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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禁止賭博條例

欄目: 條例 / 釋出於: / 人氣:1.9W

禁止賭博,是國家法律的一貫態度。賭博對治安的危害較大,黨員幹部參加賭博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更大。下文是河北省禁止賭博條例,歡迎閱讀!

河北省禁止賭博條例
河北省禁止賭博條例最新版

第一條 為了禁止賭博,維護社會安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

第三條 凡以財物作賭注比輸贏的活動,都是賭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查禁賭博的工作,督促和檢查本條例的實施。

公安機關是查禁賭博工作的主管機關。各級公安機關在查禁賭博工作中,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負有對村民、居民進行禁止賭博的宣傳教育的責任,並把禁止賭博的內容列入村規民約、街規民約,經常予以檢查。

第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教育本單位幹部、職工不參與賭博,發現賭博活動,予以制止,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七條 公民有權勸阻、制止、檢舉和揭發賭博活動。對於勸阻、制止或者檢舉、揭發賭博活動的公民應當予以保護。

第八條 參與賭博,一場賭資在一百元以下的,由本人所在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給予批評教育。

第九條 參與賭博,一場賭資在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處三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三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場賭資在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二)為賭博提供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至十五日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一千五百元以上至三千元罰款:

(一)參與賭博、一場賭資在二千元以上的;

(二)因賭博受治安管理處罰後又參與賭博的;

(三)具有第十條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

第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勞動教養:

(一)因賭博受過治安管理處罰,屢教不改的;

(二)聚賭抽頭,情節較輕的;

(三)具有第十一條第(一)、(二)項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

第十三條 賭資、賭具一律沒收,賭博所得財物一律追繳,賭場上輸欠、借欠的賭債一律無效。

第十四條 對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除按照本條例有關條款處罰外,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 單位負責人或者主管人員明知本單位工作人員賭博而不制止、不報告,或者經公安機關通知後仍放任不管的,按照第十條第(二)項處罰。

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內發生賭博活動,其直接責任人或者單位主要負責人具有前款情形的,除按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機關應當責令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七條 對拒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查禁賭博公務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對威脅公安人員依法執行查禁賭博公務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勞動教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勸阻、制止或者檢舉、揭發賭博活動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十九條 參與賭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一)主動交代賭博行為,並表示悔改的;

(二)檢舉他人賭博的;

(三)受他人脅迫、誘騙而賭博的;

(四)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一)檢舉或者制止賭博的;

(二)協助公安機關查禁賭博成績突出的。

第二十一條 公安人員執行查禁賭博公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證件,嚴守法紀,秉公執法,不得徇私舞弊、貪贓枉法。違者,視情節輕重,由公安機關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安機關沒收、追繳賭博財物和罰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製作的收據,並詳細登記,經被罰沒人員簽字後,存檔備查。

沒收、追繳的賭博財物和罰款金額必須全部上交當地財政部門。對截留、挪用或者貪汙沒收、追繳的賭博財物和罰款金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冒充公安人員查禁賭博的,依法懲處。

第二十四條 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有關行政處罰的規定,均指參賭者個人

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的“以上”含本數在內,“以下”不含本數在內。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具體應用的問題,由河北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賭博所面臨的危害

對於賭博的危害,一些人認識不足。有的人認為,“賭博只是一種娛樂而已,大多數人都可以享受賭博的樂趣而不會導致什麼問題”。這種認識是極其錯誤的。大量事實表明,群眾特別是黨政幹部賭博,阻礙了國家經濟發展、民族振興,甚至會使黨員、幹部喪失共產主義信念,使群眾喪失對黨的信心,影響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的安全、富強。對賭博案例的研究表明,賭博有以下危害:

第一、壞黨風。賭博損害黨的威信,貽誤黨的事業,不但會造成經濟損失,還容易引發貪汙、挪用公款、行賄受賄等各種腐敗和違法犯罪現象。

第二、失民心。賭博敗壞黨的形象,賭民不思創業,參賭黨員、幹部不謀發展,失去先進性,群眾對會黨失去信心,影響到黨的執政地位和國家的前途命運。

第三、傷性命。贏錢的人乘興而往,不分晝夜;輸錢的人拼命再來,不顧飢寒;不斷消耗,疲憊精神。長此以往,控制不住而呈病態賭博,必定會損害健康,甚至自殺、殺人。有的老人賭博時受到刺激,當場死在賭桌上。

第四、生貪慾。賭博助長不勞而獲的習氣,久而久之會使他們的人生觀、價值觀發生扭曲。

第五、離骨肉。賭博忘記了勤奮工作;忘記了父母妻子互相疼愛,失去了天倫之樂,變成了苦海;只顧自己的豪爽,不顧家人的怨氣,至使骨肉分離,妻離子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