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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精選20篇)

欄目: 細則 / 釋出於: / 人氣:6.99K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

裝置維修人員考核方案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精選20篇)

考核工資構成:考核基礎工資x (當月綜合考評得分)/100分值 個人當月綜合考評得分構成:

當月得分=日常考核40分+工作成效考核50分+班組內考核10分+獎勵分數

 日常考核(考核人員:裝置管理人員) 滿分為40分 考核細則如下:

1. 工作消極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 次/扣 0.25--- 5分

2. 敷衍工作任務 次/扣 0.25----5分

3. 因工作不認真,缺少責任心而出現的維修質量事故,影響生產一小時以上的,或直接造成

裝置損壞500元以上,次/扣 0.5---5(如果造成更大損失視情節另行處理) 4. 因工作不認真,馬虎大意,而出現維修質量問題 次/扣 0.25---1分

5. 接到報修後不能迅速到場處理故障,或者到場後不能立即處理故障,沒有時間觀念者。次/

扣 0.5---1分

6. 接到生產人員或倉儲人員報修後,態度惡劣(因違章操作造成裝置損壞而對操作人員批評

者除外),極盡推諉不修者。 次/扣 0.25---1分

7. 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經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視情節而定。 次/扣 0.5分

8. 工作中不能團結合作、積極配合、出現問題推卸責任,並造成影響生產1小時以上,或造

成較壞的影響者。 次/扣 0.5---1分

9. 維修中浪費材料,沒有節約意識的(視情節) 次/扣 0.5--1分

10. 維修後現場清理不整潔的(工具丟三落四、場地不清潔、配電櫃不關好、接線不牢固) 次

/扣 0.25---1分

11. 工作中不按公司要求佩戴安全帽或不穿工作服,高空作業不佩戴安全戴 次/扣 0.25---1分

12. 遺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務的。(視情節) 次/扣 0.25----2分

13. 工作期間,不注意配電房及配件房衛生,隨地亂丟垃圾的, 次/扣 0.5---2分 14. 配件房中不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次/扣 0.25--2分

15. 維修後的備件、電料、公共工具及圖紙資料等不及時存放好隨處亂放的。次/扣 0.25---5分

 工作業績考核(考核人員:裝置管理人員) 滿分50分

此項主要針對工作質量進行考核:以今後日常的保修單據為依據,進行綜合評定。 具體評定辦法:

一、故障維修的可靠性 30分

1. 每次故障維修後,如果在一週內反覆發生。次/扣 0.25---1分

2. 維修採用的辦法不正確,對裝置安全、後期維修與執行留有隱患的。 次/扣0.25---1分 3. 巡視、定期預防性維修時有遺漏或者不徹底。次/扣0.25---1分

4. 裝置操作規範及安全注意事宜的培訓工作。每月組織生產一線人員培訓不少於2次 ,次/

扣 0.5---1分

二、裝置巡視成效評定 20分

1. 裝置巡檢以配電櫃、操作現場、以及安全防護裝置為重點。流於形式的巡檢 次/扣 0.5--2

2. 對因巡視不到位而引發的裝置故障、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等根據情節予以評定。次/扣1---5

 班組內考核打分(考核人員:裝置管理人員) 滿分值 10分 每個月末,管理人員需對班組成員進行評定打分。此項評定內容有:

1. 工作態度 2. 勞動紀律 3. 任務完成

4. 團隊合作與配合

 獎勵分值參考

1. 工作中團結互助,積極配合的,據情節加0.25--5分

2. 能夠提前發現異常現象,避免裝置事故發生的 據情節加:0.25---5分 3. 對裝置改進提出建設性方案並參與實施的 根據實際效果加:0.25---5分 4. 主動學習,積極進步,在業務考核中成績優異。 加0.25--5分 5. 工作中表現一貫突出者,據情節加:0.25--5分 6. 當月全勤 加1分

7. 維修中能及時解決疑難問題者,修舊利廢、節約意識明顯者,據情況給予相應的獎勵 加5- 10分。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2

崗位:維修班長

考核專案 1、裝置完好率≥96%

2、維修合格率≥97%

考核辦法:1、對維修合格率的考核

通過《維修申請、完工單》進行考核。該單據一式兩聯,一聯給維修人員作為維修通知單,另一聯給生產部統計,進行綜合計算得分。(此單應有序列編號)。

〈〈裝置維修申請、完工單〉〉中的結果一欄分別由生產車間主任和動力車間主任對維修情況進行評定打分,平均後的得分即為此次維修合格率的得分。每個月末生產部統計計算所有維修任務的平均得分,此得分作為維修合格率綜合得分。

2、對裝置完好率的考核

根據〈〈裝置維修申請、完工單〉〉上記錄的維修時間,算出故障時間,現估計每個工段裝置每天工作時間為:

收奶工段:8小時/天

預處理工段:12小時/天

UHT工段:14小時/天

灌裝工段:12小時/天

外包工段:8小時/天

化驗室:8小時/天

鍋爐工段:24小時/天

水、電、壓氣裝置:18小時/天

後勤:8小時/天

每個工段裝置完好率=(每月工作小時數—故障小時數)/每月工作小時數*100%

裝置完好率即為每個工段裝置完好率的平均值。

維修班長專業水平得分為裝置完好率與維修合格率的平均值*40%+動力主任打分*10%

崗位:維修工

專業水得分=裝置完好率與維修完好率與維修合格率的平均值*30%+維修班長打分(100分制)*10%+動力車間主任打分*10%

崗位:操作工

專業水平得分=所屬裝置完好率*10%+正常供應率*20%+維修班長打分*10%+動力車間主任打分*10%

崗位:鍋爐班長

專業水平得分=裝置完好率*20%+供應合格率*20%+動力車間主任打分*10%

崗位:司爐工

專業水平得分=裝置完好率*15%+供應合格率*15%+班長打分*10%+動力主任打分*10%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3

一、工資考核公式

實發工資=個人基本工資+考核工資+提成+補貼二、個人當月考核工資

當月實際考核工資=(環境考核30分+維修考核70分+獎勵分數)*考核工資一、環境考核打分--滿分為30分

1、工具、治具、木箱等擺放整齊並歸類;10分2、地上無雜物,垃圾及時清理;10分

3、拆下的裝置零件擺放整齊並做好標記;10分二、維修考核--滿分為70分

1、工作消積怠工,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敷衍者;次/扣5分

2、在維修中出現質量事故造成裝置損壞者;次/扣10分(如果造成更大損失視情節另行處理)。3、工作效率低,工作中經常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視情節而定。次/扣5分4、工作中不能團結協作、積極配合,出現問題推卸責任;次/扣5分5、維修中浪費材料,沒有節約意識的。(視情節)次/扣10分6、維修中及維修後現場清理不及時的;次/扣5分7、遺忘或延期完成工作任務的;次/扣15分

8、每天下班後的備件、費料、公用工具等不及時存放好隨處亂放的;次/扣5分9、維修報告不完整或不及時;次/扣10分三、獎勵分數參考

1、主動學習,技術進步,有新的技巧或方法;次/加10分2、主動工作,及時發現問題並改善。次/加:10分3、對裝置改進提出建設性方案並參與實施的。次/加:10分4、維修中能及時解決疑難問題,修舊利廢、節約明顯者。次/加10分

三、個人當月提成

當月實際提成工資=當月實際維修臺數*提成獎勵-返修臺數*扣款一、當月實際維修臺數

以發貨為準,並在維修結束後一週內提交完整的維修報告,返修泵還須分析事故原因;二、提成獎勵和扣款

在檢修前因提前檢視常規料件是否有庫存,重大料件在拆機後發現有需要更換,須在當天提出,由於重大料件缺貨導致的維修時間不計算在維修總時間內,提成獎勵和扣款按下面計算a)5天內維修一臺按300/臺b)5-10天內維修一臺按150/臺c)超出10天按50/臺

d)發貨30天內出現返修扣800/臺e)發貨後30-90天返修扣600/臺f)發貨後90-180天內返修扣400/臺

四、當月個人補貼

當月實際補貼=當月餐飲補貼+出差補貼+其他餐飲按每餐10元;

出差憑票結算,額外補貼20/天;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4

1、制定採購計劃

(1)由酒店各部門根據每年物資的消耗率、損耗率和對第二年的預測,在每年年底編制採購計劃和預算報財務部稽核;

(2)計劃外採購或臨時增加的專案,並制定計劃或報告財務部稽核;

(3)採購計劃一式四份,自存一份,其它三份交財務部。

2、審批採購計劃:

(1)財務部將各部門的採購計劃和報告彙總,並進行稽核;

(2)財務部根據酒店本年的營業實績、物資的消耗和損耗率、第二年的營業指標及營業預測做採購物資的預算;

(3)將彙總的採購計劃和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4)經批准的採購計劃交財務總監監督實施,對計劃外未經批准的採購要求,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

3、物資採購:

(1)採購員根據核准的採購計劃,按照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適時進行採購,以保證及時供應。

(2)大宗用品或長期需用的物資,根據核准的計劃可向有關的工廠、酒店、商店簽訂長期的供貨協議,以保證物品的質量、數量、規格、品種和供貨要求。

(3)餐飲部用的食品、餐料、油味料、酒、飲品等等,由行政總廚、大廚或宴會部下單採購部,採購人員要按計劃或下單進行採購,以保證供應。

(4)計劃外和臨時少量急需品,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有關部門經理批准後可進行採購,以保證需用。

4、物資驗收入庫:

(1)無論是直撥還是入庫的採購物資都必須經倉管員驗收;

(2)倉管員驗收是根據訂貨的樣板,按質按量對發票驗收。驗收完後要在發票上簽名或發給驗收單,然後需直撥的按手續直撥,需入庫的按規定入庫。

5、報銷及付款

(1)付款:

①採購員採購的大宗物資的付款要經財務總監稽核,經確認批准後方可付款;

②支票結帳一般由出納根據採購員提供的準確數字或單據填制支票,若由採購員領空白支票與對方結帳,金額必須限制在一定的範圍內;

③按酒店財務制度,付款30元以上者要使用支票或委託銀行付款結款,30元以下者可支付現款。

④超過30元要求付現金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或財務總監審查批准後方可付款,但現金必須在一定的範圍內。

(2)報銷:

①採購員報銷必須憑驗收員簽字的發票連同驗收單,經出納稽核是否經批准或在計劃預算內,核准後方可給予報銷。

②採購員若向個體戶購買商品,可通過稅務部門開票,因急需而賣方又無發票者,應由賣方寫出售貨證明並簽名蓋章,有采購員兩人以上的證明,及驗收員的驗收證明,經部門經理或財務總監批准後方可給予報銷。

採購部業務操作制度

1、按使用部門的要求和採購申請表,多方詢價、選擇,填寫價格、質量及供方的調查表;

2、向主管呈報調查表,彙報詢價情況,經稽核後確定最佳採購方案;

3、在主管的安排下,按採購部主任確定的採購方案著手採購;

4、按酒店及本部門制定的工作程式,完成現貨採購和期貨採購;

5、貨物驗收時出現的各種問題,應即時查清原因,並向主管彙報;

6、貨物驗收後,將貨物送倉庫驗收、入庫,辦理相關的入庫手續。

7、將到貨的品種、數量和付款情況報告給有關部門,同時附上採購申請單或經銷合同;

8、將貨物採購申請單、發票、入庫單或採購合同一併交財務部校對稽核,並辦理報銷或結算手續。

倉庫管理制度

1、倉庫的分類:

酒店的倉庫總的來說有:餐飲部的鮮貨倉、乾貨倉、蔬菜倉、肉食倉、冰果倉、菸酒、飲品倉,商場部的百貨倉、工藝品倉、菸酒倉、食品倉、山貨倉,動力部的油庫、石油氣庫,建築,裝修材料倉,管家部的清潔劑、液、粉、潔具倉,綠化部的花盆、花泥、種子、肥料、殺蟲藥劑倉,機械、汽車零配倉,陶瓷小貨倉,傢俱裝置倉等等。

2、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採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並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驗收後,要根據發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單位、數量和金額填寫驗收單,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倉庫記賬,一份交採購員報銷,一份交材料會計。

3、入庫存放:

(1)驗收後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2)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4)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餘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與抽查:

(1)對庫存物品要勤於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黴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倉管員要經常對所管物資進行抽查,檢查實物與卡片或記賬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時查對;

②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5、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並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賬;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賬;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後進的後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酒店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加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6、盤點:

(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2)將盤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稽核;

(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7、記賬:

(1)設立賬簿和登記賬,賬簿要整齊、全面、一目瞭然;

(2)賬簿要分類設定,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賬戶;

(3)記賬時要先稽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後再入賬,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賬;

(4)稽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後才能入賬,否則要退回倉管員補齊手續後才能入賬;

(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賬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賬;

(7)調出本酒店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衝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衝減費用;

(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9)對於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於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衝減估價後,再按實入賬,並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賬;

(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11)與倉管員校對實物賬,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賬,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8、建立檔案制度:

(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賬簿;

(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賬和材料會計報表。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5

雖然各個企業的財務經理工作內容不盡相同,每個企業都是應需而設,但是,一個企業的財務經理的典型工作內容都是類似的,重要內容如下:

1、全面負責財務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組織制定財務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3、制定、維護、改進公司財務管理程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財務計劃;

4、負責編制及組織實施財務預算報告,月、季、年度財務報告;

5、負責公司全面的資金調配,成本核算、會計核算和分析工作;

6、負責資金、資產的管理工作;

7、監控可能會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重大經濟活動;

8、管理與銀行及其他機構的關係;

9、協助財務總監開展財務部與內外的溝通與協調工作;

10、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企業對財務經理的要求一般有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全面的財務專業知識、賬務處理及財務管理經驗;

(2)具備優秀的統計能力和財務分析能力,能夠從相關資料中發現和解決問題。

(2)精通國家財稅法律規範,具備優秀的職業判斷能力和豐富的財會專案分析處理經驗;

(3)熟悉國家會計準則以及相關的財務、稅務、審計法規、政策;

(4)熟練使用財務軟體。

(5)誠信廉潔,勤奮敬業,作風嚴謹,敬業負責,有良好的職業素養。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6

為加強資訊分院學生工作規範化、標準化、高效化,增進學生會幹部和各班班委之間的合作,拓寬各班班委更大的工作空間,發揮學生會各部門對相應班委的監督作用,經分院學生會研究決定,作出如下工作細則。

班長配合學生會辦公室

1.積極配合辦公室的各項工作,及時將學生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通知傳達給班級同學,並鼓勵學生積極參加。

2.定期參加班長會議,明確辦公室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各班學生對學生會的意見或建議,以此實現共同進步。

3.期末,辦公室將對各班班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學習委員配合學生會學習部

1.積極配合學習部開展學風建設系列活動,及時反映班級學習學風狀況,為分院學風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2.定期參加學習委員會議,明確學習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將學習部蒐集整理各類的學術類考證資料以及學習複習資料轉達到班級學生處,以此提高學生學業成績。

3.積極宣傳由學習部承辦的各項學術競賽及講座,為辯論賽、職業規劃大賽等輸送優秀人才。

4.期末,學習部將對各班學習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生活委員配合學生會宿管部

1.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宿舍管理的相關通知,並配合其定期的衛生檢查工作。

2.定期參加生活委員會議,明確宿管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積極宣傳宿管部承辦的各項活動,如寢室文化節、優秀學風寢室評比等,並鼓勵同學參加,為更好建設寢室文化活動提出合理性建議。

3.落實學校關於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的相關規定,確保班級裡每位同學認識到使用違規電器的嚴重性,杜絕明知故犯事件的發生。

4.期末,宿管部將對各班生活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體育委員配合學生會體育部

1. 積極宣傳體育部承辦的各項體育賽事,為運動會、籃球賽、排球賽、軍訓拔河等輸送優秀人才。

2.定期參加體育委員會議,明確體育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配合其工作開展,為更好建設分院體育文化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3. 期末,體育部將對各班體育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副班長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考勤監督的相關通知,並配合其定期的點名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不包庇不縱容。

2.定期參加副班長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的學風狀況,為分院學風提出合理化建議性的意見。

3.副班長利用此身份包庇本班學生以及不配合自律安全部工作,學期班委考核將為不合格。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副班長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安全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安全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安全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存在的安全問題,填寫班級安全資訊彙報表,為建設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提出合理性建議。

3.積極宣傳由自律部承辦的資訊保安月系列活動,並鼓勵班級學生參加。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安全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心理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心理健康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心理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的心理健康狀況,為營造健康、和諧的學生生活氛圍提出合理性建議。

3.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心理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安全委員配合學生會自律安全部

1. 及時轉達學院及分院學生安全的相關通知。

2.定期參加安全委員會議,明確自律安全部的工作職責及工作範圍。及時反映班級學生存在的安全問題,填寫班級安全資訊彙報表,為建設安全、和諧的校園環境提出合理性建議。

3.積極宣傳由自律部承辦的資訊保安月系列活動,並鼓勵班級學生參加。

4.期末,自律部將對各班安全委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今後學生會各部門須嚴格按照上述規定對接並監督各班班委工作,充分發揮各學生幹部力量,充實每一個學生幹部工作。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7

為加強勞動紀律管理,確保機電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特制訂機電工區維修班組管理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時刻牢記安全為天,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做到三不傷害,互保聯保。

二、 嚴格執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大班的作息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為14:00-18:00.嚴禁遲到早退。

每天早晨8:00為大班人員點名時間,嚴禁遲到,無故遲到者,每次罰款20元,開會期間,保持會議秩序,嚴禁交頭接耳,大聲喧譁,影響工作安排,如對工作分工等有異議或疑問,會議結束後,單獨提出,工區領導根據工作計劃,或臨時加派任務,安排當日需要完成的工作,並傳達礦會議精神,強調需要注意的安全,技術等事項,由班長做具體人員分工。

三、 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需要休班人員,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向班長提出休班申請,經班長同意後,方可休班,原則上,不允許直接向區隊管理人員請假,無故休班不請假人員,每次罰款100元。班中嚴禁脫崗,如確有急事需請假,必須向班長或區隊管理人員說明請假原因和需請假時間,不請假私自離礦,按脫崗處理,扣除當日出勤,當月累計請假時間滿8小時,扣除當月出勤一天。 每天早會安排的工作,和班中臨時安排的工作,必須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並向安排工作人員彙報,當日無法完成的工作,在下午下班以前,及時彙報班長,說明沒有完成的原因,無故完不成者,扣除當日出勤,罰款100元。比較大的工作,由多人合作時,由施工負責人統一安排,協調,杜絕消極怠工,推諉扯皮,因為以上原因影響檢修計劃時間,除對施工負責人罰款50元,所有參加人員每人罰款30元。電工與機工配合作業時,既要責任明確,又要互相協助,不得以電工或機工身份為藉口,劃分工作量.包機人對所分管的裝置巡檢要及時,認真,杜絕走馬觀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個人無法處理,及時上報,做到小事不過班,大事不過天。

四、 對轉動裝置的檢修工作,檢修前必須對裝置電源開關停電,上鎖,掛牌,此項工作電工在現場,由電工負責,電工不在現場,由施工負責人負責此項工作,有影響其他單位的工作,開工前由負責人向排程室提出工作申請,得到同意後方可開工,並在工作結束後,立即向排程彙報,不提申請或結束不彙報,每次考核負責人50

元。

五、 遵守值班制度,機工,電工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礦,各種排程電話要及時接聽,夜間出現的臨時情況,接到命令後,要及時到現場,瞭解解決問題,當班無法處理的問題,及時逐級上報,不得延誤,影響生產.出現一次不接電話者,罰款20元人,接到電話後,拒絕執行工作安排,每次考核200元,並取消當日出勤。

加強皮帶機維護,滾筒保證不變形,損傷,軸承轉動靈活,不缺油,連線螺絲緊固可靠,否則,每發現一次罰責任人200元,電機與聯接筒,聯結筒與減速機,必須連線緊固可靠,檢查發現缺一條螺絲或鬆動,考核責任人20分,執行中皮帶不得打滑,跑偏,檢查發現皮帶與支架相磨,彙報不處理者,有一處扣責任人4分。

六、 對工區內所分管的大型裝置的管理,分管各責任人要做到定期巡檢,及時掌握裝置執行情況,對主扇,空壓機,瓦斯泵的各項引數,基本效能要做到心中有數,及時發現裝置存在的隱患,問題,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日常維護,保養工作要做到精,細,確保機械轉動部位靈活,不缺油,表面衛生清潔,物件本色,電氣接線牢固可靠,符合裝置完好標準。

七、 節約材料配件,杜絕鋪張浪費,加強對易耗品的管理,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加工失誤,材料浪費,費工誤事,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一定處罰,各種儀表要愛惜使用,無故損壞,按原價賠償,再加罰20元。

八、 每天下午收工前,要清理好工作現場,所用工具收好,切斷檢修電源,關好氧氣,乙炔瓶,檢修車間及時鎖門,做好防火,防盜工作,井下作業後,所產生的工作垃圾及時清理上井。

九、 團結同事,互相幫助,堅決杜絕打架鬥毆,聚眾賭博,發現一次,立即開除,嚴禁酒後上崗,杜絕班中喝酒,發現後,立即停止工作,取消當日出勤,並罰款100元. 以上規定,機運工區全體員工要嚴格遵守,努力把機運工區建設成為一支工作紮實的隊伍。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8

今天去教師進修學校進行保育員培訓的考試,通過這次的培訓使我學到很多,更加了解了保育員工作的重要。保育員工作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育員是幼兒園重要工種之一,是保育工作的具體實施者。作為幼兒教師的助手,她輔助幼兒教師負責幼兒的保健、養育,並協助教師對幼兒進行教育。雖然每個幼兒園的工作職責有所差異,但是其基本職責與要求都是一樣的,其目的是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為了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各項工作水平。

我從是保育員這個工作的時間還很短,要學習的東西、知識還很多,無論是教育還是保育,都是我學習的目標,要把好的方面堅持,不夠的地方向別人學習,把別人身上的精華吸取過來,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保育員。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9

1、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全體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制度,不遲到、不早退、無大事不隨便請假。

2、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間,教師不能隨便換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顧幼兒,避免發生意外事故。

3、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因工作造成一般責任事故,如磕傷、碰傷、擠傷、燙傷、扭傷等,有上述情況之一,教師本人負責一切費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責任事故,導致幼兒需要住院治療治療的,教師必須承擔50%的醫療費用。因看管不當造成幼兒走失,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教師嚴重失職,教師本人負全責,扣除工資100元/次。

4、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在校內、校外都應自覺維護教師形象和幼兒園聲譽。上班期間要微笑面對家長,對家長和來賓態度友好,避免與家長爭吵。

5、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各班室下班後,必須在離園前認真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將物品放在指定地點,整潔衛生,保證安全。

6、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有事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請假未經園長批准而離開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7、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值班老師應遵守值班時間,比正常上班時間早到半小時,下班時遲走半小時,當班或值班時間,不能因私事離開孩子。

8、幼兒園教師管理制度中教師要認真組織好幼兒一天學習、生活。大型玩具沒有老師保護禁止幼兒玩耍,幼兒離園時要護送到安全地帶。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0

財務部經理職責

一、主持並全面負責財務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財務部管理規定及會計制度、方法,並組織實施。

三、加強財務部管理,編制並執行財務預算,正確、合理、迅速的排程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四、定期進行財務分析,並提出改進意見。

五、參與經營生產決策。

六、組織協調內外關係。

七、考核、控制財務部員工的工作質量。

財務部副經理職責

一、組織本部門員工搞好會計工作,稽核各種財務報表。

二、負責財務收支和經營成果情況的綜合分析,撰寫分析報告。

三、負責收集、加工、整理經濟資訊,提供經營決策資料。

四、編制資金收支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協調內外經濟關係,負責流動資金的管理以及借貸資金的安排、分配和運用。

六、掌握外匯管理各項法規、制度,實施外匯管理。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1

1、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範10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根據《幼兒園工作規程》提出的要求,結合本班實際,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包括觀察、分析、記錄幼兒發展情況),並認真執行。

3、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和親,做到耐心、關心、細心、熱心,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搞好所在班級教育、衛生、保健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4、認真執行幼兒的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內容,做到動靜交替,手腦並用,確保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5、主持召開每週班務會議,共同確定下週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共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6、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7、努力鑽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製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8、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家長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9、做好家長工作,向家長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週向家長公佈本週及下週的教育內容,以便家長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10、認真填寫"家園聯絡手冊",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絡,及時交換意見。

11、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週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篇。

12、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2

一、出勤與工作量(15分)

1、出勤(5)

(1)曠工一天扣2分(一天內無請假行為)。

(2)事假一天扣0.5分,請假累計4小時扣0.2分,閒班請假半天扣0.2分。上班期間請假要面請面消,否則依時順延。

(3)事病假、法定假按規定執行。

事病假:1、超過一週(5天以外)須到教育局請假。2、凡有病住院不能上班,須有診斷書方可准假,一天扣0.2分,沒有診斷按事假處理。

法定假:1、凡正常婚產喪假,在規定期間休假,不扣分,不發滿勤獎,超期休假按事假處理。(直系親屬包括公婆、父母、爺奶、外公婆、兄弟姐妹)。2、每年度累計病假40天(不含休息日)以上,一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年度考核只能評為合格檔次。

2、工作量(10)

一年內無請假行為且能夠完成所擔任的工作量,視為滿工作量可得5分,如有不能完成者,據情況由考核小組評定賦分。

二、一日工作(50)

(1)幼兒吃間食時不組織,秩序亂,不衛生每次扣0.5分。

(2)盥洗時不組織,亂,幼兒不洗手,不用自己毛巾每次扣0.5分。

(3)不組織幼兒進餐,不教幼兒正確使用餐具,幼兒進食不衛生,秩序亂每次扣0.5分。

(4)看午睡睡覺、離崗、不能照顧全體幼兒每次扣0.5分。

(5)午睡後不按時起床,每次扣0.5分。

(6)上班時間講閒話、幹私活、吃東西、化妝、離崗、打電話、串班講話等每次扣0.5分。

(7)參加重要會議期間撥打或接聽電話,每次扣0.5分。

(8)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9)留長指甲,帶班時間披頭髮、帶長耳環、穿高跟鞋每次扣0.5分。

(10)拿飯時不使用布罩,每次扣0.5分。

(11)規定的配班時間不配班,不能協助教師指導幼兒學習,到伙房送取物品時隨意逗留。每次扣0.5分。

(12)不能按時消毒毛巾、水杯等,每次扣0.5分。

(13)提前到食堂取間食餐具等,每次扣0.5分。

三、教育筆記(5)

計劃、總結、教育隨筆、試卷、反思、體會、業務學習自學筆記等,取平均分。(5)

四、家長工作(7.5)

1、每學年各班自行召開一次家長會,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可得2分,否則每人扣2分。(2)

2、每月更換家園聯絡內容一次。否則每次扣0.5分。(1)

3、有針對性的做好家長工作,積極主動地爭取家長配合。否則每次扣1分。(2)

4、接待家長投訴,所在班級教師依情節每次扣1-3分。

五、值周與其他工作(5)

1、按時值早晚班,詳細記錄值班日記,否則每次扣0.5分。

2、班級管理

(1)幼兒發生事故(按縫針算),依情節輕重依次扣1.5分、1分,當月不得安全獎。教師因工作失誤造成事故者可一票否決。

(2)幼兒物品管理不好丟失的,由所在班級教師負責賠償,若將責任上交到幼兒園,使幼兒園造成重大損失的,班級教師責任者此項不得分,同時當月不得安全獎。

(3)班級物品按數登記、交接,發現丟失、損壞,責任者必須賠償,扣1-3分,貴重物品損壞,責任者當月不得安全獎。

六、工作成績(15分)

設定崗位基分:8分;

崗位要求: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具有全心全意為幼兒服務的思想。全面細緻地照顧幼兒一日生活,培養幼兒良好的衛生習慣。對吐、便到衣服上的幼兒要及時予以清理並及時與家長進行良好溝通。定期換洗床單、枕套、枕巾、窗簾、晾晒被褥、消毒玩具。認真執行衛生保健制度,隨時搞好室內外衛生。掌握本班幼兒既往傳染病史及易感兒,杜絕傳染病蔓延。

1、本人獲園以上榮譽稱號,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2、參加東港市級及以上的大型比賽為幼兒園獲獎,指導教師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

3、園級以上優秀班級,所在班級教師依次得1分、1.5分、2分、2.5分、3分。

4、幼兒園以上優質課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5、丹東市級以上優秀論文依次可得0.5分、1分、1.5分。

6、科研材料撰寫者依獲獎級別可得1分、1.5分、2分。

7、獲獎課題參與者依貢獻多少分別得2分、1.5分、1分。

8、環境佈置、區角操作材料投放等幼兒園組織的評比活動中依等級分別得1.5分、1分、0.5分。

9、經驗材料等在園級及園級以上進行交流者依次得0.5分、1分、1.5分、2分、2.5分。

10、教師榮獲的各種榮譽,同類取最高得分,各種榮譽必須有案可查。

11、此項最高分不能高於15分。

七、進修與學習新知識(2.5)

1、進修:參加高一層次學歷的進修,專科得1分,本科得1.5分。

2、學習新知識:參加繼續教育學習,依據參與學習情況可得1分、0.8分和0.5分。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3

1、建立健全幼兒安全管理網路,成立幼兒園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小組,明確各小組的職責。實行分工合作、責任到人,並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幼兒園要注意房屋、場地、玩具、用具及運動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檢查,及時維修,避免觸電、砸傷、摔傷、燙傷,預防異物入耳、鼻及氣管以及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

3、保健員必須妥善保管幼兒的藥品,病兒服藥時,必須仔細核對藥名、藥量、幼兒姓名按時給幼兒服藥,不準吃錯藥。保健室藥品標籤清楚,不得存放、使用過期的藥品,消毒藥品專人管理。

4、認真貫徹衛生防預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衛生的規定,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事件的發生。

5、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各班根據實際通過遊戲、兒歌、故事、角色表演等教學活動對幼兒進行防拐騙、綁架等自我防護意識的培養,開闢專欄定期向幼兒及家長宣傳安全知識,在幼兒園有危險的地方張貼醒目的安全警戒標誌,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6、工作人員進行衛生保健知識的業務學習。每學年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工作,加強幼兒園突發事件應急救助培訓及演練(如:消防演練等)。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嚴禁態度粗暴,動作生硬,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對場地進行全面考察,考慮周詳。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8、幼兒來離園嚴格實行安全接送,並由門衛加強管理,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禁止外來人員來園玩耍。外來人員來訪的一律要求實行登記。堅持規範使用“代接條”,凡幼兒呼不出稱謂者及未成年人不得帶幼兒離園。

9、嚴格現金管理制度,支票財務章按規定分開保管,現金儲存不超過20xx元。教職員工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4

保育員工作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育員是幼兒園重要工種之一,是保育工作的具體實施者。作為幼兒教師的助手,她輔助幼兒教師負責幼兒的保健、養育、並協助教師對幼兒進行教育。雖然每個幼兒園的工種職責有所差異,但是其基本職責與要求都是一樣的,其目的是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為了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各項工作水平。

一、不斷學習,總結經驗,做好自己的保育工作

社會在發展,對保育教師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這就要求我們不斷學習,不斷進步,才能當一名合格的保育員教師。在工作中,我以園部下達的任務為中心,努力做到和各位老師和諧相處,學習她們的長處和經驗,不斷提高自己的保育水平,平時遇到園部有什麼額外任務,只要自己力所能及,會和其他教師一起加班加點,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關心孩子,熱心工作

“愛”是無私的,也是做好保育員的前提,自從我擔任了保育員以來,我是用心詮釋著“愛”,這使我在工作中有了高尚的職業道德和強烈的責任心,關心每一個孩子,使他們健康快樂的成長。通過這段時間的工作,我認為:自己所從事的職業,只有熱愛了,才會去追求,才會不斷進取,才會得到家長和孩子的信任。

三、密切聯絡,增進家園互動

在家園共建方面,我們知道要搞好工作,一定要家長的配合。平時,我能熱情對待每一位家長,注意和家長溝通。接送孩子時和家長聊上幾句,瞭解一下幼兒在家的表現或關心一下幼兒的身體情況,家長都感覺非常溫暖。我通過各種方式及時向家長反映幼兒在園生活、學習情況,認真聽取家長建議。讓家長正確瞭解幼兒保育方面的內容,瞭解孩子的一日生活,並向家長提供一些正確的保育方式資訊,一起探討一些現實中的棘手問題,建立了和諧信任的家園關係。

時間在幼兒的成長中過去了,對於我個人,要學習的東西、知識還很多,無論是教育還是保育,都是我學習的目標。要把好的方面堅持住,不夠的地方向別人學習,把別人身上的精華吸取過來,使自己成為德育、保育都合格的教師。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5

一、藥品入庫

1.藥品入庫時認真核對藥品的品名、規格、單位、數量、進價、生產企業、有效期等資訊,做到票、物相符。如有票、物不相符的情況,藥庫管理員應拒絕入庫並退回相關醫藥公司。

2.藥品入庫同時,檢查有無藥品包裝汙損,藥品破損等現象,如有上述問題,藥庫管理員應拒絕入庫並退回相關醫藥公司。

3.入庫藥品擺放時,應將效期近的靠前,效期遠的靠後。

4.在保證臨床用藥及時的情況下,儘可能減少藥品庫存量。

二、藥品出庫

1.在庫藥品發放時應遵循“先入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則。

2.藥品出庫時,按領藥單核發出庫藥品,同時檢查出庫藥品的質量安全。

3.出庫藥品運輸過程中注意輕拿輕放,避免出現碰撞,損壞藥品等現象。

三、藥品儲存、養護

1.按藥品儲存的要求,分別儲存於常溫庫、陰涼庫、冷藏庫、冷凍室、特殊藥品庫、化學危險品庫、原料藥品庫。

2.每天對常溫庫、陰涼庫的溫度、溼度進行記錄,檢視冷藏庫,冷凍室的溫度。溫、溼度不符合要球時要及時採取措施。

3.在庫藥品實行色標管理,其中①綠色:為合格藥品區;②黃色:為待驗藥品區、退貨藥品區;③紅色:為不合格藥品區。分割槽管理可將需要清退回廠家或醫藥公司的藥品及時分類處理,減少損失,提高藥品的合格率。

4.定時巡查特殊藥品庫、化學危險品庫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上報科室主任並及時解決。

四、藥品有效期管理

1.每月月末盤點藥品庫存,核對帳、物相符情況;若有出入,及時查明原因,進行更正。

2.每月清查在庫藥品的有效期,發現有限期不足三個月的藥品,及時通知相關醫藥公司,必要時作退藥處理。

3.發現連續三個月以上無出庫記錄的藥品,需列入滯銷藥品目錄,及時通知相關醫藥公司,作退藥處理。

五、藥品價格管理

1.按國家物價檔案要求嚴格執行藥品進、銷價格。

2.按當地物價局的通知要求及時、準確調整藥品零售價格。

3.嚴格執行當地衛生部門的藥品統一招標、掛網價格。價格調整同時,盤點藥品庫存,及時通知相關醫藥配送公司更正由於調價造成的藥品差價。避免由於調價原因對醫院造成的損失。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行為,嚴格行政裁量權,保證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工作質量,提高行政審批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xx年8月27日修訂)第四十五條第四款,結合相關技術規範及審查工作實際,制定此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X市市本級從事和參與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工作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行政許可相對人。

第三條 市水務局負責本級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的審查工作。

第四條 市一級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許可權:

市水務局負責鬧市域內穿越兩個以上縣(市、區)並在X市範圍內河道的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專案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事項。

第二章 審查環節

第五條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環節: 視窗受理(初審)—轉行政審批辦公室經辦人審查(技術審查、現場勘查)—辦負責人(或主任辦公會)稽核—主管局長審批(重大專案局長辦公會或局務會審定)—視窗送達批覆檔案

第三章 審查內容

第六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水工程建設規模、任務符合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的總體要求;

2.符合該流域經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

3.建設規模等級(別)和標準符合防洪標準及其他有關技術和管理規定的要求;

4.不影響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響的補救措施。 行政審批相對人應按照上述條件向市水務局駐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以下簡稱“視窗”)提出審查申請。

第七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

2.擬報批水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3份;

3.水工程所在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及其他專業規劃報告和相關批覆檔案或水工程建設專題論證報告原件和復

印件2份;

4.與第三者利害關係的相關說明原件和影印件2份。

第四章 審查標準和審查要點

第八條 受理(初審)

完成時限:2個工作日。

視窗負責審批事項的受理(初審)工作。

初審內容:

1.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審批事項;

2.申請事項是否屬於本局職權範圍;

3.申請材料要件是否齊備;

4.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規定格式;

5.申請材料是否有明顯的列印錯誤、裝訂錯誤或其它錯誤。

視窗經辦人員對上述內容初審後填寫《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初審表》,並針對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

1.受理:對屬於本級職權範圍,申請材料齊全合格的予以受理並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2.補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可以當場補充更正的,應當場通知行政審批相對人補充更正。行政審批相對人當場不能進行全部補充更正的,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申請行政許可材料補正告知書》,將需要補充更正的內容一次性書面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並退回全部申請材料。

3.不予受理:對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行政審批的,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對屬於其它部門受理的,告知受理部門和具體資訊,並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一份交行政審批相對人,一份由審批辦(視窗)存檔。正式受理的,視窗將《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加蓋“行政審批專用章”附申請材料轉行政審批辦公室審查(稽核)。

第九條 審查(稽核)

完成時限:11個工作日。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經初審予以受理的,視窗應及時將受理後的申請材料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通知書》、《申請行政許可材料清單》轉審批辦進行實質性審查。

審批辦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進行審查,並結合不同情況特點確定審查重點。

審查(稽核)方式為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等。

審批辦應對審查方式和審查時間做出安排,對需聽證的應依法組織聽證,並將相關內容告知行政審批相對人。

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由審批辦組織,分別填寫《勘驗意見表》、《技術審查意見表》,現場勘查、技術審查人員在表上籤署意見。

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工作採取迴避制度,與該審查事項有利害關係的審查人員應依法迴避。

幾種情況的處理:

1.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符合規定的,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2.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提出修改意見的,行政審批相對人應根據修改意見整改後提交審批辦審查。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3.經現場勘查、技術審查不符合審批要求,經審批辦負責人核准並在《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填寫意見後轉審定環節。

第十條 決定

完成時限: 1個工作日。

(一)審查通過的,分下列情況進行審定:

1.授權審批辦的,由審批辦主任(或主任辦公會)審定;

2.局主管領導審定;

3.局長審定,重大專案由局長辦公會或局務會審定;

4.對有重大特殊疑難和法規界定不清有爭議的審批事項,召開聯席會議審定。聯席會議由局領導、審批辦負責人、視窗首席代表等人員組成。

經過審定的,審批辦填寫《准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及編制批准檔案,並將批准檔案轉視窗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二)審查不通過的

由審定領導在《不予行政許可決定審批表》相關欄目簽發意見,審批辦制定《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連同申請材料轉視窗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第十一條 送達和辦結

完成時限:1個工作日。

視窗負責批准檔案的送達和辦結工作。

行權決定作出後,經過公示,視窗負責在規定的時限內內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並填寫《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證》和《行政許可辦結報告》。

送達方式以行政審批相對人到視窗領取為主。送達同時視窗將審批事項抄告市水政監察局。

行政審批相對人領取困難的,經行政審批相對人同意,可以採用以下方式送達:

1.由行政審批相對人委託的代理人憑行政審批相對人籤與的委託書及行政審批相對人有效身份證明代為領取;

2.郵寄送達;

3.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採取公告送達。

第十二條 視窗應在送達批准檔案的同時將辦結情況抄送水政監查局。

第十三條 審批辦應在審批辦結後30日內完成審批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第五章 注意事項及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

第十四條 審查機關應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工作。

第十五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工作的,區分兩種情況處理:

1.因審批機關方面原因。由市水務局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准延長十日。審批辦填寫《延期辦理行政許可通知書》說明延長的理由並經審批辦視窗向送達行政審批相對人。

2.因行政審批相對人方面原因。因行政審批相對人整改等自身情況導致審查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的,由行政審批相對人出具延誤說明,審批機關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繼續審批。

第十六條 審批環節中無正當理由出現超時辦結、錯件、誤件和漏件等問題,由該環節具體承辦的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或部門負責人承擔責任。

第十七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與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其他單位或組織對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有異議並提出複審要求的,審批辦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復審,如確實需要複審的,按照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審批審查程式(可簡化不必要的環節)組織複審並提出複審意見。

第十八條 審查人員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後果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在局內通報批評,情節較重、影響較大的,對負責人及其直接責任人進行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手續完備的申請,無故超延法定時

限或拒絕辦理的;

2.在受理、審查、決定行政審批過程中,未向行政審批相對人、利害關係人履行法定告知義務的;

3.在辦理行政審批事項中,擅自搭車收費或自行提高收費標準的,對已取消的收費專案仍繼續收取或變相收費的,向行政審批相對人提出不正當要求或亂收費的;

4.依法應當舉行聽證而不舉行聽證的;

5.未履行本機關審批服務承諾,受到行政審批相對人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6.故意刁難行政審批相對人,應作為而不作為以及將即辦件作為承諾件辦理的;

7.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因不作為而影響審批效率,導致嚴重損害審批相對人合法權益的;

8.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予以批准的,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不按法律規定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的;

9.因審批行為責任過錯導致行政複議糾錯或行政訴訟敗訴的;

10.在實施行政審批過程中,對審批相對人態度 “生、冷、硬、撞”的;

11.在行政審批過程中向審批相對人索要錢、物、禮品,私自佔用審批和服務物件財物的;

12. 其他影響審查的行為。

第十九條 行政審批相對人提供審查的材料不真實,存在弄虛作假的,所造成的後果由行政審批相對人負責。

第二十條 本細則由X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7

一、專案資訊

專案名稱: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 審批類別:行政許可

專案編碼:06023

二、審查過程

(一)銷售許可證的審批發證部門: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

(二)審查內容

1、申請表(一式二份,內容列印,法人簽名並蓋章);

2、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

3、產品檢驗報告(影印件);

4、資訊保安企業承諾宣告(原件);

5、企業介紹信模板(加蓋公章)

6、病毒防治類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研究的備案證明;

7、境外廠家生產的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權委託書或合同影印件(影印件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8、採用密碼技術的產品,申請者須提交國家密碼管理部門的審批檔案;

9、產品技術說明書(要求中文電子版,並於光碟封面

註明產品名稱);

10、根據有關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審查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1994年2月18日,國務院令147號釋出)。

2、《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檢測和銷售許可證管理辦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號)。

3、《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辦法》(20xx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號)。

4、《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辦理須知》。

(四)審查結論

1、具備或符合如下條件的,准予批准:

(1)產品經授權檢測機構檢測合格。

(2)申請材料真實、有效、齊全。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產品經授權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

(2)在取得檢測報告後三個月內未申請銷售許可證的。

(3)申請材料不齊全、虛假、過期的。

(五)審查方式

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審查環節採用材料核查的方式,公安部網路安全保衛局審查經辦人需要對申請資料進行核查,並在核查結束後,根據核查結果做出

是否予以批准的建議,再按程式報有關領導作出審批決定。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8

1、保安員執行雙崗制24小時上崗;

2、每天早上6:50四人交接班(至次日早上7:00);

3、每天不定時清掃大院內衛生及車棚內衛生;

4、每天負責辦公樓大門的開(7:00)關(22:00);

5、每天負責及時開關院內公共區域的照明燈,每天夜間根據生產情況及時關閉車間內照明設施;

6、負責夜間不定時巡視,路線為——警衛室、車棚、配電室、通往後院的過道,後院大門、鍋爐房、車間、食堂、員工宿舍樓、警衛室;(注:每晚巡視不得少於三圈,以監控錄影記錄為憑證)

7、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任務,以公司利益為重,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

8、認真履行保安員工作制度,每觸犯一條(按情節輕重)扣發工資20元至100元,如當月沒有過失及處罰,則獎勵200元;

9、當月如有處罰三次以上(含三次)則扣發獎金100元;當月接受處罰五次以上(含五次)則解除僱用協議;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19

各部長職務:

科技部:李立 網路部:程猛 羅海銀 柳成君 祕書部:樑慧斌 宣傳部:趙舉興 紀國忠

外聯部:陳鼕鼕

理事會及各部門具體職責:

理事長,協調整個社團的運作,把握社團的整體發展方向。

副理事長,劉強:負責財務工作(期末需釋出一份詳細的財務報告)

負責通知的釋出(主要是指簡訊通知,以後每次通知都由劉強發給各部長,再由部長髮給會員)

胡林海:負責活動策劃

負責各部門工作的協調。

科技部:1.負責《地球科學ZINE》的編輯,包括每一期主題選擇、內容蒐集、圖片整理。

2.負責《地球科學ZINE》的全程推廣、宣傳和遠期規劃。

3.負責圖片展之類活動資料準備。

網路部:1.負責【地球科學論壇】的日常管理,包括帖子管理,專題策劃,系統設

置等。

2.負責【地球科學論壇】的推廣、宣傳,比如與其他網站進行連結等。

3.負責校內網【Google Earth 論壇】的日常管理。

祕書部:1.負責社團刊物的借閱、保管工作,

2.負責所有會議、活動的記錄

3.負責社團創優、年鑑製作等其他文祕工作

宣傳部:1.負責海報張貼和宣傳板製作(招新前一週將宣傳橫幅掛好)

外聯部:1..負責所有活動的對外聯絡。

2.蒐集學校地學及其相關的所有講座資訊,並及時發到QQ群。(建議安排專人負責)

近期具體工作安排:

副理事長:負責招新工作的策劃、組織與調配

科技部:1.為第四期電子雜誌的編輯作準備,多關注新聞,遴選合適的主題。

2.計劃招新完成後的軟體培訓班。

3.確定社團雜誌以後的釋出方式。

網路部:1.重新劃分板塊,確定版主,並對各版主提出相應的任務量,可徵集網友做版主。

2.與地學院、軍樂團、社團聯網站實現相互連結。

3.安排專人將將論壇每週的精貼發到【地球科學愛好者】系列群,最好在週五。

4.儘快讓校內網【Google Earth 論壇】運作起來。

祕書部:1.在25號之前收回社團被借出去的刊物

2. 招新前將活動、會議記錄表格製作出來,以後只需按表格填寫)

宣傳部:製作4塊0.9×1.2的宣傳板。招新前一週將宣傳橫幅掛好。

外聯部:建一個地大社團負責人QQ群

【地球科學論壇】本學期發展目標,

進入百度、Google搜尋系統、目前已進入Google搜尋系統。會員註冊人數達到200人、目前註冊人數70人。主題貼達到20xx個,現有700個。總貼數達到3000個,現有帖子1000個。每日更新貼數20個,現在日更新量2個

總體原則:所有活動提前一週就緒。

本學期最大目標:社團所有成員各負其責、各盡其才。形成一個真正的團隊

維修人員工作考評細則 篇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強化各級黨委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根據《中共新鄉市委關於建立市縣黨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新發〔20xx〕7號)、《中共新鄉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新鄉市市縣黨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新辦〔20xx〕20號)和《中共獲嘉縣委關於建立縣委巡察制度的實施意見》(獲發〔20xx〕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委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專門巡察工作機構,對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察監督。

第三條 巡察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為總引領,深入貫徹黨的xx屆三中、四中全會和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巡視巡察工作方針,堅持紀在法前,嚴格紀律和規矩,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時發現和解決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增強震懾、遏制和治本效果,形成上下聯動的巡察工作格局。

第四條 巡察工作堅持縣委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實事求是,聚焦問題、注重實效,發揚民主、依靠群眾的原則。

第二章 機構設定和工作職責

第五條 巡察工作實行縣委統一領導、巡察工作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各監督主體和被巡察單位共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 縣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巡察工作,向縣委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七條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年度和階段任務、計劃;

(三)研究確定巡察物件、內容以及巡察組組成人員;

(四)聽取巡察情況彙報,審定巡察報告;

(五)研究巡察成果的運用,提出分類處置意見建議;

(六)向縣委和上級巡視巡察機構報告巡察工作;

(七)管理和監督巡察組,向縣委提出對巡察幹部的調配意見;

(八)承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事項。

第八條 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巡察辦)。巡察辦為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級紀委,設主任、副主任和其他職位。

第九條 巡察辦的職責是:

(一)承擔綜合協調、組織指導、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監督管理、服務保障等工作;

(二)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重要工作情況,貫徹落實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

(三)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調配、培訓、監督和管理巡察工作人員;

(四)督促檢查上級巡視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五)督促檢查縣委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六)督辦上級巡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等。

第十條 縣委設立巡察組,承擔巡察任務,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並報告工作。

第十一條 縣委巡察組設組長、副組長、副科級巡察專員和其他職位。巡察組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

第三章 巡察範圍和巡察內容

第十二條 縣委巡察組負責對鄉鎮、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開展巡察,做到巡察全覆蓋。

第十三條 縣委巡察組巡察物件與範圍:

(一)縣法院黨組、縣檢察院黨組、縣委各部委、縣直各局(委、辦)黨組(黨委)、縣各人民團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二級機構黨組織主要負責人;

(二)鄉(鎮)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人大主席;

(三)鄉(鎮)直機關辦、所、站、中心主要負責人;

(四)行政村(社群)黨組織、村委會(居委會)主要負責人;

(五)縣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第十四條 縣委巡察組應著力發現以下問題:

(一)基層四項基礎制度不落實,黨務政務不公開,獨斷專行、我行我素等違反組織紀律問題;

(二)作風霸道、欺壓群眾、處事不公、不作為、亂作為等作風問題;

(三)侵佔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貪汙賄賂、權錢交易、腐化墮落等違紀違法問題;

(四)虛報冒領、套取截留私分涉農惠民資金和救災救濟款物等侵害群眾利益問題;

(五)上級黨委巡視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和移交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問題;

(六)縣委要求瞭解的其他問題。

第四章 工作方法和程式

第十五條 縣委巡察工作採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以專項巡察為主的方式。常規巡察是根據年度工作安排,依照有關規定和上級要求,按計劃開展的巡察。專項巡察主要是針對一個地方、部門或企(事)業單位的某個方面、某個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開展的巡察,也可以是圍繞一件事、一個人、一個下屬單位、一個工程專案、一筆專項經費等開展的巡察。

第十六條 縣委巡察工作,在巡察物件每屆任期內至少覆蓋一遍,具體輪(批)次及巡察方式根據需要確定。

第十七條 巡察組開展巡察前,巡察辦應當向縣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組織、信訪、審計、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瞭解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根據工作需要,巡察組組長可以直接同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約談會商。相關部門應當主動配合,如實提供資訊。巡察組應當針對被巡察物件情況制定工作方案,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由巡察辦提前一週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物件。

第十八條 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後,應召開動員會議,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單位中層領導幹部及有關人員通報開展巡察工作的計劃安排和要求。

第十九條 開展巡察工作應當依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被巡察單位要通過檔案、內網等向黨內和社會分別公佈巡察工作的監督範圍、時間安排以及巡察組聯絡方式等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 巡察組可以採取以下方式開展巡察:

(一)聽取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工作彙報和有關部門專題彙報;

(二)根據需要列席被巡察單位有關會議及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的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會;

(三)組織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四)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幹部群眾個別談話;

(五)召開各類座談會;

(六)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七)以適當方式對被巡察單位的下屬單位走訪調研、暗訪;

(八)調閱、複製有關檔案、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九)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

(十)向有關涉案人員瞭解情況;

(十一)專項檢查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十二)對專業性較強或者特別重要問題的瞭解,可以商請有關職能部門或專業機構協助;

(十三)縣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組對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重要問題,可以深入瞭解。

巡察組不干預被巡察地方、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第二十一條 巡察組應當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以及其他幹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問題;

(二)被巡察單位黨政負責人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嚴重影響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的問題;

(三)關係群眾切身利益、幹部群眾反映強烈、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事項;

(四)巡察組認為應當及時報告的其他事項。

特殊情況下,巡察組可以直接向縣委主要負責人彙報以上情況。

第二十二條 巡察期間,發現被巡察單位存在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定並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報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應當及時向被巡察黨組織或者其主要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三條 集中巡察結束後,巡察組應當提交書面巡察報告。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委五人小組應當及時聽取彙報,研究決定相關事項。彙報材料和縣委書記聽取彙報時的講話,要在5個工作日內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第二十四條 巡察組應當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聽取彙報後的7個工作日內,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反饋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意見。

第二十五條 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後,應當認真整改落實。自巡察組反饋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方案報相應巡察組,經巡察組組長稽核同意後,正式報巡察辦備案。自整改方案正式報送2個月內向巡察組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和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個人抓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經巡察組組長稽核同意後,以正式檔案報送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六條 巡察辦應當將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情況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第五章 成果運用

第二十七條 巡察工作結束後,巡察組應當及時提出巡察工作成果運用分類落實建議,由巡察辦分類彙總後,統一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同意,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按照以下途徑移送交辦:

(一)對巡察中瞭解到的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或涉及重大政策調整、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的問題,應當形成專題報告,報送縣委、政府相關部門;

(二)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三)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執行民主集中制、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縣組織(人事)部門處理;

(四)對巡察中發現的縣委管理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後備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由巡察辦於每年1月底和7月底,報市委巡察辦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有關單位收到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後,應當優先啟動辦理程式,及時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每季度向巡察辦反饋一次辦理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受紀委或組織部門委託,巡察組組長、副組長可以按規定對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提醒或誡勉談話。

第三十條 紀檢監察機關及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察結果和巡察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巡察組對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評價情況,應當作為同級黨委對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評價的重要依據;在領導班子調整、幹部選拔任用時,應當注意聽取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縣紀委對正在接受集中巡察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實施立案審查時,應採取適當方式向巡察組組長或巡察辦通報。

正在接受巡察的單位領導班子原則上不作調整,必須調整的,應當充分聽取巡察組意見。

第三十一條 被巡察單位報告整改結束後,巡察辦應當採取回訪督查、專項督查、定點督查等方式,加強日常督查,深入瞭解、核實、督促被巡察單位整改落實工作。回訪情況要形成正式報告,報巡察工作領導小組。

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可以直接聽取被巡察單位有關整改情況的彙報。

第三十二條 巡察辦應建立臺帳,負責督辦、催辦下列事項,並將督辦、催辦情況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一)上級和縣委領導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批示交辦的事項;

(三)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的事項;

(四)巡察專報的呈報、批轉和處理結果;

(五)巡察組移交的被巡察單位整改的遺留問題、未辦結的移交事項及回訪督查中新發現的問題和移交事項。

巡察組應當指定專人會同巡察辦負責相關事項的督辦、催辦,促進被巡察單位對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對被巡察單位未能及時辦理或辦理不力的事項要重點督辦。

第三十三條 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向黨內和社會公開。接受黨員幹部和群眾監督。

第三十四條 巡察工作資料立卷歸檔應當制度化、規範化。

第六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五條 巡察機構幹部由縣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縣紀委和縣委組織部共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縣巡察辦負責。

第三十六條 巡察機構設立黨組織,隸屬縣紀委機關黨組織。巡察機構黨組織應當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加強對所屬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

第三十七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並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政策理論水平;

(二)堅持原則,敢於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祕密;

(四)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思想敏銳,有一定的基層工作經驗,熟悉黨務工作和政策法規;

(五)具有較強的調查研究、溝通協調、文字綜合能力;

(六)身體健康,勝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八條 選配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標準條件,對不適合從事巡察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調整。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按規定輪崗交流。

巡察工作人員實行公務迴避、任職迴避和地域迴避。

第三十九條 縣紀委、縣委組織部應將巡察機構幹部的教育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總體計劃。巡察辦和巡察組應加強日常管理,開展學習培訓,著力提高巡察工作人員的綜合能力素質。巡察辦應按要求組織巡察幹部參加上級巡察機構開展的業務培訓。

第四十條 巡察機構應當制定考核評價辦法,對巡察組和巡察幹部實施年度績效考核。

巡察幹部提任上一級職務時,應當充分聽取巡察辦和相關巡察組的意見。

第七章 責任與紀律

第四十一條 建立巡察工作責任體系。縣委承擔巡察工作的主體責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為落實巡察工作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巡察組組長是巡察監督的第一責任人;被巡察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為落實整改第一責任人。

第四十二條 縣委和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應切實加強對巡察工作的領導。對巡察工作開展不力,發生嚴重問題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四十三條 紀檢監察、政法機關和組織、審計、信訪等部門應當支援配合巡察工作。對支援配合不力,影響巡察工作開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四條 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

黨員、幹部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四十五條 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現的重要問題沒有發現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洩露、擴散巡察工作祕密的;

(四)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五)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 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該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調離崗位、引答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檔案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單位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幹部群眾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有其他干擾巡察工作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 被巡察單位的幹部群眾發現巡察工作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的,有權向巡察辦或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向相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