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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食堂管理制度模板

欄目: 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5.53K

【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學校食堂管理制度模板

一、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面板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從事食品經營工作的人員必須經崗前衛生知識、業務技能培訓,合格者並持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且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定期進行食品安全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四、新上崗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上崗前進行相關的食品知識、法律、法規、業務技能的培訓。

五、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不能佩帶首飾、假髮、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噴灑香水、化妝、塗抹指甲油;離開工作崗位時,更換下工作服,不得將工作服穿離工作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應經常換洗,保持清潔、乾淨無汙垢。

六、上班時不能在工作崗位上嚼口香糖、進食、及煙,私人物品、食品必須存放在指定的區域或更衣室內;不可放置在工作區內。

七、必須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常洗澡、換衣、修剪指甲、洗髮,做到個人儀表整潔。

八、符合國家、省級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要求。

【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制度】

規範食堂服務人員培訓,保障學生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包括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制定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參加各種上崗前及在職培訓。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訓應針對每個食品加工操作崗位分別進行,內容應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各崗位加工操作規程等。

四、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試合格後再上崗。

五、建立餐飲服務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頭髮不得外漏,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人員需要佩帶口罩。

2、從業人員操作前手部應該清洗,操作時應該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物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3、直接接觸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以下情形時應洗手:1.處理食物前;2.上廁所後;3.處理生食物後;4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5.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6.處理動物或廢物後;7.觸控耳朵、鼻子、頭髮、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8.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如處理貨項、執行清潔任務)後。

4、非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以下情形時應洗手:1.開始工作前;2.上廁所後;3.處理弄汙的裝置或飲食用具後;4.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5.處理動物或廢物後;6.從事任何(其他)可能會汙染雙手的活動後。

5、專間操作人員在進入專間時應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於專間操作無關的工作。

6、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7、不得在食品處理區內吸菸、飲食或從事其他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食品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具有與食品流通經營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建立食品經營場所衛生崗位(庫房、展示區、銷售區等)責任制度,保持場所環境整潔。

二、遠離汙染源、有毒、有害場所,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周圍二十五米內無可能對食品造成汙染的非水衝式廁所、垃圾場(堆)等汙染源,場地平整、堅實,便於清掃、沖洗。

三、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裝置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洗滌以及存放垃圾和廢物的裝置或者設施。

四、具備和持續滿足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環境條件,保持適當溫度溼度,配備控溫、控溼等設施和裝置。食品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誌,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儲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儲存。

五、在生產經營場所內不存放與食品生產經營無關的物品,不生產、貯存或者兼營有毒有害產品。

六、經營場所具有合理的設施佈局,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食品用裝置、設施執行、維護及衛生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佈局裝置、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汙染。

2、配備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裝置或設施。主要設施宜採用不鏽鋼,易於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定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小於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定滅蠅設施;採取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相應清洗、消毒用品、幹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標示。宜採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並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採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溼和汙濁空氣。採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標準》要求。

6、用於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裝置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黴。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要求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汙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採用塑膠型切配板。

7、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檯、刀具、砧板等工用具,應分開定位存放使用,並有明顯標識。

8、貯存、運輸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裝置、設施,配備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端運輸食品須使用符合要求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9、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裝置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防塵、防鼠、防蟲害設施及相關藥劑管理制度】

為防止食品汙染,確保食品衛生安全,以利保管員做好操作間及儲物間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意識,必須保持庫房內清潔整齊、通風良好。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蠅、防塵、防鼠、防蟲蛀、防黴變等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二、所有食品入庫前必須嚴格驗收,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庫,驗收後認真做好登記,入庫食品應註明食品名稱,採購時間,數量,保質期。做到入庫上帳,出庫下帳,帳物相符。

二、堅持食品與雜物、生食與熟食、半成品與成品分開存放。無包裝的食品與調料必須用無毒無害、清潔乾淨的容器盛裝加蓋,並標註品名。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離地隔牆20釐米(至少)存放,擺放整齊,貨架整潔乾淨,地面請潔。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黴、防鼠工作,每天清掃,庫房衛生無異味,保持良好衛生狀況。

四、食品出庫時要檢查感官性狀和保質期,要堅持食品先進先出原則,儘量縮短儲存時間。

五、每天要對庫存食品進行檢查,整理。重點檢查食品有無黴變、腐敗變質、包裝有無損壞及保質期是否到期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彙報,提出處理意見,及時處理。

六、庫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類物品。禁止存放外觀與食品類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個人生活用品或臨時存放其他非食品貨物。

七、庫房保管員需持健康證上崗,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按照食品從業人員衛生要求,做好個人衛生。做到服裝整潔,不在庫房內吸菸。

【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管理制度】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應當按照要求洗淨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飲具。

2、不得重複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飲具,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發泡餐飲具等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餐飲具。

3、採購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飲用具、清洗餐飲具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並按要求留存票證。

4、設定專用的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區域(或專間)及裝置,餐飲具清洗消毒水池應專用,不得與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採用化學消毒的,至少設有3個專用水池。各類水池應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

5、《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方法》應張貼上牆,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正確的清洗消毒方法。嚴格按照“除殘渣、洗滌劑洗、清水衝、熱力消、保潔”的順序操作。餐飲具應首選熱力方法進行消毒,使用化學藥物消毒的應至少用“一沖刷、二消毒、三沖洗”的程式進行,並注意要徹底清洗乾淨,防止藥物殘留。清洗消毒時應注意防止汙染食品。

6、消毒後的餐飲具應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無泡沫、無不溶性附著物,並符合有關消毒衛生標準。

7、清洗消毒後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專用密閉式餐飲具保潔櫃(間)儲存,避免再次受到汙染。保潔櫃有明顯“已消毒”標記,櫃內潔淨、乾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應分開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飲具,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結束,應及時清理衛生,做到內外清潔。

9、應定期檢查消毒裝置、設施是否處於良好狀態,採用化學消毒的應定時測量有效消毒濃度。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食品新增劑及相關產品採購查驗使用管理制度】

1、採購食品新增劑時應認明標籤上“食品新增劑”字樣,向銷售者索取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對產品標籤沒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沒有廠名廠址、使用範圍、使用量等說明內容的新增劑不能購買。

2、食品必須新增是食品用途的新增劑,新增劑產品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禁止使用非食用新增劑。

3、使用新增劑目的在於保持和改進食品營養質量,不得破壞和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不得用於掩蓋食品的缺陷(變質、腐敗)或粗製濫造欺騙消費者。

4、使用新增劑在於減少食品消耗,改進儲存條件,簡化工藝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新增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5、使用新增劑必須嚴格按《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和產品說明書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範圍,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範圍。

6、嚴格新增劑採購、驗收、使用登記制度。食品新增劑應由專人保管,做好入庫與出庫記錄。

7、食品新增劑要分類、分開存放,以防誤用。食堂不得貯存亞硝酸鹽;操作人員在不明調料的來源時,不得使用。

8、使用的食品新增劑、香料和加工助劑應備案並批准後使用。

【食品儲存及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銷售食品的安全管理,防止食品在運輸及儲存中發生質量變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內包裝材料,其材質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外包裝材料,其規格尺寸、強度等也必須符合相應產品標準。

第三條經驗收合格的食品必須存放專用食品庫,食品庫四周不應有汙染源,以確保食品儲存無汙染。

第四條食品倉庫應符合食品儲存要求,不宜直接堆放於地面,應在底層加入擱板。

第五條食品應按批號分別堆碼,並有明確的標識註明,食品出倉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保證食品的合理週轉。

第六條食品倉庫要有防鼠設施,有效防止鼠害。

第七條食品運輸應按照運輸要求進行,運輸工具必須清潔無汙染,保持貨物安全,符合食品運輸要求,不得與其他有毒汙染物同車運輸。

第八條運輸車輛必須符合運輸衛生要求,運輸質量要求等,並有運輸合同

【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員更衣、洗手後,方可進入操作間進行加工,防止二度汙染。

2、烹製前,必須對烹製材料進行檢查,嚴禁烹製變質食品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徹底。蔬菜與肉類、水產品須分池清洗乾淨,爾後分類存放,供加工製作用。

3、要嚴格按照食品衛生的要求進行食品加工,保證食品加工的衛生安全。對盛裝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乾淨後必須進行熱力消毒

4、餐廳炊事員必須採用新鮮潔淨的原料製作食品,發現有腐敗變質或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須做到燒熟煮透,加工後的熟製品應當與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開存放,熟食品應存放在專用的經過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汙染。

6、食品在烹飪後至出售前一般不超過2個小時,若超過2個小時存放的,應當在高於60度或低於10度的條件下存放。學生餐製作成品到學生食用其間隔不超過3小時。剩餘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過四個小時的熟食品,回鍋後應徹底加熱後供應。

7、接觸和盛裝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須標誌明顯,並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後洗淨,保持清潔。

8、學校餐廳不得出售冷葷冷盤。

9、工作結束後,調料加蓋,調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檯面清潔整理乾淨,地面清掃拖淨。餐廳每日用完後的菜墩、菜刀必須放在適量的消毒液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為15—30分鐘;不能進行浸泡的不鏽鋼桌、不鏽鋼架等用具必須定期用適量濃度消毒液進行擦拭。

10、廚房管理人員下班時,應家查各功能區域的衛生狀況,並做好記錄。

【餐飲服務業消費者投訴管理制度】

一、校長是投訴第一受理人。接到客人投訴後,在自己許可權範圍內的及時處理。

二、接到客人投訴後,態度要誠懇、耐心、保持冷靜。四、瞭解客人投訴原因和要求,告訴客人需做調查及大致等候時間。調查認真仔細,不推脫、搪塞客人。

五、所有投訴處理,儘量避免在顧客較多的場合處理。

六、單獨接觸客人時,態度友善,不爭吵、辯論。

七、若屬客人誤解或不瞭解學校有關規定引起的投訴,婉轉解釋,消除誤解,溝通同顧客之間的聯絡。

八、事實調查清楚,提出處理辦法後,耐心轉告客人,徵求客人對處理辦法的意見。

九、根據學校是否應承擔責任及責任大小,適當優惠或贈送客人食品、飲料。

十、搞好投訴處理的善後工作,學校每次的投訴記錄,交辦公室存檔。

十一、投訴內容分類整理,定期分析,對帶傾向性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措施,提高服務質

【餐廚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為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法定義務,防止“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保障師生食品安全和身體健康,建立以下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設專人負責管理。

二、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應有專門標有“餐廚廢棄物或廢棄油脂"字樣的密閉容器存放,集中處理。

三、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只能銷售給有資質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加工單位,做到日產日清,不得銷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四、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要建立檔案,詳細記錄銷售時間、種類、數量、收購單位、用途、聯絡人姓名、電話、地址、收貨人簽字等,並長期儲存。

五、不得隨便處理餐廚廢棄物和廢棄油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