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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61W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精選6篇)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檔案: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專案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專案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援性檔案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6.8《會客證》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檔案: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專案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專案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援性檔案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3

管理處負責業主(住房)的車輛管理,小區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處經理負責協調指導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車管安防員負責車輛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體管理。

1.對進入停車場車輛的管理規定

①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式辦理停車手續,並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③車輛停放後,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並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⑤進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菸。

⑥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⑦禁止超過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⑧進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後果自負。

2.小區(大廈)交通車輛行駛停放管理規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②車輛不準在小區內長期停放,臨時停放按《車輛保管統一收費標準》繳費。

③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車輛後,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隨身帶走。

⑤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km/h,嚴禁超車。

⑥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號。

⑦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車。

⑧不準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⑨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自行車棚或保管站。

⑩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3.停車場(庫)管理規定

①停車場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職責。

②停車場(庫)內按消防要求設定消防栓,配備滅火器,定期檢查,由車庫崗負責管理使用。

③在停車場(庫)和小區車行道路須做好行車線、停車位(分固定和臨時)、禁停、轉彎、減速、消防通道等標識,並在主要車行道轉彎處安裝凸面鏡。

④在停車場(庫)出入口處設定垃圾桶(箱),在小區必要位置設路障和防護欄。

⑤機動車進場(庫)時應服從安防員指揮,遵守停車場(庫)管理規定,履行機動車進出車場(庫)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保管費。

⑥集裝箱車、以上的貨車(搬家車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車、拖拉機、工程車,以及運載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入小區。

⑦不損壞停車場(庫)消防、通訊、電器、供水等場地設施。

⑧保持場(庫)內清潔,不得將車上的雜物和垃圾丟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時,車主應立即處理。

⑨禁止在停車場(庫)內洗車(固定洗車臺除外)、修車、試車、練車。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4

目的:

為制定轄區車輛管理制度,規範工作流程,優化轄區交通結構,特制定本方案。

適用範圍:

轄區車輛管理

一、專案概況

花園位於杭州市濱江區政府西南,建築面積約29萬方,佔地面積140餘畝,共有住戶1494戶,小區內有雙車環形車道。專案配套地下停車庫一個,共規劃車輛停車位1216個,車庫設進出口共4個,路面臨時停車位21個,小區設南西北大門3個,南門為行人大門,北門,西門可進車輛,西門為車輛進出主門,主要進出小區住戶車輛,北門為輔門,主要進出外來車輛以及運貨,其中西門車庫進出口在小區西門南側位於小區外圍,其他進出口均在小區內。

二、人員配置方案

車輛管理負責人1人秩序維護隊長兼

車輛管理員3人外聘,3班2運作

車庫門崗3人車管員兼

停車場巡邏人員4人秩序維護隊巡邏崗兼

三、方案實施步驟

針對當前花園車輛管理現狀,初步設想方案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逐步引導,使人們觀念開始轉變,西門為正門。

第二步:將北門和西門進行分化,西門主要進出住戶車輛和臨時車輛,北門主要進出送貨搬家車輛。

第三步:與開發商協商地下庫闢出約100個臨時停放車位。

第四步:規劃臨時車位的分佈。

第五步:公佈停車方案和臨時車位分佈圖。

第六步:逐步規範路面停車,路面一律不得停車,所有住戶車輛一律停入地下庫臨時停車位,路面臨時車位只做臨時外來車輛停放用,搬家送貨車輛不得滯留小區,所有裝修單位,裝修工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小區。

第七步:政府部門報批,依據物價批文實施停車收費。

四、管理制度

單有良好的停車場庫,如果沒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同樣不能把車輛管好。健全的管理制度應該包括:門衛管理制度、車輛管理規定等。

一、車輛管理負責人職責

1.依法循章對住宅區、交通、車輛進行管理。

2.負責按物價部門收費規定收取車位管理費。

3.熟悉掌握住宅區車輛流通情況,車位情況,合理佈署安排,優先保證業主使用車位。

4.負責監督和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對員工進行日考核,填寫《員工日考核表》。

5.負責每日工作檢查,並填寫《車輛管理日檢表》。

6.負責對外協調與聯絡,處理車輛管理方面的問題和客戶投訴。

7.負責對員工進行法制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8.負責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並做好培訓記錄。

9.定時向管理處主任彙報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及紀律

(一)車輛管理員的職責如下

1.負責對停車場(庫)的汽車,摩托車,以及自行車庫的自行車管理。

2.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服從統一安排排程。

3.按規定著裝,佩戴工作牌,對出入車輛按規定和程式指揮放行,並認真填寫《車輛出入登記表》。

4.遵守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認真做好交接班手續,不擅離職守。

5.按規定和標準收費,開具發票,及時繳交營業款。

6.負責指揮區內車輛行駛和停放,維持小區交通、停車秩序。

7.負責對小區道路和停車場的停放車輛進行巡視檢視,保證車輛安全。

8.負責停車場(庫)的消防以及停車場(庫)、值班室,崗亭和洗車臺的清潔工作。

(二)車輛管理員的紀

1.儀容整潔,遵守《儀容儀表規定》。

2.執行公司文明禮貌用語規範,講究文明服務,禮貌待人。

3.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時禁止喝酒、吸菸、吃東西:不準嘻笑、打鬧,不準在值班時會客、看書報、聽廣播,及做其他與值班職責無關的事。

5.愛護各種器具,不得丟失、損壞、轉借或隨意攜帶外出。

6.依法辦事,廉潔奉公,堅持原則,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業範圍內打麻將;不準借娛樂為名搞變相賭博。

8.團結互助,禁止鬧糾紛;不說髒話,不做不利團結的事。

9.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不得帶人留宿,來客留宿必須經管理處分管主任(或房管員)批准。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5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並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佔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絡,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後,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後,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並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詢並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並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計程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計程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後,謝絕計程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並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並徵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菸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佔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群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計程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註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並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誌、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閒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後,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佔道停放,私佔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塗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後,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開啟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佔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物業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篇6

1、合理規劃交通,實現規範化管理

根據博大大廈的實際情況,合理規劃大樓進出口和行駛路線,實現人車分流,對交通車輛實行規範化管理,具體表現在標誌規範、指揮規範、制度規範等方面。

2、實施車輛環保管理

車輛鳴喇叭將會給業主的辦公帶來嚴重的噪音汙染,因此我們建議業主能夠增加噪音監測系統等智慧化硬體設施,對此嚴格管制,以維護大樓良好的辦公環境。

3、機動車停放管理方案:

園區的道路交通、停車管制是管理運作的動脈及聯絡各功能區的基本因素。故此物業管理所要考慮的首先是規格的設計與設施配套的合理性,其次是日常管理監控力度。

規格設計上,要減少動態車流對物業的滋擾,解決好靜態交通車,縮減車流進入車庫的最短路徑,使車庫內的車流方向自成一環流。另外要著重考慮消防通道的暢駛問題。

配套方面,設計要加設必備的減速墩、反光物鏡,各交叉口處設立各類交通標誌(路標、路障)或輔設顏色明顯的警示地磚,交通主幹道方向種植綠灌植物,減少司機眼睛疲勞。建築平面的設計要預留低位的排風、照明、ctv安裝部位及排汙口,設立車道、人行道在車庫內的劃隔等。

日常的管理主要包括進出口控制、現金管理、保安消防巡邏、交通控制等,其中:

—進出口控制意旨確保車庫內的控制系統與出入口人員值守相互配合、登記、控制進出車輛,以作為整個交通暢流的前提。

—現金管理用以核計收費現金,停車通行證及車庫使用的會計登記。

—保安、消防車庫巡邏為擬訂崗位分配、崗位執行、崗位職責及突發事件應變措施的基礎上,加派人員巡查車道、障礙物、車輛位置的安全停放及處理車場內意外的交通事故等。

—交通控制以確保交通順暢為主,安排進行車場內外交通疏導,處理控制系統失靈而導致交通阻塞從而切換手動人員操作的情況等。

—上述的幾項管理措施,均可通過定時、定崗、定期的質量記錄,如巡邏報告、特別事件報告、每日車輛進出報告等,來加強及完善整個停車庫的管理。

4、非機動車停放管理方案:

自行車的管理也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接管後,將會針對業主自行車狀況作專項調查,確定合理的方案,安排專人管理,確保位置統一、擺放整齊。

5、交通事故緊急預案:

(1)。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碰撞車輛或行人等情況:

—警衛人員須在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理。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保護現場,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絡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絡。

—中控室接到上級指令後撥打'110'等報警電話。

—安排警力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通知門崗警衛引導'110'到達事故現場。

—如有必要可疏導車輛由臨時車道行駛,並疏散圍觀人員。

—配合'110'人員工作,提供事故發生情況。

—事故處理完畢後立即恢復正常交通,通知保潔人員清理現場,撤走臨時交通設施。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

(2)轄區內出現車輛與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

—保安人員到場對現場進行保護。

—立即用對講機或電話通知部門領導。

—如有傷者立即通知'120'進行搶救,如能聯絡傷者家屬或工作單位,應及時聯絡。

—及時聯絡被撞車輛車主到現場解決,同時儘量記錄在場目擊證人的姓名及聯絡方式。

—安排保安人員對其它車輛進行疏導等工作,以防發生道路擁堵。

—在事故現場設定警示標誌,安排專人維護秩序並疏散圍觀人員。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

(3)在轄區內出現車輛發生故障'拋錨'的事件處理:

—立即組織保衛人員協助司機將故障車輛推入臨時車位停放。

—記錄司機姓名及聯絡方式,以確認其身份。

—通知司機馬上聯絡維修人員到場。

—車輛如有漏油情況,應在車輛周圍設立控制區並設定滅火器材,同時通知保潔人員將現場漏油及時清理。

—車輛如有漏油,應提醒過往行人將煙熄滅,並確保周邊無任何明火作業。

—當車輛修好後及時通知司機將車駛離車位並通知保潔人員對該車位進行清理。

—司機如若離開車輛或尋找人員維修時,應提示其將車內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並鎖好車門窗。

—車管主任在事故後填寫報告,做好記錄及處理善後所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