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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通用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02W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1

心靈驛站是我校是為全體學生提供心理諮詢的專門場所,由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導小組的教師專門負責,須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通用6篇)

一、心靈驛站是為全體學生提供心理諮詢服務的.專門場所,需要保持安靜、整潔、舒適。任何人不能在心靈驛站附近大聲喧譁,吵鬧。

二、心靈驛站要注意積累典型的個案資料,建立完整的輔導記錄,並嚴格保密。

三、學生心理檔案、諮詢的內容一律保密,非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心靈驛站。

四、心靈驛站開設的一條心理熱線()。為需要的學生提供心理援助。

五、心靈驛站逢週一、週三晚晚上對全校學生開放,由專職心理老師值班,建立“預約優先”的服務制度,優先約見有預約的學生。

江陽市一中心理輔導中心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有關檔案精神,根據學校《關於做好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與諮詢工作的管理規定》,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經學院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領導制度

1、學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委員:

王寶寶、各班班主任

二、幹部隊伍建設制度

1、專門配備一名輔導員作為學院的心理健康輔導員。

2、構建四級網路平臺:一級為學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二級為院心理健康輔導員、學生輔導員、班主任。三級為班級心理委員。四級為寢室資訊員。平臺相輔相成,共同開展工作。

3、在學工部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導下,學院定期召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會議,分析討論重點學生問題,並組織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

三、業務培訓制度

1、學院心理健康輔導員和學生輔導員積極參加心理學知識的學習與培訓。

2、定期對輔導員和班主任進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培訓。

3、對學生開展團體輔導。

四、普查建檔制度

1、積極開展心理普查工作,建立學生心理檔案、確定重點學生。

2、在日常教育與管理過程中,發現需要諮詢的學生和重點學生,要及時主動與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溝通聯絡,在其指導下,儘快建立其檔案。

3、對心理有問題的學生建立跟蹤關注並及時完善其資訊。

五、重點學生危機干預制度

1、建立健全重點學生的心理檔案和危機干預體系。“危機干預體系”分為三級干預系統:一級系統以預防為主。二級系統以諮詢為主。三級系統以治療為主。

2、“五早“機制:早發現、早報告、早研判、早預防、早控制。

3、“五個一”工作機制:一個重點學生、一個領導、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4、學院根據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個體干預計劃,包括預案、管理措施、跟蹤分析等。

六、操作規程制度略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3

一、學校心理諮詢室的功能

(一)定期對全校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狀況檢測,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及時掌握學生心理健康狀況,和班主任、學科教師保持有效地聯絡,並向學校提出促進學校教育教學發展的意見或建議。

(二)針對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開展面向全體學生的團體心理輔導活動。著重對學生進行發展性方面的輔導,如入學適應性調節、考前減壓等,促進學生良好心理素質和健康人格的形成。

(三)接待有心理諮詢需求的學生。對有心理困擾和一般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輔導,幫助他們解決心理困擾;發現和鑑別中重度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的學生,向家長或監護人提出建議,將其轉介到有關專業心理諮詢和治療機構。

(四)幫助教師和家長正確認識把握學生的心理特徵和發展規律,向他們提供科學的教育方法。

二、學校心理諮詢室建設基本要求

(一)設施配置

1、心理諮詢室的地點。心理諮詢室要有獨立的專用場地,應該設在既方便學生進出又相對安靜的非教學區域,避開主要通道,門口標明開放時間。

2、心理諮詢室的名稱:應根據學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程度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來命名。儘量採用貼近學生生活,讓學生樂於接受的“心靈驛站”、“我愛我家”、“綠色聊吧”等富有個性特點、文學藝術濃郁的儒雅名稱。儘量使用兒童化的名稱如:“童心園”、“知心小屋”、“舒心吧”等。避免因“精神有問題”而不敢接受或拒絕接受心理諮詢治療的現象。

3、心理諮詢室一般要求有2個房間:個體諮詢室和團體輔導室,至少要建一間個體諮詢室。個體諮詢室功能單一,不要與其他功能室混用。團體輔導室一般是一個大房間,可以與其他專用活動教室合用。

(1)個體諮詢室。一般是套間結構,外間為接待室(兼心理資料閱覽),裡間為交談室(兼測試室)。裡、外間可用屏風隔斷,室內環境力求舒適、恬靜、安全、光線柔和,色調平和,佈局擺設充分考慮學生的心理年齡特點。個體諮詢室一般應有以下硬體配備:

①放置桌椅一套,供心理教師辦公、學生閱覽、開展小型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用;

②電腦一臺,供心理測試及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建設使用;

③資料櫃一個,供擺放心理健康教育讀物,放置有關資料,儲存學生心理檔案資料用;

④單人沙發兩隻、茶几一個,鐘錶一個供個別輔導交談時用;

⑤心理諮詢室規章制度、心理健康知識掛圖等,根據場地大小而定。

(2)團體輔導室。團體一般應有以下硬體配備:①板凳20—50個,數量至少要保證一個班級的學生使用;②黑板一個,供記錄板書用;③音響或多媒體裝置一套,在團體活動中播放視訊、音樂,用於放鬆訓練;④單面鏡1面,用於觀察矯正不當行為。

(二)人員配置

學校要配備1—2名兼職心理教師。兼職心理教師都必須接受縣級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的`相關培訓,此外,各校諮詢室人員還可以包括班主任和熱心於此項工作的其他教師。

(三)諮詢室管理

1、諮詢室有工作規程,並在適當位置張貼。有學年工作計劃。

2、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機構,有校領導分工負責心理諮詢室的工作。

3、心理諮詢室的開放接待時間每週不少於5小時,並有張貼於校園醒目處的開放時間表。

4、心理教師對學生輔導的記錄和學生心理檔案要保密。

x學校心理諮詢室

x年xx月xx日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4

一、心理輔導員在服務過程中要以服務物件為本,在瞭解實際情況的基礎上,以科學、認真、負責的態度制定計劃,開展工作,解除來者的心理困惑,助他們健康成長。

二、心理輔導員要注重學習,不斷提升自己的業務素養和服務水平,瞭解和掌握不同年齡、不同型別兒童青少年的'心理問題,並結合學校實際探索出行之有效的輔導方法。

三、心理輔導員要與服務物件家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及相關人員保持密切聯絡,收集各方面的資訊,提高輔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四、心理輔導員要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進行生理和心理品質狀況的問卷調查,收集個案,定期對學校內兒童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輔導和講座。

五、心理輔導員要明確公佈心理諮詢室的開放時間和值班安排,利用心理宣傳欄、講座等形式向學校居民進行心理健康知識宣傳,協助家長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六、心理輔導員要注重自身心理素質的調節,要嚴格遵守《兒童青少年健康心理輔導規章制度》,堅持助人自助的原則和平等、尊重的原則。

七、心理輔導員應定期向督導彙報工作程序評估服務效果。要結合村會等相關部門的工作,密切合作,共同進步。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5

1、認真貫徹上級主管部門的精神,加強對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的內容結合實際滲透到德業工作中去。成立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商討學校的心理健康工作。每學年初制定計劃,學年末對相關工作進行總結。

2、老師要為人師表,言傳身教,要求學生做到的教師必須首先做到。心理健康教育輔導員要認真上好心理健康教育課,並收到較好的.教學效果。

3、班主任工作要紮實,成為學生髮展健康心理的啟迪者和榜樣,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結合起來,在指導班隊工作時,要發展學生良好的自我意識、培養自我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4、建立心理健康輔導站,熱情接待學生和家長來訪。本著為學生的健康發展的宗旨,科學地給學生以教育、指導和心理的支援,定期舉行心理輔導教師工作會,組織培訓,交流工作經驗和遇到的問題。為保證檔案資料的保密性,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對諮詢記錄、諮詢信件、心理測驗資料、工作檔案、參考資料等定期存檔。

5、做好平時宣傳工作,做到專欄回定、資訊暢通、輔導及時。通過宣傳專欄、紅領巾廣播等陣地,耐心解答學生提出的問題,根據學生特點,心理需求,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讓學生在活動中去提高認識,全面促進心理素質,心理教育,輔導的內容、方式要符合文化系統、國情、地方情況以及學生的年齡特點和心理需求,內容要適時、適量、適度。

6、將心理素質教育納入學校工作日程之中,融進日常教育教學中,鼓勵老師開展心理教育研究,確保每年有一定數量的科研論文。

學校心理諮詢管理制度 篇6

一、心理諮詢師制度

1.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工作人員在開會,值班和舉辦活動時不允許遲到、無故缺席。如果遲到三次以上,或無故缺席二次以上或遲到和無故缺席總共超過三次以上者均以自動退出心理諮詢室處理。

2.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室衛生由當日工作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3.心理諮詢人員應熱愛諮詢輔導工作,不斷努力於專業實務、教學、服務與研究,以提高自己得專業素養,並推動這以事業得發展。

4.作為心理諮詢人員須有效收集資料,作為諮詢輔導工作的依據。要求在諮詢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並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做好分析與總結。

5.中心在一定時期內要將諮詢情況(諮詢檔案和記錄卡)歸檔,備以後查閱。

6.心理諮詢人員應嚴格遵循保密原則,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洩露會暴露當事人祕密的資訊,違者後果自負。諮詢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影印,由中心統一管理使用。

7.諮詢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後再行約定時間解決。

8.心理諮詢人員只能接受其能力範圍內的個案,不負責治療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和精神病(如抑鬱症、神經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診斷後,應聯絡監護人推薦到專業性機構確診治療。

9.諮詢人員應與當事人建立良好關係,並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不得為滿足個人之需而犧牲當事人得利益。

10.諮詢輔導時的記錄包括筆錄、測驗資料、信函、音像資料等均應作為專業資料予以保密,只有在當事人同意之後,才能提供給他人使用。

11.諮詢輔導記錄資料若用於諮詢人員的訓練或學術研究,記錄內容必須改動,以保障當事人不被識別出來。

12.如果當事人的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傷害時,諮詢人員必須採取行動或告知相關機構或人員,並儘可能與其他專業人員會診。緊急情況處理過後,應設法讓當事人(或監護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13.諮詢人員值班時間不得帶無關人員進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若有熟識之人來到中心,值班人員可以接待,但不得影響值班;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得擅自將中心物品借給他人或組織使用。

14.中心工作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二、心理諮詢師工作守則

1.心理諮詢師應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在工作中建立並執行嚴格的道德標準。

2.心理諮詢師應注意加強自身修養,通過自我心理分析,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

3.心理諮詢師應通過理論學習和工作實踐、教學和科研活動,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水平。

4.心理諮詢師應明確瞭解自己的能力界限和職能界限,不作超越自己能力和職能範圍的事情。

三、對來訪者的責任

心理諮詢師在工作中要體現心理諮詢服務“助人自助”的原則,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並由此獲益。

1.心理諮詢師應對諮詢者一視同仁,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民族、家庭背景、學習成績和樣貌等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諮詢師在治療關係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瞭解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侷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並就對工作重點與來訪者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進行實地衝擊療法)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3.心理諮詢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並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諮詢師產生依賴。

四、與來訪者的關係

心理諮詢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範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係。

1.心理諮詢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地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為保證諮詢與治療工作的客觀性,心理諮詢師應避免在治療中出現雙重關係(即應避免與熟人、親友等建立治療關係);如果雙方的治療關係已超越了工作界限(例如來訪者移情現象過於嚴重),應採取轉換心理諮詢師等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係,並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3.當心理諮詢師認為自己不適合於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並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並在檔案記錄中做出說明。

五、保密原則

保護個人隱私,是心理諮詢工作者一項非常重要的責任,除特殊情況外,任何心理諮詢師和諮詢員均應遵守保密制度:

1.心理諮詢師(員)在諮詢工作中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個案記錄、測驗資料、信件、錄音、錄影和其它資料,均屬於專業資訊,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儲存,除司法機關憑介紹信可以借用外,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洩露。

2.心理諮詢師(員)在諮詢工作的開始就應向諮詢者說明心理諮詢與治療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這一原則在應用時的限度。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集體心理治療。

3.只有在來訪者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對治療或諮詢過程進行錄音、錄影。在因專業需要進行案例討論或進行教學、科研、寫作等工作時,引用案例時均需隱去那些可能會據此辨認出諮詢者有關資訊的資料。得到來訪者書面許可的情況可不受此限制。

4.心理諮詢師(員)在工作中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或危及他人及社會安全的行為時,必須採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意外事件的發生,必要時應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此情況可不受保密原則限制。

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職責

1.面向學生開設心理諮詢視窗,以預防為主、發展性諮詢為重點,做好學生心理健康的預防工作。針對普遍問題,適時開展團體心理輔導。

2.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強化學生的參與意識,提高廣學生的興趣,陶冶學生高尚情操,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3.編印心理健康教育刊物和資料,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網頁,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載體,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4.組織心理健康教育活動課程的教學。傳授心理調適知識和方法,引導和幫助學生樹立心理健康意識,學會自我心理調適,培養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承受和應對挫折的能力以及社會生活適應能力。

5.開展學生心理知識系列講座。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和心理調適技能。

6.指導“學生心理協會”的各項活動。開展各種校園心理文化活動,營造健康校園心理文化氛圍。

7.適時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並對重點學生進行回訪和跟蹤輔導。

8.組織培訓教師心理諮詢專幹,不斷提高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及諮詢服務的專業水平。

9.學生心理測量測驗,預防心理疾病,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10.做好學生心理素質狀況等調研工作。分析研究不同特徵學生的心理特點,撰寫研究報告,開展心理健康與發展方面的課題研究。

七、心理諮詢預約登記制度

1.基本情況的統計(姓名、班級、聯絡方式、宿舍號、學號)

2.需要幫助型別

3.安排諮詢時間,聯絡學生和心理諮詢教師

4.做好後期諮詢工作記錄

5.定期收集反饋意見

八、心理諮詢室使用制度

1.專人負責諮詢室衛生以及裝置檢查,做好使用登記。

2.諮詢室中的物品、設施在使用過程中諮詢者與來訪者均不得私自挪做他用。

3.保持室內衛生保持乾淨,室內通風無異味。

4.及時登記裝置情況。

九、心理委員工作制度

1.每月1-3次心理委員集中培訓(內容:主要是服務、觀察的技能培訓和業務培訓)。

2.定期參加學院心理健康方面的團體活動(每月一次)。

3.定期參加模擬諮詢活動。

4.每月主持開展1次主題班會。

5.關於心理健康的手抄報(每2個月1張,後期有比賽)。

6.超過3次培訓不來,通報處理。超過6次不來,與班主任約談,並更換負責人。

7.及時上報班級學生心理狀況。

8.協助負責老師做好學院心理健康工作。

十、學生心理危機應急方案

為了更好地幫助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度過心理難關,應早預防、早疏導、有效干預、快速控制學生中可能出現的心理危機事件,降低學生心理危機事件的發生率,減少學生因心理危機帶來的各種傷害,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因此制訂本方案案。

1.成立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由毋兆鵬副院長和塗紅梅主任擔任組長,成員是閆孟婕和劉漣。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全面規劃和領導我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督促相關教師認真履行危機干預工作的職責,為重大危機事件的處理做出決策。

各班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由班主任負責心理委員協助,但是全體教師均有責任和義務。各班班主任應積極協助心理健康負責老師閆孟婕做好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做好學生心理危機早期預警工作,做到對學生的心理狀況變化早發現,早通報,早評估,早治療,資訊暢通,快速反應,力爭將學生心理危機的發生消除在萌芽狀態。

2.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學院每學年對全院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測評,根據測評結果篩選出心理危機高危個體,與班主任一起對這些學生做好危機的預防與轉化工作。

(2)每學期對三類重點人群進行有針對性的排查:①對新生適應學習環境能力的排查;②對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排查;③對心理壓力太大學生的重點排查。排查結束後學院需要及時把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名單交至大學生心理諮詢中心。

3.建立學生心理健康彙報制度

為掌握全校學生心理健康的動態發展,隨時掌握高危個體的心理狀況,建立學生心理問題通過班主任和心理委員排查上報制度。

(1)班主任和心理委員要隨時掌握全班同學的心理狀況,對班上學生的心理狀況每月向閆孟婕老師彙報一次,發現同學有明顯的心理情況要及時上報。

(2)一旦發現有學生心理問題且迅速惡化或新發現有嚴重心理問題的學生,應將該生的情況迅速以電話的形式上報,並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心理輔導辦公室報告。

(3)對學生中存在的嚴重的心理危機、發生的心理危機事故及其處理情況,應及時向學院學生心理危機干預領導小組彙報,再由學院領導小組上報到學校心理健康中心備案。

(4)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評估制度。學院在學校大學生心理諮詢中心的指導下,對存在心理危機的學生進行及時的心理危機風險評估。不確定或評估困難的,可邀請心理危機專家進行評估。

危機干預

對突發心理危機的學生,學院要積極配合學校大學生心理諮詢中心實施心理危機干預。其危機程度由學校大學生心理諮詢中心確定。

1.建立支援系統。學院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豐富學生的課餘生活,培養他們積極向上、樂觀積極的心態,在學生中形成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良好人際氛圍。全體教師尤其是心理健康老師應該經常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學生解決學習生活上的困難,與學生交心談心,做學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員對有心理困難的學生應提供及時周到的幫助,真心誠意地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動員有心理困難學生的家長、朋友對學生多一些關愛與支援,必要時要求學生親人來校陪伴學生。

2.建立治療系統。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應進行及時的治療。對症狀表現較輕危機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諮詢或到上級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心理治療為主,可輔以藥物治療。對症狀表現較重者必須在醫院等專業機構接受藥物治療的基礎上在校或在相應的專業機構接受心理諮詢。對症狀表現嚴重、危機程度很高者,必須立即將其送醫院等專業精神醫院治療。

3.建立阻控系統。對於學校可調控的引發學生心理危機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協調有關部門及時阻斷,消除對危機個體的持續不良刺激。對於危機個體遭遇刺激後引起緊張性反應可能攻擊的物件,學校應採取保護或迴避措施。輔導員、班主任、醫院醫生在接待有嚴重心理危機的學生來訪時,在其危機尚未解除的情況下,不讓學生離開,並立即報告給學校心理諮詢中心。

4.建立監護系統。

對有心理危機的學生在校期間要進行監護。

(1)對心理危機程度較輕,能在學校正常學習者,成立以班主任、學生幹部為負責人的不少於三人的學生監護小組,以及時瞭解該生的心理與行為狀況,對該生進行安全監護。監護小組及時向學校彙報該生的情況。

(2)對於危機程度較高但能在校堅持學習並接受治療者,學校將其家長請來學校,向家長說明情況,家長如願意將其接回家治療則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如家長不願意接其回家則在與家長鑑定書面協議後由家長陪伴監護。

(3)經心理危機評估小組或心理健康專家評估與確認有嚴重心理危機者,學校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立即來校,並對學生作休學處理,讓家長將學生接回家或送醫院治療。在學校與學生家長作安全責任移交之前,學校對該生作24小時特別監護。對心理危機特別嚴重者,學院派人協助保衛人員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或在有監護的情況下送醫院治療。對於出現危機事故的學生在醫院接受救治期間,學校亦指派相關人員根據醫院要求在病房進行24小時特別監護。

十一、後期跟蹤

因心理危機而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除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外,還應向學校出具學校認可的心理疾病康復證明。

學生復學後,學校對其學習生活進行妥善安排,幫助該生建立良好的支援系統,引導同學避免與其發生激烈衝突。班主任對其要密切關注,瞭解其心理變化情況。心理健康教師每月與其談心一次,並通過周圍其他同學隨時瞭解其心理狀況。

對於因有強烈的自殺意念或自殺未遂休學而復學的學生,學校要對他們給予特別的關心,安排班主任、輔導員、學生幹部等對其密切監護,制定可能發生危機的防備預案,隨時防止該生心理狀況的惡化。

各工作人員針對本校學生的實際情況,本著教育為主、及時干預、跟蹤服務的原則,暢通學生心理危機的早期預警通道,經常性地對本校有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逐一分析。對學習困難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適應困難學生、突然遭受重大打擊等的學生給予特別關注,隨時掌握心理危機高危學生的心理變化。

學院在開展危機干預與危機事故處理過程中,做好資料的收集與證據保留工作,包括與相關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電話錄音、談話錄音、記錄、書信、照片等。

十二、檔案的管理制度

1.每年對所有新生進行心理健康普查,並建立心理健康檔案。

2.心理檔案應包括學生的基本情況、家庭情況、學習經歷、自我評價、心理測量結果及分析等;日常的諮詢情況,要及時補充到檔案中。

3.尊重來訪者,嚴守祕密,在來訪者同意的前提下填寫《心理諮詢記錄》,並由專人保管。

4.心理檔案要統一保管在指定的檔案櫃中,由專職人員負責保管。值班人員如需調閱,需登記並寫明原因,用後及時歸還,不得私自帶出中心。

5.檔案只能作為輔導人員開展輔導服務的依據,要實行專人管理,不得對外公開,確保其保密性。

6.特殊情況若確需對外提供或帶出時,必須經負責人同意,並隱去全部可辨認的來訪者資訊。如有損壞或丟失,借出人要負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