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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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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你瞭解嗎?下面小編帶你來看一下吧!

2022上海居住證積分細則

基礎指標及分值

(一)年齡

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持證人年齡在56-60週歲,積5分;年齡每減少1歲,積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三)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

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五級,積15分。

2.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四級,積30分。

3.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積60分。

4.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相當於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一級或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積140分。

持證人以中、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一級申請積分的,最近1年內累計6個月的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應不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註冊的,註冊後給予加分。

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目錄、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向社會公佈。

(四)在本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加分指標及分值

加分指標包括創業人才、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一)創業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人才,積120分。

創業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二)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

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120分。

創新創業中介服務人才積分具體條件,由市科委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三)緊缺急需專業

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後向社會公佈。

(四)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

持證人在本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本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20分。

(五)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2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80%低於1倍的,積25分。

2.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1倍低於2倍的,積50分。

3.持證人最近4年內累計36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以及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2倍低於3倍的,積100分。

4.持證人最近3年內累計24個月在本市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等於本市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倍的,積120分。

持證人因未正常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費基數不能合理對應的、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單位與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單位不一致的,不作為本項的積分依據。

(六)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

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七)遠郊重點區域

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應屆畢業生

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九)表彰獎勵

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項具體積分標準如下:

1.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2.持證人獲得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3.持證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獎勵,積110分。

本市部、委、辦、局等市級機關政府表彰獎勵專案目錄,按照市政府批准並公佈的表彰獎勵目錄執行。

(十)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

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條(減分指標及分值)

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一)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

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二)行政拘留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

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第九條(一票否決指標)

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上海居住證積分續辦流程

一、 續辦須知

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2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

2、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3、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二、續辦流程

1、續簽請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 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沒有發生變化的:

個人或單位登陸系統,點選“續辦申請”,修改個人資訊。

2) 申請續簽時,個人工作單位已經發生變化的:

新單位首先上網登陸,然後為個人進行網上註冊,填寫個人資訊;若個人使用者名稱已被佔用,則改為以個人名義登陸(個人初始密碼111111),點選“續辦申請”,修改個人資訊。

2、申報材料的提交:

1) 填寫完整的居住證申領表(申領表網上填寫一份,另列印一份空白的手寫,手寫的與網上填的內容要基本一致); 網址

2) 居住證、身份證影印件;(驗原件)

3) 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影印件。(合同期限應當在一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驗原件);

4) 戶籍發生更改:提供新的戶籍證明覆印件(驗原件)

①外地居民:提供戶口簿原件或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及影印件(需要外地詳細住址首頁及本人資訊頁)

②本人為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5) 住所發生更改:在本市的住所證明覆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或產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5) 提供上一年度連續12個月的個人繳稅稅單和社保證明;

社保:上12333 左邊“便民查詢”中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查詢”

若第一次上這個網查詢,需先到各區的職介所進行開通

稅單:稅單可到張江路39號或浦東稅務局拉到,上家單位的稅單需到上家單位所繳納的稅務地區去拉

注:1.填寫申領表時若在第2頁配偶是否已持三年以上《居住證》這一項打勾,則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居住證、副聯三者原件及影印件

2.填寫申領表時若在第2頁配偶是否本市常住戶籍(即上海戶口)這一項打勾,則需提供結婚證、配偶身份證及戶口本(戶主頁與個人資訊頁)三者原價與影印件

三、如材料齊全,受理點將受理相關材料,並將通過信函、電話或簡訊等形式通知單位或個人審批結果,單位也可以通過上網登陸,瞭解審批進度和結果。

四、根據受理點通知的時間和地址,單位人事專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及單位介紹信前往領取《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通知書》副聯。(若原居住證為20xx年10月1日前簽發的,需至指定地點領取新版居住證)。

五、經稽核通過後,需在本單位內公示辦理《上海市居住證》人員名單;有特殊情況不能公示的,應報市或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