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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裝管理規定(精選2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6.8K

著裝管理規定 篇1

一、總則

著裝管理規定(精選25篇)

員工工服和工號牌是本公司向各工作崗位提供的工作服裝。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眾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提高公司整體形象及員工素質,由公司統一為員工訂製工服,並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全體員工。

三、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穿著工作服即代表公司之形象,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保持工服的乾淨、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如有髒亂、破損等情況一經發現應根據規定予以處罰;

2、工作時間須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工作裝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4、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工號牌;

5、工服樣式、工號牌為公司統一制定,各部門、各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更改,違規者一經發現將視情節予以處罰。

四、工服的發放

人事部負責公司工作服和工號牌的統一發放管理工作,辦理員工工服領用手續,包括押金或身份證的抵押、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員工領用時在確認相關資訊後在工服發放登記表上登記簽字。

五、員工工服的管理

1、員工入職後領取工服及工號牌;

2、員工所領取的工服和工號牌要注意愛護、保管,應儘量減少工作服在非工作時間的損耗,不得任意修改、損壞或者將各種顏色灑於工服上,如果違反此管理制度,員工必須要承擔工服制作的所有費用並且需要再購買新工服

3、員工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導致工服和工號牌損壞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換髮時,由本人填寫申請表,寫明情況,經部門領導核實後,准予換髮;如因個人原因,造成工服或工號牌丟失、失竊或未到期破損,須按要求提前換髮,並由本人補繳相應的費用;

4、員工不得擅自修改工服式樣;

5、工服或工號牌丟失者,按原價格賠償;

6、員工的工服和工號牌不得借給其他人使用,如果因為借給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需要個人承擔費用並且要給予罰款處理;

7、工作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汙損,員工應自費進行清洗或修補;

8、部門負責人負責對以上行為進行不定期抽查,對不按規定著裝及佩戴工號牌者,每發現1次予以30元的處罰,並計入當月績效考核;

9、主管上級有指導與監督員工穿用工作服和工號牌的責任。

10、員工離職時應將其工作服事先洗乾淨疊好和工號牌一起交還;員工離職時必須退還工作服及所有配件,如有遺失、損壞照價或折價賠償。

五、處罰措施

1、員工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30元/次;

2、員工人為損壞、丟失工作服(洗滌、儲存方法不當),按工作服制作費2倍進行賠償處罰;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

著裝管理規定 篇2

第一條 為加強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規範人民警察著裝行為,樹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隊伍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監獄勞動教養人民警察(以下簡稱人民警察),按照規定穿著全國統一的制式服裝。

新錄用或調入的人民警察必須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政治部警務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著裝。

第三條 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時間必須著裝:

(一)監獄、勞教單位的人民警察;

(二)警察專業技術單位的人民警察;

(三)到下級單位調研、檢查工作的上級機關人民警察;

(四)警車駕駛員;

(五)經省(區、市)司法廳(局)批准著裝的其他有關人員。

第四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按照規定配套穿著:

(一)執勤、訓練、勞動、搶險救災、處臵突發性事件、執行追捕等任務時,通常著執勤服。其他場合通常著常服,也可以著執勤服。

(二)著常服時,內著襯衣,扎系制式領帶。外著制式襯衣時,襯衣下襬扎於褲腰內,並扎系制式腰帶。著長袖襯衣時,扎系制式領帶。著短袖襯衣時,不扎系領帶。

三級警監以上警銜的人民警察,著白色襯衣、扎系深藍色領帶;一級警督以下警銜的人民警察,著鐵色襯衣、扎系淺灰色領帶。

(三)著多功能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冬常服。不附內膽時,內著襯衣、春秋常服。

(四)著常服時,佩帶硬肩章。著作訓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佩帶扣式軟肩章。著多功能服時,佩帶套式軟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著制式皮鞋、膠鞋。

(六)參加授銜、宣誓、閱警等重大儀式或者外事活動時的著裝,按照主管(主辦)單位規定執行。

第五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應當戴警帽。

(一)著常服、多功能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衣時,男人民警察戴大簷帽,女人民警察戴翻簷帽。著執勤服時,戴警便帽。

(二)戴大簷帽、翻簷帽、警便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大簷帽飾帶應當併攏,並保持水平。戴冬帽時,護腦下緣應當距眉一至三指。

(三)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並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時立姿可以將警帽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警帽臵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在宿舍內時,警帽應當統一放臵在衣帽架或者床鋪被褥上。

(四)駕駛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警用頭盔。

第六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按照規定綴釘、佩帶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等、警號佩帶於外衣左胸處,胸微佩帶於外衣右胸處,臂章佩帶於外衣左臂處。不得佩帶其他與人民警察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

第七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二)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常服內著毛衣(衫)或者襯衣,內著內衣時,毛衣(襯)、內衣不得外露;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飾物;

(四)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3釐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於4釐米;

(五)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化濃妝、戴首飾;

(六)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長髮、大鬢角、捲髮(自然捲除外)、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人民警察髮辮不得過肩;

(七)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嚴重傷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第八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應當舉止文明。不得邊走邊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高聲喧譁;不得席地倒臥等有損人民警察形象的不文明舉止。

第九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在禁止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除參加重大禮儀性活動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場所飲酒,在任何情況下嚴禁酗酒。

第十條 人民警察著裝時,必須隨身攜帶由司法部統一監製的警官證。

第十一條 人民警察著裝執行公務時,應當按照規定攜帶必要的警械裝備。

第十二條 兩名以上人民警察著裝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第十三條 人民警察必須愛護和妥善保管警服、警銜標誌、警號、胸徽、帽徽、領花、臂章、警官證等,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給非人民警察,警官證如有遺失,本人要及時向警務管理部門報告,由警務部門按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人民警察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各省(區、市)司法廳(局)規定。

第十五條 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女人民警察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三)因涉嫌違法違紀被停止執行職務、接受審查的;

(四)辭職、辭退、開除公職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

第十六條 退(離)休人員、調離非人民警察崗位的人員不得著裝。

第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警務管理部門進行糾察和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進行批評教育和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扣留其證件,並向其所在單位開具《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必要時,帶離現場進行教育。

第十八條 違規者所在單位收到《違反警容風紀通知單》後,視情節輕重,按警務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各單位要加強警容風紀的教育和管理,每年11月作為警容風紀檢查月。對規模遵守警容風紀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並作為年終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要及時通報檢查情況。

第二十條 司法行政系統其他按規定評定授予人民警察警銜人員的著裝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司法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著裝管理規定 篇3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規範著裝管理,公司特制定員工上崗著裝管理規定。

一、日常著裝規範

1.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2.男職員的著裝要求: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著西裝時,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3.女職員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4.員工上崗時應保持儀容整潔。男員工不蓄鬍須和長髮。女員工可自行著淡妝,不宜濃裝豔抹、留長指甲,不宜佩戴過多、過分誇張或易脫落的飾品。

二、工作制服的著裝規範

1.公司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含外出工作)必須按規定配戴工作牌,遇重大活動或外賓來訪時應根據通知穿著統一制服。

2.營業視窗工作人員應按照福建省電力公司規定穿著統一制服;其他直接面對客戶工作人員,外出工作時應穿著統一制服;生產人員到生產作業場所工作時應穿著勞保工作服。

三、勞保工作服著裝規範

1.生產作業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場所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穿著勞保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須扣好;禁止戴圍巾。

2.工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禁止穿拖鞋、涼鞋,女工作人員禁止穿裙子、穿高跟鞋。辮子、長髮必須盤在工作帽內。作接觸高溫物體的工作時,應戴手套和穿專用的防護工作服。

四、考核與檢查

1.公司效能督察組對統一著裝負有檢查、監督職能。

2.未按規定著裝的,每發現一次扣當月績效獎金300元。

著裝管理規定 篇4

根據我公司發展需要,結合6S管理的相關要求,現對公司員工統一著裝作如下規定:

一、工作期間著裝要求

1、下井人員入井時,必須穿井下工作服。

2、公安科、保衛科、醫院、飲食隊、賓館人員上班時,必須著特殊崗位或行業工作服。

3、科室管理人員、學校及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上班時,實行週一至週五統一著裝制(夏季半袖、西褲;春秋季長袖、西褲;冬季西服或棉衣),不在辦公樓內工作的科室工人根據工作需要穿地面工作服或科室管理人員著裝一致。

4、地面其他各單位人員上班時,必須穿地面工作服。

5、所有在崗員工在上班期間必須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並佩戴胸卡。不得穿戴奇裝異服或危及到安全生產的服飾。勞資科會同相關部門不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未按要求著裝或不著裝者,將對單位和個人嚴格按《勞動紀律考核辦法》和《員工獎懲暫行實施細則(試行)》處罰。

6、公司所有在崗職工(除公安科、保衛科著保衛服裝外)每逢重大節日慶祝活動、升旗儀式、大型集會、集體活動,應按要求統一著裝(時間、著裝型別另行通知,一般為地面工作服)。

二、著裝的管理

1、員工對所發放的工作服要珍惜愛護,勤洗、勤換。著裝時,必須服裝整齊,保持乾淨整潔。

2、工作服作為員工上班必備的防護用品,不得私自轉借或贈送他(她)人。

3、本規定解釋權歸人事勞資科。

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5

第一條 為規範員工的著裝行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公司統一定製的工裝(男員工需佩戴領帶),並在胸前佩掛胸卡;沒有工裝的員工要著職業裝。工裝的正確穿著見第二頁附圖。

第三條 員工應儘量選擇黑色皮鞋,不要穿運動鞋或拖鞋,男士不能穿涼鞋。

第四條 週五為便裝日(諮詢顧問沒有便裝日),但不得穿著不適宜的服裝,如牛仔裝、短褲、無領無袖及過於暴露的上衣(如吊帶衫、背心)、帶有廣告或圖案的T恤衫、 圓領T恤衫、彈力緊身裝等。

第五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確保將頭髮梳理整齊。男員工發不過耳,不得留鬍鬚;女員工需化淡妝,佩戴飾物要得體。

第六條 員工應當自覺愛護工裝,注意保持工裝的整潔及完好。西服外套及褲、裙需要乾洗(不得水洗);襯衣可以水洗,穿著前一定要熨燙平整。工裝襯衣因清洗暫時不能穿著的,可以用自己的襯衣替換,但要符合公司的著裝標準。

第七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第八條 對於違反公司著裝規定的行為,屬於違紀行為,將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九條 由於故意毀壞、清洗不當等原因造成工裝損壞影響正常穿著,或者將工裝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北京和中聯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6月4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6

一、目 的

為樹立良好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精神風貌,便於進一步規範化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統一著裝代表公司企業文化的工作服。

二、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備存工作服由辦公室倉庫進行妥善保管。

3、 工作服的備存量不得低於員工在職數的10%。當備存量不足在職員工數 的10%時,倉庫必須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進行採購。

三、 工作服的發放、配置說明

1、發放物件:公司在職正式員工。

2、 新進員工:辦理完畢所有入職手續,試用期轉正後,發放工作服。

3、見習員工及臨時工暫不發放工作服。

4、離職(辭退)收取服裝費用時,按服裝的實際費用計算。

(1)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兩年以上者,辭職(辭退)時,不收取服裝費用。(2)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以上兩年以下者,辭職時,收取服裝7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50%費用。

(3) 自工裝發放之日起,工作不滿一年者,辭職時,收取服裝100%費用;被辭退時,收取服裝 70%費用。

四、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一) 生產系統、行政辦公樓著裝要求 :

1、 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公司規定著裝,扣上所有的鈕釦,拉鍊拉至衣領釦處,保持良好的精神風貌,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須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裝;注意儀容儀表,穿著整潔、得體、大方。

3、行政辦公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時,必須著工作裝(至少一件上衣);

4、 著工作裝時,應搭配與工作裝顏色、款式得當的襯衣、襪子和鞋類;鞋應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並符合工作要求;

5、在車間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和露腳趾涼鞋。

6、工作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7、 工作裝保持清潔,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8、 工作時間必須佩戴公司統一發放的對講機在左肩工作裝條布的適當位置。

(二) 男員工著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

1、 頭髮梳理整齊、大方;頭髮前不過眉,旁不過耳,後不蓋衣領;不得剃光頭、不得留鬍鬚、不得戴耳飾。

(三) 女員工著裝要求 (生產系統管理規定)1、 頭髮梳理整齊,髮型(包括髮式、顏色)不得太誇張;提倡化淡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應佩戴得當,(耳環不得長於耳垂一公分),頭髮放在安全帽內。

2、 不得用過濃的香水。

五、處罰措施

1、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執行、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

2、行政辦公室樓人員進入生產廠區不穿工作服者,車間一線工人有權拒絕其進入車間;

3、 生產系統工作時間不著工作裝者,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檢查、監督並視為當天缺崗,並扣罰當日日工資。

4、 各部門、單位在一個月內所屬員工違反本規定累計超過3人次的,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5、 罰款直接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6、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公司予以補發,費用自行承擔。

六、其 他

1、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由安全生產科負責監督、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而定。

3、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年6月1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7

1、總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動,必須按照公司安全環保部門頒佈的勞保著裝規定以及本規定的要求穿著公司統一制式工作服。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照工作崗位性質及人員類別分類組織穿著。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裝指,公司統一配發的西服、長斷袖襯衣、西褲等。

2、人員著裝管理:

2.1總部人員著裝管理:

2.1.1凡按服裝專案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著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著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2.1.3下列情況須穿著公司統一服裝: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著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著春夏裝,秋冬季節著秋冬裝,必須成套穿著,不得混穿。員工可依據季節溫度的變化,自動進行工作服換季穿著事項。

2.1.5 穿著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著正裝時男士應著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著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著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 各二級單位著裝管理: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著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著裝參照公司總部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著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著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著裝的管理與考核:

3.1 有安全勞保穿著要求的崗位人員著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著,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著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著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鉤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相關說明:

4.1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著裝管理規定 篇8

為了進一步加強辦公室員工著裝管理規範,展現公司員工良好的職業風貌和公司良好的對外形象,現對總部辦公區員工著裝管理規定修訂如下:

一、適用範圍:

北京市金漢斯餐飲連鎖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總部辦公區全體員工,含各區域的辦公區全體員工。

二、週一至週四工作時間員工著裝要求:

1、男員工:

1)須著白色或淺藍色、淺灰色長袖襯衫(夏季可著短袖襯衫),襯衫 顏色須為淨色,或顏色相近的單色或雙色暗細條紋或格紋,格紋或條紋色彩不得對比明顯,格紋或條紋寬度不得大於1釐米。

2)天涼時另著西裝(非純棉面料),不得穿休閒西裝,西裝顏色以深色為宜。保持衣著得體、乾淨、整齊。

3)須著深色西褲(非純棉面料),不得穿休閒褲,顏色須為黑色、深藍色、深灰色。

4)穿黑色或深咖啡色皮鞋(非休閒皮鞋)。

5)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訪或參與重要接待任務時,須著白色長袖襯衣、黑色或深藍色西裝套裝,打領帶,穿黑色皮鞋(非休閒皮鞋),穿黑色、深藍色或深灰色襪子。

2、女員工:

1)須著職業裝。上著西裝或中式商務正裝,夏季可著襯衫(非休閒襯衫),下身為西褲或西裙;或著連衣裙,同時上身須另穿西裝外套或中式正裝外套。衣裝不得過於鮮豔、花哨、暴露、透明、短小、過於寬鬆、無袖,西裝上衣、西裙或西褲不得為休閒類款式或面料,褲長不得短於9分褲,裙長不得短於膝蓋以上10釐米。

2)須穿皮鞋(非休閒皮鞋),以高跟皮鞋為宜,顏色須為黑色、深藍色、棕色、白色、灰色、暗紅色,款式簡單大方,不得過於花哨或裝飾過多。夏天可穿只露腳趾的魚嘴皮鞋或只露後跟的皮鞋,不得穿同時露腳趾和後跟的涼鞋。冬天可穿高度低於20釐米的光面皮革短靴,不得穿著高於20釐米、翻毛皮革、款式休閒的靴子。

3)穿著裙裝時須穿長筒絲襪,絲襪顏色須為肉色、深灰色、淺咖啡色或黑色,不得穿色彩豔麗、圖案花哨或網狀性感的絲襪。

公司有重要客人到訪或參與重要接待任務時,須著職業套裝,其它要求同上。

3、裝飾得體。女員工可化淡妝,但不得濃妝豔抹,不得在上班時間化妝。不論男女員工均不得戴有色眼鏡上班,不得佩戴雜亂、誇張的飾物。

4、頭髮整潔。髮型須大方得體,經常洗理,無頭屑無異味。男員工不得染異色,蓄長髮,保持面部潔淨,不留鬍鬚。女員工不得有造型誇張、染色鮮豔或多色的怪異髮型。

5、所有員工進入辦公區均須按要求佩戴公司統一配發的工牌,不得自行更換非公司配發的掛繩和吊袋。

6、公司重要對外形象展示崗位,將統一製作工服。

著裝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各專案秩序員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秩序員按照規定統一穿著的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簷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秩序員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秩序員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春秋服、冬服、棉大衣;著夏服,必須將短袖、襯衫扎於皮帶裡。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秩序員專用帽。

1、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帶大簷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2、戴大簷帽、訓練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3、大簷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4、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帽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三、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四、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裝:

1、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2、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4、其他不宜著裝的。

五、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1、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a)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五、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d)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菸、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0

為規範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行為和著裝風紀,保證著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的威懾力,樹立環保隊伍的良好形象,結合崑山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環境監察人員執法服裝著裝,是指在編在職的環境監察人員按照規定,穿著國家環保部統一規定的制式服裝。

第二條 在下列時間和場合,必須著裝:

(一)本單位上班工作時間;

(二)執行環境監察任務;

(三)參加聯合執法檢查;

(四)參加環保會議、培訓、宣傳或重大集體活動的;

(五)其他需要統一著裝的場合或情形。

第三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著裝:

(一)非工作時間;

(二)執行暗查或特殊任務不宜著裝的;

(三)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的;

(四)女性環境監察人員懷孕後體型發生顯著變化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著裝的情形。

第四條 退休、辭職、調離(含借調)環境監察機構不從事環境監察工作的,或者被辭退、開除公職、因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審查、停止執行職務的,不得著裝,並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收回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誌。

第五條 環境監察人員著裝時,應當儀表端莊,舉止文明,精神飽滿,姿態良好。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必須嚴格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得在禁菸場所吸菸,不得在公共場合飲酒;非因工作需要,嚴禁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二)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式服裝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三)按照規定佩帶帽徽、肩章、臂章、胸牌等專用標誌,系扎制式腰帶,不得佩戴、系掛與環境監察身份或者環境執法任務無關的標誌、物品。

(四)佩帶大簷帽時不得歪戴,帽簷前緣與眉同高,大簷帽飾帶應併攏,並保持水平;大簷帽風帶不用時不得露於帽外。

(五)保持著裝形象,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腳。

(七)不得在制服外罩便服,不得紋身、染指甲,不得化濃妝、染彩發;男性不得留長髮、大鬢角、剃光頭或者蓄鬍須;女性發辮不得過肩。

(八)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九)不得穿著制服外出閒逛或辦私事。

(十)執行公務時,還必須隨身攜帶《行政執法證》或《環境監察執法證》。

第六條 環境監察人員參加考試、培訓、會議等集體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順序入場,在指定位置就座,遵守考場、課堂、會場紀律和秩序,不得遲到早退,結束時按照要求有秩序地退場。

第七條 兩名以上環境監察人員著裝外出時,應當行列整齊、威嚴有序,不得勾肩搭背、嬉笑打鬧、高聲喧譁。

第八條 制服必須保持乾淨整潔。

第九條 環境監察人員應當妥善保管服裝、標誌,不得變賣、出租、抵押、偽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贈送、轉借,不得與他人調換胸牌。

第十條 著裝標準和更換頻次按照《蘇州市環境保護局環保執法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季節換裝的時間由市環境監察大隊根據本市氣候情況和工作需要確定,保證著裝規範統一。

第十二條 不定期對著裝情況進行稽查,對違反本規定的個人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一)情節輕微的,當場予以批評教育及糾正;

(二)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報局黨組討論,採取暫停執法資格、通報批評、紀律處分等處理措施。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崑山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1

一、保安員服裝由公司統一購制、配發。

二、保安員服裝分為冬裝和夏裝兩種款式。

三、保安員轉正後到辦公室領取服裝,在次月的工資中扣除服裝成本價的一半,即人民幣300元。

四、保安員自動離職或被公司除名,服裝費用扣除比例:服裝穿用不滿三個月的,按其原價的70%折價(即個人上繳服裝原價的70%);服裝穿用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的,按其原價的50%折價;服裝穿用滿六個月的,不滿九個月的,按其原價的30%折價;服裝穿用滿九個月,不滿一年的,按原價的10%折價;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或以上者免費。

五、保安員必須妥善保管自己的服裝,嚴禁將服裝外借給他人使用。保安員丟失服裝或非工作原因嚴重損毀服裝者須按原價賠償。

六、保安員在離職或更換服裝時,舊服裝一律予以回收;若

七、保安員上班時間必須穿制服,如上班時間不穿制服的,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孝義市浙商房地產置業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七月四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12

為體現公司形象,規範員工著裝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1、所有員工上班期間一律穿著崗位規定的工作服。

2、員工上班應佩戴工作證(吊牌、胸卡),胸卡應掛在左胸口上方,吊牌不準插在口袋中。

3、工作證如有遺失,應及時到行政部補辦,並繳納5元成本費。

4、員工上班不得赤腳、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染異常的異色頭髮。男員工不得穿過膝蓋以上的短褲。

5、上班期間衣著不得敞胸懷,不得捲起褲管,外帶帽子。 6、男性員工不得留到肩長髮,不得留超長鬍須。

7、女員工不穿過於暴露的衣褲,不化濃妝,金銀首飾佩帶得當。 8、員工公出或事假回公司後,應及時穿換工作服,佩戴好工作證。 9、新進員工由行政人事部製作工作證,領取工作服。未列入崗位人員,車間一線員工一律按A類,科室按B類領用。

12、員工離、退職時,到行政部辦理退還清洗乾淨的工作服、工作證等物品手續(考勤卡退人事部)。否則人事部將按60元一套, 30元一件扣成本費。

13、各部門主管應監督下屬員工遵守本規定,如行政人事部在定期檢查中發現違反規定將違紀員工及直接主管納入績效考核,每次扣0.5分。部門主管加倍扣分。屢教不改的,予以直接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後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3

1、在工作或值勤中,除因執行特殊任務或者不宜、不需要著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必須穿著保安制服。非因公外出時應當著便服。

2、保安制服要配套穿著,並按照規定佩戴徽章、標誌、肩章、臂章,不得佩戴與保安人員身份或執行勤務無關的證章、飾物。

3、保安制服不準與便服混穿,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準混穿。

4、在駐勤單位除執勤外,著裝時可以不戴帽子。

5、著保安制服時,要扣好領鉤、衣釦,風紀嚴整,內衣下襬不得外露;著春秋、夏裝時,必須著制式襯衣,按要求扎系制式領帶。不準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6、著制式襯衫時,下襬應束於褲(裙)內。領帶要系端正,不可鬆懈或歪扭。領帶夾一般位於襯衫第三粒和第四粒鈕釦之間的位置;褲子穿著要左右平衡,褲腰鬆緊適中。褲袋內不可放過多的物品,以免影響褲型的美觀。

7、保安制服不能與便服混穿(如上身制服下身便服,或上身便服下身制服等),不得在保安制服外罩便服;穿制服時不能戴便帽,不能圍圍巾;不同季節的保安制服不能混穿。

8、帽子的戴法要合乎規範,帽簷與眉同高,鬆緊帶不用時不得露出帽外。除在辦公區、宿舍內或者其他不需戴帽的場合外,應當戴帽。進入室內時,通常脫帽。立姿可以將帽子用左手託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將帽子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用左手託放於左側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在辦公室和宿舍內時,帽子掛在衣帽架上(帽頂向上,帽徽朝下),或者統一放置在床鋪被褥正上方。

9、穿著制式黑色或棕色皮鞋,要保持鞋面光潔無破損,制式訓練鞋要保持乾淨無異味。男性保安鞋跟不超過3釐米,女性保安鞋跟不

10、著裝參加重要活動時,只能佩帶公安機關或保安公司統一頒發的勳章、獎章和證章。

11、除緊急情況外,駕駛和乘坐警用摩托車時必須戴保安防護頭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12、愛護和妥善保管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嚴禁將保安制服和保安標誌變賣、贈送或出租、出借給他人。

13、非因工作需要,保安員不得著制服進入飯店和文化娛樂場所。

著裝管理規定 篇14

1、總則:

1.1 根據《大冶有色金屬公司企業視覺形象實施細則》制訂本規定。

1.2 凡公司員工在崗工作期間或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會議、集體活

1.3 公司規定的統一制式工作服為:工作服、司服正裝。各單位應按

1.4 公司工作服是指:公司統一規定製式的藍布工作服;公司司服正

2、人員著裝管理:

2.1總部人員著裝管理:

2.1.1凡按服裝專案配發服裝的總部工作人員,均按本規定實施著裝管理。

2.1.2 進入公司各單位生產區域的(除外事接待、陪同參觀考察外)的總部人員和總部操作崗位有勞保穿戴要求的人員,必須穿著公司藍布工作服,同時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

2.1.3下列情況須穿著公司統一服裝:

A、週一至週五正常上班時間可著短袖襯衣、夾克衫、西服、冬裝短套等工作服裝,外出或其它時間可著個人服裝;

B、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C、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4 春夏季節著春夏裝,秋冬季節著秋冬裝,必須成套穿著,不

2.1.5 穿著工作服時應配掛工作牌或黨徽、團徽於左胸前口袋位置。

2.1.6 穿著正裝時男士應著西服、打領帶、穿皮鞋,女士應著西裝大套裙、穿皮鞋。

2.1.7上班或公務活動嚴禁員工穿短褲、短裙、背心、拖鞋,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2.1.8員工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服裝,不得借給外單位人員使用,不得任意改動服裝的樣式和穿著方法,保持清潔,服裝有損壞,應及時修補。服裝遺失的,在繳納成本費用後,方可補領。

2.2 各二級單位著裝管理:

2.2.1生產單位處職人員及機關管理人員、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以及參加單位組織的重要集會、會議活動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

2.1.2後勤單位的操作人員,有勞保著裝要求的,必須按規定必須統一穿著公司制式的工作服。後勤單位、外埠單位管理人員著裝參照公司總部著裝管理規定執行。

2.1.3有行業要求的,如總醫院、設計院等單位人員的著裝,按照行業規範要求著裝。

2.1.4 凡參加公司重大慶典、儀式、重要集會、會議及外事接待、重大涉外活動的各單位處職人員應著長袖襯衣、西褲、西服正裝;

2.1.5 員工對個人領用的工作服應妥善保管並愛惜使用,在統一換髮新工作服時員工需上交以前配發的工作服,並進行回收處理。

2.1.6 員工工作服在使用不足一年破損換新者,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服裝成本費用,在交回破損工作服並經檢查後換髮新工作服。

2.1.7 員工工作服遺失補領者,繳納服裝成本費後,方可補領。

2.1.8 員工離職時,需將工作服清洗乾淨、摺疊整齊,交回所在單位。

2.1.9 提供外來三隊人員使用的工作服必須拆除“大冶有色”標誌後,方可發放使用。

3、著裝的管理與考核:

3.1 有安全勞保穿著要求的崗位人員著裝(工裝),由公司安環部依據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統一管理;公司企業文化部門協調檢查考核。

3.2 公司員工司服的穿著,由公司企業文化部門根據本規定實施管理,並依據本規定進行考核。

3.3公司成立督查小組對員工著裝規範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對未按要求著裝的人員,將進行考核,同時對人員所在單位進行掛鉤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績效考評。

4、相關說明:

4.1 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實施。

4.2 規定中的未盡事宜,由公司企業文化中心負責解釋。

著裝管理規定 篇15

工作服的訂製、保管

1、 工作服由公司人事部統一定製、採購。

2、 工作服領取後進行登記妥善保管,西裝、西褲各一條,本工作服因量身購買,故未工作滿一年者繳納工作服費用的50%。

工作時間著裝及儀表要求

1、上班時間或者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類重要會議,需要求規範著裝。

2、穿著工裝時,應搭配與工裝顏色、款式得當的白色襯衣、領帶、襪子和皮鞋;皮鞋應保持清潔,無破損。

3、工裝內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繫袖釦。

4、工裝保持清潔,不得出現掉扣、錯扣、脫線現象。

要 求

1、 各部門應認真遵守本規定。

2、 公司將對員工穿著工作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一次不規範著裝罰款50元。

3、 員工損壞工作裝的,費用自行承擔。

其 他

1、本規定由總經辦、人事部負責擬定、監督,由各事業部、銷售部、渠道部執行。

2、如有特殊情況視情況確定。

3、本規定自20xx年10月14 日起執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6

1、上崗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著標準制式服裝。

2、要珍惜和愛護配發的保安服裝。不準將保安服裝代替工作服,或轉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潔,做到經常清洗。

3、要按季節統一著裝,不準任何人著過季服裝。

4、服裝要規定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個承擔。

著裝管理規定 篇17

第一條 為了規範保安員工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保安按照規 定穿著統一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簷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保安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 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 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 春秋服、冬服、棉大衣,必須扎黑色制式武裝帶;著夏服,必須扎制式腰帶;著兩用大衣,必須扎配套大衣外腰帶。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 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 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

(一) 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 帶大簷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二) 戴大簷帽、訓練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 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三) 大簷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四) 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 (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

(五) 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 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第四條 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 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第五條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 裝:

一、 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二、 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三、 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四、 其他不宜著裝的。

第六條 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一、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二、 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三、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第七條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 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二、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

三、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四、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 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菸、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著裝管理規定 篇18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員工的著裝行,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促進公司的經營與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本公司職員(含試用期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均應嚴格遵守本著裝規定。

員工日常辦公(包括拜訪客戶及參加公司的各項正式活動)應當按照規定穿著職業裝,並在胸前佩掛胸卡。

第三條 員工在辦公時間內,必須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為: 大方得體、乾淨整潔,高度職業化妝容,裝扮。同時,應注意保持個人衛生、無異味。

第四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西裝正裝。夏天可著淺顏色襯衣;著襯衣時,衣角應別入褲帶內,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

第五條 女職員的著裝要求為:職業通勤裝。夏天可著職業套裙,裙子長度不短於膝上三釐米處。

第六條 辦公期間一律不得穿戴運動服、運動鞋、T恤、低胸衫、吊帶、短褲、超短裙、拖鞋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不 得留鬍鬚、不得留長指甲;女職員上班化淡妝,頭髮整潔不凌亂,指甲不得塗過於豔麗的顏色及誇張的圖案,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需得當。

第八條 辦公室上班人員在上班時統一著裝(可不佩戴領帶),但在出席公司重要場合時,如拜訪客戶專案部開工典禮、公司年會等必須統一著裝並佩戴領帶。

第九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遵守著裝規定,並在員 工未按規定正確著裝時採取必要的措施。

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行政人事部,並由行政人事部每日檢查,檢查不合格者扣績效分3分,當月未有一次不合格者獎勵績效分5分。

鋼正建材股份—行政人事部

20xx年7月29日

著裝管理規定 篇19

一、為樹立和保持本廠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廠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二、員工在上班時間內,應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三、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穿襯衣、系領帶。穿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四、女職員上班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

五、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佩戴應得當。

六、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七、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超過三人次或該科室員工總數的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著裝管理規定 篇20

第一條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第二條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男職員的著裝要求:夏天著襯衣、系領帶;著襯衣時,不得挽起袖子或不繫袖釦;著西裝時,要佩戴公司徽。不準穿皮鞋以外的其他鞋類(包括皮涼鞋)。

第四條 女職員上班不得穿牛仔服、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礙觀瞻的奇裝異服,並一律穿肉色絲襪。

第五條 女職員上班必須佩戴公司徽;男職員穿西裝時要求戴公司徽。公司徽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第六條 部門副經理以上的員工,辦公室一定要備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第七條 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髮梳理整齊。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一般不準留鬍子;女職員上班提倡化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第八條 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5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扣發當月獎金。

第九條 各部門、各線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三人次或該部室員工總數2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100元。

著裝管理規定 篇21

一、為規範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簷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簷帽。戴大簷帽時,帽簷與眉毛齊高,保持大簷帽飾帶併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誌,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菸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髮、染頭髮、留長指甲,不得留鬍鬚、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著裝管理規定 篇22

一. 員工著裝

1. 目的

為樹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會形象,進一步規範化管理,本公司員工應按本規定的要求著裝。

2. 員工在上班時間內,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得體、大方、整潔。員工工作時間需穿著公司統一發放的工作服。

3. 著工作服期間,辦公室人員應該配於工作服顏色、款式相當的褲子與鞋襪;鞋子應該保持清潔光亮無破損,工作場所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等。專案部人員衣服和褲子應一律穿戴整齊。

4. 員工在辦公室儘量穿聲音輕的鞋子,以免影響辦公環境。

5. 員工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女職員不得化濃妝豔妝,可化淡妝,頭髮以乾淨整潔為準,髮色、髮型需得體,男職員發不過耳並且儘量不要留鬍子。 6. 工作服應經常換洗,不得出現吊扣,錯扣現象,工作服拉鍊需拉到衣釦上數第二個以上。

7. 新進員工在入職正常上班一個月內發給、穿著工作服,實習生實習期在半年以上的,視同新進員工的規定辦理。員工領用服裝後,必須遵守公司工作服著裝管理規定。

8. 員工如有辭職、離職或被辭退等情況,須交還工作服。如拒絕交還工作服,公司在其本人工資中扣除服裝製作費用。

二、處罰措施

1.違反以上規定者,一次扣罰20元。一個月違反規定3次以上,罰款100元。

2.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以上規定。部門1個月員工違反 本規定人次超過3人次或者該部門職員總數的20%,該部門負責人罰款100元。

3.上述罰款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

4.本規定由各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有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執行。

5.本規定開始執行日期為:20xx.11.01

著裝管理規定 篇23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資訊: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資訊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著裝管理規定 篇24

1. 目的

為樹立公司整體形象,提高員工素質, 對員工行為進行管理,在上班時間內穿著得體,大方整潔。特對員工著裝做以下規定。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3.內容

3.1行政管理人員著裝

3.1.1 男員工著裝要求:一般要求穿工作服,也可穿其它便裝。服裝要整潔、得體、正常穿著。

3.1.2男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非正式上裝,不得穿拖鞋,禁止坦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1.3女員工著裝要求:女性禁止穿低胸衫、超短裙等奇裝異服。禁止穿拖鞋,拖鞋式涼鞋,禁止穿帶鐵掌的高跟鞋,避免在辦公樓內走動產生較大噪音影響他人。

3.2生產一線人員著裝

3.2.1進入生產作業崗位的員工要求佩帶勞保用品(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等), 在特殊作業崗位還要佩帶特殊保護用品(指專用工作服、防塵口罩、耐酸手套、絕緣鞋等)

3.2.2生產一線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拖鞋、穿短褲、穿背心、穿無袖衫等太暴露的衣服,禁止袒胸露背、赤裸上身、敞胸、挽褲腿等行為。

3.2.3進入生產工作場所的所有人員,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拖鞋式涼鞋。進入不同的車間,按車間要求佩帶勞保用品。

4.本規定從釋出之日起開始執行。

5.公司領導、相關部門將進行不間斷檢查。發現違規者將通報批評。

著裝管理規定 篇25

為規範全體員工的辦公著裝、儀容儀表,樹立公司良好禮儀形象,展示公司的精神風貌,特修訂此規範制度。

一、員工在上班時間要注意儀容儀表,總體要求是乾淨整潔、樸素大方。

二、員工上班期間頭髮應梳理整齊,男性員工不留長髮、不染髮、不剃光頭、不留鬍鬚;女性員工不梳異型髮式。

三、男性員工不能紋身;女性員工不化濃妝,金銀首飾或其他飾物要佩戴得當,不宜過多。

四、員工應注意指甲清潔,不宜過長,女性員工不得塗抹顏色誇張的指甲油。

五、員工上班期間穿著不能過於隨便,色調不能過於鮮豔、款式不能過於時髦、緊身性感,圖案迴避過於誇張、可愛、抽象。女性員工不得穿超短裙(離膝蓋的長度不宜超過10釐米)、超短褲、低胸服、吊帶裝等過於暴露的衣服,絲襪可穿肉色或黑色,且不應低於裙子的下緣,切忌漁網、暗花之類過於性感的絲補襪。

男性員工穿襯衣時,西服袖子不宜太短,袖口不宜太鬆;襪子不能太長或太短,在小腿以下的位置為宜。穿深色皮鞋時,不能穿白色襪子。

六、上班期間不能穿拖鞋、運動鞋,男性員工不宜穿除皮鞋以外的鞋子(包括皮涼鞋)。

七、上班期間應佩戴公司胸牌,胸牌應佩戴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上。

八、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的,應在辦公室備有西服,以便外出活動或重要業務洽談時穿用。

以上著裝及儀表規定全體員工自覺履行,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下屬遵守本規定。本規定由行政人事部督導執行。

此前制定制度與此不符者,以此規定為準,此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執行。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