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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制度管理規定(精選23篇)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1.17W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

1.0目的為保證培訓效果、提高員工技能、拓展培訓方式,行政員工可參加外派培訓,為保證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的有效實施,特制定此制度。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精選23篇)

2.0範圍參加公司外派培訓的人員

3.0具體職責

3.1各行政部門職責

3.1.1通過“行政員工外派培訓申請流程”負責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派培訓申請,外派培訓申請原則上應在每年1-2月份各部門作培訓需求分析時提出,臨時性外派培訓申請,除特殊情形外,應至少提前二週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否則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門提交的培訓申請外,人力資源部還將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個別員工的外派培訓;

3.1.3培訓申請經總經理批准後需履行培訓服務協議簽訂手續,培訓協議簽訂後方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並參加培訓;

3.1.4經公司批准進行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培訓課程。

3.2人力資源部職責

3.2.1人力資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訓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外派培訓人員的資歷稽核(外派培訓人員以能“將課程引進轉化”的人員優先)、外派培訓機構的甄選、稽核及課程時間的確定;

3.2.2人力資源部稽核完成後,於培訓課程開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價,將核價後的培訓申請,報總經理審批;

3.2.3依總經理審批後的外派培訓申請簽訂培訓協議,並呈交公司認可。

3.3外派培訓協議擬訂時應符合以下原則:

3.3.1外派培訓費用由公司全額或部分承擔;

3.3.2員工外派培訓地點在外地的,視同出差,因路途遙遠或受訓時間較長,需在當地留宿而培訓單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員工出差相關規定申請食宿費、交通費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員工在外培訓期間的薪資,下班時間或其他休假時間參加外派培訓,不再作為加班;

3.3.4凡個人外派培訓單次培訓課程費用達RMB1000元及以上者,當年外派培訓課程費用累計達RMB3000元及以上者,應在培訓開展前簽訂外派培訓協議。

3.3.5當申請人員參加的培訓課程為公司專案型採購合同中包含的附屬培訓課程時,申請人員仍然需承擔採購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訓課程費用。

4.0培訓協議

4.1根據不同的培訓費用,確定外派培訓人員的服務期限如下:培訓課程費用(RMB)約定服務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xx0元(含)3年20xx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訓協議說明:

4.2.1外派培訓費用包括:培訓課程費、交通費、食宿費、培訓期間的出差津貼等由公司承擔的所有費用;

4.2.2培訓金額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訓,由總經理核定其約定服務年限;

4.2.3若員工在半年內再次發生外派培訓的,則培訓協議簽訂以累計培訓金額計算,培訓協議簽訂日期以最後一次培訓日期為準;

4.3違約金賠償辦法:違約金額=培訓總費用×12X-Y12X(X=約定服務年限)(Y=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月數)備註:若員工自培訓結束開始至最後一個工作日的累計服務天數不滿整數月時,則進位整數月份計算。

5.0培訓評估

5.1參加培訓人員應在培訓結束後兩週內完成外派培訓心得報告,並制定相應的培訓行動計劃一併提交公司認可,培訓行動計劃應符合以下原則:

(1)行動計劃制定須詳細、明確

(2)行動計劃須可實施、可衡量

5.2培訓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內,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資料交於公司歸檔;

5.3培訓結束後4個月內,外派培訓人員在人力資源部的協助下,應編寫適合公司自身條件的《學員培訓手冊》、《講師授課手冊》,實現外部課程內部轉化,並在人力資源部組織安排下授課並評估打分;

5.4外派培訓人員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培訓行動計劃經總經理批准後,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職責部門負責追蹤其行動計劃實施情況;

5.5人力資源部將視具體情況,將外派培訓員工的培訓效果考核列入其績效目標。

6.0費用報銷

6.1外派培訓的人員所提交的外派培訓心得報告及行動計劃經公司認可後,方可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等手續。

6.2外派培訓人員辦理外派培訓費用報銷前,需如實填寫外派培訓實際產生的費用,提交人力資源部稽核,待人力資源部稽核完畢後,方可至財務部辦理報銷;

7.0責任承擔若外派培訓人員的行動計劃在培訓結束後1年內仍無法完成,外派培訓人員需自行承擔50%培訓總費用。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2

1.目的

為配合工廠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績效,提升員工素質,增強員工對本職工作的能力與對企業文化的瞭解並有計劃地充實其知識技能,發揮其潛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進而發揚本工廠的企業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作為各級人員培訓實施與管理的依據。

2.適用範圍:

凡本工廠所有員工的各項培訓計劃、實施、督導、考評以及改善建議等,均依本制度辦理。

3各部門權責劃分

3.1人事行政科負責

1.制定、修改全工廠培訓制度;

2.擬定、呈報全工廠年度、季度培訓計劃;

3.收集整理各種培訓資訊並及時釋出;

4.聯絡、組織或協助完成全工廠各項培訓課程的實施;

5.檢查、評估培訓的實施情況;

6.管理、控制培訓費用;

7.管理工廠內部講師隊伍;

8.負責對各項培訓進行記錄和相關資料存檔;

9.追蹤考查培訓效果。

3.2各部門權責

1.呈報本部門培訓計劃;

2.制定本部門專業課程的培訓大綱;

3.收集並提供本部門相關專業培訓資訊;

4.配合部門培訓的實施和效果反饋、交流的工作;

5.確定部門內部講師人選,並配合、支援內部培訓工作;

4培訓管理

4.1總論

4.1.1.培訓安排應根據員工崗位職責,並結合個人興趣,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儘量做到合理公平。

4.1.2.凡本工廠員工,均有接受相關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4.1.3.全工廠培訓規劃、制度的訂立與修改,所有培訓費用的預算、審查與彙總呈報,以及培訓記錄的登記與資料存檔等相關培訓事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各相關部門負有提出改善意見和配合執行的權利與義務。

4.1.4.全工廠的培訓實施、效果反饋及評價考核等工作以人事行政科為主要負責單位,並對全工廠的培訓執行情況負督導呈報的責任。各部門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4.2培訓體系

培訓體系包含四個模組。

4.2.1新員工入職培訓

1)培訓物件:所有新進人員。

2)培訓目的:協助新進人員儘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順利進入工作狀況。

3)培訓形式:以週期性的內部授課方式進行。

4)培訓內容:分常規類和專業技術類兩項科目,兩項科目的具體內容可根據任職崗位的不同進行選擇。

5)常規類科目:

a.工廠簡介(包括工廠發展史及企業文化,各部職能等)

b.工廠制度介紹

c.產品/業務介紹與市場分析

d.技術研發體系現狀與開發方向

e.其他

6)專業技術類科目:

a.經營和生產部門的崗位設計與工作流程

b.適合工廠習慣的標準作業技巧

c.專案管理流程與標準化訓練

d.其他

4.2.2學徒方式的崗位培訓

1)培訓物件:工廠招收錄用的應屆畢業生或新工人。

2)培訓目的:使新員工按照任職崗位的要求,儘快熟悉業務內容及工作流程。

3)培訓形式:“一帶一”或“一帶二”的固定老師責任制形式。

4)培訓內容:包括思想素質、企業文化的教育;專業知識技能的訓練;及工作疑難的解決和指導等。

4.2.3內部培訓

1)培訓物件: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工廠內部講師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工廠內部資源,加強內部的溝通與交流,在工廠內形成互幫互助的學習氛圍,並豐富員工的業餘學習生活。

3)培訓形式:在工廠內部以講座或研討會、交流會的形式進行。

4)培訓內容:涉及工廠技術類、經營類、管理類的多個方面,及員工感興趣的業餘知識、資訊等。

4.2.4外部培訓

1)培訓物件:全員。

2)培訓目的:依靠外部專家力量,提升從業人員在本職工作上所應具備的專業知識、技能技巧,以增進各項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訓形式:參加外部公開課、交流研討會,或請外部講師在工廠內部授課。

4)培訓內容:可分為三類。

a)常規實用性培訓——涉及專業技術知識、銷售技巧、管理方法、領導技能、經營理念等;

b)適合高層領導的培訓——含企業戰略性、發展性等內容;

c)個人進修方面的培訓——如MBA、專業技術認證等。

4.3培訓計劃的擬訂

1.結合工廠整體戰略目標及發展計劃,由人事行政科依據對內部員工培訓需求調查的結果,以及工廠相關培訓的政策、財務預算等,統籌各部門的需求,於每年年初擬訂年度培訓計劃,並呈報總經理稽核。

2.各部門應根據各自業務發展的需要,確定部門培訓需求計劃,並反應給人事行政科統籌規劃。

3.人事行政科可根據實際情況分解年度培訓計劃,擬訂季度計劃,編制培訓課程清單,並呈報總經理批准實施。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3

為規範公司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員工外出培訓質量,有效管理外出培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試用範圍新管理崗位、新技術、新裝置引進等所需外派培訓外派培訓:指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員工派遣參加公司外部培訓、學習活動

2.培訓費用

2.1培訓費用指在培訓活動中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食宿費、交通費總和。

2.2培訓費用的報銷應出具相應、有效的發票,並於公司行政人事部登記備案。如遇以下情形,則不予報銷費用:員工在外派培訓期間因私人原因發生的食宿、交通等費用員工在培訓(理論)結束後沒有通過考試或未獲得相關證書,實際操作中沒有達到獨立操作上崗能力的

3.外派培訓出勤及薪酬福利管理出勤

3.1培訓時間在工作日進行的,按正常出勤計算,培訓時間在休息日(含下班後的延長工作時間)進行的,不計加班3.2受訓人應遵守培訓方的時間安排和管理規定,按時參加培訓,不得缺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經查實後按曠工處理,自動扣除工資3.3外派人員因重大事宜,無法參加培訓時,因提前向培訓方管理部門說明薪酬福利

3.4員工外派培訓期間按在本公司正常出勤計算,原有工資獎金正常發放

3.5員工在參加理論培訓期間出勤參照3.1執行;在實際崗位操作期間,如遇夜班、法定假日上班的,員工應保留出勤記錄,公司根據出勤予以發放津貼

3.6員工培訓期間由公司補貼伙食費(30元/天)

4.員工責任與義務

4.1員工需認真參加學習,順利完成培訓專案,定期上交培訓小結;學成回公司後,負責整理相關培訓資料等送行政人事部存檔

4.2若培訓專案有畢(結)業證書或證明檔案,結束時受訓結業證書由受訓員工獲得,在公司工作期間證書或證明檔案正本由公司保管;需實際進行操作的,培訓結束後應有獨立上崗能力

4.3員工培訓完成回公司後應就受訓內容給予公司其他員工進行傳授,不得藉故推諉,認真負責公司該項工作,承擔相應的內部培訓和輔導工作

4.4員工在培訓期間應遵守培訓方各項管理制度,應注意言行舉止,形象妝容,以維護公司之形象

5.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外出培訓,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4

一、 對晚上加班的規定:

1、 每週一、三、五晚上加班的規定不變。

2、 晚上加班由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書面提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

理審批後才可,《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部門主管在每天下午17:30下班前通知當晚需要加班的人員或在部門公告。《加班申請》於第二天上午09:30交行政部備查。

3、 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晚上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4、 根據工作需要,凡要求加班而擅自不加班的,按曠工處罰;如安排晚上加班但

因個人特殊原因無法加班的,要事先寫書面《請假條》交部門主管籤批,不允許口頭請假、事後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罰。部門主管要對人員加班監督到位。注:按廠規,曠工1小時處罰2小時工資。

5、 行政部每天要查核前一天晚上加班出勤情況,對加班曠工人員有權責直接作出

處罰。

二、 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要在公休日白天加班的,需提前一天由部門主管書面提

報《加班申請》交部門經理審批,《加班申請》需註明加班原因、加班人員名單、工作內容等。《加班申請》交行政部備查。凡沒有經過書面申請並經部門經理批准而擅自加班的,不計考勤。

三、 因機加、安裝車間另有加班管理制度,本制度不再針對機加、安裝車間。

四、 以上規定從20xx 年8月起執行!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5

1.目的

為加強員工加班餐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保證廣大職工以最佳的狀態投入工作當中,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員工加班餐申請、報銷管理。

3.實施細則

3.1加班用餐指因公司生產、經營和其它緊急業務需要必須安排晚上或週末加班,需要由公司後勤部門統一為加班員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3.2加班餐的申請

目前公司統一提供的工作餐為中午一餐,各部門如有員工加班須統一提供加班工作餐的必須提前將加班就餐人員明細向綜合部門後勤主管申請:

3.3.1如遇晚上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當天下午2點以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2週末有員工加班須向加班員工提供加班餐的,由申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餐供應申請表》寫明加班人員明細並在週六下午下班前報後勤主管審批。

3.3.3如因後勤部門無法提供加班餐,加班人員可在外就餐,並由後勤主管在《加班餐供應申請表》上簽字說明以作為報銷憑據。

3.3加班餐的報銷

3.3.1報銷條件

公司為加班員工報銷加班餐費必須是工廠食堂無法提供加班餐而必須在外就餐所產生的費用,如果食堂提供了加班餐而不在工廠就餐的除伙食費加倍扣除外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3.2報銷標準

在外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12元的標準進行報銷,超過此標準的費用由員工自己承擔,公司不再報銷。

3.3.3報銷審批流程

申報部門填寫加班餐費用報銷申請單→後勤主管簽字→申請單報綜合部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報銷並存檔備查

3.3.4結算時間

每月底進行一次結算,不接受零星結算。

3.3.5未按本規定流程簽字審批的上一級審批主管有權拒絕受理。

4.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綜合部具有最終解釋權。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6

為了落實學校頒發的“關於規範使用空調的通知”,本著合理、安全、節能地管理與使用好空調,延長空調機的使用壽命的指導思想,特對學生宿舍空調的使用與管理作出如下規定。

一、學生宿舍內空調安裝的目的是為解決在夏季特別炎熱時,啟動空調確保同學們晚上有較好睡眠質量。

二、空調的開放、使用時的溫度設定必須嚴格按學校規定執行,嚴禁任何人以其它方式擅自改變。

氣溫達到30℃以上才開空調,溫度設定定為24℃~28℃之間,風葉一律向上,使用空調時必須關閉門窗,拉嚴窗簾,晚上要定時關機。

國中生活處空調使用時間規定:

修。

八、人為損壞空調或空調附屬設施應追究相應的賠償責任,並視其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紀律處分。

九、生活老師應按學校兩個統一的要求(統一設定,統一開關)加強空調的使用與管理,同時還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空調管理與保養常識的教育。

十、生活處要嚴格督促檢查空調的使用與管理情況,嚴格落實人走機關,節假日留校學生集中住宿統一開關空調,嚴禁空房開機、陰雨天開機等制度。同時還要督查各宿舍的開窗通風、清晒被褥和衛生清掃等情況,保證學生有一個安全、舒適、衛生的休息環境。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7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律師會見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執業權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檢察環節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活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四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其有關會見的規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五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由二人在場,其中一人為接受委託的律師,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師、實習律師或者律師助理。律師異地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經人民檢察院同意的當地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的,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一人會見。 第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行動通訊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影和拍照。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在場。派員在場時,所派人員不得干擾律師的正常會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間,根據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安排會見應當不少於二次。

第九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管場所內進行。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向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授權委託書;

二)律師執業證,隨行人員中一人可持實習律師證或者律師助理工作證;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在其具體辦案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律師的會見通知並辦理律師會見事宜。

第十二條 涉嫌犯罪的單位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涉案人員。

第十三條 對於不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以便偵查部門調整時間,在48小時內向律師開具關於會見的公函並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 •

第十四條 對於涉及國家祕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後5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第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的,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後3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陳述瞭解案件以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關於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關於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式是否合法;

六) 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第十七條 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為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控告、申訴、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續時,應向律師提供《起訴意見書》及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條 律師對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阻礙律師依法會見的投訴,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統一受理。負責審查的部門在受理投訴後5日內向投訴人書面告知處理情況;投訴人不服書面告知處理意見的,可以向辦案部門所在的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或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反映。

第二十條 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偵查人員有權當場提出勸阻和警告;對不聽勸阻和警告的,有權中止會見。人民檢察院對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將有關情況通知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在一個月內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需採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應報省檢察院審查同意,並同時向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本規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新規定相牴觸的,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規定。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司法廳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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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8

各管理處、職能部門:

為確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經公司研究,決定啟用人臉識別考勤系統。根據《員工手冊》及《公眾制度彙編》關於《考勤管理》之規定,再次嚴明考勤管理工作。

一、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公司領導除外)

二、人臉識別考勤系統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1、管理員統一為員工設定人臉識別影象。

2、考勤機全天開機,所有員工只要上班,都必須錄入面像考勤。

3、考勤時,將面部置於考勤機前方,對準螢幕,待語音提示“謝謝”後,即操作成功。考勤結束後,應立即離開考勤機,不得重複、隨意錄入面像考勤。

4、考勤機已設定管理員,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考勤機介面。

5、嚴禁惡意破壞考勤機,如發現人為損壞,由當事人雙倍賠償。

6、因停電或裝置故障導致考勤機無法執行的,臨時使用簽到表。

7、啟用時間:20xx年2月26日。

三、考勤管理

1、由於公司行業特性所定,各類人員上班時間不盡相同,請嚴格按照公司及各管理處的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

2、考勤時間:

(1)實行上下午上班制度的員工,每日考勤三次:

上午上班前60分鐘內簽到,中午:12:00—13:00,下午下班後30分鐘內簽退。

(2)實行倒班制的員工,按交接班時間進行簽到和簽退。

無故不考勤或因其他原因未考勤且沒有及時上報的一律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計。

3、遲到、早退5分鐘未超過30分鐘(含)扣罰1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未滿半天的,視為曠工半天;滿半天不滿一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年累計曠工七天以上者視為其自動離職。

4、員工外出辦理公務的,原則上應到公司簽到後再外出;無法先簽到或當天需要外出辦理公務的,應事先進行外出登記。

各管理處員工在客服部登記,職能部門員工在人事部登記。

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一律視為曠工。

5、任何類別的請假(事假、病假、婚喪假、產假、護理假等)都須填寫《請假單》,換休填寫《換休單》,經同意後方可休假。未經同意私自休假一律視為曠工。

6、因工作需要加班者,一律憑公司領導籤批的《加班申請表》核計加班時間,無申請表一律不予認定加班。

7、主管級以上員工對所屬員工的考勤及請假稽核,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若有不按規定或其他隱瞞事項,一經查明,予以連帶處分。

以上各項考勤制度的重申望引起全體員工重視,並自覺遵守、執行。

特此通知。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9

為了建設內涵豐富、特色鮮明的校園文化,為適應課程改革的要求,全面提高教師理論素質,特制訂本制度。

一、大力開展“全員讀書活動”,營造書香校園。

二、全體教師不僅要深入學習教育理論,先進的教育教學經驗,科學有效的教育教學方式、方法,還要結合教育教學工作,進一步閱讀學習專業知識書籍,提高專業水平。全體教師要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理論學習活動,並及時撰寫閱讀心得和讀後感,學校以此作為教師業務考核的重要指標。

三、每位教師每天自由讀書學習不低於1課時的時間。

四、對上級下發的學習資料組織教師認真學習。除此之外,學校積極徵訂教育報刊,雜誌,定期購買相應的理論書籍。

五、讀書要和教學、教研有機結合起來。提倡發現式讀書,即在讀學習中要做到舉一反三,融會貫通。在閱讀的基礎上結合對自己教育教學工作的感悟與反思,形成自己的教育思想和方法,每位教師都要堅持寫讀書筆記和讀書心得,寫教育日記、教學札記、教學故事等。教齡不滿三年的教師每月2篇以上,教齡三年以上的教師每月1篇以上。

六、每週五下午為教師集中讀書時間,通過讀書報告會、研究會、經驗交流會、讀書演講比賽等形式引導教師交流讀書經驗、體會,促進讀書學習活動不斷深入持續的發展。

七、 每月的教學常規檢查,都要檢查教師的讀書情況,量化打分,作為教師年終考核重要指標之一。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0

為了適應公司快速發發展的需要,強化和規範公司各駐外辦事處的資產管理,確保公司資產安全和專業庫存量的真實性以及時滿足市場銷售需求,降低公司與辦事處經營的風險,特制定以下內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辦事處經理是本單位財務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所有資產安全負第一責任,負責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條、公司派駐各辦事處的內勤人員為公司資產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員 ,是辦事處執行銷售公司營銷政策及財務規定的管理責任人,對公司在本單位的庫存商品、銷售回款、債權等資產負直接管理責任並有權否定辦事處的一切違規行為並有義務向銷售公司進行彙報。

第三條、內勤人員需嚴格按照公司的相關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及公司對辦事處審計實施細則之規定以及銷售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對辦事處資產進行嚴格監督管理。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對內勤的日常工作進行常規考核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具體要求見考核細則);對於考核不合格的內勤人員,將對其進行經濟處罰並建議公司領導調換其工作。

第五條、各內勤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適應和綜合能力,公司將逐步要求各內勤人員具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對於目前自學報考從業資格證的人員,如果取到證書,銷售公司將給予報銷考試相關費用。從20xx年6月1日起,對有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給予每月100元的專業技能補貼,對於無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內勤將每月降低100元工資。

第六條、各辦事處內勤人員需在每月日下午5點之前報送…表;未按時報送的將按內勤考核細則進行處罰。。

第七條、內勤人員因故請假超過一天的,除辦事處經理同意外必需向公司財務部內勤科報備同時做好休假期間的資產管理安排。

第八條、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生效,與本規定相沖突的內勤管理制度以本規定為準,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車輛管理統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的調配和使用各種車輛,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儘可能的發揮最大經濟效益並對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養和維修進行控制,以確保車輛安全、良好的執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車輛是指本公司購置的所有公務車輛;以下所指的駕駛人須是持有合法的駕駛證的人員。

第三條 公司行政部為公司車輛的主管部門,主要負責公司車輛的購置、調配、保養、維修、年審、保險等專案的管理。

第二章 車輛的使用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因公需要用車的,應事前向行政部申請派車並填寫《派車申請單》,註明派車事由、用車時間、乘車人數、出車地點等資訊,經車隊負責人簽字批准後(部分車輛須由董事長簽字批准),依據業務的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申請者,車隊負責人有權拒絕派車。

第五條 車輛出車期間需臨時改變計劃或增加派車任務的,亦須電話報請車隊負責人同意,並在回公司交車時補籤《派車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檔。

第六條 車隊負責人根據各部門工作的輕重緩急、請派先後順序,統籌安排,合理調配車輛使用,應遵循先遠後近,先外地後市內的原則。

第七條 車輛駕駛人員按行政部安排領取車輛鑰匙及派車單,按時出車並如實填寫出車時間、地點和行駛里程,做好車輛使用記錄。

第八條 駕駛人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後果由當期駕駛人員負責。

第九條 每輛車須設定《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每次出車資訊由駕駛人員填寫,乘車人簽字確認;行政部不定期檢查,如發現里程錶和行駛記錄不符的,按超出的公里數扣罰當事駕駛人耗油款。

第十條 車輛使用人在辦理公務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車單中所規定的時間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提前致電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准後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第十一條 車輛使用人不得向駕駛人員提出違反公司車輛管理規定的要求,否則駕駛人員有權拒絕;

第十二條 原則上公司車輛是隻能用於公司業務工作的,未經董事長批准不得擅自私用,經董事長特批後方可做為他用。

第十三條 凡公司員工及其直系家屬需借用公司車輛私人使用時,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並在《派車申請單》上註明“私用”,車隊負責人簽字並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予以安排出車,並在車輛使用完畢後根據實際耗油量向使用人收取所耗費的燃油費用。

第十四條 因私人事物借用公車時,如發生意外事故,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後全部損失由使用人個人承擔。

第十五條 任何人不得將公司車輛交由無駕照人員駕駛,由此給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及相關責任由經手借出車輛責任人及無證駕駛人承擔,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情節嚴重的將對當事人予以辭退處理。

第三章 車輛的停放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由行政部統一儲存、管理,公務車輛在交車時,應將鑰匙和行駛證交至行政部;車輛駕駛人員接公司安排,次日執行出車任務並早於公司人員上班時間的,可提前一天領取鑰匙和行駛證。

第十七條 未出車時,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停車場內,並將車門車窗鎖妥;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反交通規則或車輛損毀、失竊的,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無論任何時間段,出車返回後,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車場,未經董事長同意,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將公司車輛開回家存放或開出停車場私用。

第四章 費用管理

第十九條 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管理費用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及私人使用公司車輛需按正常程式進行審批,所產生的過路費、停車費由各部門、分公司、子公司、私人全額承擔,並按相應車輛油耗比例及行駛公里數承擔燃油費及車輛磨損費。

第二十條 燃油費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車輛統一辦理油卡加油,一車一卡,公司車輛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執按月交財務部,財務部須每月對公司所有車輛的行駛公里數及用油量進行核查。

(二)車輛辦理加油卡後,駕駛人員須在出車前到行政部登記領取加

油卡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或長途行車需現金加油的,應上報車隊負責人及行政部批准,並開具正規發票回公司報銷。

(三)駕駛人員領取加油卡外出丟失的,應自行承擔再次辦卡的費用;卡內資金因丟失被盜用的,駕駛人員應按上一次加油完畢所列印單據的卡內所剩餘額進行全額賠償。

第二十一條 維修保養費用管理:

(一)各類車輛按照各車的技術保養程式例行保養,新購車輛按說明書規定的要求進行保養。

(二)公司車輛的一般性保養工作,由駕駛人員視車輛情況報車隊負責人統籌安排。

(三)車輛修理應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車隊負責人稽核,報董事長批准後,方可送修。

(四)車輛須在指定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以保證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如出現增修專案,應及時彙報,維修後按維修申請稽核無誤後方可在價格單上簽字確認,若發現弄虛作假,嚴加處罰。

(五)車輛損壞的零部件可自行修復的,由車隊負責人統一採購並予以換修,以降低修車費用。

(六)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而急需修復和更換零件的,在不影響安全行車前提下,應將車輛駛回公司檢驗後送修;無法行駛時應先向董事長請示,根據實際情況送修,未經請示的修理費用,公司不予報銷。

(七)如因駕駛人員操作不當出現故障者,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決定駕駛人負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其他費用管理:

(一)車輛行駛每年所需繳納的通行稅費、年檢費、維修費同車隊負責人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

(二)車輛出省外出公幹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油費、路橋費、停車費等),必須先經車隊負責人連同《用車申請單》、《車輛行駛記錄表》進行稽核後,按公司報銷制度執行報銷;費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無法做出合理有效說明的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三)在出車中由於駕駛人員管理不當所造成停車卡、行駛證丟失或車內物品丟失的,一切損失費用均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一旦出現意外事故時,駕駛人員應迅速做出應急處理,並向行政部報告。

第二十四條 凡因違章、特別是無照駕駛及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處理的,一切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擔,不準報銷;因路邊違章停放而造成車身損壞,有關修理等費用由駕駛人員自行負責。

第二十五條 車輛如在公務中遇不可抗拒的車禍發生,除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外,並須即刻與公司聯絡,行政部協助處理,並即刻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賠償手續。

第二十六條 因公務用車發生事故後由交通部門認定責任,扣除保險理賠後的其他費用,由駕駛人員和公司共同承擔,承擔比例如下:

(一)我方車輛負全責時,駕駛人員承擔60%的費用;

(二)我方車輛負主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40%的費用;

(三)雙方車輛負同等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20%的費用;

(四)我方車輛負次要責任時,駕駛人員承擔10%的費用。

(五)我方車輛無責任時,駕駛人員無須承擔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凡發生意外事故的,除經濟處罰外還要以公司的淨損失(扣除保險理賠外)金額進行行政處罰,具體如下:

(一)一次事故淨損失大於30000元時,視為重大事故,駕駛人員停職停薪或調離崗位;

(二)一次事故淨損失5000—30000元時,視為大事故,對駕駛人員罰款100元並在公司大會上作出檢討;

(三)一次事故淨損失在5000元以下時,為小事故,駕駛人員在公司大會上檢討。

(四)發生連續兩次及以上大事故,或連續三次及以上小事故,將視為重大事故作出處理。

第六章 駕駛人員守則

第二十八條 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熟悉各項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民警的指揮和檢查,謙虛謹慎,文明駕車,確保行車安全。

第二十九條 駕駛人員必須具有駕照並隨身攜帶,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嚴禁將車輛交無證人員駕駛。

第三十條 駕駛人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駕駛人員平日應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駛,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十一條 駕駛人員必須隨時掌握車輛完好狀況,對各部件的磨損程度要準確掌握並及時彙報,對油、電路、剎車、轉向、傳動等關鍵部位要及時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更換零部件、加註機油等,保證車輛的正常

執行。

第三十二條 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第三十三條 車內嚴禁吸菸,如有乘客需吸菸的,駕駛員應予以勸阻; 第三十四條 所有駕駛人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正常上下班時間待命出車,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辦公室主任請假,不能出勤時也應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按程式辦理;若駕駛人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第三十五條 駕駛人員及副駕駛位置上人員在高速上行車時應繫好安全帶。

第三十六條 駕駛人員應愛崗敬業、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

(一)做到禮貌用語,不得私自散佈謠言、打聽訊息、攻擊他人長短、宣洩私憤。

(二)不得打探領導行程安排或洩露行程,不得散佈車上人員交談的內容。

(三)對所接待客戶提出的問題,涉及到公司業務核心機密或公司領導私人資訊的,應予以迴避。

第三十七條 未經乘車人員同意,駕駛人員不得擅自開啟音響和空調系統;空調使用應在當天氣溫值於28度以上或10度以下方可開啟。

第三十八條 夜間、大風、雨霧冰雪天氣情況下出車的,駕駛人員應檢查好車輛各部分機件和油、水、電路等車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在車況不佳的情況下出車;途中應嚴格控制車速,密切注意訊號變更及交警管制措施。

第三十九條 駕駛人員執行外派任務時臨時發生身體不適的,應將車輛平穩停在安全區域內,並立即通知行政部,妥善安排後續工作後,立即就近診療。

第四十條 駕駛員執行出省外派任務時,單程距離超過100公里的,應在途中合理進行短暫休息,並檢查車況;單程距離超過200公里的,應每間隔1小時進行合理休息並檢查車況,嚴禁持續疲勞駕車。

第七章 相關獎懲

第四十一條 公司為所有專職司機設立安全無事故獎:

(一)安全無事故需滿足三個條件:沒有出現保險理賠;公司沒有出資賠付;即便出險,但事故無責任。

(二)安全行車無事故連續累計滿一年的,獎勵1200元;第二年連續全年無事故的,獎金再加200元;以此類推,連續累計無事故則每年加200元。

(三)期間若專職司機駕車出現意外事故,則累計全部歸零,重新開始計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駕駛人有以下情況者,一經核實,公司將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准出車者,處罰100元。

(二)未經批准將車交由他人駕駛者,處罰100元。

(三)酒後駕車但未發生事故者,處罰200元。

(四)未經批准將車停放規定點之外者,處罰50元。

第四十三條 駕駛人出車過程中所造成的違章行為受到交警部門處罰的,公司將按以下比例對駕駛人進行處罰:

(一)因公務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公司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燈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

(二)因私人事務或外單位人員用車的情況下:

1、闖紅燈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8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2、違停、超速、違規變道、闖單行線等違章行為的,駕駛人承擔交警罰款的50%,其餘部分由用車人承擔;

3、駕駛人首次到外地城市發生除闖紅為以外的違章行為的,可以免於處罰,所有罰款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所有,對於公司以外人員用車的,儘可能的將本制度提前告知對方。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

深圳市和合珠寶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2日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2

一、政務中心主樓除已相對固定可調劑使用的會議室外,其他會議室(接待室)由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使用。

二、各單位如需使用會議室,應明確專人事先與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聯絡會議室使用事宜。一般情況下,會議承辦單位應提前兩個工作日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提出申請,在辦理相關使用手續後,憑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具的《會議室(接待室)使用通知單》使用會議室。

三、使用會議室的單位和人員,必須與管理人員協調做好有關工作,使用期間,要愛護公物,嚴禁擅自使用、挪動會議室內各種設施裝置,如有損壞,雙倍賠償;要自覺維護會議室(接待室)室內衛生,造成地毯、地面和傢俱汙損的,使用方應負責清潔恢復或酌情進行賠償。

四、使用會議室時,會議服務人員於會議召開前10分鐘到場對會議現場進行整理,並除錯好音響、照明等裝置。

五、使用單位會議(接待)結束後,須經會議服務人員檢查驗收後方可離開。

六、會議服務由濟發物業公司會服人員負責,並免費提供音響、開水服務,會議(接待)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辦會(接待)單位負責。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3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定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臺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4

1.目的和範圍

1.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範建設工程施工動火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作業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於獨山子區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築、裝飾裝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現場動火作業管理。

2.職責

2.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動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定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定明顯警示標誌。

2.2監理單位負責對施工企業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施工現場的消防裝置和器材、警示標誌進行監理,對動火作業票進行審批,動火期間的消防安全措施進行檢查。

未聘請監理的小工程由建設單位或投資方個人行使對施工方的安全監管職責。 2.3建設單位應及時足額提供保證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防護措施所需費用,並對其費用的使用和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和管理。

2.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管理的職責,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和隱患,當場進行糾正或者責令限期進行整改,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施工單位立即停工整改。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用火管理界定

涉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電(氣)焊、切割、防水工程、熬製瀝青、現場生活動火等。 3.2 用火作業票辦理程式

3.2.1在工程施工區域內動火作業時,必須按照用火管理規定,由施工單位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動火要求,由施工企業專案部向總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無監理時為專案主管單位)申請動火作業票,經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案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共同審批確認後方可實施。

3.2.2 在有可燃易燃物質的施工區域內的用火作業,由施工單位根據用火現場安全狀況,進行風險因素識別後製訂用火安全措施,申報動火作業票,經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和專案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及施工單位專案經理共同審批後方可實施。

3.2.3 監理專案部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案主管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在審批動火作業許可證前必須親身現場驗收或指派專人檢查驗收防火措施,措施未完全有效落實不得籤批。

3.2.4動火監護人必須從開始動火到動火結束進行全過程監護,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無法排除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並及時向專案負責人報告,停止用火作業超過2小時的應辦理停止用火手續,經專案部拿出具體排除安全隱患的可行方案或措施後,按動火作業程式重新辦理用火手續,批准後方可開展動火作業。

3.2.5動火作業票需一事一辦,若一次動火超過48小時的應重新辦理。動火結束後將作業票報專案監理部進行登出。

3.4 動火原則及要求

3.4.1動火必須嚴格執行“四不用火”管理制度,即:沒有批准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用火;

沒有防火措施或用火措施未落實不用火;沒有用火監護人不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不符不用火。

3.4.2動火單位監護人和動火人在接到動火作業許可票後,應逐項檢查現場動火措施和動火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如動火措施不落實、監護人不在現場,用火人有權拒絕動火。

3.4.3動火作業票是現場動火的依據,不得塗改、代簽,要妥善保管,其儲存期限為一年,由申請用火單位、監理單位各持一份存檔保管。

3.4.4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對作業現場的各類安全防範措施進行檢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合格後報專案負責人確認。監理專案部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動火作業票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要求其整改。

4.用火的主要安全措施

4.1用火單位必須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措施及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4.2施工現場必須設定能夠滿足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

4.3用火單位用火前要對用火現場的移動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作業。

4.4用火單位在有限空間內施工用火作業,應採用可燃氣體分析儀對其記憶體在的可燃介質(包括爆炸性粉塵)進行檢測,其含量必須低於該介質與空氣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體積),在有易燃易爆氣體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有限空間內氧含量必須小於可能產生爆炸所需的極限氧濃度,或者使易燃易爆氣體的濃度不在爆炸極限濃度以內。

4.5 高處用火(含在多層構築物的二層或二層以上用火)必須採取防止火花濺落措施。 4.6 風力五級以上應停止室外的一切用火。

4.7用火點周圍半徑30米內不準有易燃液洩漏;半徑15米內不準有其它可燃物暴露。 4.8用火作業結束後或下班前,用火人員要進行詳細檢查,不得留有火種。 5.監火和動火人的職責 5.1 監火人的職責

監火人對用火現場負責監護。對用火作業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檢查,發現措施不當或未按規定用火等情況,立即制止用火作業。在用火作業結束之前,不得擅離現場。

5.2 用火人的職責

用火人做到“四不動火”。即:用火作業票未經簽發不得動火;用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沒有落實不得用火;用火部位、時間與用火作業票不符不得用火;監護人不在場不得用火。

出現異常或監護人提出不能用火時,要立即停止用火。對於現場無安全措施時,管理人員下達強行用火的指令,用火人有權拒絕。在停止用火作業或離開用火現場要切斷電源或火種。

6.附件

動 火 作 業 票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5

一、總則

1、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訊渠道的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為更加經濟有效地利用通訊裝置,特制訂辦公電話管理規定。

2、為進一步加強公司網路管理,規範上網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資訊保安,防範網路風險,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決定,特制定網路管理規定。

二、權責

1、行政部負責公司辦公電話的統一調配和管理。

2、各部門負責電話使用的監管和日常維護。

三、固定電話管理規定

1、實行“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每部電話使用人即為負責人,若無固定使用人則視為部門負責人負責;

2、公司內線電話用於各部門之間的工作聯絡,任何人不得用內線電話聊天、談笑;

3、辦公電話不得作私人電話使用;

4、 辦公室電話主要用於工作聯絡, 提倡使用文明、簡捷的語言,以減少通話時間;

5、非本公司工作人員不準使用本公司話機打市內電話和長途電話;

四、行動電話管理規定

1、集團部門負責人以上及重要崗位人員(如技術人員,水、電、暖維修人員、值班人員)需保證手機24小時開機,以便集團一些突發事宜的處理;

2、公司其他員工,需保證每天的7:00-22:00之間保持開機狀態(因乘坐飛機等特殊原因需關機的除外);

3、上班期間不得長時間利用手機打私人電話,如遇電話儘量長話短說,不要長時間佔線,以便一些因公事務的及時聯絡;

4、如遇手機停機需在12小時內儘快交費開通。

5、員工的手機號碼必須加入集團網,開通企業彩鈴業務,該功能使用費由公司承擔。

五、內部通訊錄的更新管理

1、凡手機號碼更改者,需在5小時內通知主管部門領導,並同時通知資訊中心及重要的相關聯絡人;

2、資訊中心人員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資訊,統計人員在職狀況,以部門為劃分,定期更新公司通訊錄。

3、無論部門內部通訊錄是否變化,部門負責人均須對該通訊錄進行確認,確認部門所有人員的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無誤,如有更改,請及時通知資訊中心予以修改。

4、公司員工有義務保管好公司內部通訊錄,不輕易向外人洩露重要領導聯絡號碼。

六、網路管理規定

1、聯網後計算機實行一對一責任制,所有聯網使用者進行備案登記。各部門主管對本部門所有上網行為進行監管。

2、所有聯網部門的領導對上網行為規範管理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部門上網人員教育,培養員工樹立保密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文明上網。

3、所有員工應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和保密意識,嚴禁在網上共享和洩露公司戰略計劃、經營資料、業務資料、技術資料等公司機密。

4、嚴禁在上班時間玩電腦遊戲,觀看和下載電影、電視劇、體育比賽等娛樂節目;禁止在上班時間進行與工作無關的網路聊天。

5、嚴禁在網路上製作和傳播不健康和有傷風化的資訊,嚴禁瀏覽色情、賭博等非法網站。

七、附件

1、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6

為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內部管理,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1、 全臺人員實行電腦刷卡考勤。工作人員每天上下班應持考勤專用磁卡進行刷卡。

2、 考勤刷卡及電腦統計實行專人管理,專管人員應不定期進行抽查,現場督促工作人員按規定刷卡。

3、 考勤卡每人一張,工作人員只准持本人磁卡刷卡,不得代他人刷卡,如發現有他人替代或替他人刷卡者,一次扣發雙方三個月獎金,二次以上扣發年獎。

4、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班,不得早退。凡遲到早退每次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五次(含五次)以上,扣發月獎;遲到早退每月累計十次(含十次)以上,扣發月工資。全臺大會遲到者,每次扣發獎金100元,無故缺席者,扣發月獎。

5、 因公出差或請假而不能按作息時間刷卡的工作人員應及時辦理補卡手續,並由部室主任簽名證明,交辦公室考勤人員彙總登記。部室主任若出具假證明,視同替代他人刷卡進行處罰。出差單或請假條於豎月1日前送交辦公室登記、核銷,逾期不予受理。

6、 當班外勤記者必須按採訪任務通知時間提前15分鐘到位,若每月遲到一次者,扣發半個月獎金,遲到兩次者,扣發當月獎金。因遲到而影響重要採訪任務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視情節給予公開批評,扣發月獎、年獎、調換崗位,臺內待崗以至紀律處分。外勤記者及駕駛員允許每天早晨上班和下午下班各刷一次卡。

7、 工作時間內離開工作崗位要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每次超過一小時者,視為曠工。曠工一次者,扣發當月獎金;曠工兩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獎金,全年曠工累計三次以上者扣發年獎;經常曠工和擅離職守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直至下崗、辭退。

8、 工作人員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部室主任審批;部室主任請假兩天(含兩天)以內由分管臺長審批;請假兩天以上者,報臺長批准。非突發病等特殊原因口頭請假的,視為擅離工作崗位。

9、 請事假一週以上,扣發當月獎金;請病假按假期長短扣發獎金;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在國家規定期限內,按月獎比例扣發獎金。超過期限請假的,視同事假;超過准假期限沒有補假的,視同曠工。

10、 考勤情況不僅作為發放月獎、年獎的依據,並作為年度考核、職務升降、職稱評聘和勞動用工的參考依據。

11、 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執行。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7

一目的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門

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考勤管理,負責指紋採集、考勤統計工作,並監督考勤制度的執行情況。部門考勤員做好本部門考勤系統維護、員工的排班、異常考勤登記彙總、核實考勤等工作。

2、考勤員制度

在分管領導及部門負責人的監督管理下,各部門自行組織內部考勤工作,並指定考勤員一名,如有更換部門考勤員必須告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各部門考勤員的培訓。每月28號之前,考勤員必須把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的下月排班表及當月考勤記錄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對考勤記錄與指紋打卡等情況進行核實。

部門考勤員為考勤結果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為第二責任人。設臵考勤員獎勵基金,標準為:50元/月,在月度工資中體現。

3、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輪

班制部門員工實際休息時間,以部門實際排班為準。

(2)行政班制工作時間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輪班的崗位都按行政班制執行。

(3)輪班制工作時間: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場管理部輪班崗位工作時間: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員工實行指紋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員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紋打卡統計的有效時段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輪班制的員工按照實際上下班的規定時間打卡,有效打卡統計時間控制在上班時間點前2小時後1小時,下班時間點前1小時後2小時。

注:以上指紋打卡的有效時段是系統可統計識別的考勤打卡和結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時間段。

4.2員工打卡異常需及時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備案。《員工月度打卡異常登記表》詳見附件一。

4.3外出辦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員工,原則上必須於事前告知部門負責人併到部門考勤員處填寫《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進行備案,如有特殊情況可事後到部門考勤員處補備案手續。無相關記錄將作曠工處理。《員工月度異常考勤登記表》詳見附件二。

4.4員工因公至外地出差無法登記考勤的,必須在出差前填報OA《出差申請表》;如因事情緊急而未申報的,則必須在出差回公司48小時內補辦手續,作為考勤依據。

4.5突發病假或者事假必須於上班前,致電本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需報直接上級領導)請假及告知人力資源部,在請假後一週內(特殊情況依據病情及治療等確定時間)提供醫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證明(病假條、病歷、收費單、檢查單等),辦理請病假手續。

5、考勤規定

5.1員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無故串崗脫崗;員工不能自行調班,調班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否則按曠工論處。(原則上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3次)。

5.2在當月績效考核中員工指紋打卡記錄每漏打、遲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過3次,扣10分,即考勤結果與績效成績掛鉤。《員工月度績效考核表》詳見附件三。

5.3員工在未履行相關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每月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超過3次將通報批評;單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個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視為曠工一天,扣發相應工資及各種補貼。

5.4員工曠工時間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天的,按公司規定作除名處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一次缺勤超過3天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並按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罰。

5.6每月末員工本人必須與部門考勤員核實確認自己當月考勤結果。考勤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罰相應責任人,情節嚴重者,公司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

5.7本規定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屬人力資源部。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8

一、制定目的 為了規範指紋考勤機的使用方法和管理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運策網全體員工

三、刷指紋方法和注意事項 1、按指紋前,應注意手指是否乾淨。 手指上不要帶有髒物及可能的化學腐蝕物,按指紋前手指保持清潔,確保指紋考勤的一次成功率。

2、將已經存檔的手指平放於刷指紋鏡面上,指紋機語音提示“謝謝”即操作成功;如果不成功,就需要再次放入指紋,手指放置中間位置。

3、刷指紋要儘可能大面積接觸感應板,不要有翹、刮、滑、晃動、摳鏡面等動作。

4、指紋考勤機上其他鍵盤不許隨便按動,刷指紋成功後,不得重複、隨意亂刷。

5、指紋考勤機對手指乾燥、太冷等會感應失靈,自己要提前處理後再試(可用口呵溫、潤)手不可有水。

6、刷指紋時,如考勤機不能識別指紋或不能正常工作,要第一時間向人事行政負責人反映並採取補救措施,否則視為未出勤。

7、指紋處脫皮嚴重,十指都無法準確採集指紋的同事可到人事行政處稽核領取個人密碼,每天實行密碼考勤,直到指紋可用時終止。

8、常用指紋因各類原因刷指紋不順暢時可以到人力資源部重新採集指紋。

四、指紋考勤時間及規定

1、刷指紋時間 (執行每天兩次指紋考勤):A.每日早上9:00上班前; B.下午下班6:00後

2、指紋機全天候固定位置長期待機,無論是否公私事遲到都必須刷指紋。

公事刷後,到人事行政處領取《補籤條》並寫明詳細情況,經上級主管確認後,交人事行政處存擋;無《補籤條》者視為無故缺勤。 3、遲早早退問題:上班9:00以後到崗視為遲到;下班前30分鐘內未經批准離開視為早退。因公情況:遲到者需遞交《補籤條》,早退者須遞交《早退條》來說明情況,可不作處罰。除此之外,均視為無故缺勤。

4、所有參與考勤的人員,若當日出現漏刷一次或者2次,必須遞交請假條、補籤條、早退條等文字證明,指紋機凡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無故缺勤處理。

5、懲罰:

遲到:中午自行覓食(雨雪天氣除外);

無故按指紋者,一週超過2次者,自剁;

無任何理由無故曠工者,祝你一路順風~~

累計每月超過1天以上的請假,需要COO批准;

累計每月一天以內的直屬leader批准即可 。

6、獎勵

全勤獎:每月全勤並準時到崗,獎勵100元 !

五、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2日起實施。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條 考核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機制,根據《國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旨在對部門及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和反饋,為公司發展策略、部門績效改進及人力資源管理決策提供依據,公平合理地處理與此有關的人力資源管理問題。

第二條 考核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性原則。

(二)全員考核、層級管理原則。

(三)定量與定性、總結與指導相結合原則。

(四)部門考核與個人考核相結合原則。

第三條 考核的組織管理

(一)每年進行兩次考核,分別為年會考核及年度考核。年會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進行;年度考核區間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進行。

(二)公司設立考核領導小組,小組由公司領導及總裁辦公室、財務管理總部、營銷管理總部、資訊科技中心、人力資源總部代表組成;日常事務由人力資源總部辦理。

(三)考核領導小組職責:

1、確定公司考核實施辦法;

2、組織、指導、監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審定考核意見及決定考核結果;

4、裁決考核結果的複核申請。

(四)人力資源總部具體負責對本辦法擬訂(修訂),並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領導小組成員應嚴格按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 考核實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領導小組統一佈置,根據層級管理原則分層實施,歸口管理。

(一)部門考核

部門考核是對各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的一個評定,它既是部門工作業績的綜合反映,也將影響員工個人考核成績。各部門在本部門工作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領導評分和部門互評,考核領導小組評定。

營業部考核按公司《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執行。

(二)員工考核:

1、各部門員工由本部門總經理(含主持工作的副總經理,下同)進行考核;

2、各部門(含營業部及證券管理總部,下同)總經理由公司領導進行考核;同時兼任證券管理總部和營業部總經理的,將證券管理總部工作納入營業部總經理的考核中;

3、營業部財務、電腦負責人同時接受業務歸口部門及所在營業部的考核;

4、營業部其他員工的考核由各營業部自行組織實施,考核結果須報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第五條 考核內容

(一)部門考核是基於本部門在考核區間工作情況及各項指標得分情況進行評定。包括計劃完成情況、費用與成本控制、部門協作滿意度、風險控制、公司文化認可度及內部管理等各項指標內容,根據部門性質不同,設定標準及考核標準不同。

(二)員工考核是對員工個人工作表現及業績情況的評定,包括基本素質及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內容,根據崗位及職別的不同,設定不同的考核標準。

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最終結果有一定影響。

第六條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式

(一)部門考核由部門總經理對本部門工作進行總結,各項指標情況由相關部門提供,由公司領導評分及部門互評共同完成。

營業部的考核由營銷管理總部根據《營業部綜合考核辦法》考核彙總。

詳見附件一《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職能部門)》、附件二《國盛證券部門考核綜合評分表(業務部門)》、附件三《國盛證券部門考核評定總表》、附件四《國盛證券營業部考核綜合評分表》

(二)員工考核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是部門考核結果對員工考核的影響權重;第二部分由員工所在部門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個人評分,評分結果佔另一部分權重。

第二部分採取工作寫實、自然觀察及量表評定相結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寫實為員工對自己在考核區間的工作行為進行舉證及小結;自然觀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進行直接觀察瞭解,對員工進行考核描述的一種方式;量表評定法是指根據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細則,用表格形式表現出來,並結合自然觀察法對員工的態度、能力、業績進行綜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員工及二級部門經理(副經理,下同)、總經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總經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負責。一般員工的直接主管為二級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助理或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的直接上級主管為部門總經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區間工作寫實並進行自評;

2、根據被考核人工作寫實及自評情況,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依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分別填寫附件五《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普通員工)》、附件七《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普通員工)》,進行他評;他評包括互評、直接主管及部門總經理評定;員工間互評採取無記名評定;

3、直接主管根據被考核人的工作寫實及自評,在日常自然觀察的基礎上寫出評述;

部門總經理根據直接主管對被考核人的評述,和《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並對被考核人進行綜合評述;

部門總經理如果即為直接主管則直接進行評述,並確定被考核人的個人評分部分的考核結果。

4、各部門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九、附件十),並得出員工的最終考核結果;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稽核;

6、考核領導小組將考核結果委託相關人員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門總經理由公司有關領導進行考核。

1、部門總經理提交述職報告、部門年度總結;

2、採用自然觀察法及量表評定法,根據《職位說明書》職責履行情況,由公司有關領導填寫附件六《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職能部門總經理)》、附件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評分表(業務部門總經理)》,進行上級評述;

3、公司分管領導根據被考核人的述職報告、部門工作總結,以及《國盛證券員工考核個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況,進行書面評述;

4、填寫《國盛證券員工考核評定總結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領導小組,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6、考核領導小組委託相關人員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條 考核評分

(一)考核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個等次。

(二)部門考核、員工考核結果的等次劃分:考評總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a)、80分(含)至90分為良好(b)、70分(含)至80分為合格(c)、60分(含)至70分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為不合格(e)。

(三)員工考核優秀(a)的比例不得超過10%。

第八條 考核結果與反饋

被考核部門或個人如果對考核結果有異議,可在得到考核結果之日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複核,考核領導小組在三日內給出回覆意見。

上級主管對下級被考核部門及個人有解釋、溝通考核結果的義務,同時要針對考核結果與被考核相關人員進行面談,幫助被考核部門及相關人員提出目標步聚、改進工作的建議。對部門員工的溝通面談由該部門總經理實施;對部門總經理的溝通面談工作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實施。

第九條 考核結果的使用

(一)部門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績效薪酬分配的依據,對績效表現出色的部門進行褒獎以鼓勵進步,對錶現欠佳的部門進行指導改進。

(二)根據員工的考核結果確定被考核員工年終績效薪酬,並作為晉升、降職、調職、離職等異動情況的依據。

1、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優秀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技術序列等級)的資格;

2、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薦參加各類專業培訓或學習進修;

3、被考核人被評定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調整崗位;

4、被考核人被評定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終績效薪酬分配,並於下一年度予以降職、調整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連續兩年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處理。

第十條 考核保密及檔案管理

(一)考核結果只對同部門考核者、被考核者公開。

(二)任何人不得將考核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三)考核結果按檔案管理程式由人力資源總部統一管理,並將個人的考核結果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營業部考核結果檔案由營業部統一管理,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總部備案。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總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準確衡量各單位、部門工作業績,科學評價員工崗位效能,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快速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績效考核與管理原則:

(一)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考核的條件和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對被考核單位、部門做出恰如其分的評價。

(二)注重工作實績原則。在對被考核單位、部門的目標內容進行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以考核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和工作實績為主。

(三)民主公開的原則。公司將考核目的、時間、內容、指標體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並將其公佈於眾,並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綜合評定的原則。採取被考核單位(部門)自查、日常考核為主等形式相結合,以定量考核為主,定性考核為輔。

(五)與薪酬分配掛鉤原則。考績結果作為權衡被考核單位工作業績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職務晉升、個人發展等方面體現出來,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條 考核依據:

以被考核單位的崗位職責、績效計劃目標完成情況以及日常考核檔案為依據。

第四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員工。

第二章 績效考核組織形式

第五條 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由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負責根據公司年度整體經營戰略規劃,審定公司年度績效目標管理體系,稽核、審批考核計劃和方案,解決、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問題,審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結果。

第六條 考核委員會下設質量管理辦公室,其主要職責:

1、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

2、制定公司考核計劃和方案;

3、負責考核前的培訓工作;

4、指導各單位(部門)的績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問題;

6、協調與督察各單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條 組織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採取二級考核形式組織考核,即考核分為兩個層次,每一層次均從其工作流程、服務物件的角度進行:

(一)單位(部門)的考核:

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按季度對各單位(部門)進行考核,考核的內容以業績考核為主,以目標管理結合kpi指標進行考核,部門的績效就是部門(單位)負責人的績效。

(二)員工的考核:

即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按月度對其責任範圍內各崗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主要運用目標管理方法,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結果由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監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實行機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互動式檢查,由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考核專班對各基層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並組織基層單位有關人員對機關部門進行檢查考核。

第八條 考核許可權設定:

(一)考核準備:

質量管理辦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確定考核具體時間,準備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評價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資訊,並組織、跟蹤整個考核過程。

(二)考核許可權設定:

1、對單位(部門)的考核:由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依據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考核,並根據績效狀況,確定下一階段的改善措施。

2、對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員會依據所屬單位(部門)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考核,研究決定最後考核結果。

3、對員工的考核:員工考核分初步核、複核:員工的所屬單位(部門)對其進行初步考核,並給出考核結果;質量管理辦公室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復核。員工考核標準、考核形式由單位(部門)自行制定,報質量管理辦公室審定。

第九條 績效考核的週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員工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每月1~4日為對上月業績考核時間,並確定員工下月考核指標;每月5日為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節假日順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單位(部門)業績考核,其考核時間為:下一季度第一個月7號以前為上季度業績考核時間,下一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為考核結果上報時間。

(三)年度考核:每個年度進行一次綜合考核,包括業績、態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時間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為考核時間,並確定下年度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2、每年1月15日為上年度綜合考核結果的上報時間;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為年度考評統計分析與結果運用時間。

第三章 績效考核等級

第十條 考核等級:

月度、季度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核分為a、b、c三檔,其中單位a檔4名,b檔6名,c檔4名;部門a檔3名,b檔3名,c檔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單位(部門)不能定為a檔:

1、單位(部門)員工發生嚴重違法違紀行為,給公司利益和聲譽造成影響或損失的;

2、因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較大損失的;

3、因發生計劃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項的。

第十一條 考評程式:

(一)單位(部門)季度考評程式

1、質量管理辦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建立考核檔案;並組織各單位人員對各部門進行集中檢查,彙總檢查考核情況;

2、單位(部門)每季度末向質量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3、質量管理辦公室審議單位(部門)自查報告,並彙總考核檔案收集的資訊,出具考核結果;

4、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管理辦公室出具的考核結果進行審定;

5、公佈考核結果。

(二)員工月度考評程式

單位(部門)負責制定對員工進行考核的程式,考核結束後將考評結果彙總到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

第十二條 考核辦法:查詢記錄法、書面報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時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評結果與激勵政策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分數,確定部門(單位)和個人績效工資,具體計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 其他激勵:

主要適用於年終考評,方式有:

(一)發放獎金: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年底作為先進集體進行表彰,並一次性發放獎金;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一次性給予獎金獎勵。

(二)培訓:根據考評結果對各單位(部門)員工培訓方案進行調整;

(三)晉升: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a檔的單位(部門)負責人和年終被評為a級的員工,公司在職務晉升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十五條 懲處:

對連續四個季度被評為c檔的單位(部門),其主要負責人將給予一年內降半級薪酬處理,並由考核委員會決定是否繼續在原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評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質量管理辦公室制定和下達有關考核計劃及跟蹤考核進度。

第十七條 各單位(部門)負責人負責員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條 考核職責:

(一)考核委員會負責對質量辦公室提交的考核結果進行稽核,確定最終考核結果;

(二)質量管理辦公室組織、指導、監督公司各項考核工作;

(三)各單位(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製定本單位(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組織實施績效考核,提出考核結果意見,制定績效改進措施。

第十九條 績效改進計劃:

負責人對員工考核中未達標專案分析原因,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為員工績效改進提供幫助,並跟蹤檢查改進效果。

第二十條 各部門應建立考評管理記錄,並完善其檔案。

第二十一條 質量管理辦公室彙總、登記考評結果,建立考評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考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修訂或部分條款修訂時,必須報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釋出執行。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20

1、目的:

為嚴格規範值班費與加班費的發放標準,保證公司日常生產和節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範圍:

適用於日照廣信化工有限公司員工。

3、內容:

3.1值班的定義:值班是指員工根據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負擔一定的非生產性、非本職工作的責任。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盜或為處理突發事件,緊急公務處理等原因,臨時安排或根據制度在夜間、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安排與勞動者本職無關聯的工作,或雖與勞動者本職工作有關聯,但為非生產性的責任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義:加班是指公司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相關程式獲得批准後,安排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繼續從事本職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則上先用調休或補休予以衝抵,在不能保證調休或補休的情況下予以發放費用。

3.4費用發放標準

3.4.1值班費用發放標準:由於《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無明確規定值班費用放標準,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發放標準 。

非法定假日值班:按5元/小時標準發放。

法定假日值班:由於法定假日是帶薪休息,因此公司按10元/小時標準發放。

3.4.2 加班費用發放標準:員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員工本人日工資的1.5倍計發加班工資;法定假日加班的將按本人日工資的3倍計發加班工資。

3.5當月加班和值班費用在次月工資中發放,個稅按相關政策予以扣除。

3.6門衛、餐廳工作人員全年發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資,在本年度底一次性發放。

3.7班組長以上中層幹部採取固定工資方案,月工資中已包括因倒班而超勞工作的報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計發加班工資。

4、附則: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並負責解釋,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修改時亦同。

4.2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21

公司全體員工: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食堂的管理,給職工營造一個溫馨、衛生、整潔的就餐環境,保證職工安全衛生就餐,公司重新對食堂進行裝修佈置,現決定於201*年*月*日起正式營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食堂管理

食堂實行公司與職工共同監督的管理機制,由總裁辦代表公司負責對餐廳的監督工作,同時廣大職工有權就餐廳的經營、服務等方面問題提出建議、意見及投訴。

二、 用餐時間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用餐時間安排如下:

午餐:11:30—12:00

晚餐:17:30—18:00

各部門員工要嚴格遵守用餐時間規定,嚴禁提前用餐。

三、 用餐須知

1、食堂工作人員不準提前開飯,必須到下班時間後方可開飯。

2、打飯必須自覺排隊,任何人不允許插空或讓人替打。

3、員工應自覺保持食堂衛生,不準隨意在桌上或地上潑水、倒飯、亂扔贓物等。

4、伙房內,閒人不準進入。

5、食堂餐具必須保持清潔,應經常刷洗、消毒。

6、嚴禁出售變質飯菜,必須保證飯菜的質量、數量及價格。

7、食堂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開飯前要勤洗手。

8、食堂剩餘飯菜若不變質,可以出售,但價格必須減少,且向員工說明。

9、員工用餐結束後,應自覺將餐盤拿到門口,將剩餘飯菜倒入垃圾桶,餐 具按指定位置擺放。

10、食堂的一切裝置、食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放置在公共場所內的任何物件(公家或個人),不得隨便搬動或拿作它用。對無故損壞各類裝置、食具者,要照價賠償。

11、餐廳衛生人人有責,以上十條規定,若有違反視情況嚴重性予以10—100元罰款,對於揭發,經調查情況屬實的,予以嘉獎10—100元。

本規定由頒佈之日起施行,公司總裁辦對員工食堂進行直接管理,為員工提供無質量問題的伙食,對員工食堂的人員和環境衛生進行管理,維護員工食堂正常的用餐秩序。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22

1.各地點礦車由運輸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必須經運輸隊統一調配。使用後要及時交還給運輸隊,如使用單位不按運輸隊規定的時間交還者,每輛罰使用單位30元。

2.所有礦車要用漆打號,料車用黃漆,礦車(斗車)用紅漆,每班車輛必須保證完好,壞車及時升井維修。

3.礦車不及時修理而耽誤運料,罰運輸隊隊長20元/輛。修理不及時者,罰機電主任20元/輛。

4、所有礦車每半月加油一次,減少軸承磨損,降低材料費用,由運輸隊打到車間,車間負責加油。

5、幹部下井如發現有死輪、無銷子、礦車亂停亂放、佔壓、車架和車斗不一體等現象,見一次罰運輸隊隊長10元。

培訓制度管理規定 篇23

一、 目的

為進一步規範服務標準,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為保證公司通訊渠道的暢通,確保資訊的及時傳遞,提高效益,減少失誤,特制定員工電話使用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電話(辦公固定電話)

(一)、撥打電話

1.打電話的時間應儘量避開上午8點前、晚上6點以後的時間,還應避開晚飯時間、午休時間。電話交談持續時間不宜過長,事情說清楚就可以了,一般以3-5分鐘為宜。

2.通話之前應核對對方公司或單位的電話號碼、公司或單位的名稱及接話人姓名。寫出通話要點及詢問要點,準備好在應答中使用的備忘紙和筆,以及必要的資料和檔案。

3.撥打電話先說明自己是誰,公務電話要同時報出你的公司及部門名稱,然後再提一下對方的名稱;應說明撥打電話的內容,且用語應禮貌、規範、簡潔、扼要。

4. 使用電話時嚴禁在電話上閒談;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

(二)、接聽電話

1.標準用語

(1)公司前臺服務人員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有什麼可以幫到您?”

(2)直接面對外部客戶的部門的統一用語:“您好!香港俏媽媽**部門,我是。”

(3)面對公司內部職能部門統一用語:“您好!**部門,我是。”

(4)接聽電話時,不允許說一些低階的詞語或一些不禮貌的語句;不準用粗魯的語氣叫人,應先說出職位(總經理、經理、主任、師傅、主管、小姐、先生)。

(5)接聽時。一般由專門人員接聽,新員工對企業情況知之不多,不要搶接電話,以免一問三不知,給客戶留下不良印象。

2.接聽電話的規範

(1)在電話響三聲接聽電話,超過三聲接通應致歉“對不起,讓您久等了”。

(2)接聽電話時應保持端正的姿態,不得吃東西、喝水、嚼口香糖等,不得出現一些影響正常交談的動作。

(3)在接聽電話過程中,要仔細聆聽對方的講話,並及時應答,給對方以積極的反饋;通話不清楚或聽不明白時,要馬上告訴對方。

(4)聲小時。對方說話聲小,不能大聲叫嚷,而要有禮貌地告訴對方,“對不起,聲音有點小。”

(5)中斷時。通話中突然中斷,應該立即掛上電話,再次接通後要表 示歉意,並說明原因。

(6)接聽到客戶的電話避免客戶在電話中等候的處理原則:

①告知客戶預估時間(1分鐘之內的),讓客戶選擇等待或稍後回覆;

②如預估時間可能超過1分鐘,讓客戶留下電話,稍後給回覆;最好不要讓客戶在電話中等待的時間超過1分鐘。

(三)、代接和轉接電話

1.原則上接到不屬於自己分管的業務電話,最好不要擅自做主回答問題,讓對方選擇留下姓名和聯絡方式,轉給處理該項業務的同事,請他給客戶回電話,解決問題。

2.如果對方請你代轉電話,應弄明白對方是誰,要找什麼人,以便與接電話人聯絡。此時,請告知對方“稍等片刻”,並迅速找人。

3.通話時。通話時如果有其他客戶進來,不得置之不理,應該點頭致意。如果不放下話筒喊距離較近的人,可用手輕捂話筒或按保留按鈕,然後再呼喊接話人。

4.轉接電話的規範:

(1)不要讓顧客等太久;

(2)假如要讓顧客等待,一定要先致歉,告訴對方要等多久,提供選擇;

(3)假如處理需要時間,可以建議選擇“再回電”或其他;

(4)在轉接之前先記錄下來電者的電話;

(5)假如等候的時間過長,每20秒再問是否還要繼續等;

(6)轉接過去時:“謝謝您的等待”。

5.如果要接電話的人不在,應為其做好電話記錄,記錄完畢,最好向對方複述一遍,以免遺漏或記錯。

(四)、接聽投訴電話

在處理顧客投訴時,以傾聽顧客抱怨的方式來穩定顧客情緒;並儘快將電話轉接到有經驗的主管或經理來處理。

(五)結束語

談話結束,表示謝意(“感謝您的致電,再見。”、“謝謝,再見。”,等待對方先掛電話。

四、本制度於釋出之日起實施,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電話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