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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通用15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2.95W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通用15篇)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資訊: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資訊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各專案秩序員著裝行為,樹立公司良好形象,促進公司規範管理,依據公安部有關規定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安制式服裝是指本公司秩序員按照規定統一穿著的服裝。包括常服、訓練服、制式襯衣及保安大簷帽、棉帽、訓練帽、貝雷帽、領帶、腰帶等。

本規定所稱標誌是指本公司秩序員穿著制式服裝時佩帶的專用標誌,包括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等。

第三條 在工作時間內,秩序員應嚴格按照下列規定著裝:

一、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值勤時著春秋服、冬服、棉大衣;著夏服,必須將短袖、襯衫扎於皮帶裡。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況外,應當穿深色鞋子。

二、秩序員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者其它不宜帶帽的情形外,應當按規定戴秩序員專用帽。

1、著常服(春秋服、冬服)或者外著制式襯衫時,帶大簷帽(棉帽);著訓練服時,戴訓練帽。

2、戴大簷帽、訓練帽時,帽簷前緣應當與眉齊高;戴棉帽時,棉帽下緣距眉1至1.5公分。

3、大簷帽、訓練帽的飾帶併攏整齊,並保持水平。

4、進入室內時,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帽徽朝下);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帽夾於左腋下(帽頂向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帽置於桌(臺)前沿左側或者膝上(帽頂向上,帽徽朝前)。

5、在宿舍內,帽子統一放置在床鋪的指定位置,具體位置以執勤點為單位統一規定。

三、保安著裝時應按照規定配戴帽徽、胸徽、臂章、肩章、級別標誌、公司標識等,不得配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四、 在下列情形下,保安在工作時間內可以不著制式服裝:

1、執行特殊(種)任務不宜著裝的;

2、從事非著裝保安服務的;

3、按照公司和客戶單位的約定,不著制式服裝的;

4、其他不宜著裝的。

五、在下列情況下,保安不得著制式服裝;

1、 非工作時間外出的;按照規定休假、探家的;

a) 因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五、 保安著裝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保安制式制服、標誌,保持清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b) 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c) 隨身攜帶由公司統一配發的工作證。

d) 兩名以上保安人員著裝徒步巡邏值勤或外出時,應當兩人成行、三人成列、威嚴有序。

五、 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六、 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七、 不得染指甲、留長指甲,不得染彩發;男保安不得留長髮(蓄髮不得露於帽外,帽沿以下發長不超過1.5釐米)、大鬢角、剃光頭、留鬍鬚,女保安不得燙髮、髮辮不得過肩。

八、 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睛。

九、 不得邊走邊吸菸、吃東西、扇扇子,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不得嬉笑打鬧和高聲喧譁,不得在室外席地而臥。

十、 除參加重大禮儀活動或工作需要外,不得到酒店、飯店就餐飲酒,非因工作需要不得進入營業性娛樂場所。

第八條 保安季節性換裝,由公司統一規定。參加會議、培訓或外出學習、值勤人員,由公司臨時規定著裝要求。

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3

一、為規範保安隊員著裝,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據公安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二、公司為每位保安隊員配發2套冬秋裝、2件短袖襯衣、2件長袖襯衣、2件夏裝(褲子)、1頂大簷帽和1頂貝雷帽。新進廠保安需繳納200押金,經三個月試用期考察合格被公司正式錄用後,再配發服裝。配發服裝兩年內離職的,在結算工資時,原價扣除所配發制服的價錢。

三、在工作時間內,保安應嚴格按照以下規定穿戴:

1、應當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除工作需要和其他特殊情況,應穿深色鞋子。

2、保安著裝時,除在辦公室、宿舍或其他不宜戴帽子的地方,應按規定戴保安專用帽,夏季戴貝雷帽,其他季節一律戴大簷帽。戴大簷帽時,帽簷與眉毛齊高,保持大簷帽飾帶併攏整齊,並呈水平狀態。

3、進入室內,通常在脫帽後將其掛在衣帽鉤上;無衣帽鉤,立姿時將冒夾在左腋下,帽頂朝體外側,帽徽朝前;坐姿時,將冒置於桌前沿左側或膝上,帽頂朝上,帽徽朝前。

四、保安著裝時,應按規定佩戴帽徽、胸徽、肩章,不得佩戴與保安身份或執行任務無關的標誌、配飾。

五、下列情況,保安不得穿制式服裝:

1、非工作時間外出的;

2、休假、探親的;

3、因違法違紀正接受審查的。

六、值勤時,保安著裝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第一次違反罰款20元,第二次違反,罰款50元,第三次違反罰款100元,留用察看一個月,留用察看期間違反者直接開除。

1、愛護、妥善保管保安制服、標誌,保持整潔;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拆改制服、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2、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走姿,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3、不得將制服與便服混穿,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長袖夏裝上衣必須扎入褲內。

4、不得穿拖鞋、赤腳或赤腳穿鞋。

5、不得戴有色眼鏡。

6、不得邊走邊吸菸或吃東西,不得袖手、背手和插手,不得搭肩、挽臂、攬腰。

7、不得打鬧嬉戲、大聲喧譁或席地而坐。

七、不得留長髮、染頭髮、留長指甲,不得留鬍鬚、剃光頭,保持儀容整潔,違者罰款50元,並責令立即糾正。。

八、兩名以上保安著裝巡邏執勤時,應兩人成行,三人成列,步伐整齊、威武有序。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4

一 、服裝款式與配置:

1、保安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蓋帽1頂(含帽徽)、腰帶和領帶各1條,肩章1對,臂章一副,皮鞋一雙(自備)

二、服裝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員正式入職起,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發放保安服裝。

2、保安服裝的使用期限為2年。保安人員應對服裝應愛護並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損, 應按折舊交納折舊費。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三、服裝的製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保安人員服裝製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號為製作標準,除特

別情況外,一般不進行量身訂做。

四、保安人員服裝摺舊費計算:

1、保安人員入職後,不收取服裝押金,但因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或因工作表現 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的,應扣減服裝摺舊費用。【保安人員入職服務不足6個月(含)的,離職時扣回全部服裝費的100%;服務滿6個月,不滿24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超過24個月的,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摺舊費用】。

2、保安服裝自發放之日起計算,保安遞交離職書時,連同保安服一齊遞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裝摺舊費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員工離職的結算工資中扣除。

五、服裝價格參考標準

1、冬裝:125元/套,普通藍襯衣30元/件。

2、夏裝:85元/套。

3、棉襖大衣:85元/件。

4、佩飾:大蓋帽 (含帽徽)35元/頂、腰帶12元/條,肩章8元/對,臂章10元/對。

注:以上價格標準如有變動,按程式報請批准後實施。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5

一、依照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對園區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二、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確保每班崗位人員不少於一人,巡邏不少於一次,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三、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四、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五、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六、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七、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規程》,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園區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園區重點要害部位。

八、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九、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十、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十一、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十二、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十三、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十四、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十五、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6

1、上崗保安人員必須按規定著標準制式服裝。

2、要珍惜和愛護配發的保安服裝。不準將保安服裝代替工作服,或轉借他人穿用。要保持整潔,做到經常清洗。

3、要按季節統一著裝,不準任何人著過季服裝。

4、服裝要規定妥善保管,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個承擔。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7

所有工作裝置、器械。

職責:

1、 公司負責保安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的採購和發放。

2、 保安領班對各使用的工作裝置、器械進行監督管理。

3、 保安主管負責所屬工作器械的日常監督管理。

4、 保安領班負責工作器械的日常使用管理。

工作規程

對講機管理

1、使用對講機的各部門應將對講機進行編號,指定對應崗位或人員使用。

2、對講機只能在執行公務中使用,嚴禁用做其它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使用。

3、對講機應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如有損壞視情節賠償。

4、 保安員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分清責任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給領班或主管並做好記錄。

5、對講機充電要記錄好領用時間和取走時間,各崗位隊員保管好對講機並正確使用、嚴禁不正確使用或用於其它用途,否則按違紀處理。

手電或照明燈的管理

1、指定使用手電或照明燈的崗位,白天由固定崗位隊員負責對手電電池進行充電。

2、保安員夜間巡查佩帶手電或照明燈時,嚴禁敲打和撞擊手電等行為或作為其他用途使用,如有非正常損壞或丟失,應立即上報當值領班,由當值使用人負責賠償。

3、夜間巡查時嚴禁將燈光近距離直接照射人體臉部、胸部和下體,造成人員眼睛傷害。

4、 對講機、巡更器材、手電或照明燈等保安員工作裝置、器械是公司財產,公司應建立工作裝置、器械臺帳,填寫《裝置臺帳》,掌握工作裝置、器械的發放和分佈情況。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8

一、獎勵範圍及獎勵規定

1. 獎勵範圍

1.1在執勤和日常管理中圓滿完成交付的任務,無危機違章行為者。 1.2見義勇為,敢於同犯人壞事作鬥爭,成績顯著者。 1.3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偵破案件,成績突出者。 1.4積極參加搶險救災,保護公共財產,事蹟突出者。 1.5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建議,對公司發展有顯著幫助者。 1.6在外獲得嘉獎,為公司獲得榮譽、提升形象者。 1.7維護公司形象和利益,竭力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或將損失降至最低限度者。 1.8季度、年度被評為優秀員工、先進保安員者。

2. 獎勵標準

以上內容視情況給與人民幣50-200元的獎勵。

二、懲罰範圍及懲罰規定

1. 懲罰範圍及規定

1.1未經批准自行安排,私自帶朋友到單位宿舍住宿的扣罰20元以上,損壞

集體財物的照價賠償。經教育不改或情節嚴重者作開除處理。

1.2 無故不參加組織學習、開會、訓練及集體活動者每次扣罰20元。

1.3 每月違章2次者需停職學習,連續3個月有違章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不 當班的保安員嚴禁在保安室逗留,否則每次扣罰20元,2次扣罰50元, 對屢教不改者公司作開除處理。

1.4 保安員上崗需著正裝,並且需保持乾淨整潔;外出時,不得穿著制服和佩帶保安器械,否則扣罰50元,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公司作開除處理。

1.5 遇到罪犯畏縮不前或見死不救者,扣除工資3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1.6 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構成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並受到治安處罰的,扣除當月工資200元以上,公司作開除處理,並押送司法機關追究期有關責任。

1.7 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的,每次扣罰20元,超過30分鐘的按礦工處理。特殊情況提前向隊長報告並經批准者除外。

1.8 用餐期間由兩人輪流交換,嚴禁利用用餐時間在飯堂閒聊、滯留或回宿舍,用餐時間超過30分鐘,按早退處理(詳見1.7)。

1.9 酗酒滋事、無理取鬧、有損公司形象的扣罰100元,公司作開除處理。

1.10未經公司允許擅用辦公裝置(計算機、電視、電話等)或物品者,每次扣罰100元,累計五次者作開除處理。

1.11執勤時睡覺或打瞌睡的,每次扣罰50元,執勤巡邏離開執勤範圍,巡邏

時不到保安室簽到者扣罰50元;不按執勤保安員規定巡邏登記的扣罰50元;無故曠工的每次扣罰50元;值班時看報紙、看電視、聽收音機、無事打電話、寫信、與朋友聊天的,每次扣罰30元;不按規定著裝,形象邋遢的,在規定不準吸菸的地方吸菸等影響紀律的,經教育不改者每次罰20元。

1.12不服從上級指揮和安排的,根據情節輕重扣罰50元,並作警告、停職整

改處理或開除。

1.13參與打架、有意鬧事者,視情節輕重扣罰50元以上或送公安機關處理,

沾染毒品,窩藏犯罪嫌疑人,或有犯罪嫌疑被公安機關收容審查的,公司給與辭退處理。

1.13私自把保安裝備借給別人使用,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做開除處理並扣

罰100元;未造成後果的扣罰50元。

1.14 利用工作之便或以介紹工作為名從中收取介紹費、手續費或其他物品的

扣罰50元,情節嚴重的公司做開除處理,對觸犯刑法的送公安機關懲處。

1.15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客戶投訴並經查實屬工作失誤或工作態度問題的,

扣罰100元並視情節嚴重予以開除處理。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補充或修正。萬科斯行政辦公室保留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釋權。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9

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保安部警械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員配備警械要登記造岫,由帶隊人同統一監督。並建立警械保管使用手續,做到防盜、防丟失,便於使用。

2、各班配發的警械只供值勤時使用,非執勤或訓練時不準個人攜帶。

3、嚴格交接班手續。嚴禁將警械轉借他人或私自調換,換崗時只換人不換警械。對私自將警械轉借他人或因責任心不強,造成警械丟失及損失的,要嚴肅處理,並賠償全部損失。

4、警械定期擦拭、保養,嚴格保管和領用手續。

5、嚴格按警械使用規定使用警械,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電警棍。對違反警械使用,造成後果者,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6、班組交接時由當值領班監督檢查,進行交接記錄,確保警械完好。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0

一、考勤工作以服務崗點班組為單位進行,服務崗點負責人擔任考勤員,對崗點考勤工作負全責。

二、服務崗點的工作作息時間、勤務班次、倒班形式等,一律由公司決定。

三、請休假:

請休假及請休假的程式手續執行公司《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

四、違規行為及違規行為的處理

(一)、遲到早退:在規定的上班時間之後到崗的為遲到;在規定的下班時間前離崗為早退。

(二)、曠職:未經公司批准,擅自不按規定到崗上班的為曠職。下列行為也視為曠職:

1、工作分配調動後不按時到崗工作的;

2、違反《請休假管理制度》規定的離崗、離職行為;

3、睡崗、空崗、脫崗等行為;

4、酒後上崗、當班飲酒行為;

5、違反辭職規定的棄崗離職行為。

(三)、對違紀行為處理如下:

1、遲到早退:月內1次,罰款10元;月內累計2次,罰款50元; 月內累計3次,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

2、曠職:1日扣發3日崗位工資,取消當月崗位績效獎或罰款100元;月內累計3天以上,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並予以辭退。

3、違反辭職規定棄崗離職的:扣發全部在帳存工資,如給公司或服務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五、考勤員:

(一)、工作職責:

1、按日進行考勤並做好考勤記錄;

2、在保證完成勤務任務前提下,科學安排保安員請休假並執行《請休假管理規定》規定;

3、每月10號前向公司服務管理部報送上月《考勤表》並附上月發生的《請銷假條》;

4、確保上報的崗位考勤資料真實準確,對出現的錯誤後果承擔經濟責任。

(二)、工作紀律:

1、規範登記考勤簿,嚴禁塗改。違者,按項罰款50元。

2、如實記勤,嚴禁弄虛作假、漏記、瞞報、錯報;嚴禁越權准假。違者,按項罰款100元或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年內重犯,並處免職。

3、崗上出現曠職、違約離職及其它非正常減員時,必須在3小時內報告公司服務管理部,違者,按項罰款200元,並取消當月職務績效獎。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開始實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1

1.0 職責

1.1 保安部經理負責保安裝備的發放和保管。

1.2 各班長負責對各類裝備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維護。

1.3 當班保安員負責當班時期各裝備的維護和保管。

2.0 工作要求

2.1 保安裝備包括:

a) 對講機及其配件;

b) 電警棍、警棍。

2.2 對講機的使用管理

2.2.1 保安各崗位配置一部對講機,使用“2”頻道。

2.2.2 對講機只供當班保安員使用,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對講機損壞未查出責任人時,由當班班長負責維修和賠償。

2.2.3 對講機備用電源由專人負責集中充電,統一調換,以保證對講機正常使用。

2.2.4 使用對講機時一律戴耳麥,對講機佩戴在右腰後,嚴禁隨手亂放。

2.2.5 對講機通話必須使用規範文明用語,禁止大聲喧譁。

a) 呼叫:“×××(部門/崗位)收到請講。”

b) 回答:“我是×××,收到,請講。”

c) 完畢:“收到。”或“完畢”。

d) 報告情況時應按人、地、時、事、歷、因、果七字要素報告,報告時語言要簡練,發音要清楚乾脆。例如:“我是中銀5號,9:30有一不明身份人員強行闖入,請指示。”

e) 稱呼規範:一律使用文明用語,男性稱“先生“,女性稱“女士”,小孩稱“小朋友”,領導的稱呼應是:“姓加職務”。

f) 呼叫程式規範:當有人在使用對講機,且沒有通話完畢時,其他人不得搶用。

g) 如需彙報值班情況,有情況彙報情況,無情況只需彙報:“中銀號正常”。

2.2.6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3 電警棍、警棍的使用管理

2.3.1 只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防衛使用,非當班人員嚴禁佩戴和使用。

2.3.2 嚴禁提供給他人使用,未經保安部主管批准,嚴禁攜帶警棍外出。

2.3.3 嚴禁用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2.3.4 嚴禁私自動用警具傷人,違者視情節做出警告、嚴重警告、除名等處分,後果自負。

2.3.5 交接班時要做好交接驗收,發現問題詳細記錄並及時上報。

2.4 當班人員嚴格按照規定進行使用和維護,如損壞按價賠償。

3.0 記錄

3.1 WDWY/ZY-FR-BA2401A 《保安物品發放登記表》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2

一、獎勵制度

1.0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或獎勵100-500元

1.1對改革小區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1.2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顧客表揚者。

1.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1.4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1.5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2.0經過季度考核及民主評議,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獎勵50-100元。

3.0在工作中盡職盡責、服務態度良好,積極主動地配合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司領導和客戶表揚的,經季度考核確認的獎勵50元。

4.0積極參加工作,學習訓練成績優秀的獎勵20-50元。

5.0抓獲盜竊分子、自行車嫌疑分子的每次獎勵100-200元。

6.0因公受傷獎勵100-200元。

7.0內務衛生評比表現較好的獎勵10-20元。

二、懲罰制度

1.0一般違紀

1.1違反公司程式操作要求未造成影響的罰款10元。

1.2上班不按公司規定著裝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20元。

1.3遲到或早退10-15分鐘以內罰款10元,遲到10分鐘以內一個月累計者罰款10元。

1.4當班打瞌睡、精神不振、姿態不正罰款10-20元。

1.5崗上看書、看報、吃東西、與無關人員閒聊者罰款10-20元。

1.6在隊伍中鬧不團結,搞小磨擦的,當事雙方罰款20元。

1.7無故不參加訓練、部門會議和突擊任務的每次罰款10-20元。

1.8不愛惜或不妥善保管裝備,造成一定程度損壞的罰款20元。

1.9在值班記錄上亂寫亂畫,不按要求填寫的罰款10元。

1.10員工因工作失職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利用工作之便偷盜或自盜的,送公安機關處理,一律不發工資,開除處理。

1.11違抗命令,當眾頂撞上級,不服從管理的:

1.11.1情節較輕的,罰款50-100元;

1.11.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2當班睡覺被查實的:

1.12.1白天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2.2晚上躺、伏睡的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1.12.3一年內三次被發現睡覺的作辭退處理。

1.13服務態度粗暴、頂撞客戶或管理人員,造成惡劣影響,視情節作以下兩種處理:

1.13.1情節較輕每人每次罰款30-50元;

1.13.2情節較嚴重的作辭退處理。

1.14當班時喝酒或不當班時酗酒滋事的:

1.14.1當班時造成不良影響但未釀成後果的,每人每次罰款20元;

1.14.2當班時喝酒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每人罰款50元以上同時作辭退處理;

1.14.3當班喝酒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究責任後作開除處理;

1.14.4其它時間喝酒滋事未造成後果的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罰款50元后作辭退處理。

1.15無故打罵汙辱他人或員工之間相互打鬥的:

1.15.1情節較輕的罰款30-50元;

1.15.2造成嚴重後果和不良影響作辭退處理。

1.16脫崗、失職現象:

1.16.1脫崗未造成責任事故的罰款20元;

1.16.2造成一般責任事故的罰款50元;

1.16.3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作辭退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1.17違反宿舍規定,未經批准留宿外來人員:

1.17.1留宿同性的罰款20元;

1.17.2留宿異性的罰款50元,並作辭退處理;

1.17.3內務不合格的罰款20元。

1.18散佈對公司和客戶不利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

1.18.1罰款50元;

1.18.2造成嚴重後果的作辭退處理,並扣除全部工資。

1.19拉幫結派,搞不團結和地方主義,影響員工隊伍團結的:

1.19.1造成一定影響的罰款20元;

1.19.2情節嚴重的作辭退的處理。

1.20安管隊員違反公司的請假制度的,不當班時間:

1.20.1不請假外出一天以上或兩天以內,罰款50元;

1.20.2兩天以上作辭退處理;

1.20.3休假逾期兩天以上,五天以內,罰款50元,並扣除本季度獎金。

1.21聚眾賭博兩次以上作辭退處理。

1.22當班時間出現以上情況,每次罰款5-10元。

1.22.1當值時間在員工指定以外的場所用膳。

1.22.2高聲喧譁或發出不必要的聲浪、隨地吐痰、亂丟菸頭等。

2.0嚴重違規

2.1.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降職、降薪、記過、勸退或辭退處理。

2.1.1當值時間睡覺;

2.1.2擅離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託他人,代他人簽到;

2.1.3蓄意破壞、損壞、偷竊公物或住戶物品;

2.1.4對住戶不禮貌、與顧客爭辯;

2.1.5吵鬧、粗言穢語,擾亂公共秩序或小區安寧;

2.1.6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住戶房間;

2.1.7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博;

2.1.8未經批准,私自配調住戶或公司鑰匙;

2.1.9塗改、造假單據、證明或拾遺不報;

2.1.10不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

2.1.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公司榮譽;

2.1.12違反公司程式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2.0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作即時除名或開除處理。

2.2.1貪汙、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2.2.2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住戶吵架;

2.2.3向住戶索取小費、物品、或其他報酬;

2.2.4傳播淫穢書刊、錄影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2.2.5賭博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住戶物品以及當班時間飲酒;

2.2.6未經批准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假另謀職業;

2.2.7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

2.2.8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後果;

2.2.9經常違反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2.2.10連續曠工兩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2.2.11由於工作失職使住戶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2.2.12拉幫結派、挑撥離間,影響員工的團結,影響公司聲譽,屢教不改者。

3.0懲罰分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過失罰款通知書》)、最後警告(警告通知書)及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在最後警告後,該員工再一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犯有嚴重錯誤,便會受到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即時除名或開除處分可在無提前通知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三、獎罰程式

1.0獎懲依據:客戶投訴、群眾反映、員工或主管檢查發現、部門領導發現等。

2.0獎罰原則:實事求是、獎罰分明、恰如其分。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3

1、依照法律、法規及物業各項規章制度對大廈治安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2、保安員實行24小時全天候巡邏服務,堵截各類違法犯罪分子,確保轄區安全。

3、巡邏過程中,須佩帶電筒、對講機等巡視器材。

4、對巡邏中發現的問題及隱患及時做出處理,並通過對講機向保安隊長或其他值班領導報告。

5、 保安隊長負責治安巡邏的檢查、監督工作,協助中心主任處理突發事件。

6、 保安巡邏員在巡邏過程中應多看、多聽、多嗅以確保完成巡邏任務。

7、 嚴格執行《保安巡邏崗位職責》,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監控,阻止閒雜人員在大廈內亂竄,阻止未經許可的人員進入大廈重點要害部位。

8、 注意來往人員的動向及攜帶物品,對可疑人員應前往盤問、檢查證件,必要時可檢查所帶物品。

9、 遇有盜竊、流氓違法犯罪分子,應立即設法擒獲,並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絡。

10、 發現吵架時,應予以勸止,發現大家鬥毆等情況時應及時報警。

11、 發現火情,應立即組織撲救並迅速報警。

12、 接受住戶資訊反饋,積極為住戶聯絡,及時解決和協助處理入駐企業投訴和求助。

13、 在執勤過程中,當保安隊長檢查到各崗位的保安員時,保安員應向隊長或班長敬禮並彙報巡邏情況,保安隊長應向保安員回禮。

14、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在接崗隊員尚未到崗時,原班隊員不得離開,可通過對講機系統向值班室或保安隊長查詢。

15、 巡邏隊員下崗後將巡視器材進行交接,並做好相關記錄。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4

目的:為了規範保安的著裝和秩序,樹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範圍:全體保安。

第一條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服裝維護等。

第二條 工作服管理部門職能

管理部負責保安制服的各項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工作服的保管與發放、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 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彙總保安人員資訊: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崗保安人數,對制服的數量、尺寸等進行彙總;

2、制服的購買:管理部負責制服的選購、運輸和保管;

3、制服的領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員資訊彙總名單核實後發放,並做好登記;

4、制服的盤點:管理部負責人要定期盤點制服,根據保安人員入職離職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和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第四條 工作服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裝、夏裝、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員進入公司後,配發春秋裝、夏裝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備標誌物。

3、保安人員夏裝的使用期為一年。春秋裝及帽子、領帶、肩章、臂章等標誌物的使用期為兩年。冬季防寒大衣無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條 制服的收回與折舊標準

1、如果保安自動離職或被公司辭退的,服裝無需歸還(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規定繳納折舊費。

4、保安冬裝大衣由管理部統一管理,不列入折舊標準。如果丟失或損壞,則需按照原價賠償。若冬裝大衣損壞不能繼續使用,則由管理部統一報損,並重新購買。

5、折舊時間從領用當天開始計算。

第六條 著裝的要求

1、保安人員上班時必需穿著制服,配飾應佩戴齊全。 2、保安應愛護並妥善保管配發的制服、標誌、配飾等。

3、制服不得變賣、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贈送、轉借給非保安人員。 4、身著制服時,保安需配帶工作證。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談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與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等不得體行為,穿著制服時內衣下襬必須扎入褲內,不得外露。 6、保安應定期對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補,保證著裝整潔。(注:制服自行清潔)。

第七條 著裝的檢查與考核

1、管理部負責人組織著裝檢查與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著制服者罰款50元/次;

3、將制服借給非本公司人員穿著者給予通報批評及罰款100元的處罰。若造成4、其他不良後果的,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處理;

本制度解釋權歸管理部,未盡事宜由管理部負責修訂。本制度經公司核准後由管理部實施,修改時亦同。

保安著裝管理規定範文 篇15

1.保安公司應加強保安員在巡邏服務方面的培訓,加強管理,確保巡邏保安員能較好地完成巡邏任務;

2.此保安巡檢方案採用電子感應式巡更系統裝置,由當班巡檢員手持巡檢機在預設時間和區域範圍內,依照順序先後一一感應讀取預設地點鈕的資訊,並形成固定的巡查路線,巡檢機所採集的感應記錄、碰撞記錄及其他資訊可作為巡崗職責操作依據;

3.全套巡檢裝置由巡檢機、充電器、地點鈕組成,其中巡檢機、充電器將交付保安員使用保管,地點鈕為盾型塑料牌,由我司人員負責安裝,保安巡邏讀鈕時,如發現地點鈕鬆動、掉落、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告知我司人員,否則無法讀鈕或讀鈕失敗,即以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4.巡邏保安員應熟悉巡檢裝置使用方法:

①巡邏保安員應緊握巡檢機,將塑料讀鈕頭在0-5cm的距離內對準地點鈕按下讀鈕鍵(中間鍵),紅燈亮,液晶顯示“讀鈕”,提示開始讀鈕,當巡檢機發出“嘀”的一聲並閃綠燈,液晶顯示地點鈕號,表示讀鈕成功;

②保安員值班時間每班為8小時,當班巡邏保安員必須完成5輪巡邏任務,平均一輪花時不得超過96分鐘,當班保安員應把握好時間,以免因過時導致讀鈕失效;

③在同一輪巡邏過程中,保安員應把握好相鄰兩地點鈕之間的時間間隔,請勿超過10分鐘,否則將導致讀鈕失效;

④所有巡邏保安員應參照我司提供的巡檢點位置列表、巡檢路線圖,逐一感應讀取所有地點鈕資訊並確保讀取成功,漏讀或因操作不當致使讀鈕失敗,即視為缺漏打更,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⑤凡因超時或誤時導致讀鈕失效,一律視為缺漏打更,即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⑥巡邏過程中確因處理事件未能按時打更者,請記錄事件詳情,並於下班前提交情況說明一份給物業管理處,但以此逃避考勤者,一經發現,一律罰沒當月工資並開除;

5.巡邏保安員應當熟悉巡邏路線,熟悉所轄區域的設施、環境及

應急裝置的位置、效能和使用方法,對特定目標、地段、區域應加以留意,時刻確保其安全或處於正常狀態;對於沿途發生的異常情形,如水電裝置異常開閉,物品位移、損壞等情狀改變(包括門窗開啟、高空墜物、陷阱坑道破壞等),陌生或可疑人員進出,外來或內部車輛進出、停放,搶劫、盜竊、打架、行凶等不法侵害行為,煙火異味、浸水漏電及其他安全隱患,應當場採取相應措施予以處理,自行無法處理的,應請求協助或立即上報並加以記錄。遇事不作為或不處理,當場發現一次即按照50元/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6.所有保安員應當愛護和保管好巡檢器具裝置,保持巡檢器具裝置外觀潔淨乾爽,除交流學習使用外,不得隨意把玩巡檢裝置,更不得外借他人,如有違者,即按照50元/人次處罰當事保安員,造成損壞的,應負責修復,如無法修復或遺失的,照價賠償,另罰款500元整,並承擔因巡邏失效引發的一切後果;

7.巡檢機遇外力敲擊或撞擊即會採集一條撞擊記錄,將作為巡檢機的愛護保管程度參考,新增一條撞擊記錄,即按照50元/條次處罰當班保安員;

8.保安員交接班時應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包括物品、裝置等交接情況記錄,註明時間並簽名確認,凡物品、值班交接記錄欄空白或有違事實者,每發現一班次,即按50元/人次處罰交接班所有保安員;

9.當巡檢機發出缺電報警時,保安員應及時充電,以確保巡檢機正常使用,若因巡檢機缺電導致無法讀鈕,即視為缺漏打更處理,按照10元/點次處罰當事保安員;

10.保安員應於每週六下午15:00前將巡檢機及保安門崗值班記錄表交予我物業管理處,以便及時採集資料,作為保安員考核根據;

11.保安員在巡邏過程中,應留心觀察,夜間巡邏時應配備好手電筒、警棍、對講機等器具,隨時保持高度警惕,注意保護自身安全;

12.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