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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1.42W

有穩定住房和工作、創新創業、表彰獎勵、獻血做公益等10個方面,都可以“積分”並申請入戶。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歡迎閱讀!!

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
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誰可申請“積分入戶”

《辦法》指出,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指標體系,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可在我市中心城區申請辦理本市常住戶口,落戶在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礄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

申請到我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化工區以及新城區如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入戶的,仍沿用之前的政策。

持有我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市中心城區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租賃住所,參加我市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可提交申請參加積分入戶。

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申請需提交哪些材料

公示期滿無異議後,申請人應首先登入網上申請平臺,如實填報相關內容,經確認後到各中心城區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武漢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武漢市的工商營業執照;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中心城區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年度居住證積分網上申報時間段為每年兩次,分別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入戶申請由各中心城區公安部門負責受理,各區人社、稅務、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門負責相關資料稽核,市人社、公安、稅務、工商部門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具體認定標準和實施細則。

申請材料作假,五年內不予受理入戶。《辦法》稱,申請人對所提供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經稽核發現提供虛假或偽造證明材料的,5年內不予受理;已經入戶的,予以登出,遷回原籍。

武漢積分入戶新政策:10項積分的指標及分值

創新創業、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能加分

合法穩定住所(1-30分)

本人在中心城區(含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自有房屋積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區(同上)自有房屋積15分;在中心城區(同上)合法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合法穩定就業(1-30分)

以連續繳納武漢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積分,在中心城區繳納社保每滿1年積2分,在新城區、功能區繳納社保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不超過30分。

持有本市居住證年限(2-30分)

自首次辦證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區居住證每持證每滿1年積2分,總積分不超過30分。

年齡(20分)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45週歲的,積20分;45週歲以上每增長1歲減1分。

文化程度(5-60分)

國中學歷積5分;高中(中專)學歷積10分;大專學歷積15分;自修、成教類本科學歷文化程度積30分;全日制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學位積40分;碩士研究生學歷並獲得碩士學位積50分;博士研究生學歷並獲得博士學位積60分。

技術職稱(10-50分)

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工積10分;中級工積20分;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階工積30分;技師積40分;專業技術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高階專業技術資格、高階技師積50分。

納稅(2-50分)

在武漢市依法登記註冊的法人企業法定代表(負責)人,該企業年度納稅10萬元以上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

在武漢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佔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稅額年度納稅1萬~5萬元積20分,5萬元以上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

在武漢市依法登記註冊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符合免稅政策的每年積2分,最高不超過20分;年度納稅2萬元以上積30分,每增加1萬元加5分,最高積50分。

在武漢市就業的個人,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限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專案)0.5萬元以下積10分;繳納0.5萬~1萬元積20分;繳納1萬~1.5萬元積30分;繳納1.5萬~2萬元積40分;繳納2萬元以上積50分。

創新創業(2-50分)

申請人在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市級以上獎項的,可獲得相應積分。其中,獲國家級獎項積50分,獲省級獎項積40分,本市級獎項積30分。只計最高分,不累計積分。

申請人在國家、省、市高新技術企業擔任高階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工作每滿1年積3分,最高積30分。

申請人在“創谷”和各類眾創空間就業,每滿1年積2分,最高積20分。

表彰獎勵(2-50分)

以申請人近5年內獲得的最高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參加積分。獲得全國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一次性積50分;獲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一次性積40分;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一次性積30分。

公益服務(1-10分)

申請人蔘加無償獻血、志願者服務,每次積1分。累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有不良信用記錄、刑事犯罪將減分

《辦法》同時對減分有了明確的規定,申請人自提出申請之日起,前5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每條減20分;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減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減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