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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1W

倉庫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倉庫人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3篇)

通過制定倉庫的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規定,指導和規範倉庫人員的日常工作行為,對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起到激勵作用。

二、適用範圍

倉庫的所有工作人員

三、職責

倉庫主管負責倉庫一切事務的安排和管理,協調部門間的事務和傳達與執行上級下達的任務,培訓和提高倉庫人員行為規範及工作效率。

倉管員負責物料的收料、報檢、入庫、發料、退料、儲存、防護工作。

倉管員負責單據追查、保管、入賬及原材料的擺放、歸整。

倉管員、品質管理部、採購共同負責對原材料的檢驗、不良品處置方式的確定和廢棄物的處置工作。

四、倉儲管理規定

1、原材料收貨及入庫

需嚴格按照“收貨入庫單”的流程進行作業。

採購員將“客戶送貨單”與“質檢單”送至倉庫後,倉庫需將此物料放在指定的檢驗區內,作好防護措施。

倉庫收貨時需“客戶送貨單”及“質檢單”兩項單據,沒有時需追查,直到拿到單據為止,倉庫人員有追查和保管單據的責任。

倉庫收貨時的原材料必須與計劃部門提供的採購訂單要求相符,否則拒絕收貨。

倉庫人員與採購共同確認送貨單的數量和實物,如不符由採購人員聯絡供貨商處理,並由採購人員在送貨單簽字確認實收數量。

倉庫人員對質檢員檢驗的合格的原材料開具“質檢單”,並經倉庫主管簽字確認後辦理入庫,對不合格原材料進行退貨。

倉庫原則上當天送來的原材料當天處理完畢,做到日清日結。

倉庫對已入庫的原材料進行分割槽分類別擺放,不得隨意堆放,如有特殊情況需在當天內規整完畢。 倉庫對不合格的原材料放在指定的退貨區,由倉庫主管、採購共同確定退貨。

2、原材料出庫

需嚴格按照“物料領料單”、“生產通知單”的流程進行操作。

倉庫的生產原材料出庫依據是技術部門提供的材料清單,生產通知單中的生產數量,及厂部所規定的原材料損耗進行核料,並由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庫。

倉庫出庫物料的原則是同一原材料做到先進先出。

倉庫任何人員都無權給沒有辦理相關手續的原材料出庫。

3、退廠原材料的處理

需嚴格按照“退廠物料通知單”進行操作。

對採購來的不合格物料需要及時通知採購部,並由採購部給予處理意見且簽名確認後,可暫放倉庫,待

採購部把原材料退與供應商。

對於不合格原材料不可以辦理出入庫用續。

4、原材料報廢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發現倉庫庫存物料不合格時及時處理或通知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需要區別分開庫存物料報廢、不合格原材料、客戶退回物料,並且分開保管。

5、成品的收貨及出庫

A。

B。

C。

成品的收貨及入庫嚴格按照“成品入庫單”進行操作。所有入庫的成品必須為合格產品,並由質檢部提供質檢單方可辦理入庫,否則拒絕入庫。入庫成品隨貨提供產品的數量,碼數,顏色,型號,單價等資訊的送貨單,對產品與單不符的不予辦理入庫手續。對合格產品且與送貨單一致的及時辦理入庫手續。並按要求存放好。成品的出貨嚴格按照“成品出庫單”進行操作。成品出庫的依據是由營銷部提供“客戶貨物配送單”,進行檢貨,並把檢好成品進行包裝。對於即將出庫的成品通知營銷部,由營銷部簽名確認,並辦理相關出庫手續後方可發貨。成品的退貨嚴格按照“成品退貨單”進行操作由客戶退回之不合格產品進行核對款號、顏色、型號、數量無誤後,辦理相關的退貨手續。客戶退回的不合格產品及時通知生產部進行維修,儘快返還客戶。

五、貨物管理

貨物的品質維護:物料在收貨、點數、入庫、搬運、擺放、歸位、存放、儲存、發貨過程中遵守安全原

則,做到防損、防水、防蛀、防晒等安全措施。

每天檢查貨物資訊,如發現儲位不對、賬實不符、品質問題等及時反饋和處理。

保持貨物的正確標示,由倉管負責,對於錯誤標示及時更正。

貨物的單據、賬由倉庫記賬人把電子檔和手工單據一同交到財務。每月的單據由其分類保管好,原則上

單據保管2年,在此期間不得銷燬。做到賬實一致。

六、貨物的盤點

倉庫貨物盤點由財務、倉庫以及主管部門擬定盤點計劃時間表和盤點流程。

盤點過程中需要其他相關部門予以配合,盤點期間暫停出入庫辦理。

盤點時保證做到盤點數量的準確性、公正性,嚴禁弄虛作假、虛報資料。盤點過程中嚴禁更換不同的盤

點人員,以免少盤、多盤、漏盤等。

盤點後,所有的盤點表都需盤點人員簽名確認。

七、倉庫的安全、衛生管理

倉庫每天都對倉庫區域進行清潔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的東西和壞的東西,並將倉庫內的物料整

理到提定的區域內,達到整潔、整齊、乾淨、衛生、合理的擺放要求。

對倉庫內貨物擺放做出合理的擺放和規劃。

倉庫衛生可以在倉庫空閒的時間進行。

倉庫內保持安全通道暢通,不可有堆積物,保證人員安全。

倉庫內嚴禁煙火,嚴禁非倉庫人員非工作需要進入倉庫。

倉庫內的規劃區域要有明確標識(如:物料擺放區、安全通道、物料報廢區、物料發放區、配料區、不合格物料存放區、待檢物料存放區、消防設施擺放區、辦公區等),其中物料擺放區內要分類分小區存放,且有清楚的標識。

上下班關閉窗戶及鎖上倉庫門。

做好及時檢查物貨,如有異常或者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和上報。

八、倉庫人員的工作態度及作風

倉庫工作人員應該培養良好的工作態度和作風,形成良好的工作習慣。倉庫工作人員要求做事細心,認真,負責,誠實,有良好的團隊意識及職業道德。對於上級下達的任務要按時按質完成。其他的工作制度和行為準則依厂部規定為準則。

倉庫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食堂庫房及食品原料設立庫管員專人管理,非庫房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二、庫房保管員持健康證上崗,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保持良好衛生習慣。

三、庫房建立好食品原料入、出庫帳薄,堅持入、出庫驗收登記制度。未經驗收的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嚴禁入庫貯存。

四、食品原料分類、分架、隔牆(15釐米)、離地(20釐米)貯存,標識明顯。

五、食品出庫堅持先進先出,縮短儲存時間,避免食品原料變質腐爛。

六、建立庫存食品定期檢查、報告制度,經批准及時處理過期、腐爛變質食品原料。

七、庫房環境做到防火、防盜、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蠅、防塵、防鼠,確保食品原料衛生安全。

八、庫房衛生定期打掃,貯存物品定時整理,保持乾燥、通風、整潔,確保食品原料衛生安全。

九、庫房嚴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類物品及其他任何私人物品。

十、庫房貯存食品原料,因庫管員失職造成損失,學校追究庫管員責任。

倉庫人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資產處所屬各庫房的管理,保障庫房物資的正常供應,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所內各庫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三條 資產處是所內倉庫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 採購員負責採購物資的入庫及不合格品的處置。

第五條 倉庫管理應形成的記錄包括“庫存物資採購計劃單”“器材登記卡”。

第六條 倉庫管理人員(簡稱:庫管員)是倉庫管理具體實施的責任人。

第七條 庫管員崗位責任制具體內容如下:

(一)堅守崗位、工作積極、主動熱情、方便科研、敬崗愛業。

(二)熟悉器材業務工作流程、物資名稱、型號、規格、效能、用途、保管、保養等知識。

(三)廉潔奉公,不徇私情,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做到盈、虧有原因,損壞有報告,儲備有分析,調整有依據。

(四)器材計帳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做到日清月結,定期盤點,帳物相符,及時處理各種變質和損壞物資。

(五)及時向採購員提出庫存補充計劃,要求做到既可保證供應又避免造成積壓浪費。

(六)嚴格執行物資驗收制度,見貨驗收,把好物資質量關,不合格物資一律不予辦理入庫手續。

(七)物資入庫後,要嚴格按物資的品種、規格、效能分類,科學存放、標識清楚,合理有效使用倉庫面積。

(八)搞好庫房衛生,保持庫房清潔,貨架擺放合理整齊,不能超高、超寬,庫內進出道要保持暢通,便於物品入出庫工作。

(九)定期對貯存條件,貯存物品進行檢查。

(十)做好安全防火、防盜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式

第八條 庫管員與採購員要根據科研的需求情況,共同制定全年的庫存物資計劃並隨時做物資補充計劃,及時提出“庫存物資採購計劃單”,做到最佳的庫存倉儲定額,嚴禁造成庫存物資的積壓。

第九條 收貨程式

(一)庫管員依據器材入庫單,驗證其產品的數量、型號、規格、合格證等,核對貨物是否與貨單相符,無誤後簽字入庫。

(二)建立健全帳、卡檔案,物資進出要及時、認真填寫器材登記卡,並做好進貨和消耗情況的統計工作,做到日清日結。

(三)庫管員收發貨物時,發現不合格物品應作好記錄,並隔離存放,同時通知部門領導進行處理。

第十條 發料程式

(一)嚴格出庫領料手續,庫管員依據課題本、領料單發放物品,發料前對領用物品、審批人等認真稽核,嚴禁無領料單及無審批人簽字的發放。

(二)發料後要求領料人在領料單上簽字。

第四章? 庫房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資產處安全網路圖、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庫管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掛牌上牆,嚴格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材料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後,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條 玻璃庫安全防火制度

(一)倉庫內應有明顯的“嚴禁煙火”標示牌,倉庫周圍不許堆放木材和其它易燃物品。

(二)庫房的通道及出入口不準堵塞,應保持暢通。

(三)倉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品,貴重物品要與一般物品分開儲存。

(四)庫房內禁止亂拉臨時電源和照明線,如發現電路有故障,應立即找電工修理。

(五)倉庫內嚴禁停放和修理各種機動車、電瓶等,要經常保持庫內清潔。

(六)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內,如工作需要必須進庫時要經本庫工作人員允許,方可進庫。

(七)倉庫內禁止一切明火,如須動用明火作業時,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八)倉庫人員每天下班前,對自己所管轄的倉庫要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檢查,確定無疑後,關好門窗,切斷一切電源及水源,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九)對本部位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工作人員應熟悉放置地點及使用方法。

第十四條 貴重金屬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貴重金屬,必須儲存於保險櫃中並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貴重金屬時,必須詳細填寫領料單,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帶貴重金屬卡,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後,認真填寫貴重金屬隨物卡和總卡,以備後查。

(五)對研究室返納的貴重金屬,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並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貴重金屬稱重做好標籤,裝入保險櫃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貴重金屬後,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五條 劇毒藥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劇毒藥品,必須儲存於保險櫃中並配備兩把鎖,由2人保管與發放。

(二)科研人員在領用劇毒藥品時,必須詳細填寫使用報告,經本單位領導簽字,報保衛部門簽字備案後,方可發放。

(三)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時,要嚴格檢查核對領料單上填寫的品名及數量,在發放稱重時應帶膠手套,認真稱重,避免誤差。

(四)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後,應該儲存領料單第二聯,以備後查。

(五)對研究室臨時存放的劇毒藥品,庫管員要認真核對裝箱單明細,並讓存放人簽字,分別對劇毒藥品稱重做好標籤,裝入單獨保險櫃存放。

(六)庫管員在發放劇毒藥品後,應該關好水、電和防盜門。

第十六條 氣體庫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種鋼瓶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染色,寫上氣體名稱以示區分。

(二)氣體鋼瓶應專瓶專用,不得任意改動。

(三)各種氣體鋼瓶必須嚴格按氣體性質分類存放,特別是相互接觸可引起燃燒爆炸的氣體,絕不允許在一起存放。

(四)氣體庫房要通風良好,庫管員要經常檢查氣體鋼瓶嘴子,嚴防氣體洩露。

(五)充滿氣體的鋼瓶不得靠近火源,不得受日光爆晒。

(六)鋼瓶嘴子不可隨意擰動,應無油汙,不得用膠墊,充滿氣體的鋼瓶要帶好安全帽。

(七)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放倒滾動。

(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鋼瓶要定期檢壓,過壓鋼瓶絕不允許充裝氣體。

(九)庫管員要熟悉掌握各種氣體的基本性質及特性,規範科學地進行管理。

(十)發生火災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第十七條 危險品庫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學藥品必須儲存於庫房中,並按其性質分割槽、分堆、隔距保管,藥品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堆垛與牆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並保障通風良好。

(二)爆炸藥品與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不得與其他藥品同一庫房存放。

(三)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庫儲存。如:強烈氧化劑(氯酸鉀、氯酸鈉、硝酸鈉等)與易燃物品,強酸性腐蝕物品,易燃物品與油脂,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不能存放在一起。

(四)遇水燃燒,怕凍、怕晒的化學危險品,不許在露天、低溫或高溫處存放。

(五)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保衛,嚴格出入庫制度。庫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因素。如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和保衛部門批准,在指定安全地點進行。

(六)容器包裝要密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以防引起燃燒、爆炸或中毒。

(七)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而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或爆炸。

(八)搬運化學危險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摩擦、重壓和傾倒。化學危險品倉庫,應該保持良好的通風。工作結束後,應該進行安全檢查並切斷電源。

(九)化學危險品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克盡職守,並具備一定業務知識,以便有效貫徹各項安全防火措施,確保安全。

(十)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健全安全防火制度。消防器材、通風裝置、防毒裝置應設定齊全。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資產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