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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車輛管理制度(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7W

風電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

1、根據風電場及《水電x局機電安裝分局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風電場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職責,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專案部的生產經營正常穩定和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風電場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風電場車輛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綜合治理車輛交通安全。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車輛交通安全職責,經常進行車輛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駕駛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強化內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

3、專案部要將車輛交通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總體工作,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考核,組織落實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對專案部員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專案部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車輛交通安全責任制的實施,主管安全生產的副職主管車輛交通安全的具體工作,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車輛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5、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時受水電x局安全管理部的領導和管理,對專案部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車輛的統一保險、交通事故處理;負責監督專案部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和工作措施,牽頭組織開展車輛交通安全專項檢查和對本區域內事故多發部位、多發點段的整治。

6、專案部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受專案部裝置物資部的領導和管理,負責對機動車輛實物形態的管理。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管理體系和編制施工車輛安全操作規程;負責組織編制機動車輛的大、中修計劃,並督促落實;監督、指導機動車輛使用,搞好機動車輛日常保養、維修,定期組織技術檢驗和效能試驗,保證技術性能滿足安全執行指標;負責對從事機動車輛操作、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進行監督管理,並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及取證工作;嚴格執行機動車輛改造、更新、報廢制度;參加車輛交通安全專項安全檢查和監督整改落實;參加車輛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7、專案部駕駛員上崗資格的認定,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並負責審查、建檔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擬錄用的車輛駕駛人員進行崗位能力資格審查,並定期對機動車駕駛員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資質配置情況進行檢查,定期組織身體健康檢查和技術培訓、考核,不適宜人員應及時調崗。

8、專案部安全部門負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職責,負責制定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遵章守紀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保證專案部的車輛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和檢測制度;對車輛和駕駛人員應定人、定員、定崗,非生產需要和領導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車輛;合理安排駕駛員出車頻率,防止疲勞駕駛。

9、專職駕駛員必須經分局人力資源部和專案部的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駕車。駕駛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執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堅持車輛保養制度,愛護車輛,保持良好車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文明駕駛,安全行車,做到行車“三勤三檢”;嚴禁私自開車,嚴禁違法酒後駕車,嚴禁駕駛與準駕不符的車輛,嚴禁無證開車,嚴禁將車輛交於無關人員駕駛。

10、在場內臨時修建的施工道路上,應設定明顯危險標誌及必要的安全設施,以保障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可靠性。

11、專案部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對車輛的完好狀態進行管理,建立車輛狀態管理臺帳,做到專人負責。車輛使用單位應當加強對車輛執行過程中的狀態進行檢查,做到專項檢查與定期檢查結合,及時消除隱患,及時解決和修理車輛存在的問題,確保車輛始終保持在完好技術狀態,嚴禁車輛帶故障、帶缺陷執行,建立檢查、維修、保養制度,並做好檢查、維修、保養記錄。

12、嚴格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車輛效能規定,合理安排正確使用車輛。

13、專案部的施工人員上下班的交通車輛,應使用客車,並保證車輛完好狀態,做到每班檢查,定期專項檢查,在一時無法解決客車的情況下,採用平板貨車臨時替代客車,要採取嚴格的安全措施,並經報安全技術管理部門批准後方可使用,嚴禁超載、超速執行,嚴禁在無專項安全措施的情況下執行,確保車輛執行安全。

14、租用車輛的安全管理:專案部在需要租用車輛時,應打報告到分局裝置物資部審批,同意後方可租用車輛。租用、出租雙方必須簽訂租車合同,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合同報分局裝置物資部一份存檔,報分局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風電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對生產裝置的管理,確保裝置安全經濟執行,減少裝置事故的發生,特制定風電場裝置異動管理制度。

1、生產裝置異動管理範圍

1.1本制度描述的裝置範圍包括:

風電場直接與生產有關的裝置及系統:包括風力發電機組、35kv集電線路、變電站裝置等;

風場內輔助生產裝置:生活用水系統、消防水系統、汙水處理系統、視訊監控系統等;

場內主要建築物:圍牆、護坡、綜合樓、控制樓、車庫、泵房、汙水處理站等;

1.2裝置異動包括:

裝置或系統的功能性或結構性改變;

裝置或系統採用與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備品;

新裝置投運;

裝置或系統永久性退出執行

電氣系統、控制系統接線、邏輯、定值改變;

公司規定的納入異動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產裝置異動申請

所有裝置異動均應填報《裝置異動申請表》,經公司審查批准後實施。

異動申請內容及格式見附件1。

3、生產裝置異動報告

凡屬生產裝置的異動,在異動後設備投運後7日內,填報《裝置異動報告》,格式見附件2。

3.1異動裝置的.名稱、數量、規範、技術說明書等;

3.2有關係統圖、竣工圖等;

3.3執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3.4說明執行規程、檢修規程是否需要修編完善;

3.5異動前後對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與異動有關的技術資料。

4、規程、系統圖的修編:

裝置異動完成後後,及時修訂相應部分的規程及系統圖,經審查批准後執行。

5、本制度解釋權歸安全生產部。

風電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職責

第一條 風電公司總經理是安全生產、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切實抓好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消除事故隱患,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二條 安全組織及目標

(一) 風電公司應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安全工作。風電公司總經理任組長,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任副組長,總工程師及各部門負責人及各單位安監主管任組員。

(二) 風電公司安監主管和風電場兼職安全員具體負責管理、監督安全工作。

(三) 工程專案施工現場安全員由該專案負責人兼任或指任。

(四) 建立以風電公司、風電場生產管理部、班值為核心的三級安全管理網路,形成風電公司控制事故、風電場控制障礙、班值控制異常的安全管理機制。減少障礙和異常,消滅事故。

第三條 安全保障體系及職責

(一) 安全領導小組任務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的正常運作。

2. 及時向上級領導及安監部門彙報生產和施工中的重大事故情況,接受他們的監督、指導和幫助。

3. 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

4. 組織有關單位、有關人員對重傷及以上人身傷亡事故和嚴重裝置損壞事故進行調查與處理。

5. 宣傳安全知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並開展安全考核評比和獎懲活動。

(二) 風電公司總經理職責參照《員工手冊》執行

(三) 風電公司副總經理職責

1.副總經理對分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向總經理負責。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並提出貫徹的具體意見,組織落實。

3.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目標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組織實施。

4.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健全 、落實各生產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5.主持編制好年度“兩措”計劃,做到專案、時間、負責人、費用落實,並負責督促實施。

6.協助總經理具體組織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活動。對自查和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包括重大隱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實到部門或專人並限期完成。

7.協助總經理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充分發揮安全監察體系的作用,經常聽取安監部門的彙報,支援安監部門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事故統計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負領導責任。

8.參加或主持(總經理不在時)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情況分析會,主持定期的安全生產碰頭會,及時確定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9.經常深入生產現場、班組,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總結安全生產經驗,落實安全獎懲辦法。定期參加班組一級的安全分析活動。

10.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參加或主持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及時掌握事故情況,必要時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四) 風電公司生產管理部門經理職責

1.生產管理部門經理是本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按照本單位領導要求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工作。

2.參加制定各項生產和施工安全目標計劃,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和施工經驗。對重大生產和施工專案應參加或組織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和實施。

3.組織參加有關生產和施工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並向本單位領導彙報,及時通知相關生產和施工單位、有關責任人,做好防患措施或限期整改工作。

4.在簽訂生產、施工合同時,應明確安全生產施工要求與責任。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措施和獎罰規定。

5.負責組織職工崗位技術培訓、安全規程學習與考試,及時組織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安全技術問題。

6.對重要檢修、重大執行操作專案,參加或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並對措施的正確性、完備性承擔相應的責任。

7.參加定期安全大檢查,深入生產現場,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嚴肅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8.組織並參加事故調查、事故分析、事故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9.建立健全安全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確保風電場執行維護工作安全。

(五) 風電場場長職責

1.風電場場長是本場安全第一責任人,各值班長是本班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場、本班安全生產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與安全生產措施,並組織實施。

3.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知識學習及反事故演習。

4.提高風電場執行維護人員的安全意識,培養一支能嚴格遵守風電場安全規章制度,在執行維護作業時,能嚴格按風力發電機與電氣執行操作規程作業的職工隊伍。

5.定期檢查風力發電機與電氣安全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本單位彙報,並及時排除故障,對於一時難以解決的重大事故,應防止事故擴大,並立即上報有關領導,以便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故障分析、處理。

6.組織並參加事故原因分析,提出處理意見,事後以書面形式向本單位報告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

7.建立風電場安全生產技術檔案,開展安全生產評比活動。

(六) 職工安全責任

1.認真學習並自覺執行安全生產、安全施工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程規定和措施,嚴格執行“兩票三制”,自覺遵守勞動紀律。

2.正確使用、維護和保管安全工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並在使用前進行檢查。

3.嚴格遵守持證上崗制度。

4.作業前檢查工作現場,做好安全措施,不違章作業,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他人傷害。

5.在施工和執行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愛護安全設施,不亂拆亂動。

6.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7.尊重和支援安全員的工作,服從安全員的監督與指導。

8.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並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意見和防範措施。

9.每週參加安全活動,接受各級領導的安全檢查與安全監督。

10.熟悉和掌握緊急救護方法,會正確使用各類消防器材。遵守《風電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條 安全監督體系

(一) 各單位應建立獨立的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監察主管和安全員對各項安全工作實行監督,對上級安全監督機構負責。

(二) 安全監督主管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條例、規定和指令性檔案,必要時結合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執行。

2. 參加制定公司的長遠安全規劃和一個時期的安全目標。監督“兩措”計劃的執行情況。

3. 負責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法規、專業規程、安全作業規程及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4.對安全設施、安全工器具、安全保護裝置、生產現場防火設施等的選型購置、使用及工程質量、裝置質量進行檢查。負責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

5.協助領導進行安全大檢查,深入基層,檢查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生產裝置上存在的隱患,必要時發出安全監察通知書,責令主管部門限期整改。參加公司創一流和安全、文明雙達標的檢查工作。安全評價具有否決權。

6. 以《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為依據,歸口管理事故的調查、認定和統計報告工作。事故統計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完整,對事故做到“四不放過”。

7. 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對職工的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時用快報、通報、錄影等手段向生產、基建、設計、製造、物資和科研等有關部門反饋安全資訊。

8. 參加工程驗收、移交生產階段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工作。

9. 及時向領導建議表揚和獎勵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處罰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者。

10. 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對企業傷亡事故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遲報。

第二章 管理內容與要求

第一條 安全教育

(一) 各級領導必須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和考試。

(二) 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安全施工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年初和新專案開工前,應組織職工、外包單位進行風電有關安全生產規程、施工管理規定及本單位的安全規章制度學習。

(三) 建立健全三級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對新職工(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及培訓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工作,對變換工作、請假離場後復工的職工及違章者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不斷強化職工安全意識。

第二條 安全檢查

(一) 風電公司每年春、秋季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兩次安全大檢查。

(二) 風電場在本單位檢查前應組織自檢,在日常執行維護時,應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應每週檢查一次。

(三) 檢查包括:一般性檢查、階段性檢查、專業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也可以結合進行也可以分別進行。

(四) 安全檢查應有詳細記錄,並及時統計分析各種裝置、設施缺陷和不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問題應落實整改。

(五) 各級定期檢查時,相應各級領導應親自主持和參加。

(六)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1.檢查安全生產安措、反措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2. 檢查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事故臺帳,報表。

3. 檢查事故隱患、違章違紀、安全設施落實情況。

4. 檢查事故處理落實情況。

5. 檢查風力發電機、電氣裝置及施工現場機械裝置維護保養情況。

第三條 承包施工單位與臨時工的安全管理

(一) 風電公司新建工程專案,在施工招標時應遵守下列原則:

1. 為減少不安全環節,各單項工程承包單位不允許掛靠,不允許轉包。

2. 為確保工程質量,必須選擇符合資質要求的正規施工單位。

3. 必須對承包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資質審查。

(二) 承包施工單位資質審查內容:

1. 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3. 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4. 安全施工人員的技術素質(包括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及特殊作業人員取證情況。

5. 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並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6.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辦法。

(三) 工程開工前,承包單位必須組織全體人員按工種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並報發包單位備案。

(四) 承包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及安全施工規定,服從發包單位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並定期向發包單位彙報安全工作。施工中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應及時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五) 對特殊作業、危險作業的施工專案,承包單位應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時必須派員監督。特種作業(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六) 在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各自的安全施工責任,凡承包單位責任造成的事故應由承包單位承擔全部經濟損失,並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

(七) 承包單位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工作,違反有關安全規程的規定時,風電公司有權按本單位職工違反規程制度的處罰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第四條 事故調查處理:事故型別、事故原因、處理方法、處理結果,應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等進行統計,按月、年逐級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