間可在以後安排補休。在保證營運順暢的前提下,當班管理人員可安排沒時間休息的員工提前打卡下班(提前下班的時間不可超過休息時間),但需店長在考勤卡上籤注說明。

6、如果當時店長不在場,因公事外出、卡鍾壞、沒有休息、提前下班的員工應在二天內找店長在考勤卡上籤注說明。除店長級(包括見習店長、副店長、店長)管理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考勤卡上籤注說明。

7、超過3分鐘上班時間打卡者為遲到,提前在1分鐘下班時間打卡者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分別扣款10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的,扣款20元早退超過30分鐘的,扣款30元早退超過40分鐘的,扣款40元早退超過50分鐘的,扣款50元早退超過60分鐘的,扣款60元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的扣除半天工資,遲到、早退超過4小時的,以曠工一天處理。

8、曠工一天,扣除員工兩天的全額工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視自動離職,公司將解除勞動合同,作辭退處理。

(二)全勤獎

1、全勤獎金為50元,每月和工資一起發放。

2、凡當月沒有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請假(包括病假、事假、年假、婚假、產假、喪假等所有假)以及沒有出現忘打卡現象的,將會得到全勤獎。

3、由於公事外出、卡鍾壞、沒有休息、提前下班(補休)等特殊情況而打卡不完整者,其全勤獎不予以扣除,不過需要有店長級管理人員的簽註說明方可生效。

(三)嚴格遵守考勤制度,請病、事假或調休等須事先辦理批假手續。

1、員工請事假須事前提出申請,並填寫《員工請假單》,向門店店長申請,辦妥准假手續。三天以內(包括三天)假期需提前一週申請,三天以上的假期需提前一個月申請。特殊情況需及時補假。

2、病假應將當日醫院病假證明遞交給門店店長。病假累計一個星期以上的,須攜帶病歷卡、化驗單等證明到公司人事部處予以確認。急症病假的應在當天通知門店店長並在三天內遞交病假證明單、補辦批假手續。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在請的各類假中,有弄虛作假現象的。

2、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未經批准離崗的。

3、不服從公司組織調配,不到指定崗位工作的。

4、對考勤卡弄虛作假、私自塗改者。

5、因違反社會治安條例而被公安機關傳訊、拘留或因打架鬥毆而缺勤的。

(五)門店員工及主管級的出勤天數統一按26天計算;店長級的出勤天數統一按24天計算;辦公室人員出勤天數統一按22天計算。

三、工作儀容儀表

保持個人衛生,上崗必須著裝整潔(工衣、工帽、圍裙、工牌)不留長指甲、不帶飾物(男士不留須角、發不過耳,女士長髮要紮起)。

四、操作要求

1.麵包(生包)在撿出來發酵時,必須擺放整齊。

2.烘焙人員在烘烤麵包時,必須按照先發先烤,後發後烤,不合格產品不烤的要求執行,如有違反每次扣罰5元。

3.在麵包發酵時,要注意發酵的溫度和溼度,溫度要求為36C-38C,溼度要求為85%-90%,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違反,每次扣罰10元。

4.在撿生包發酵時,必須分批分量,分時間階段來撿包,不得一次性把生包撿出來,如有違返每次扣罰10-20元。

5.烘焙人員在麵包烘烤前必需要檢查當日所用的原材料是否齊全(蛋黃、沙拉醬、糖水、蛋撻水、酥以及香蔥材料等),如缺少某種材料或者有其它突發情況,立即報告店面當班負責人或致電烘焙主管,如發現問題而未能報者,則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6.接觸直接入口儀器加工時要戴上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如有違反每次扣罰5元。

五、麵包烘烤質量

1.麵包在烘烤前,必須進行檢查,是否可以烘烤,如出現起泡、扁身、漏餡、大小不一等情況,先不要烘烤,並將情況立即報告店面負責人或烘焙主管進行分析處理,若發現情

況未能報告者,則由當事人承擔責任。

2.麵包在烘烤前的裝飾(拍酥、掃蛋`、加裝飾材料),必須按照統一的方法操作。

3.要掌握控制好在黃金時間內夠出爐包供應,保持好客流量與出爐包數量的平衡。在交班下班前必須與店長溝通好是否夠產品供應,不足部分補充好。

4.產品的顏包,大小應符合質量要求,若有人為造成或麵包烤焦,按公司規定,由當事人將該產品按零售價的八折購回。

六、烤爐衛生職責

1.烘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或下班時都必須保持崗位的清潔和乾淨。

2.工用具(手布、蛋掃、拍酥刀等)必須要保持衛生、清潔。醬料、蛋撻水、酥皮等材料在使用或不使用同時必須要加蓋或用保鮮紙存放好,如不按照規定者,每次扣罰5-10元。 3.烘焙人員必須每天對烤盤、烤爐、發酵櫃、雪櫃進行徹底的清潔。做到烤爐內沒有汙漬,烤爐外沒有灰塵、烘盤沒有汙漬。

七、烘焙人員安全預防措施

1.烘焙人員在上班工作前,必須檢查煤氣管道是否有漏氣或鬆落情況,如

有異常情況出現,應立即報告烘焙主管,未能及時報告者,每次扣罰50-100元。

2.在開啟烤爐和發酵櫃的電源時,必須要按照安全規定執操作。凡是由於疏忽操作而導致異常情況發生,當事人要承擔一切的後果責任。

3.煤氣安全檢查必須實行每班檢查一次,用交班本做好交接工作。

八、烘焙人員服務口語和工作服從性

1.凡有面包新鮮出爐時,烘焙人員必須要講:“有面包新鮮出爐,請隨便挑選。”如發現不宣傳或不積極者,每次扣罰5-10元。

2.凡有客人要求烘焙人員服務時,烘焙人員必須要積極主動並面帶微笑地跟客

人介紹麵包的品種、口感、餡料味道和特性。

3.烘焙人員應當在工作之餘主動協助店面銷售產品,如擅自離崗者每次扣罰5-10元。在有事要離開崗位的情況下,必須經過店面當班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離開,並要說明離開原因和時間。

4.上班是間內,不得抽菸或到倉庫裡玩物機、打電話,如有了現,每次扣罰5-10元。

5.對公司的財物必須要愛護,不得私自攜帶回家,如有發現從偷竊每次扣罰10-50元。

6.不準電話請假,如需請假先請示店長把工作安排好,如有因電話請假而導至店面無人上班的情況,每次扣罰當事人10-50元。

7.烤爐人員在無麵包烘烤時,不得與服務員在存放間或店面內閒聊或打鬧,如有違者,扣罰當事人雙方各10元。

8.烘焙人員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店面銷售業績的提升。

本人己明白XX人員條則事項

麵包店員工規章制度 篇2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下屬及生產單位。

3、安全生產教育

3.1每年由生產單位自行組織對員工專門進行一次安全知識培訓。

3.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方可上崗。

3.3新進公司的員工必須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3.4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等。

3.5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生產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3.6公司辦公室對生產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的,將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4、安全管理小組

4.1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單位負責人任小組組長。

4.2安全管理小組職責:

4.2.1對各本單位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評價。

4.2.2落實公司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措施。

4.2.3有權對有關安全措施及有關安全管理的制度進行審定。

4.2.4組織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採取處理措施。

5、安全生產檢查

5.1按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規程進行。

5.2定期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安全管理小組組長主持,安全管理小組成員參加。

5.3經常性檢查

5.3.1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崗位安全檢查。

5.3.2安全員及各班組兼職安全人員進行巡迴檢查。

5.3.3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的同時檢查安全。

5.4自檢、互檢、交接檢

5.4.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的作業環境和工作程式進行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5.4.2互檢:交叉作業時,班組之間相互檢查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5.4.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成的設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組進行自檢明確人無誤時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組;下道工序班組在使用前,應同上道工序班組共同進行安全檢查驗收,確認無誤後,下道工序班組方可使用。

5.5發現隱患的部位,可視問題的嚴重程度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6定期檢查及專項檢查要有檢查記錄,並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驗證。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夠引起人身及火災、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須列入管理物件:

6.1.1各類機械裝置,手動、電動工具,電路、電力設施,堆置物、建築物,油庫、倉庫等。

6.1.2易爆炸物,如鍋爐、壓力容器、火藥、炸藥等。

6.1.3強酸、強鹼及亞硝酸鈉等有腐蝕、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

6.1.4與地面位置相差較大的作業如登高、高溫、熱蒸汽、超低溫物體等。

6.2重點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對存有危險作業部位(工段)、不安全狀態(因素)和國家、行業有規定的防範物件進行掛牌警示、作安全標誌、劃重點防護區或安全警戒區,並建立重點部位檔案。

6.2.2重點防護區、警戒區內不得從事以下活動:

a)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存放雜物、施工、攜帶火種。

b)在警戒區域附近實施明火作業或爆破作業前,必須通知安全員,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後才能進行。

c)機動車輛在警戒區域不得超速行駛與停留,人員不得在警戒線內逗留;

d)警戒區域內,未經分管領導允許並由專門人員陪同不得到現場參觀。

6.2.3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移動、摘除警示和安全標記。

6.3個人及裝置的管理

6.3.1生產個人有接受安全知識培訓和教育的義務。

麵包店員工規章制度 篇3

一、基本素質

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團結互助、忠誠和藹、愛崗敬業、樂於奉獻、虛心學習、不斷進取、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銷售技能,富有積極的上進心和職業自豪感及奉獻精神。

二、考勤制度

(一)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否則將每次至少處30元以上的罰款。如有:

1、遲到10分鐘內按每分鐘2元計算,如超過10分鐘,視情節進行處理;

2、如早退5分鐘內按每分鐘5元計算,如超過5分鐘,視情節論處。

(二)員工因事請假3小時內由經理簽名方可生效,如請假1天以上需經店長簽名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三)禁止電話請假或代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四)員工請病假超過8小時,則需要醫務機構出具建議休息和持有醫院電腦收費單方可獲得生效;

(五)員工若因病及特殊情況未來得及請假,需在兩天內通知公司並

填寫請假單,如超過3天未通知者則按自動離職及無薪處理。

三、工資待遇

(一)新員工經初步審定工資後試用期為1天,1天內公司有權隨時解僱;如合格,工資按初定工資給予;(工資發放時間為每月20號)。

(二)員工無請假、遲到、曠工及早退的,可享受公司每月50元的全勤獎(未滿一個月的員工無全勤獎);

(三)如在公司連續服務2年以上的老員工,公司則根據其工作表現,參照工作業績,可考慮往後每年調整一次工資;

(四)所有管理及員工若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年,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公司制度,以後每月或獲得工齡獎20元;凡連續在公司服務滿2年以上的,同樣無曠工、遲到、早退及違反廠規制度,每月可獲得工齡獎30元;

(五)員工若對工資發放額有疑問的,應在工資發放後兩天內向財務部查詢,逾期者公司可以不予受理。

四、辭職規定

(一)員工需提前15天至30天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具體程式按

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二)若需提出辭職申請的員工,在填寫書面(辭職)申請書後,要經過經理、店長簽名,總經理審批方可生效;

(三)若已得到批准辭職的員工,公司在半個月內招聘替補人員,如提前招到公司可安排提前離職,工資按正常發放領取;如在半個月內沒招到合適人員,公司則有權推遲離職期限,工資可考慮離職就領取;

(四)所有管理人員、生手員工進入公司後需工作滿半年方可提出辭職申請,未滿半年時間提出辭職公司一律不予受理,若需離職,則視無薪離職。

五、處罰條例

(一)甲類過失(屬於重大過失,每次至少處50元以上罰款)

1、上班期間飲酒或酗酒,有粗暴語言及侮辱其他員工的;

2、威脅或散佈謠言損害他人或公司聲譽的;

3、消極怠工,不服從管理及領導安排的;

4、辱罵管理人員及威脅管理人員的;

5、有意破壞公司財物、機械裝置、消防裝置的(除罰款外還需照價賠償);

6、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私洩報復者;

7、除正常休息在公司內聚眾賭博的;

8、在公司禁菸區吸菸,攜帶危險物品進入公司的;

9、公司組織統一加班,私自下班者;

10、公司在經營期間無故曠工者(除罰款外還需按曠一扣六處罰);

11、未經允許洩漏公司機密的。

(二)乙類過失(屬於輕微過失,每次至少處10元以上罰款)

1、上班時間私自離開工作崗位辦其他事情的;

2、工作時間吃零食、玩手機的;

3、上班時間聊天,看書刊雜誌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隨地吐痰,亂丟食物;

5、未經批准打聽私人電話的;

8、工作疏忽大意,造成輕微損失的;

9、挑撥是非,亂傳閒話,影響團結,擾亂秩序的。

注:本處罰條例,如一旦有人被處罰,所有處罰金將在上月發工資時一併扣除,包括曠工處罰及觸犯公司規定的各項處罰,任何人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獎勵條件(凡符合以下條件,可獲得50—1000元獎金)

1、對改進企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工作態度好,為企業創造良好聲譽者(可定月或不定月評選);

3、如有重大事故發生,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者;

4、有合理化建議提出,經採納實施有成效者;

5、成本控制,注重節約,有明顯成績者;

6、敢於抵制不正之風,事蹟突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