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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精選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2W

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 篇1

一、諮詢人員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諮詢專業工作;熟悉並認真遵守國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心理諮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範

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精選5篇)

二、諮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度和專業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範的專業培訓、努力鑽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探索工作規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瞭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諮詢專業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三、諮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諮詢工作的性質和範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諮詢的意義。

四、諮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於全面發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願接受服務的權利。

五、諮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展的規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於啟發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六、諮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祕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

來訪學生的有關資訊;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祕密;出於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諮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並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資訊。

七、諮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佈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範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八、諮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援,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於學生髮展的理性社會支援系統;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髮展為出發點;諮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九、諮詢人員必須瞭解中學生心理諮詢的侷限性和自身的侷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範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諮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十、諮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係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諮詢和教育關係以外的任何其他關係,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

平地泉中心學校二〇xx年九月

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 篇2

1、諮詢室工作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保持心理諮詢室工作的日常化、規範化。

2、諮詢室衛生由當日諮詢人員負責打掃,保持室內環境整潔,優美、舒心,營造溫馨的空間。

3、心理諮詢師必須態度熱情、工作細緻和認真,本著“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自助。

4、諮詢人員在諮詢時,必須學會傾聽,無條件接受來訪者,事後做好記錄。

5、諮詢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並做好分析和總結。

6、諮詢人員要嚴守個人祕密,尊重學生人格,保護學生的隱私,切實履行保密原則,對有較為嚴重心理障礙的學生,必要時可通知學校和家長,取得支援和配合。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需查閱相關資料後在進行約定時間解決。

8、諮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歸檔,以便今後查閱。

9、諮詢室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財物,離開時要管好門窗,及時上鎖,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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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 篇3

總 則

一、基本原則

1、發展—成長原則

2、啟發—自助原則

3、鼓勵—支援原則

4、保密—守信原則

5、重大決定延期的原則

二、服務宗旨

以增強服務物件的心理素質為目的,以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幫助服務物件解除心理困擾,增強心理適應能力,努力開發個人潛能,促進服務物件全面成長為宗旨,組織開展面向學校內兒童青少年為主體的心理健康等相關活動。

三、服務範圍

1、對學校內學生為主體的服務物件的一般心理困擾,發展性心理問題,以及關於潛能開發、個人成長、等方面的問題,進行團體和個體的心理輔導和諮商。對於有心理疾病或需長程心理輔導的服務物件,在督導評估和徵得家長同意後,應及時轉介到醫學、心理診治部門。

2. 為學校內學生的心理保健提供條件,對學校內相關工作人員進行心理健康培訓,以講座和團體輔導等形式,結合學校服務主旨開展各類有益活動。

3. 在家長工作方面,向家長開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對於個別有心理問題和心理障礙服務物件的家長,進行相應的輔導諮商,以幫助服務物件儘快走出心理困境。

姚王國小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輔導

保 密 制 度

1、心理輔導工作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嚴格管理包括諮詢輔導時的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在內的資訊資料。除徵得服務物件家長或本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員和部門不得要求查閱、呼叫相關資訊資料。

2、心理諮詢室的心理輔導工作員不可將個案記錄檔案帶出諮詢室。

3、心理諮詢輔導員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此辨認出服務物件有關資訊的資料。得到服務物件書面許可的情況下除外。

4、在對督導或相關部門進行工作彙報時,可以將彙總、統計後的資訊上報,但不能透露可以確定到個人具體身份的相關資訊。

5、保密例外:諮詢工作中若發現服務物件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安全的情況時,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家長或相關人員並上報有關部門。

心理輔導工作員崗位職責

一、 心理輔導員在服務過程中要以服務物件為本,在瞭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科學、認真、負責的態度制定計劃,開展工作,解除來訪者的心理困惑,幫助他們健康成長。

二、 心理輔導員要注重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素養和服務水平,瞭解和掌握不同年齡、不同型別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問題,並結合學校實際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輔導方法。

三、 心理輔導員要與服務物件家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絡,收集各方面的資訊,提高輔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 心理輔導員要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進行生理和心理品質狀況的問卷調查,收集個案,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輔導和講座。

五、 心理輔導員要明確公佈心理諮詢室的開放時間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傳欄、講座等形式向學校居民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協助家長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六、 心理輔導員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質的調節,要嚴格遵守《兒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輔導規章制度》,堅持助人自助的原則和平等、尊重的原則。

七、 心理輔導員應定期向督導彙報工作程序評估服務效果。要結合村委會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進步。

青少年兒童健康心理輔導諮詢

規 章 制 度

陽平鎮姚王國小

20xx.11.9

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 篇4

第一條:諮詢室的宗旨是輔導學生的心理衛生,以各種方式方法幫助學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時為教師、家長服務。

第二條 熱愛當事人,用愛去感化當事人,幫助當事人,用愛給當事人力量,讓當事人信任,使當事人恢復自信和自知。

第三條 本著“積極、自信、樂觀、向上”的健康心理狀態以誠相待,傾情相助,引導來訪者以自助。

第四條 對於求助電話和來訪人員要認真做好接待工作,並及時瞭解有關情況,妥善處理。

第五條:心理諮詢工作者應對來訪者的有關資料、檔案予以保密;如採用案例教學、科研或寫作時,應適當隱去那些可能會據以辨認出服務物件的有關資訊。

第六條:在心理諮詢過程中,如發現諮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會安全的情況,心理諮詢工作者有責任立即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

第七條:心理諮詢工作者應注意保持情緒穩定,在自身處在極度的情緒波動狀態時,應迴避接待來訪者。

第八條:心理諮詢工作者的工作原則在於指導來訪者自立自強,從正面促進其成長。

第九條:對來訪者認真負責,諮詢結束後,需及時整理、完善諮詢記錄卡。

第十條 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後再進行約定時間解決。

第十一條 諮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歸檔,備以後查閱。

第十二條 諮詢室工作人員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保持心理諮詢室工作經常化、規範化。

第十三條 諮詢人員要愛護室內公共物,離開時要關好門窗,及時上鎖,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熱愛心理輔導工作,忠實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諮詢室衛生由當日諮詢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學校心理諮詢室制度 篇5

1、諮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諮詢專業工作;熟悉並認真遵守國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心理諮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範。

2、諮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度和專業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範的專業培訓、努力鑽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探索工作規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瞭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諮詢專業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3、諮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諮詢工作的性質和範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諮詢的意義。

4、諮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於全面發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願接受服務的權利。

5、諮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展的規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於啟發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6、諮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祕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資訊;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祕密;出於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諮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並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資訊。

7、諮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佈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範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8、諮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援,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緻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於學生髮展的理性社會支援系統;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髮展為出發點;諮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9、諮詢人員必須瞭解中學生心理諮詢的侷限性和自身的侷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範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諮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範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諮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係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諮詢和教育關係以外的任何其他關係,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