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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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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篇1

1、班訓:自尊自愛 自信自強

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精選5篇)

2、目標:遵規守紀、爭創先進文明班集體;每個學生生活和學習都取得進步。

3、要求:刻苦學習,踏實做人,養成好習慣;積極進取,心中有目標!

4、考核要求:操作時原則與靈活性結合。目的是有利於班級管理,學生良好行為習慣的形成。操作依據是政教處、專業部、宿管辦等檢查反饋和在班級的表現情況等進行量化。

一、學習量化考核

1、班級單科學習成績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班級綜合成績前三名分別加3、2、1分。 若有重複加的請況,就高加分一次。

2、學習不認真或學習態度不端正者(參考作業批改和任課教師評價),每次扣1分。

3、被評出的優秀班幹部、優秀課代表、優秀寢室長加3分。

4、一次不交作業者,扣1分,當天沒補上扣2分,一週內達五次或五次以上不交者,停課反省,扣5分。

5、測驗、考試不交卷者發現一次扣3分;考試作弊發現一次扣3分,抄作業發現一次扣1分。

6、將作業本交給他人抄襲者, 扣2分。

7、勇於鑽研學科知識(勤問,勤鑽,吃苦耐勞),在一月內被科任老師表揚3次者,加2分。

8、一般好人好事,每次加1分。

9、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加5分。

二、紀律量化考核

1、早晨7:30到教室,中午13:30到教室,晚上18:30到教室。早操提前2--5分鐘集合。

2、一週內遲到一次,扣1分;一週內遲到兩次,扣3分;一週內遲到三次或三次以上,扣5分;一月內遲到總計達10次停課反省。無故曠課一次扣5分,早退扣3分。

3、遲到進教室必須從前門進,要喊“報告”。校園內遇到老師,要打招呼,喊“老師好”,否則扣1分。

4、上課不遵守紀律,影響老師教學,頂撞或與老師發生衝突者,一次扣5分,嚴重者一次扣10分,並給紀律處分。

5、自習課說笑,或影響他人學習者,一次扣2分;晚上就寢,熄燈後不按時休息,說話、打鬧、玩手機,發現一次扣2分,並酌情給予處罰,屢教不改者停課反省;不服從宿舍長勸說者,每次扣2分。

6、午休、晚休時間,無故亂串宿舍者,發現一次扣1分;宿舍長應將違反紀律的同學名單第二天反饋給班主任,若是寢室長未反饋,而是被其他同學反映查實或是值班人員或班主任發現,則每位室員扣2分。

7、個人內務衛生不整理或整理較差者,每次扣1分;在宿舍內私拉私接電源者,一次扣10分,直接取消評本學期評優資格。

8、上課或學習期間看與學習無關的書或雜誌者,發現一次扣1分,並沒收;上課期間玩手機、聽隨身聽、照鏡子、梳頭者,發現一次扣5分,並沒收;上課或學習期間不聽課睡覺者,發現一次扣1分。

9、在校內起鬨、吹口哨、怪叫、亂丟東西、說髒話,在教學樓追逐、推撞等發現一次扣1分,認錯態度差者扣2分。

10、不經批准私自出校門經核實每次扣2分。

11、有意破壞公物、花草樹木者,發現一次扣3分;宿舍內,浪費水電發現一次扣該生2分,該寢室室長扣3分,並按學校制度賠償或罰款。

12、穿奇裝異服,化濃裝,穿拖鞋、戴項鍊、耳環等首飾,與學生身份不符者,進教室一次扣2分;男女同學交往過密,發現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響的,發現一次扣10分,並通知其家長,按學校制度處理。

13、有賭博、偷竊、勒索他人錢財、打架、酗酒、聚眾鬧事、以大欺小者,故意擾亂教學秩序、故意破壞公物、謾罵教師、惡作劇給學校造成很壞影響者,視情節輕重一次扣5至10分。

14、 一月內無有任何違紀者,加5分。

三、衛生量化考核

1、宿舍、教學樓公共衛生、教室、綠化帶衛生,保證早、午飯後的兩次日常衛生打掃,及課餘時間衛生保潔。教室內衛生,桌底下、兩桌之間要徹底清理,沒有打掃扣2分,打掃不合格扣1分;及時清理紙簍及垃圾箱內垃圾,垃圾箱內垃圾若滿,一次扣2分。

2、每節課後的黑板應保持乾淨,溝槽內無粉筆頭、粉塵,當天擦黑板同學負責及時清理黑板及講臺、講桌,因未擦或未擦乾淨而被老師叫上去重擦的,一次扣1分。

3、每天晚自習放學後,所有同學將自己的椅子放在課桌上,否則,做衛生同學發現每次扣1分。放學或有外堂上課時,所有同學應按要求將自己的椅子、書本等擺放整齊,給他人造成不便,或給班級減分者,發現一次扣1分。

4、衛生值日同學不聽勞動委員及小組長分配的發現一次扣3分。

5、週一衛生大掃除,全員參與,無故不參加、早退或偷懶者一次扣3分。

6、座位附近有渣子、廢紙,桌洞內垃圾廢紙多,被發現一次扣1分。在桌子上亂刻、亂寫,被發現一次扣2分。亂丟垃圾發現一次扣1分。

7、每週班級衛生量化考核居專業部前三名每個參加勞動的同學加2分。比上週班級量化考評上升三名及以上,當週衛生同學每人加2分。

8、被評為星級文明寢室的,該室每位成員加3分,寢室長加5分。

9、每月量化考評分數在後五名及五名以下者,每人扣2分,後十名至後六名以下者,每人扣1分。

四、其他方面量化考核

1、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競賽、徵文、球賽、拔河等文體活動),每參加一次加1分,獲部獎加2分,獲校級以上者加5分。全校性的集體活動,如果全班取得團體名次,那麼全班所有同學都將享受等級加分。

2、不上早操、課間操,但請假的,每次減1分;不上早操、課間操又不請假者,每次減2分。

3、凡參與辦黑板報的同學一次加1分;向學校廣播、校報、政教處等投稿者,一次加2分,一月內累計最多加10分,被選中一次加5分。

4、維護學校、班級榮譽、利益,敢於同不良現象作鬥爭者加2—5分。

5、因尊師愛校、助人為樂、學雷鋒做好事等方面受到班主任、任課老師等表揚者加2分;受到學校表揚者加3分;受到外單位來電或來信表揚者加5分;受到區表彰者加10分;檢舉、揭發壞人壞事每次加1分。

6、班級實行值日班長制,輪流負責班級的日常工作,並由全班同學監督,發現不負責任者,取消其資格,並扣5分。

7、班幹部工作,月評一次,工作認真,大膽負責者,加2分。

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篇2

(一)師德修養(25分)

1、熱愛祖國,熱愛幼教事業,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紀守法(5分) 有違法違紀現象如參與賭博被查處、參加邪教組織及違法組織活動扣5分,被園長點名批評一次扣2分。

2、為人師表,愛護幼兒,有良好的師德(5分) 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造成較壞影響的一次扣2分;有損壞教師形象、學校形象的言行,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者扣5分;家長評價最不受歡迎教師扣3-5分。有亂收費行為的有關責任人扣5分,造成較壞影響的當年考核不合格。

3、熱愛崗位,職責落實,全身心投入工作,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使命感,工作不失職(10分) 擅離職守一次扣1分,因擅自離崗或工作失職造成幼兒較輕安全事故的扣2分;失職行為性質嚴重的扣5分,當年考核不合格。

4、服從分配,團結協作(5分) 故意不完成學校佈置工作任務的一次扣2分,拒不服從分配給工作造成損失的扣5分;惹是生非、鬧不團結或在公共場合爭吵者,給責任方一次扣5分;性質嚴重者認定不合格。

5、(另加分)被評為師德標兵、先進工作者或各類先進,加倍記分。

(二)專業技能(15分)

1、進修學習(5分) 獲得高一級學歷加1分,無資格證扣1分,按時學習記錄,筆記2分,心得2分。

2、教研活動(10分) 按規定參加教研活動的記10分;要求自覺參加業務學習,學習認真,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記錄認真,討論發言積極。缺席一次扣5分。

(三)保教能力(20分) 以“幼兒教學評價標準”為主要評價要素,由考核小組結合同行聽課評價、各級公開課評價、論文發表等綜合評價定級記分。(其中A級20分, B級記15分,C級記10分) 承擔公開課,鎮級有記錄且評價較好記2分,縣級每往上一級各加1分(多次開課可累計)。在示範課方面有特殊成效或鮮明特色者,另加5分。

(四)履行職責(25分)

1、考勤考會(5分) 出全勤,無病事假的記5分,請假一天扣1分,曠課一節扣2分,曠工一天扣3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會議培訓,學習一次無特殊原因未參加扣1分,全學期有曠工行為者,累計5天以上的,不參加本學期考核。

2、備課教學(20分) (1)按要求教學計劃齊全規範記5分,缺一項計劃扣1分,備課教案規範記10分,缺一個教案扣0.5分(扣分不封頂);備課目標、目的、要求明確,重點恰當,培養幼兒動手、動口、動腦能力,培養創新精神,形式多樣有特色、有風格、有科學方式改革,研究有深度加1-2分。 (2)區域活動(5分) 幼兒區域活動設定規範,針對性強,形式多樣,記5分;機械重複少記0.5分;材料投放記2分;有方法、方式的創新實踐且有效果加1.5分。

(五)管理責任(15分)

1、按園長師德記錄分折記,滿分15分,按得分實記。

2、班級中有保險賠付的,一次扣2分(校外及疾病賠付不扣分)

3、因老師失職造成責任事故的,不參加本月量化考核,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附加分(1-20分) 有下列情況,經群眾推薦,組織審定可酌情另行加分: 在本職崗位上取得顯著效果。 教育教學評比獲獎。 指導幼兒競賽效果顯著。 為單位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發表宣傳報道的, 師德優秀、有典型先進事蹟。

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篇3

為了促進幼兒園健康、快速的發展,調動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強化管理,切實提高保教、保育質量,我園從實際情況出發,特制定如下細則:(本細則以百分制計算)

一、師德表現(10分)

1、優秀(10分),合格(7分)。

遵守《師德規範》,表現積極,業績突出,能起模範帶頭作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師德表現不能定為優秀:①有明顯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②上班時儀表不規範者;③上班時間在班上或辦公室吃零食者;④有搞第二職業、影響本職工作的;⑤工作態度消極應付,接受任務推三託四;⑥同事關係、家校關係緊張,經調查屬實者;⑦不自覺節水、節電者。

2、師德表現方面定為不合格:①嚴重違法亂紀,損壞師德形象被查處者;②體罰、變相體罰幼兒,性質嚴重的;④嚴重失職,釀成重大責任事故的;⑤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教育不改的;⑥搞第二職業,嚴重影響本職工作的。不合格者本項記0分。

二、出勤情況(30分)

幼兒園設定考勤登記表,由專人負責考勤登記並及時彙總封存。

1、有下列情況者分別予以扣分。①事假每月累計三天或三天以上本項記0分。(婚假、喪假、產假除外)。②病假:連續3天以上必須出具醫生證明,不予扣分。③曠課每節扣3分;④遲到、早退每次扣2分⑤幼兒園會議、幼兒園組織集體活動及各級會議,應參加的教師每缺1次扣3分。

2、①幼兒園派出學習不算請假。直系親屬去世,喪假不多於3天;旁系親屬不多於1天,超出天數扣分。②本部分最多扣30分;

三、保教工作(40分)

每學期對教師的各種教學計劃、總結、教案、保教工作等方面按照教學常規管理要求,每月進行全面檢查、量化評分。

1、各種計劃、總結的制定( 10分):以下各項要求,每次每缺一項扣2.5分:①學期初制定教學計劃,並按時送交幼兒園;②期末寫好總結並按時送交幼兒園;③每週認真安排、編寫周計劃並按時上牆;

④每週認真編寫教案並按時送交幼兒園:格式符合、條理清楚、目的明確、書寫工整、語言簡練、能突出重難點。(如發現無教案上課者,每次加扣1分);

2、教育教學工作(10分):每月對教師採取不定時的檢查,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①教育環境:A、物質環境:提供豐富的材料和教育資源,供幼兒主動自由的探索,滿足不同水平幼兒發展的需要(主牆飾、各區角、活動準備);B、精神環境:在師生交往中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為幼兒創造一種平等、寬鬆、理解、激勵的精神環境;②組織活動方式與策略:引導幼兒積極主動的學習,能針對幼兒的能力差異進行個別指導,促進每一個幼兒在原有的水平上發展。③常規遵守:在活動中,幼兒能自覺遵守常規。④重、難點解決:能善於根據目的解決重點、突破難點。

3、保育工作(10分):每月對教師採取不定時的保育工作常規檢查,其保育效果按優、良、合格三個等級進行評定,分別得10分、7分、5分。①生活技能指導:認真督促指導各環節幼兒生活技能。(盥洗、上廁、點心、進餐、午睡、穿脫衣服、整理床位、收拾玩具及生活用具)②班級環境衛生:班級的教玩具衛生安全,按規定清洗、消毒,擺列整齊有序。③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

4、教研活動(10分):①聽課:每月組織人員對每位教師聽課一節,根據教學效果分別記5分、3分、1分。②備課:每月組織人員對每位教師的備課檢查量化,分等級分別記5分、3分、1分。

四、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應按時完成班級工作計劃、班級常規、班級工作總結;幼兒園每月組織對各班班級常規進行評定,按原始記錄彙總評定優、良、合格,分別可得10分、6分、4分。①班級計劃實施:認真執行班級工作計劃,有措施,班級工作有條不紊;②班級常規:各環節有秩序地進行,幼兒自覺遵守常規;③班級環境衛生:班級周邊環境清潔衛生、教玩具排列有序;④班級財產的管理:管理好班級幼兒的生活用具及教玩具;⑤能認真處理好班級日常事務,做好幼兒每天的考勤。

五、家長工作(10分)

班主任需做到以下工作:①每學期召開1一2次家長會;②每學期開展2次家長開放日活動(並附書面記錄);③家教宣傳欄每學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學期每生至少家訪一次(並填寫家長記錄簿)。 ⑤當班教師如發現幼兒有異常現象,能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絡並做妥善安排;對每位教師每月進行家長評議,根據優、良、合格分別記10分、7分、2分。

六、獎懲辦法

以上各項每分代1元錢,每月量化考核一次,彙總後計入月工資一起發放。

補充規定:

一、教師獲獎

1、教師參加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技能素質競賽、課堂教學競賽,獲鎮級一、二、三等獎者分別獎勵現金50、30、20元;區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0、80、50元;市級以上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0、150、100元,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

2、開研究、示範課,按相應級別二等獎計算獎勵。

3、指導學生臨場競賽得獎者:由幼兒園選送入圍者,獲鎮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現金30、20、10元;獲區級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50、40、30元;市級及其以上一、二、三等獎指導老師分別獎勵100、80、60元;逐級選送只計算最高級別一次。同次比賽只取高獎一人獎勵,多人指導共同攤分。

5、若競賽取名次不評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獎計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獎計算;其餘名次按三等獎計算。

二、全學期無遲到早退,且事假不超過4天者,期末獎勵現金200元。

三、班主任工作量以每班40人為基準(小班35人)(小小班30人),每增加10人每月獎勵20元,現生數按四捨五入法計算。

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篇4

為加強機關文明建設,進一步改進機關作風,提高機關工作效率,建立文明機關,以良好的精神狀態和高水平的監管效率促進藥品監管事業的發展,決定在局機關開展建立"文明科室"工作。

一、文明科室標準

《"文明科室"考核評分表》(見附件)為文明科室考核評選基本標準,實行百分制考評。處室自查自評後總分在90分以上方有資格申報"文明科室"。考核採取扣分制。凡檢查、抽查發現有不合格之處,按規定扣分,每項扣分不超過其滿分值。

二、文明科室考核辦法

文明科室實行每季一評,年終總評的方法。

1、每季度各科室按《"文明處室"考核評分表》進行自查評分,由局建立領導小組對各科室進行檢查,評選出每季度的文明科室,並在局內進行公示。

2、年終各科室根據《"文明科室"考核評分表》,自查自評,符合考核條件的,可向局建立文明機關領導小組申報(申報處室需要報送建立文明科室總結、申報表以及提供有關基礎臺帳)。

3、局建立領導小組對申報科室進行檢查考核。同時,徵求其它科室的意見,並充分聽取管理相對人和行風監督員的意見,在此基礎上,報局黨組研究決定。

4、文明科室考核實行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平時考核佔最終考核分的60%,年終考核佔最終考核分的40%,兩者結合起來作為各科室的最終考核得分。

三、獎懲

對評上的文明處室,授予"文明科室"稱號,掛"文明科室"牌,並按局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季度考核不滿85分的科室或有違紀違法受處分的,由局建立領導小級予以摘牌。

附:"文明科室"必備條件

1、在科長(主任)的帶領下,科室全體成員能自覺地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以監督為中心,監、幫、促相結合"的工作方針,在精神文明建設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

2、科室領導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加強黨風和勤政廉政優政建設,嚴格遵守黨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覺執行上級及本單位有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

3、認真制定建立文明科室的規劃和實施意見,自覺按照文明科室的標準及本科室的職責開展工作。做到科室之間工作不扯皮、不推諉、不拖拉,積極主動,協同配合;科室內部同志間團結友愛,相互尊重,相互支援;自覺執行機關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4、科室全體成員牢固樹立為確保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搞好監管服務的思想,為基層單位、為管理相對人服務的思想,努力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努力提高辦事效率,熱情、禮貌、耐心接待每一位來機關聯絡工作、辦理事務的同志。

5、依法行政,文明執法,規範服務,優質高效,主動、積極、全面完成科室職責範圍的各項工作。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申報文明處室:

1、科室成員有嚴重的不正之風或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法紀處分的。

2、沒有完成當年局考核的主要工作任務的。

3、因工作不力,在監督執法、行風建設、承諾服務、幹部隊伍、治安保衛、安全防火等方面,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

幼兒園教師量化考核細則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處室、科室文明建立水平,規範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根據《江蘇省文明單位建立管理規定》和省級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有關要求,結合我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文明處室、科室是指紮實推進“五型”(學習型、服務型、高效型、節約型、廉潔型)機關建設,在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建立氛圍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先進處室和先進科室。

第三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標準,嚴格考核,嚴格評選。

第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在省交通運輸廳黨組領導下,由廳建立辦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文明處室的評選範圍:廳機關各處室(部門),省鐵路辦、交建局、大橋指等所屬處室(部門),南京交院、南通航院、省交通技師院所屬機關處室。

文明科室的評選範圍:廳屬各單位所屬科室(部門)(包括省高速公路路政支隊所屬科室、大隊)。

第二章 考核標準

第六條 文明處室、科室標準:

(一)政治素質優良

理論武裝。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善於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與工作實際緊密結合;堅持理論聯絡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學習制度健全,學習型處室、科室建立持續深入。

思想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思想道德教育,模範遵守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推進談心交心活動,加強工作溝通和思想交流;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幹部職工精神狀態良好。

作風建設。組織排查作風建設方面突出問題,整改效果明顯;建立作風建設聯絡點,徵求基層單位和服務物件的意見建議廣泛深入;推行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AB角制度,基層群眾滿意。

組織建設。重視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有專人負責黨務工作;落實“三會一課”制度,黨組織活動正常開展;黨組織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充分發揮。

(二)工作業績顯著

目標任務。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完成省委省政府確定的重點工作任務;圍繞交通運輸事業發展目標,完成廳黨組交辦的工作任務;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按計劃、高質量地完成本處室、科室承擔的工作。

履行職責。嚴格依據“三定”規定等賦予的職能,依法履行崗位職責;推行崗位目標管理,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全面履行崗位職責;明確界定工作介面,權責清晰,人崗相適,高效履行崗位職責。

工作績效。貫徹落實《江蘇省人民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實施績效管理;加強過程控制,分解落實績效目標;對年度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工作績效顯著。

創新創優。積極創新工作思路,在業務工作拓展上有新突破;創新工作機制,在轉變職能、優化服務上有新舉措;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在提高工作效率上有新成效。

(三)服務能力提升

政務公開。嚴格執行《江蘇省交通廳政務公開實施辦法》,按規定釋出(更新)相關資訊;實行行政(專案管理)權力網上公開透明執行,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全面推行電子政務,提高辦公自動化水平。

依法行政。加強法律法規學習,依法行政意識明顯提高;堅持按章辦事,依法行政水平明顯提升;開展自我評查,依法履職能力明顯增強。

運轉高效。建立健全議事、考勤等制度,內部管理嚴格;明確職責分工,責任落實到人;規範辦事程式,內部運轉協調,工作效率高。

服務優質。兌現服務承諾,創新服務舉措,服務能力強;樹立品牌意識,深化服務內涵,服務質量優;重視服務資訊反饋,落實問題整改,服務物件滿意度高。

(四)團隊建設紮實

制度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內部決策科學、民主、規範;強化幹部監管,教育、監督、管理制度完備;注重職工業務技能提升,培訓、考核制度健全。

素質建設。注重理論教育,幹部職工思想政治素質高;加強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幹部職工業務素質好;強化工作能力訓練,幹部職工學習力、適應力、執行力強。

文化建設。文化建設內涵豐富、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厚;文化建設載體多樣,活動豐富多彩,文明建立廣泛深入;幹部職工積極參與,精神狀態良好,幹群關係和諧。

廉政建設。強化反腐倡廉教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強;嚴格執行反腐倡廉制度,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監督制約,權力執行監控和廉政風險防範有效。

(五)建立氛圍濃厚

氛圍營造。加強文明建立宣傳,建立理念深入人心;建立活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建立標識醒目,建立氛圍濃厚。

環境衛生。辦公區域環境優美,衛生設施齊全;辦公室內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有序;無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違禁吸菸等現象。

文明禮儀。注重文明禮儀教育培訓,提高個人素養,提升文明程度;個人儀表整潔,言談舉止文明,著裝大方得體;倡導科學健康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

節能環保。注重資源節約,推行綠色辦公;廣泛開展節能減排,積極參與環保活動。

第七條 依據考核標準,制訂《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包括政治素質、工作業績、服務能力、團隊建設、建立氛圍五大項,總分100分。

第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加分,累計不超過10分。

(一)業務工作成效顯著,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項;

(二)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社會公益行為,受到市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定或產生較大社會影響的,視情況加1—3分/次。

(三)模範遵守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自覺抵制不正之風,受到上級表彰的,視情況加1—3分/次。

(四)在交通工程建設、行業管理、黨建工作等方面有創新做法,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視情況加1—3分。

(五)積極參加黨員示範崗,工人先鋒號,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等建立活動,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的,視情況加1—2分/次。

(六)其他被認定的加分事項。

第九條 在評選年度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一)發生違法違紀案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出現黃、賭、毒、邪教活動和刑事案件的;

(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其他不宜參評的。

第三章 考核評選程式

第十條 廳建立辦負責組建文明處室、科室考核小組。考核小組由廳辦公室、政治處、直屬機關黨委、駐廳監察室、海員交通工會等抽調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文明處室、科室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採取自願申報的方式,兩年組織評選一次。

第十二條 文明處室申報程式:

(一)廳機關處室(部門)申報程式

1. 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可以自願申報。

2. 申報。向廳建立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處室申報表》。

(二)廳屬單位所屬處室(部門)按第十三條規定的程式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科室申報程式:

(一)自查。對照本辦法和《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分細則》進行自查,符合條件的,自願向本單位提出申報申請,並提交自評報告和《文明科室申報表》。

(二)稽核。單位對申報科室的自評報告和申報申請進行稽核,通過民主推薦等方式,擇優確定擬申報的文明科室名單。

(三)公示。在一定範圍內,對擬申報的文明科室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一週。

(四)申報。單位將擬申報的文明科室材料進行彙總,報送廳建立辦。

第十四條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程式:

(一)初審。廳建立辦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考核。組織考核小組對申報的處室、科室進行檢查考核,依照考核評分細則進行打分,形成書面考核意見。

(三)審定。廳建立辦按照考核小組的考核意見,綜合考核評選情況,提出文明處室、科室初選意見,報廳黨組研究審定。

(四)公示。將擬命名文明處室、科室在一定範圍內進行公示。

(五)表彰。根據公示結果,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進行公佈、表彰。

第四章 獎懲管理

第十五條 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的,給予以下獎勵:

(一)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名義給予表彰,分別授予“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處室(部門)”或“江蘇省交通運輸廳文明科室(部門)”榮譽稱號,並頒發牌匾。

(二)組織處室、科室全體人員榮譽療休養一次。

(三)在評選年度的年度考核中,以處室、科室全體人員20%的比例推薦優秀等次。

(四)根據省政府部門績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室、科室全體人員一次性年度獎勵。

(五)作為處室、科室人員評先選優、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六)優先安排處室、科室人員考察、脫產學習(培訓)。

第十六條 對連續3屆獲得文明處室、科室稱號的,命名為文明處室、科室標兵,並頒發牌匾。

第十七條 廳屬單位所屬處室、科室(部門)建立文明處室、科室的建立率低於80%的,不得申報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視窗等評選;建立成為文明處室、科室的總數達60%以上的,優先推薦參加省、部文明單位(行業)、文明示範視窗等評選。

第十八條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對發生第九條規定情形之外的問題,經查實已不符合文明處室、科室標準的,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警告或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對責令整改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整改不力的,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並收回牌匾。

第十九條 被撤銷文明處室、科室榮譽稱號的,從撤銷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參加文明處室、科室評選。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申報文明處室、科室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檢查考核工作。有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材料的,對有關責任人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文明處室、科室考核評選工作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式,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廳建立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江蘇省交通廳文明處科室考核標準及評選獎勵辦法》(蘇交政〔20xx〕1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