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推進校本培訓的若干意見》和永嘉教師進修學校關於《中國小教師繼續教育校本培訓管理辦法》,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機構設立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2、學校科研處作為校本培訓的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校本培訓的日常組織、管理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二、考勤制度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三、考核制度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後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