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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培訓中心章程(精選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73W

跆拳道培訓中心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跆拳道培訓中心章程(精選3篇)

第一條xx市跆拳道協會簡稱為“跆協”。英文為“”,縮寫為“GTKDA”。

第二條xx市跆拳道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地方性群眾體育組織,是代表xx市跆拳道專案活動的最高社會團體,是唯一合法組織。並且代表參加相應的國際、國內跆拳道活動,系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本協會由各區、市、各行業跆拳道道館、跆拳道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跆拳道社會團體等自願組成的xx市體育組織。

第三條xx市跆拳道協會的宗旨是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國家有關政策下團結xx市跆拳道工作者、教練員、運動員和積極分子,努力開展跆拳道運動,推動跆拳道的普及和技術水平的提高,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增進與國際和國內各地區跆拳道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跆聯和亞洲跆聯的聯絡與合作。

第四條xx市跆拳道協會為xx市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xx市體育局承認的地方性運動協會。本協會接受xx市體育局和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xx市跆拳道協會總部設在長興路338號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xx市跆拳道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和普及跆拳道運動,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跆拳道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 按照國家體育行政機關和國際體育組織有關規定,負責舉辦國際性競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准後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跆拳道協會的友誼。

(三) 負責協調、組織xx市各類、各級跆拳道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俱樂部、道館之間的聯絡與交流,增進跆拳道運動員、工作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 擬定本專案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運動競賽制度、競賽規則和競賽紀律,報請xx市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五) 負責協調組織培訓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工作。制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處理。

(六) 根據xx市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和xx市體育總會有關規定選拔和推薦隊教練和運動員,負責組織隊、青年隊和青少年隊的集訓工作和參加國際、國內的跆拳道比賽。

(七) 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 負責協調和組織跆拳道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九) 開展與專案發展有關的經營活動, 為跆拳道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會吸收各區、市、各行業跆拳道道館、跆拳道運動組織及各行業系統或法律、法規所認可的其他跆拳道運動組織為團體會員。各會員協會對在其管轄範圍內舉行的跆拳道活動擁有控制權。xx市跆拳道協會只承認上述各地區或系統只能有一個跆拳道組織,而跆拳道組織必須是相應的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所批准的。各團體會員組織的會員自然成為xx市跆拳道協會的會員。各會員組織可吸收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長期性的從事跆拳道專案的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祕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建議;

(三)有權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五)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工作,承擔本協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三)按時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xx市跆拳道協會的一個會員組織或會員俱樂部要退出xx市跆拳道協會,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xx市跆拳道協會,一經批准,即失去會員資格及xx市跆拳道協會授予的一切權力,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xx市跆拳道協會會員組織凡出現下述情況之一的經協會批准,取消其xx市跆拳道協會會員資格:

(一)不向xx市跆拳道協會支付應繳納的款項。

(二)嚴重違反xx市跆拳道協會章程及有關規定。

(三)給xx市跆拳道協會造成重大的名譽或經濟損失。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xx市跆拳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聽取和審議xx市跆拳道協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通過有關提案決議;

(四)協商推選xx市跆拳道協會領導人;

(五)審議xx市跆拳道協會財務預算;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表決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過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委員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祕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活動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祕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祕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勝任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祕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本協會主席、副主席、祕書長任期4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主席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主席或祕書長擔任法人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六條xx市跆拳道協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三)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全面負責跆拳道協會專案的業務管理, 研究和制定專案的發展規劃、計劃和方針政策;

(五)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 負責和指導在舉辦的省級以上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六)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七)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

(八)根據本章程及有關的規定, 開展工作並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設以下專項委員會:

(一)教練委員會(含培訓);

(二)裁判委員會主任;

(三)競賽委員會;

(四)考試委員會;

(五)宣傳委員會(含市場開發);

(六)紀律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一)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 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委員會的工作;

(二)各專項委員會主任自然成為會員代表大會委員;

(三)各專項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由專項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主席批准執行。

第三十條

(一)(一)教練委員會(含培訓)職責:

(1)組織教練員理論探討和業務交流;

(2)編寫教練員教材;

(3)組織教練員培訓;

(4)組織教練員觀摩、學習和考察;

(5)負責各級教練員的推薦和選拔;

(6)為xx市隊(協會)的組建、指導思想、訓練、比賽、管理等提供建議。

(7)為落實跆拳道專案的奧運增光計劃,加強xx市跆拳道運動員後備力量的培養,負責xx市青少年業餘隊教練員、運動員的選拔和訓練。

(二)裁判委員會職責:

(1)審查並上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公佈:《跆拳道最新競賽規則》中文譯本;

(2)組織管理裁判員隊伍,制定有關的紀律和規定,由協會的祕書處批准後執行;

(3)編寫裁判員教材;

(4)組織裁判員培訓;

(5)審批三級以上級裁判員;

(6)選派、指導和監督裁判員工作;

(7)向xx市跆拳道協會推薦申報以及以上裁判員名單。

(8)制定xx市跆拳道協會有關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制度;

(9)制定xx市跆拳道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10)國內外跆拳道技術資訊的蒐集、整理、研究和推廣;

(11)組織跆拳道訓練理論與實踐研究。

(12)跆拳道各類人員培訓(其它專業委員會直接管理的人員除外);

(13)xx市跆拳道技術發展狀況評估。

(三)競賽委員會職責:

(1)負責競賽工作的組織與實施,指導各專案競賽委員會競賽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2)彙總、印發各比賽專案規程、總秩序冊、總成績冊及各種競賽材料、競賽指南,稽核各單項秩序冊;

(3)負責運動員資格審查和報名註冊工作;配合醫學分級委員會做好各比賽專案的醫學分級;

(4)制定比賽總日程表,彙總訓練安排、頒獎計劃及組織實施;

(5)代表承辦單位確定比賽場館分佈方案;

(6)會同各專案競賽委員會統籌安排並落實比賽所需器材和有關裝置;

(7)負責獎盃、獎狀的設計與製作,競賽報表的設計、印刷;

(8)負責裁判員和禮儀小姐的組織及技術培訓,並負責頒獎的組織實施;

(9)組建競賽成績查詢中心,為各代表團、各新聞單位提供服務;

(10)與競賽相關的其他工作。

(四)考試委員會職責:

(1)制定xx市跆拳道協會的考試工作計劃;

(2)起草、修改有關xx市跆拳道協會的考試、考級管理規定;

(3)組織與安排xx市跆拳道協會的考試、考級評定工作;

(4)指導和監督xx市跆拳道協會團體委員的考試、考級評定工作。

(五)宣傳委員會(含市場開發)職責:

(1)就xx市跆拳道協會的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建議;

(2)起草、修改有關的新聞宣傳管理規定,報協會祕書處批准執行;

(3)協助新聞單位組織與安排跆拳道新聞宣傳;

(4)指導和監督跆拳道比賽電視、廣播工作。

(5)組織各類商業性比賽,為協會積累資金;

(6)推廣和宣傳xx市計劃性跆拳道比賽,協助贊助商做好賽事推廣廣告事宜;

(7)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大力推廣群眾性跆拳道活動,組織各類群眾性跆拳道比賽。

(六)紀律委員會職責:

(1)協助技術代表處理競賽事宜和技術問題,並確保競賽的順利進行;

(2)受理、審議、裁決運動隊的申訴;

(3)對審議委員和裁判員的表現進行評估;

(4)在比賽中處理競賽管理和處罰問題。

(5)對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執行本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xx市跆拳道協會經費來源是:

(一)xx市體育行政管理部門的撥款;

(二)國內外團體和個人的捐贈;

(三)會費收入;

(四)有償服務收入和其它合法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條協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三條協會經費用於跆拳道專案的發展,促進跆拳道運動活動的開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協會配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出納分工明確,不得一人兼任。財務管理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第三十五條協會的資產管理應按照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接受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

部的監督。資產來源屬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款、資助的,應接受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應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電視廣播

第三十九條

(一)xx市跆拳道協會及其會員組織、 會員俱樂部在跆拳道比賽期間,享有通過電視和廣播進行直播、選播的權利。

(二)涉及境外的比賽播出或接收,由xx市跆拳道協會負責。

第七章 比 賽

第四十條

(一)xx市跆拳道協會對在其管轄範圍內進行的跆拳道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二)全國各級正式比賽、由國際跆聯或亞洲跆聯委託xx市跆拳道協會承辦的比賽,由xx市跆拳道協會直接管理。

(三)xx市跆拳道協會會員組織之間的比賽,由會員組織管理,但必須向xx市跆拳道協會申報並備案;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必須向xx市跆拳道協會申報,經xx市跆拳道協會批准後並備案。

第四十一條未在xx市跆拳道協會註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教練員和運動員)不得參加xx市跆拳道協會舉辦的正式跆拳道比賽。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二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祕書處表決通過後報協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協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經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九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四條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祕書處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五條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協會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六條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七條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八條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本協會會旗、會徽由會員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複製,不得用於商業活動。

第五十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xx市跆拳道協會祕書處、專項委員會的所有活動,均必須嚴格遵循本章程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及未盡事宜的決定權屬xx市跆拳道協會祕書處。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跆拳道培訓中心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為:跆拳道。

第二條 本社團是在我校校團委領導下的由我校學生自願組成的團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是:

1、待國以忠,待親以孝,待友以信,臨陣無退,殺身有擇。

2、每天鍛鍊兩個小時,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輩子。

第四條 本社團接受山東輕工業學院黨委的領導,接受山東輕工業學院團委和食品與生物工程學院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活動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非營利性適合當代大學生現狀的活動。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宿遷學院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三) 有責任心,對社團工作盡心盡力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由社團執行機構討論決定同意入會

(三)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參與社團活動;

(四) 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 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每年一屆。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

(三)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副會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條 副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協助會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企業贊助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活動範圍和社團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宿遷學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登出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自校體育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跆拳道培訓中心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有效的依法管理和規範本單位的辦學活動和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xx市教育培訓中心 。

第三條 本單位性質:利用非國有資產、自願舉辦、從事職業培訓的非盈利性民辦教育機構。

第四條 本單位的辦學宗旨: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信守職業道德,提供誠信服務,接受社會監督,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人才。

辦學規模: 600人/年 。

辦學層次: 非學歷 。

辦學形式: 業餘授課 。

辦學範圍: 中國小生課外輔導等培訓 。

第五條 本單位地址:羅湖區寶安南路西湖大廈一樓114、二樓南;郵政編碼:518000

第六條 本單位的審批機關是xx市羅湖區教育局;本單位的原審批機關是xx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照國家對民辦教育機構的管理規定,本單位在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後,立即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並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和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註冊資本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 xx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瞭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董)事(以下簡稱理事);

(三)有權查閱理 (董)事會(局)(以下簡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九條 舉辦者出資:xx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全額出資註冊資金人民幣30萬元及實物(教學辦公等裝置)形式出資,20xx年04月01日前出齊。

第三章 組織管理

第十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最高決策機構。

第十一條 本單位理事會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應當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

第十二條 理事會的產生方式、人數、任期:首屆理事會由舉辦者依照規定條件推選組成,(以後理事會的人員調整由原理事會全體人員討論決定),人數 五 名。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理事每屆任期 三 年,理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理事會的議事規則: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理事會會議。經1/3以上組成人員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理事會討論職權內的重大事項,應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四條 理事會行使的職權:

(一) 聘任、解聘校長(主任);

(二) 修改單位章程和制定單位的規章制度;

(三) 制定發展規劃,批准年度工作計劃;

(四) 籌集辦學經費,稽核預算、決算;

(五) 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六) 決定單位的分立、合併、終止;

(七)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六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

第十七條 召開理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併通知全體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代為出席理事會,委託書必須載明授權範圍。

第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應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舉行。理事會實行一人一票制。理事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通過,當贊成票和反對票相等時,由董事長做出最後決定。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的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 聘任、解聘校長(主任);

(二) 修改單位章程;

(三) 制定發展規劃;

(四) 稽核預算、決算;

(五) 決定單位的分立、合併、終止;

(六) 罷免、增補中心理事會理事。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本單位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理事會會議記錄由理事長指定的人員存檔保管。

第二十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 代表本單位簽署有關檔案;

(四)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的校長(主任)由理事會依照任職條件,經2/3以上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聘任、解聘或變更,並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二十二條 本單位的校長(主任)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

(二) 實施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算和各項規章制度;

(三) 提出單位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報理事會批准;

(四) 聘任和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施獎懲;

(五) 組織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活動,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六) 負責本單位日常管理工作;

(七) 理事會授予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權力。

本單位校長(主任)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條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為 陳興 。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 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四) 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五) 擔任因違法被撤消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該單位被撤消登記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 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

(一)xx市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出資(開辦資金)

(二)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單位對舉辦者投入單位的資產、受贈的財產以及辦學積累,享有法人財產權。在單位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單位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二十七條 本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建立嚴格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委託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並公佈審計結果。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自覺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三十條 對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專案和標準,按照有關法規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公示。

第三十一條 舉辦者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不要求合理回報的不需要此句後面的內容]取得合理回報。舉辦者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會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操作規程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每年年終進行會計核算後,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按不低於年淨資產增加額或者淨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於本單位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裝置的添置、更新。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接受的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教師與受教育者

第三十四條 本單位聘任的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第三十五條 本單位自主聘任教職工。單位聘任教職工,應當簽訂聘任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單位聘任外籍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應當依法保障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待遇,併為教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依法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規定對受教育者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第七章 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的分立、合併,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後,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准。

第四十條 本單位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經理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批准。

第四十一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單位無法繼續開展活動;

(六)中心違返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終止,應當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學員,保障學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終止時,應當依法進行財務清算。單位自己要求終止的,由單位自行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單位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終止後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應退受教育者剩餘的學費、雜費和其他費用;

(二)應發教職工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三)償還其他債務。

本單位清償上述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單位經審批機關批准終止後,將辦學許可證和公章交給審批機關,並向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自登記管理機關發出登出登記證明檔案之日起,即為終止。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於 20xx年 04月01 日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2/3以上組成人員表決通過。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審批機關審查同意,自審批機關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審批機關稽核後,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