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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人員管理制度(通用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86K

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總則

財務人員管理制度(通用3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建立規範的會計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的要求配備財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嚴格落實責任。

第二節會計機構與崗位設定

第三條公司的會計機構為公司財務部,財務部經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

第四條根據會計工作和公司實際需要設定以下會計崗位:財務經理、總賬會計、成本費用會計、稅務會計、往來會計、出納等。

第五條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登記工作。

第六條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實行定期輪換制度。會計人員的工作崗位做到定崗、定員不定死,有計劃地進行崗位輪換,以使會計人員能夠全面熟悉財會工作、擴大知識面、增強業務素質、提高工作水平,加強會計工作內部監督。輪換時應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七條會計人員應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遵守職業道德。

第八條會計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每年有一定時間的後續教育。

第三節崗位職責

第九條財務經理崗位職責。主持公司財務預決算、財務核算、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財務部日常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對財務部門的日常管理、年度預算、資金運作等進行總體控制。

(2)主持財務報表及財務預決算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資訊對外披露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有效地監督檢查財務制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以及適當及時的調整。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並督促貫徹執行。

(4)監控和預測現金流量;確定和監控公司負債和資本的合理結構;統籌管理和運作公司資金並對其進行有效的風險控制。

(5)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和併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援,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6)參與確定公司的股利政策,促進與投資者的溝通順暢,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7)與財政、稅務、銀行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係。

(8)向總經理彙報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財務收支及預算執行的具體情況,為公司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9)組織會計人員學習理論和業務知識;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會計人員的使用和調配。

第十條總賬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2)指導監督各會計崗位的日常工作;稽核記賬憑證。

(3)負責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及時有效的財務分析,保證財務資訊對外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

(4)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負責年度審計工作的協調。

(5)協助上級對公司重大的投資、融資和併購等經營活動提供建議和決策支援,參與風險評估、指導、跟蹤和控制。

(6)與財政、稅務、銀行和證券等相關政府部門及會計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建立並保持良好的關係。

(7)向上級主管彙報公司經營狀況、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具體情況,為公司管理人員提供財務分析。

第十一條出納崗位職責。

(1)負責公司日常資金收付工作。

(2)嚴格按照公司的財務制度規定支付款項,及時準確編制記賬憑證並逐筆登記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3)負責相關票據結算,建立應收票據、應付票據備查簿。

(4)及時與銀行定期對賬,庫存現金餘額符合管理制度規定。

(5)按周編制現金收支報表。

(6)配合會計人員做好每月的報稅和工資的發放工作。

(7)負責管理員工備用金欠款事項。

(8)完成其他由上級主管指派及自行發展的工作。

第十二條往來結算會計崗位職責。

(1)建立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臺賬。

(2)辦理往來賬款的結算業務;負責往來結算的明細分類核算;及時登記更新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臺賬。

(3)負責往來賬的核對工作。每年至少核對一次,如雙方餘額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領導彙報。

(4)負責做好領導分配兼管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成本費用核算崗位職責。

(1)擬訂成本核算辦法。

(2)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

(3)負責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和專案成本分類核算。

(4)協助管理在產品和自制半成品。

(5)編製成本報表,進行成本分析。

(6)擬訂費用管理與控制辦法。

(7)編制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報表,並對異常情況進行分析,加強費用控制。

第十四條稅務會計崗位職責。

(1)對公司稅收進行整體籌劃與管理;

(2)積極協調與當地稅務的關係,及時關注稅務政策,對公司有利資訊,提出合理化的建議。

(3)每月按時完成稅務申報,依法納稅;負責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4)負責保管、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通用發票,進項稅發票的勾選認證。

(5)關注增值稅進項稅與銷售稅的差異,及時催收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四節會計工作交接

第十五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第十六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經理負責監交;財務經理、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總經理負責監交,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十八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第十九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節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董事長批准後生效。

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財務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第二條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使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第三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並結合實際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第四條財務人員應當按照會計制度、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要求進行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第五條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第六條財務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資訊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第七條財務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洩露單位的會計資訊。

第八條公司和子公司應當定期檢查財務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並作為會計財務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

第九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第十條移交人對移交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未辦妥會計資料、憑證檔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項的說明而造成手續不清、帳務混亂,甚至經濟損失,監交人和接交人均應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接替人員應當認真接管移交工作,並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十二條財務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二)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等有關資料、實物的內容。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財務人員交接,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公司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財務分管領導負責監交;子公司的會計機構負責人交接,由子公司負責人、公司財務部派人共同監交。

第十四條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餘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餘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餘額核對相符。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對會計電算化有關電子資料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二十二條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財務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第二十三條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二十四條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數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監交人一份,本公司財務檔案保管人存一份。

第二十五條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第二十六條財務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領導人必須指定有關人員接替或代理,並辦理交接手續。

單位撤銷時,必須留有必要的財務人員,會同有關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單位合併、分立的,其會計工作交接手續依此規定辦理。

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我公司財務行為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運作資產、積極增收節支,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嚴格按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業務,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並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檔案、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覆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稽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稽核、彙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儲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四)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業務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准,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後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後出納須在稽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籤章,並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複報銷。

(五)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儲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並每天結出餘額;每工作日結束後。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四聯的《支票回收登記表》,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後,交繳款人、繳款部門、出納、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財務主管(經理)、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後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六)印鑑的保管

1、銀行印鑑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鑑分別由財務經理和出納負責保管。

(七)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週完成出納工作後,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並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於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餘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餘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支出審批制度

支出相關部門稽核

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稽核。

二、費用審批及報銷流程。

各項費用開支,必須經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和財務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並按以下具體各項費用的報銷流程辦理:未通過

第二條原始憑證有效性的規定:

(1)經辦人員在費用支出時,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以下憑證視為合法憑證,准予報銷:

稅務機關批准的帶防偽水印底紋和全國統一發票監製章的稅務發票;

財政機關批准並統一監製的行政事業性收據;

郵政、銀行、鐵路系統的各類帶印戳的收據、支出證明單;

(2)經辦人員取得的合法憑證時,應按要求規範填寫,否則,視為無效憑證,不予報銷。

(3)經辦人取得報銷憑證時,憑證內容應填寫完整;住宿發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數,否則不予報銷(除特殊情況外)。

(4)經辦人報銷支出費用時,報銷內容應符合報銷憑證的使用範圍及性質。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物件為公司全體人員。

一、各項費用的報銷制度

1、借款報銷及審批制度

第一條公司員工因公出差借款或報銷,應據實認真填寫借款單,由各部門經理審籤,總經理助理確認以後,報公司財務部門稽核。借款清帳聯在報銷完畢後退還給借款人。

第二條員工出差預借差旅費應填寫“出差申請單”,並註明借款事由,按規定程式審批後,到財務部門預借差旅費。

第三條借款人須在公務完畢後7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借款,前款不清後款不予辦理借款手續。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項外其餘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2、公司內部採購報銷制度

第四條各部門應該對生產需要的物資定期編寫採購計劃,交由該物流部負責人組織採購。採購發生的費用按照正式發票上顯示的金額實報實銷。

第五條 各部門對於生產急需的物資,由各部門負責人向公司物流部提供物資需求申請函,由系統負責人根據公司倉庫內相關物資的儲備情況決定,由物流部相關負責人持申請函、相關費用的正式發票依據報銷的程式進行報銷。

第六條採取預付款方式的採購物資,由採購人員憑《採購合同》或供應商提供的報價單,填寫《借款單》,經財務部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辦理預付款手續。

第七條採購人員在報銷時,需由主管部門經理稽核,經手人將手續齊全的“報銷單”及物資入庫單交財務部經理稽核並進行賬務處理,沖銷預付款項,並根據對方開具收據入賬。

第八條同城採購要求採購人員自借款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報銷;異地採購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報銷。

第九條採購發生的運費,由經手人填寫報銷單,部門經理稽核,財務部經理稽核後,實報實銷。

3、員工本市交通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條凡市內辦理公務的業務經理及以下人員,特殊情況下需要乘坐計程車的,事先必須取得部門經理的批准,實行實報實銷。

第十一條所有因公報銷出租車費用的員工,必須在出租車票背面註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

4、公司業務招待費用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各部門人員因公接待外單位人員,需要到外面宴請的,須事先取得部門經理、總經理同意,否則不予報銷。部門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須經部門經理申請、總經理批准,記入部門招待費。

第十三條各部門人員因公出差確需應酬的,須事前電話請示部門經理同意,限額接待。

第十四條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並說明招待事由。

5、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中未做出規定的,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