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辦法
為規範公文及業務資料、行政資料的列印、影印、傳真等工作,特制定文印室管理規定。
一、文印室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
二、我局正式發文,需按領導批准的份數列印,不得隨意增減份數。
三、我局的文字資料,有列印(影印)必要時方予列印(影印)。可通過計算機網路傳遞或其他不需列印(影印)的檔案,一般不予列印(影印)。
四、私人資料,未經允許嚴禁在中心列印、影印或用我局傳真機遞送,以免影響中心的正常工作。
五、影印人員應注意節約紙張,儘量雙面列印、影印。
六、文印室工作人員應定期對影印機進行檢查、保養和維修。影印人員要共同維護好影印機及其他文印裝置,保持清潔。
七、影印人員影印完畢後要將影印機切換至“節能狀態”,並將未用完的影印紙放回原處,將廢紙及時處理,並做到隨手關燈。
八、文印室工作人員應樹立嚴格的保密觀念,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隨意將列印、影印或傳真資料中須保密的事項透露給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檔案。影印人員應當認真保管好密級文稿、軟盤,及時銷燬密級檔案印製後的印刷版和作廢了的印刷件,防止洩密。他人在文印室操作時,非相關人員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隨便翻閱列印件和影印件。
九、工作人員初次違反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屢教不改或給中心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或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直至辭退。
十、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