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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防規章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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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四防規章制度 篇1

1.目的

安全四防規章制度(通用3篇)

為了保證冬季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及裝置安全執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體系內各部門、單位。

3.定義

本辦法所指冬季的時間段是自每年的九月份至次年的三月份。

冬季四防指防滑防凍、防火、防煤氣中毒、防倒塌。

4.職責

4.1.安全科負責冬季“四防”工作計劃的制定及實施過程監督;

4.2.機電科負責採暖設施物資準備及維護;

4.3.各單位負責本部單位“四防”工作專案的實施和落實。

5.管理要求:

5.1為有組織、有計劃的做好冬季“四防”工作,公司成立冬季“四防”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四防”工作的協調和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2宣傳發動:各單位要利用黑板報、宣傳牌等形式進行“四防”宣傳發動工作,使職工認識“四防”工作的.重要性,結合生產實際教育職工積極參與冬季“四防”工作,做好各崗位應急預案學習培訓,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5.3 防寒、防凍、防滑

5.3.1.各單位對本區域內露天生產裝置的防寒、防凍、疏水工作負責,露天的平臺、通道、扶梯等人員必經之處,由使用單位進行檢查和管理,採取防滑防護措施。

5.3.2.室外的各種管道、容器、閥門要作為防凍工作的重點;車間要做好漏天及室外裝置保溫、防凍工作;落實保溫防凍措施,保證裝置、管道及其輔助配件的正常使用。

5.3.3.房屋的門窗及室內採暖設施,各單位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匱修繕;每年11月份機電科及其他各單位做好採暖裝置的試車、檢查工作,保證及時投用供暖;機電科組織力量提前對各採暖區域、採暖設施進行檢查修理。

5.3.4.下雪後,各單位按規定的分工區域,及時組織清掃,不得出現有積雪、積水現象。

5.3.5.在建工程,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指揮部負責做好冬季施工組織準備工作,做好裝置、土建物料、施工人員防凍措施,確保冬季施工的人員安全和裝置安全及工程質量。

5.3.6.各單位一定要注意天氣預報和上級的緊急通知,落實應急準備措施,做好防備惡劣天氣及意外情況的準備工作。

5.4.防火

5.4.1.每年11月,各單位要對消防器材、工具及有關防火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對廠房、電纜溝、室內可燃物品按區域分工進行一次徹底清理,消除火險隱患;並定期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解決。

5.4.2.各單位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實行定期檢查和巡檢制度,不斷強化職工防火意識,及時消除各類火險隱患。

5.4.3.安全科對廠區消防栓、消防帶進行檢查,做好消防栓的防凍防護工作。

5.4.4.各單位要加強冬季採暖用電暖氣的管理,特別是重點防火崗位等場所要做好對電氣裝置(電暖氣、飲水機、微波爐、電壺)的防火防範;機電科對各單位冬季採暖電器裝置、線路開展專項檢查,對不符合用電安全的線路裝置及時予以更換

5.5.廠辦公室要做好車輛的防凍及雨雪天的防滑措施,確保車輛及司機和押運人員的安全。

5.6.生產部門每年入冬前組織對廠區建築物及辦公樓進行安全檢查,對各類建築對積雪承載能力進行評價,保證各類建築物安全。

6.檢查與考核

6.1.各單位要根據計劃要求,在廣大職工中開展冬季“四防”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四防”意識,消除鬆懈麻痺思想。

6.2.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落實計劃的各項要求,對因落實不到位責任心不強而產生的問題,按有關規定嚴格考核;各種“四防”專項使用物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一律不得挪作他用,違反者嚴格進行考核。

7.記錄

本辦法產生的記錄按《記錄管理程式》執行。

安全四防規章制度 篇2

1 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2 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牆報、標語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通過組織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月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地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範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的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3 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3.1 新員工入廠三級教育

新加入公司員工安全教育實行三級教育。即新加入公司人員均須經過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新員工初次培訓學時必須達到7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安全部主管負責建立新員工個人安全教育檔案。

3.1.1公司級教育,由培訓部主任組織,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守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學時不得少於42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3.1.2車間級教育,由車間主任實施,側重車間的生產製度、生產流程、安全防範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 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 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3.1.3 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負責,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培訓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教育內容包括: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3.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

公司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脫崗一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對其再進行車間/部門或班組安全教育和崗位培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作業。

3.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對於公司生產部門從事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公司給予資格管理。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教育培訓具備安全操作技能,能從事某項生產活動的條件,持有政府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操作資格證書。

3.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企業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培訓內容如下: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3.5 其他人員的安全教育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並指派專人負責帶隊。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人員參加勞動也應經過接受單位相應的安全教育。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堅持安全管理“五同時”原則,即: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汲取教訓。

安全四防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高溫作業係指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工作地點具有生產熱源,當室外實際溫度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工作地點氣溫高於室外氣溫2℃或2℃以上的作業。

第二條高溫作業場所綜合溫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第三條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設計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中有關防暑的要求。

第四條直屬企業應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安全、職業衛生和工會等部門應制定計劃,採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並對防暑降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條防暑降溫裝置應有專人管理,按時檢修維護,每年在暑季前檢修1次,並進行效果評價,制定切實可行的使用辦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術措施

第六條高溫作業應儘量實現機械化、自動化,改進工藝過程和操作過程,減少高溫和熱輻射對員工的影響。

第七條應對高溫作業場所進行定時檢測,包括溫度、溼度、風速和輻射強度,掌握氣象條件的變化,及時採取改進措施。

第八條對封閉、半封閉的工作場所,熱源儘可能設在室外常風向的下風側,對室內熱源,在不影響生產工藝過程的情況下,可以應用噴霧降溫。當熱源(爐子、蒸汽裝置等)影響員工操作時,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高溫工作場所的防暑降溫,應首先採用自然通風。必要時使用送風風扇、噴霧風扇或空氣淋浴等區域性送風裝置。

第十條根據工藝特點,對產生有害氣體的高溫工作場所,應採用隔熱、強制送風或排風裝置。

第十一條對於高溫環境中的狹小房室,應有良好的隔熱措施,使室內熱輻射強度小於700W/m2、氣溫不超過28℃。

第二章保健措施

第十二條對高溫作業員工應進行上崗前和入暑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嚴重的呼吸、內分泌、肝、腎疾病患者,均不宜從事高溫作業。

第十三條發現有中暑症狀患者,應立即到涼爽地方休息,除進行急救治療和必要的處理外,還應到職業病診斷機構診療。

第十四條對高溫作業者,應按有關規定供給含鹽清涼飲料,並符合衛生要求。

第十五條對熱輻射強度較大的高溫作業員工,應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如防護手套、鞋、護腿、圍裙、眼鏡、隔熱服裝、面罩等。

第三章組織措施

第十六條從事高溫作業的員工應有合理的勞動休息制度,根據氣溫變化,適當調整作息時間,儘量避免加班加點。

第十七條高溫作業的分級應符合GB4200—84的規定,對高溫超標嚴重的崗位,應採取勤倒班等辦法,儘量縮短1次連續作業時間。

第十八條高溫作業場所應設有工間休息室。休息室應隔絕高溫和輻射熱,室內有良好的通風,休息室內氣溫應低於室外氣溫,設有空調的休息室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