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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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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篇1

一、本酒店免費為住店客人提供行李寄存服務,寄存行李時請出示房卡,行李寄存期限為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非住店客人行李寄存最長期限為三天,逾期將視為無人 領取物品處理,如超過以上時限將收取相關費用。

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精選5篇)

二、嚴禁存放槍支,爆炸品,易燃品,毒品和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等物品;

三、寄存易碎,易汙染物品時, 應事先宣告,如果發生損壞或汙染他人物品,本酒店不負任何責任,由寄存客人承擔賠償。

四、機密檔案,保密圖紙等重要資料,各種現金,有價票證和金銀首飾,電子類產品等貴重物品不予寄存。如有摻入包裹內寄存,一旦丟失,本店酒不負任何責任。

五、寄存食品類物品時,在行李寄存期限內,如有發生腐爛,異味的或己過期的食品,本酒店將不負責並有權做棄品處理,(水果籃、蛋糕、點心寄存時間最長時限為8小時,鮮活類包括海鮮等有氣味食品及冷凍品不提供寄存服務)。

六、寄存的行李原則上須加封,加鎖,對寄存者不願加封,加鎖的行李的內含物品,如有丟失本酒店不負責任。

七、行李寄存憑證應胺善保管,領取行李時,請出示此任證,由酒店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可取走。如行李寄存憑證遺失或被他人冒領,本酒店不負責任。

八、行李丟失酌情賠償,(因酒店員工疏忽而造成)單件行李最高賠償額不超過壹千元人民幣。

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篇2

第1條 目的

規範禮賓部行李員的工作行為,提升酒店在客人心目中的形象,特制定本規範。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行李寄存服務管理。

第3條 對客服務

1.行李員在接收客人寄存行李時,若發現有不易管理或易碎、易燃物品,應向客人說明情況或建議客人同有關部門聯絡。

2.行李員為客人搬執行李時要小心,不準亂拋、腳踢行李,也不能坐在行李上。

3.行李員寄存行李的記錄要詳細完整,存入人和收取人都要做詳細記錄,並讓客人在標籤上簽名確認。

4.行李員寄存前與客人核對行李件數,並做簡單檢查,發現有破損應及時向客人說明。

第4條 後續工作

1.行李員把易碎物品掛上“小心輕放”標誌,把行李寄存卡上聯掛在行李明顯處,並集中放入行李房。

2.行李員收到的行李要在當班時存放好,不要留給下一班。

3.行李員要經常檢查行李存放情況。

第5條 本規範由前廳部負責制定,經總經理審批後實行。

第6條 本規範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篇3

1. 行李房日常使用鑰匙由當班領班掌握,使用時由領班拿鑰匙至行李房,待存取行李、物品完畢,鎖好門才可離去,

2. 行李房內禁止吸菸,不得攜帶火種,易燃、易爆、易洩、有腐蝕性等危險物品進入,愛護行李房內一切設施、裝置。

3.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行李房內打私人電話、吃東西、看報紙、睡覺、打鬧等等。行李房只供禮賓部使用,其他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或逗留。

4. 每班次接班後核對行李房內寄存的行李是否與記錄相符。每日中班根據前一天和當天早上的寄存行李記錄,轉抄未取行李記錄,並核對行李。核對已被提取行李的行李寄存牌。

5. 設立進出行李房《散客行李進出記錄表》、《團隊行李出入登記表》、《物品轉交記錄表》等相關表單,進出行李房的行李物品均要做好詳細記錄,做到行李進有登記、出有登出。

6. 以上管理制度,即日執行。

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篇4

為確保空調裝置安全執行,保障辦公樓正常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中央空調機房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螺桿機組的製冷原理,結構及操作規範,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二、做好冷凍機組的維護和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防止產生故障或不安全苗頭,確保辦公大樓冷氣供給;

三、機組執行期間,值班人員應定時監視各儀表(每兩小時一次),做好執行記錄,並定時對主機及輔助裝置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工況不良時,應及時處理並詳細記錄,若值班人員無法處理,應通知上級領導;

四、嚴禁在裝置周圍吸菸,使用明火,嚴禁在機房內堆放可燃廢物,防止自燃而引起火災;

五、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嚴禁喝酒上班,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好機房的衛生、消防工作,儘可能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六、嚴禁擅自更改機組各引數的設定值,若有需要應事先通知廠方除錯人員,經許可後方可變動,並將變動引數做記錄;

七、停機期間,應做好主機及各輔助裝置的清潔、保養工作;

八、值班人員離開機房隨時鎖門。

酒店寄存行李管理細則 篇5

1、進入本池游泳者,必須身體健康,絕不允許面板病、心臟病及傳染病患者進入池內。

2、泳者進入泳池前須先進行強制性淋浴,以免汙染泳池。

3、泳前須進行身體各部分的預備運動,以免發生以外或各種不良反應。

4、游泳者不得在泳池內追逐,玩耍等構成對身體安全不利的活動。

5、除攜帶游泳必需用品外,。其他一切與游泳活動無關的東西,嚴禁帶進場,更不準在游泳池內洗衣服。

6、為了身體健康飯後一小時內請勿進行遊泳活動。

7、泳池內的救生裝置,泳者都不得亂動。

8、未成年人進入游泳池須有救生員在場監護,如果是學校組織的集體游泳,必須聽從帶隊老師或游泳教練指揮和安排,以保證泳場的正常運作和泳者的人身安全。

9、泳場內出現異常問題或情況,必須冷靜處理,並馬救生員和在場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