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使公司採購發包達到行之有效的執行與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範圍:
凡一切需採購之專案,如:財產、裝置工具及公司各項費用申請和支出,均依照本辦法執行。
三、管理細則:
1、總務處經辦人採購需負一切法律責任。不得徇私。如經舉證確實,除賠償所造成集體環境及損失外公司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2、各類大宗採購必須按合同嚴格執行。公司費用核決、分預算內和預算外兩種流程
四、作業流程:
(一)預算內:(指超過月累計預算時)
1、凡一切須採購物品及各項費用申請和支出,均需嚴格按著公司財務部相關規定之流程進行。
2、每次申請金額核決程式也應嚴格按照財務部相關規定進行。
(二) 預算外:(指超過累計預算時)
1、嚴格按照財務相關規定進行。
2、突發性及預算數額較大者,應報公司董事會商議解決,並視同預算外。
五、依合同所簽定內容支出的費用,嚴格按照財務部流程辦理。
六、各部每月所支出費用如超過月累計預算時,應呈報直屬領導,並由部門主管詳細闡述理由,經主管副總或總經理批准方可。
七、各項費用支出,以事前申請核准為原則。金額較大的應先行了解價格再作預算。
八、發包、驗收:
1、採購完成後,總務經辦應以申購單所列清單進行發包。
2、發包中應特別注意物品規格、單價、數量等單據,以做最後確定。
3、物品送達後,由申購部門人員進行簽收、領用,如有數量不附等問題,應及時反映更換,不得進行驗收領用。
九、請款、付款:
嚴格按照公司規定財務程式和時間支取。
十、本辦法經總經理核准、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