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職能職責
一、指導地區雙擁工作,組織開展雙擁共建活動,負責地區國防教育。
二、按政策調整優撫物件的撫卹金和補助標準,落實各項待遇,組織優撫物件出遊,負責走訪慰問優撫物件。
三、做好社救工作,開展扶貧濟困送溫暖活動。
四、按政策調整地退、軍退人員工資標準,落實各項待遇。組織地退、軍退人員開展文體活動、負責走訪慰問地退教師、護士及有特殊困難的地退人員和地退遺屬。
五、貫徹有關殯葬管理規定,開展殯葬改革、移風易俗宣傳工作。
六、負責地區民族、宗教、僑務工作。
七、負責有關民政工作的法規宣傳。
八、負責區域勘界統計工作。
九、負責地區捐款捐物工作。
十、負責愛心家園及敬老院相關工作。
十一、負責地區民政統計臺帳資訊系統,統計、彙總、報送工作。
十二、負責地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護送工作。
十三、負責地去愛心慈善工作。
民政科設科長1名、副科長1名。主要職責是:
一、對轄區內困難群體進行生活保障、醫療、扶貧、幫困等救助。
二、積極組織、開展社群志願者各類為民服務活動。
三、負責殘疾人聯合會的日常工作。
四、負責組織、協調精神病防治工作;開展多形式的居家養老等工作。
五、指導社群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社群老年人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七、加強社群基層組織建設、指導居委會開展“四自”建設。
八、為困難物件提供廉租房、經濟適用房政策,並做好相關工作。
九、組織開展各項擁軍優屬活動;提供優撫物件的各類工作;提供優撫物件的各類服務工作。
十、負責日常性計劃生育及目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實施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