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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禁止電動車行駛最新細則出臺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2.14W

根據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和市“禁摩限電”聯席會議統一部署,按照市公安局開展“禁摩限電”集中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法制通城20xx”行動,深圳交警會同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從3月21日開始,開展了新一輪“禁摩限電”集中整治。狠抓“四大源頭”、落實“四個一律”,重點打擊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區等聚集非法拉客違法行為。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最新版全文,僅供參考!

深圳禁止電動車行駛最新細則出臺
深圳禁止電動車行駛:20xx深圳禁摩限電細則出臺

時間:3月起到6月底

整治範圍:全市,重點區域為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等區域聚集區

一、重點區域兜客攬客,一律行政拘留

凡是在地鐵口、公交站點、口岸、商業繁華區域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直接視為情節嚴重,一律行政拘留。

政策法規: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5日至10日行政拘留。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從4月1日起,也將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執法期間,“涉摩涉電”暴力抗法的,無論是正常或殘疾等其他人群,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

為電動(機動)三輪車設立過渡期

4月1日起,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進行摸底排查和宣傳引導。並設立15天的教育過渡期,4月16日起,對違規上路的電動(機動)三輪車一律查扣,應拘留的一律拘留。

二、整治源頭,銷售門店負連帶責任

據悉,今年深圳“禁摩限電”工作以源頭整治為核心,針對生產、銷售及維修門店違法銷售,兜客拉客行為,拉客車輛隨意停放的區域以及快遞、送水、送氣等行業使用三輪車開展源頭整治。

措施及處罰:

1.交警部門將聯合市場監管、城管等部門,強化對轄區電動車生產、銷售企業及門店的排查清理工作;

2.積極配合市交委等部門,對維修門店進行清理、整頓,對於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

3.未在顯著位置張貼“禁摩限電”公告的違法行為,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

4.騎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經檢測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交警部門將依法追究該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及門店的連帶責任。

三、加強快遞業等特殊行業規範引導,杜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

加強對快遞業等特殊行業的規範引導,支援合法合規使用電動自行車,堅決杜絕違規電動(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

1我市“限電”措施推出之初,充分考慮了快遞等關乎民計民生行業的實際,給予“出路”,准予其備案上限行道路行駛。

20xx年3月23日,市政府主持召開市政府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了我市“限電”有關工作,同時也結合我局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對申請納入特殊行業的單位進行了研究,確定了對於本市範圍內從事公共設施搶修、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以及運送桶裝飲用水、瓶裝燃氣等單位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採取總量控制原則,經統一載物托架和車身顏色,納入規範管理後,允許上路行駛,並不受限制行駛措施限制。經過幾年的發展,目前特殊行業備案車輛達到3.8萬輛,其中快遞業近1.3萬輛,佔所有行業總數的34%,全市28家特殊行業中,物流快遞業是配額最多的一個行業。下一步,我們還將與相關協會、單位協商,進一步增加配額,滿足行業需求。

2配合集中整治,提前溝通,與相關行業、協會良性互動。

一是我局於20xx年3月18日向各特殊行業協會及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發函,要求各行業務必告知每一名從業駕駛人:絕不違規使用電動三輪車,絕不使用備案車輛實施非法拉客;

二是我局於3月20日召集了快遞等特殊行業的主管單位及協會到我局召開會議,強調行業自律,會上各單位均已表態要求快遞企業杜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

三是物流協會主動召集各快遞企業召開了公安部門專項治理行動相關細則貫徹會,提高各快遞業企業對禁摩限電工作的認識,呼籲快遞企業加強自律,杜絕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

禁電動車法律法規

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將依法處罰。電動(機動)三輪車上路行駛的,扣留車輛;無證駕駛的,罰款20xx元、拘留15日以下;無號牌的,罰款3000元。其他違法,分別處罰、合併執行。

深圳禁摩限電行動,下面四類情況一律拘留:

1、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2、對利用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兜客攬客實施非法營運的,一律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3、對違規使用電動(機動)三輪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4、對“涉摩涉電”暴力抗法行為,觸犯有關法律法規的,一律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