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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信訪工作考核細則(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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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信訪工作考核細則 篇1

各村(社群)黨支部、村(居)民委員會、鎮級各單位:

鄉鎮信訪工作考核細則(精選3篇)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健全解決信訪問題的高效機制和做好信訪工作的長效機制,完善科學、合理、有效的信訪工作考評制度,確保信訪圓滿完成信訪目標任務,現就20xx年全鎮信訪工作制定如下績效考核辦法:

一、考核物件

各村(社群)、鎮級各部門。

二、考核內容

(一)領導責任

主要考核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黨政領導及部門領導對信訪工作的重視程度及親自參與信訪工作的情況。

(二)基礎建設

主要考核信訪工作網路、制度建設及接待場所、現代化辦公設施等硬體建設情況。

(三)重點指標

主要考核超前排查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以及信訪問題一次性辦結率的情況,重點考核控制越級上訪、集體上訪、非正常上訪,以及完成敏感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情況。

(四)專項活動

主要考核按照上級統一部署認真執行領導接訪、下訪、包案制度,開展文明接訪、“四無” 村(全年無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重複訪,無去省進京集體訪,無歷史遺留信訪案件,無因信訪問題引發的有影響事件)建立活動以及信訪法規宣傳、積案化解等各類專項活動的情況。

三、考核機構

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信訪辦)負責全鎮信訪工作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辦法

(一)日登記與月通報相結合

鎮信訪辦每天對全鎮信訪情況進行逐一登記,月底進行通報,各參評單位須按照考核辦法進行自評。

(二)季度點評與年度考核相結合

每季末,鎮信訪辦按照年初確定的考核辦法對參評單位進行點評通報,年終在組織統一考評的同時,綜合各季考評成績以及上級年內適時開展的各專項活動考評進行彙總考評。

(三)自查申報與綜合認定相結合

年終,各參評單位按考核辦法及通報情況自查申報,信訪辦組織集中聽彙報、看資料、核數據,最終由信訪辦合議認定,並報鎮主要領導審定。

五、考評標準

考核不設基本分,同步增減記分,減分不保底。

(一)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

1.信訪工作納入各單位整體工作研究部署、督促檢查、考核評比,沒有納入的,扣1分。

2.各單位研究出臺強化信訪工作基層基礎的具體實施意見和考核辦法。沒有的,扣1分。

3.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全面落實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信訪工作領導責任體系。建立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沒有建立領導小組的分別扣1分。

4.街道配備至少1名專職信訪幹部。村明確專兼職信訪工作人員,有專門信訪接待場所和必要接待設施。鎮政府機關各職能部門明確一名副職以上部門負責人為信訪工作責任人,負責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人員配備不到位的扣2分。

5.認真執行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主要領導每月不少於 1個接待日,其他領導每月不少於10人次接待群眾來訪,並對接待的信訪事項處理落實到位。認真記錄接訪情況,做到有記錄(專門記錄本)、有交辦(主要領導交辦)、有落實(化解處置情況)。制度不健全、臺帳不完善、活動不正常、問題不解決的,有一項扣1分。

6.上級交辦的進京備案老戶和越級重複集訪實行主要領導包案,所包案件年內全部停訴息訪或經過信訪複查複核終結、“六步工作法”終結,包案領導對結案報告稽核簽字,做到一案一檔。未按要求包案、終結、建檔的,每項扣1分。

7.上年信訪工作受到市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加2分;受到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表彰獎勵的每次加1分;受到鎮黨委、政府表彰獎勵的每次加0.5分;加分上限為4分。被鎮列為重點管理單位的扣3分。

(二)控制和化解越級上訪工作

1.進京上訪每人次扣2分,非正常上訪每人次加扣1分,集體訪、重複訪加倍扣分。發生1-3人的進京集體訪每批次加扣5分,發生3人以上的進京集體訪的每批次加扣10分。對上級交辦的敏感時期信訪重點人員發生進京上訪的,在上述基礎上加倍扣分。

2.赴省上訪每人次扣1分,集體訪、重複訪加倍扣分。發生1-2人的赴省集體訪每批次加扣5分,發生3人的赴省集體訪的每批次加扣7分。發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體訪的每批次加扣10分。到省委、省政府門前集體訪每批次加倍扣分。

3.去市上訪每批次扣0.5分;集體訪、重複訪加倍扣分。發生1-2人的去市集體訪每批次加扣2分,發生3人的去市集體訪每批次加扣5分,發生5人以上的赴省集體訪的每批次加扣8分。到市委、市政府門前集體訪每批次加倍扣分。

4.到縣重複個訪每批次扣0.2分。集體訪每批次扣1分,其中,1-2人集體訪加扣0.5分,2人—3人加扣1分,3人以上加扣2分,重複訪加倍扣分。

5.到鎮重複個訪每批次扣0.1分。集體訪每批次扣0.5分,超過5人以上加扣0.5分,重複訪加倍扣分。

6.越級上訪中發生異常極端事件,每批次扣6分;對上訪人員至國家機關纏訪、鬧訪處置不及時、不得力、不到位的,每批次分別扣4分;在京涉訪被拘留的,發生1起扣2分。

越級上訪核減口徑,由鎮信訪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年終根據上級統一核減口徑結合本鎮實際予以制定。

(三)應急勸返工作

1.上訪人員滯留在鎮政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參加接訪的,有1次扣1分。現場勸返工作不力,導致事態惡化的,有1次扣2分。

2.凡有3人以下的人員到縣上訪,由鎮分管負責人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帶應急小組到現場勸返。凡有3人以上人員到縣以上上訪,鎮主管負責人和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在指定時限內帶應急小組到現場做勸返工作。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到達的規定地點的,有1次扣2分。現場勸返工作不力,導致事態惡化的,有1次5分

3.各村社群負擔接回越級上訪人員的相關費用,在年終考核時由鎮在考核工作經費中統一結算扣減。

(四)上級交辦件的辦理工作

1.凡上級領導批辦和信訪部門轉辦、交辦、督辦的來信、來電、來訪事項,必須落實領導包案,出具書面答覆意見,並由該包案領導稽核簽字後按期上報辦理情況。未按規定程式辦理的、未落實領導包案的、逾期未報的、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被上級退回的,分別扣1分。

2.敏感時期上級交辦的信訪熱點問題和信訪重點人員,發生越級迴流上訪的,每批次加扣0.5分。

3.認真實施三級信訪程式終結,信訪事項一級終結率達90%,每上升一個百分點加0.1分;加分上限為1分。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經複查被否定糾正的,每件扣1分;上級複查、複核意見落實不到位引發新的越級上訪的,每批次加扣1分。

4.不按要求參加上級或信訪工作機構牽頭召開的信訪事項辦公會,無故缺席、代會的,每次扣0.2分。不按辦公意見落實到位的,每件扣2分。

(五)資訊預警工作

1.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建立健全每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制度,並上報《信訪突出問題摸底排查表》,少排、漏排或漏報、瞞報、不報信訪資訊的,每件次扣1分;因少排、漏排或漏報、瞞報、不報信訪資訊引發上訪事件造成重大影響或不良後果的,每件次扣 2 分。對排查出來的問題落實包案措施,確保化解在當地,未落實包案措施的每件扣1分。

2.敏感時期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不按要求落實的,每件次扣0.5分。

3.積極參加鎮信訪辦組織的會議和業務培訓活動,未按通知要求參加的,每次扣0.2分。

(六)各類專項活動開展情況

1.積極開展“四無”村建立活動,制度齊全,軟體材料完善。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未通過“四無”村(社群)建立的,扣 3 分。

2.開展的各類專項活動,有部署、有方案、有成效。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1分;活動成效顯著,受到上級表彰的,每次加2分。

六、考核結果

1.作為全鎮信訪工作評比表彰的依據;

2.作為20xx年各村(社群、單位、部門)綜合目標考核的依據;

3.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將其納入重點管理,不合格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向鎮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討,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整改。

七、其它

信訪工作責任認定遵循“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責任主體有爭議的,由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鄉鎮信訪工作考核細則 篇2

一、考核內容

領導重視,措施落實,基礎工作,案件查辦,控制和減少集體上訪,越級上訪情況(一)領導重視(10分)

目標管理:召開各類會議,研究信訪工作,解決重大信訪問題。

基本要求和考核辦法:研究信訪重大問題,包括集體訪、越級訪和群體性事件,信訪工作小組召開專題研究會,每年至少不得少於10次,主要以會議記錄和紀要為依據。

(二)措施落實(20分)

目標管理:

1、實行主要負責人接待來訪日製度;

2、建立排查機制,即基層信訪工作長效預警機制,堅持就地化解矛盾。

3、定期開展信訪法規宣傳活動。

基本要求和考核辦法:

1、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週不少於1日確定為信訪接待日或信訪專題研討日,要以文字記錄為依據(8分)

2、排查上報熱點、難點問題,並及時報送相關資訊,對排查出的隱患一律實行包案制,限期予以解決,主要看排查資料及責任包案文件。(8分)

3、有宣傳圖表、標語、宣傳資料、宣傳次數記錄。(4分)

(三)基礎工作(10分)

組織建設:

2、硬體物質配備。

基本要求和考核辦法:

1單位信訪網路健全,成立有信訪工作解調小組,配備專人為信訪調解員,建立信訪案件的資料庫。(5分)

2、有辦公場所,有門牌標示,組織網路表上牆,各種制度張貼上牆。(5分)

(四)案件查辦(20分)

目標管理

1、認真辦理上級交辦案件,確保年終無信訪積案;

2、努力提高辦案質量。

基本要求和考核辦法:

1、及時結案率要達到95%以上,年終結案率要達到100%(10分)

2、凡上報案件,必須堅持上報前回訪(要有回訪材料),有單位主要負責人調處審理的簽字或意見,主要看案件資料(10分)。

(五)控制和減少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工作

目標管理

1、無來鎮,去縣、市、到省赴京集體上訪事件;(30分)

2、無來鎮、去縣、市、到省赴京上訪老戶。(10分)

基本要求和考核辦法:

到達上述兩專案標為滿分,5—20人來鎮,去縣、市上訪扣1分,到省扣2分,赴京扣5分;51人以來鎮,去縣、市上訪扣1分,到省扣2分,赴京扣5分;51人以上來鎮,去縣、市扣3分,縣委、縣政府機關門前集體上訪有滯留,異常行為和重複上訪加倍扣分,上訪老戶去縣、市上訪1次扣0.5分,到省1次扣1分,赴京1次扣2.5分。

二、附則

1、年終綜合考核指標納入鎮黨委,政府績效考核總成績,落實獎懲。對考核指標列後3名的村委會或鎮直單位作不下年度鎮信訪工作重點管理單位,全鎮通報批評,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向鎮黨委、政府寫出深刻檢查,對連續兩年最後一名,導致我鎮被列入縣重點管理鄉鎮的單位主要負責人採取組織措施,年度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考核結果通報全鎮,黨委、政府組織綜治辦、信訪辦留檔備案,並作為考核幹部和班子的重要依據之一。

2、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通報一次赴京到省去縣、市來鎮上訪情況,在信訪敏感期內每月通報一次,如有異議要及時核對,隔月不再核對更改。

3、因發生赴京、到省、去市縣,來鎮上訪處置不當,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得評為先進單位,並根據情節追究有關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4、目標考核由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帶領信訪辦組織實施考核結果報鎮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鄉鎮信訪工作考核細則 篇3

為全面提升信訪案件辦理質量,強化對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社會評價和群眾監督,切實提高群眾滿意率,根據《全市社會穩定信訪工作考核辦法》,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組織實施

全市信訪考核工作在市信訪局領導下,由局各科室及調查組具體操作。

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上訪事項治理、信訪案件化解、風險評估、信訪基層基礎工作、工作創新。

三、考核方式

對鎮街採取內查、自報、民調、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市信訪局根據日常工作、現場檢查及民調情況,彙總年度考核成績向市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指揮部辦公室書面報告。

市級考核資料以市信訪局每月通報、交辦信訪事項辦理情況通報資料為準;到濟寧、赴省、進京上訪資料以網上登記和省、濟寧市信訪局通報為準。

四、具體資料採集

1、上訪事項治理

(1)集體上訪。來市以上集體上訪,事前有預警且跟蹤處置到位、未造成影響的不減分,否則每起減1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和預警、跟蹤處置案件的基本資訊,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2)重複集體上訪。來市以上重複集體上訪,法定處理期限內或及時跟蹤處置未造成影響的不減分,否則每起減2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和預警、跟蹤處置案件的基本資訊,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3)進京非正常上訪。每人次減0.5分,重複的每人次減1分。市信訪局負責考核20xx年1月3日至6月30日期間發生的進京非訪,以上半年通報為準,下半年治理進京非訪情況,由市公安局負責考核。

(4)極端上訪事件。發生自焚、自殘、跳樓、打砸、堵塞交通等極端行為,造成重大影響的,每起減10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和名單,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5)跟蹤處置上訪。凡發生上述信訪事項後,責任單位不能按規定及時跟蹤處置的,每起加倍減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和跟蹤處置案件的基本資訊,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2、信訪案件化解

(l)本年度信訪事項化解。當年發生的來市以上信訪事項,到期辦結率達到100%,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0.5分,扣完5分為止;群眾對信訪事項辦理滿意率(結服率)達到60%以上,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1分,扣完10分為止。(由接訪科、辦信科分別提供資料和案件的基本資訊,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2)信訪積案化解。交辦信訪積案,到期辦結率達到100%,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0.5分,扣完5分為止;群眾對信訪積案辦理滿意率(結服率)達到80%以上,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1分,扣完10分為止。(由督查科提供資料和案件的基本資訊,填寫相關考核資料統計表,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3、風險評估

重點工程、重點專案、重點事項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率達到100%,切實從源頭上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凡發生集體上訪而未進行風險評估的,每發生一次扣1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

4、信訪基層基礎工作

信訪基層基礎工作,主要包括領導重視、陣地建設、機制建設、隊伍建設、“三無”建立、信訪資訊員應知應會、信訪法規宣傳和工作創新8個部分,其中,工作創新為加分內容。

(1)領導重視。各鎮街領導班子成員辦公會議定期研究信訪工作;定期研究化解重點信訪案件;黨政主要領導及其他領導幹部包保化解重要信訪事項;信訪工作經費充分保障;加大信訪幹部交流、提拔使用力度。以上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減1分。(現場檢查提供資料)

(2)陣地建設。鎮街群眾服務中心實行部門入駐、聯合接訪,鎮街群眾服務中心設立信訪視窗並達到“六有”標準;村級接待場所達到“五有”標準,每個鎮街隨機抽取2個村;基層信訪工作制度上牆,落實情況有臺賬可查。以上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減1分。(現場檢查提供資料)

(3)隊伍建設。鎮街配備副科級兼職或有培養前途的專職信訪幹部;村級配齊信訪資訊員。以上有一項達不到要求的減1分。(現場檢查提供資料)

(4)機制建設。健全信訪隱患排查機制,苗頭隱患每月一排查、一上報,排查覆蓋率達到100%,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1分;健全信訪資訊預警預報機制,大規模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或個人極端事件事發前未按規定報送資訊的,遲報、漏報或瞞報一次減0.5分(由接訪科提供資料);嚴格領導幹部接訪制度,各每個工作日安排1名領導班子成員值班接訪,每少一次減0.5分,其中黨政主要領導每週至少安排半天時間接訪,每少一次減0.5分。(現場檢查提供資料)

(5)“三無”建立。80%的村(居)達到省“三無”要求,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減0.5分。(由接訪科、督查科、辦信科分別提供資料)

(6)資訊員應知應會(10分)。鎮街信訪資訊員對規定的職責和應知應會考核,委託第三方進行電話調查計分;村居信訪資訊員對規定的職責和應知應會考核,由第三方隨機從各鎮街抽取40%的村居信訪資訊員進行電話調查計分。(由督查科提供村居和資訊員名單等詳細資料用於第三方抽查,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7)信訪法規宣傳(2分)。將逐級走訪和明白紙入戶情況作為調查內容,由第三方隨機從各鎮街抽取30%的村,每村隨機抽取一位普通群眾瞭解落實情況,根據回答情況予以計分。(由督查科提供各鎮街村居名單用於第三方抽查,並由分管局長把關簽字。)

(8)工作創新。信訪工作經驗做法被中央、省、濟寧市、鄒城市領導批示或召開現場會議的,分別加4分、3分、2分、1分。(由鎮街提供原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