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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2W

工程造價專業是為建築施工企業、建築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下文是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
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規範造價行為,合理控制建設成本,保障公路工程質量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下統稱公路工程)的造價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路工程造價活動,是指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費用的確定與控制,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合同價、變更費用、竣工決算等費用的確定與控制。

第三條 公路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厲行節約的原則。

第四條 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造價依據

第五條 交通運輸部制定公路工程造價依據。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公路工程造價依據,結合本地實際,組織制定補充性造價依據。

前款所稱造價依據,是指用於編制各階段造價檔案所依據的辦法、規則、定額、費用標準、造價指標以及其他相關的計價標準。

第六條 交通運輸部對通用性強、技術成熟的建設工藝,編制統一的公路工程定額。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公路工程定額中缺項的,或者地域性強且技術成熟的建設工藝,可以編制補充性定額規定。

第七條 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的公路工程造價依據中未涵蓋但公路工程需要的造價依據,公路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根據該工程施工工藝要求等因素組織開展成本分析。

第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造價依據的編制和修訂工作,促進造價依據與公路技術進步相適應。公路工程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造價諮詢等單位應當給予支援和配合。

第九條 編制造價檔案使用的造價軟體,應當符合公路工程造價依據,滿足造價檔案編制需要。

第三章 造價確定和控制

第十條 公路工程造價應當針對公路工程建設的不同階段,根據專案的建設方案、工程規模、質量和安全等建設目標,結合建設條件等因素,按照相應的造價依據進行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承擔公路工程造價控制的主體責任,在設計、施工等過程中,履行以下職責,接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一)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式,負責組織專案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變更費用、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編制;

(二)對造價進行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建立公路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實現設計概算控制目標;

(三)負責公路工程造價資訊的收集、分析和報送;

(四)依法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第十二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綜合分析專案建設條件,結合專案使用功能,注重設計方案的技術經濟比選,充分考慮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運營養護需要,科學確定設計方案,合理計算工程造價。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對其編制的造價檔案的質量負責,做好前後階段的造價對比,重點加強對設計概算超投資估算、施工圖預算超設計概算等的預控。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編制工程計量與支付、工程結算等造價檔案。

第十四條 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鼓勵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不斷提升職業素質。

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應當對其編制的造價檔案的質量和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立項階段,投資估算應當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投資估算編制辦法》等規定編制。

第十六條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設計階段,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應當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設專案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等規定編制。

初步設計概算的靜態投資部分不得超過經審批或者核准的投資估算的靜態投資部分的110%。

施工圖預算不得超過經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

第十七條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實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檔案中載明工程計量計價事項。

設有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應當根據造價依據並結合市場因素進行編制,並不得超出經批准的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對應部分。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標底或者最高投標限價與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的對比分析,合理控制建設專案造價。

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根據市場及企業經營狀況編制,不得低於工程成本。

第十八條 國家重點公路工程專案和省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准初步設計的公路工程專案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階段,將施工合同的工程量清單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保證承擔的公路工程建設專案符合國家規定的勘察設計深度要求和勘察設計質量,避免因設計變更發生費用變更。發生設計變更的,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完成審批程式後,合理確定變更費用。

第二十條 在公路工程建設專案建設期內,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年度工程計劃及時編制該專案年度費用預算,並根據工程進度及時編制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對工程投資執行情況與經批准的設計概算或者施工圖預算進行對比分析。

第二十一條 由於價格上漲、定額調整、徵地拆遷、貸款利率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設計概算的,應當向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申請調整概算。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應當進行審查。

未經批准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改變設計方案等造成超概算的,不予調整設計概算。

由於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設計方案變更等因素造成的設計概算調整,實際投資調增幅度超過靜態投資估算10%的,應當報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或者核准部門調整投資估算後,再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查調整設計概算;實際投資調增幅度不超過靜態投資估算10%的,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直接審查調整設計概算。

第二十二條 公路工程建設專案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竣工決算報告及公路工程建設專案造價執行情況報告。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和調整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對竣工決算報告進行調整。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許可權加強對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監督檢查。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第二十四條 公路工程造價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相關單位對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公路工程造價依據的執行情況;

(二)各階段造價檔案編制、審查、審批、備案以及對批覆意見的落實情況;

(三)建設單位工程造價管理臺賬和計量支付制度的建立與執行、造價全過程管理與控制情況;

(四)設計變更原因及費用變更情況;

(五)建設單位對專案造價資訊的收集、分析及報送情況;

(六)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單位和人員的信用情況;

(七)其他相關事項。

第二十五條 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對從事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和造價諮詢企業的信用情況進行監管,納入統一的公路建設市場監管體系。

第二十六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公開公路工程造價相關資訊,並接受社會監督。

交通運輸部建立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化標準體系,建立部級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平臺。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省級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平臺,並與部級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訊共享。

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公開應當嚴格稽核,遵守資訊保安管理規定,不得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對公路工程造價資訊及公路工程建設專案造價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跟蹤、分析評估,為造價依據調整和造價監督提供支撐。

第二十八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單位和人員通報,責令其限期整改。監督檢查結果應當納入公路建設市場監管體系。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公路養護工程可以根據作業類別和規模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運輸部公路局解讀《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

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同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共同構成工程建設專案管理的四大任務,貫穿於公路建設管理全過程,體現在工程建設的每一個環節,對工程品質和行業建設環境等具有直接影響。合理確定建設專案造價並有效控制建設投資,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等有著重要的保障作用,對公路運營期間保證良好的路況水平和安全便捷出行具有重要意義。工程造價管理是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

20xx年9月2日,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部令20xx第67號,下簡稱《辦法》),並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於公路工程造價管理的規章制度,作為行業規章,從國家層面完善了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制度體系,明確了各方職責和權利、義務,確定了全過程造價監管機制,為公路工程造價管理有法可依、遵章守規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標誌性意義。

一、《辦法》出臺的必要性

一是造價管理依法行政的需要。造價管理是公路建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造價監督管理是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能。長期以來,各地造價監管機制和監督效能差異較大,造價管理總體體現為分頭、分段、分散的情況,與公路的公益屬性和公路造價的全過程、分階段的計價特點不相適應。制定《辦法》,從國家層面完善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制度體系,明確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實行政府監督、建設單位全面負責的管理機制,明確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等參建各方在造價管理中的責任,規範監管機制,對於依法行政,實現政府的有效監管和職能的順利轉變具有重要意義。加強造價管理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機制執行,使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也可一定程度預防工程領域腐敗現象的發生。

二是解決造價管理全過程的需要。公路工程造價貫穿於專案建設各階段,公路建設專案要經過估算、概、預算、結算、決算等多次計價過程,各階段造價資料內生相互聯絡。而一直以來,公路工程造價審批(查)的管理程式和內容主要遵照各建設階段相應的規定,缺乏系統性規定,也切斷各階段造價資料之間的內在關聯,降低了效率,也不利於造價控制以及準確計價。應建立造價全過程管理機制,將造價管理納入建設程式的各個環節,將造價管理的各個階段和各個環節有機銜接起來,通過實施“事前控制、事中監督、事後核定”建立起工程造價的全壽命關係,才有利於實現造價的控制。因此,通過制定《辦法》,將造價管理工作程式和主要內容予以整合、明確,實現全過程造價管理。

三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經濟社會發展對交通的依賴不斷增強,但公路建設、養護成本上升與資金緊缺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公路發展的瓶頸。同時,社會公眾及有關部門對公路資金使用績效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通過資金的“開源”和“節流”,為緩解目前行業所面臨的投融資困境提供支撐。造價管理是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建設資金規模的重要手段。通過有效的造價管理,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前提下,節約建設成本,優化公路建設投資結構,緩解資金不足的矛盾,提高公路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促進公路行業向節約型可持續發展的健康方向發展,是推進行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力舉措。

四是引領行業走向現代工程管理之路的需要。現代工程管理理念已深入人心,造價管理作為建設管理和行業監督的重要組成,隨著《辦法》的實施,將更加規範、嚴謹、更好地體現公路建設現代工程管理的特點。同時,標準化和資訊化建設已成為工程建設重要的管理方式和發展方向,公路工程造價管理具有開展標準化和資訊化建設的先天優勢和需求,可推動管理效率的提高,提升造價管理水平和體系的完善。

二、《辦法》重點內容

《辦法》共五章30條,分別為總則,造價依據,造價確定和控制,監督管理,附則。

(一)界定了適用範圍。

《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造價活動,適用本辦法。目前公路的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無論哪種投資建設模式,都不改變公路作為公共基礎設施的服務屬性,為維護公眾利益,無論是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還是其他主體投資建設的公路工程專案(如BT、BOT、PPP專案),都應進行造價的有效監管,其造價活動都適用於本辦法。對於養護工程,由於其管理程式、工程內容和造價組成不同於新建工程,因此規定公路養護工程造價管理可根據作業類別和規模參考本辦法執行。

同時,《辦法》闡明瞭公路工程造價活動的涵蓋範圍是從專案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部過程,也明確了全過程中主要環節的造價控制節點。

(二)確立了造價活動遵循的原則。

《辦法》規定公路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客觀科學、公平合理、誠實信用、厲行節約的原則。開展造價管理不是一味謀求壓低造價,而是主張合理造價:在優化建設方案、設計方案的基礎上,在建設程式的各個階段,採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合理利用資金,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把建設工程造價控制在合理範圍,取得更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三)明確了各方造價管理職責。

《辦法》明確了公路參建各方在造價管理中的職責和權利: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路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重點明確了建設單位承擔公路工程造價控制的主體責任,這是部相關檔案首次就建設專案的造價控制提出責任主體,也是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次是對勘察設計單位提出了造價確定和控制的具體要求。勘察設計單位在造價控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應切實做好技術經濟方案比選、科學確定設計方案,同時做好前後階段對比、加強造價預控;對於施工單位,重點是履行合同約定;而對於監理、諮詢等其他相關參建單位,因與建設單位是合同關係,由建設單位承擔造價控制的主體責任,其職責更多體現在市場行為自律中,因此在《辦法》中沒有具體規定。

(四)規定了造價依據的主要內容和管理層次。

《辦法》明確規定了“造價依據”的範圍,並分層次明確了交通運輸部和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造價依據的管理範疇,同時考慮到公路工程不斷採用新工藝、新裝置、新材料,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定額等造價依據一般有滯後性,無法及時全面涵蓋,在工程計價亟需時,建設單位作為造價控制的的主體責任單位,應組織開展成本分析。以此同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相關從業單位也應共同長期不懈地開展定額標準、費用標準等造價依據的及時補充和更新工作,積極促進造價依據與公路技術進步相適應。

(五)強化了公路造價全過程管理機制。

《辦法》規定了公路建設專案立項階段、勘察設計階段、招投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交(竣)工階段等各階段造價確定和控制的具體要求,這是首次完整地對公路建設全過程、各環節的造價確定和控制提出系統要求,尤其是對招投標階段、實施階段、交竣工等階段的明確規定,填補了行業在這方面的制度欠缺;此外,針對參建各方普遍關注的設計變更、政策性影響、調整概算、審計調整等問題,對造價影響亦較大,《辦法》均原則性提出了處理方式,解決了業內長期以來思路不統一、方法差異大的問題。《辦法》分階段控制、全過程管理的系統化管理思路有利於全國公路建設資源的均衡及有效利用。

(六)加強了造價監督管理。

《辦法》明確規定了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主要內容、處理方式等內容。造價的監督管理應貫穿公路建設的全過程重點環節,但有別於常規的建設專案督導,應更側重於與投資控制相關的管理行為,以內業為主。同時充分發揮信用體系在鼓勵守信、懲戒失信中的震懾作用。通過加強監督和信用評價、資訊公開等方式起到提升管理的作用。

(七)引導公路造價資訊化管理髮展方向。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資訊化已成為工程管理體系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措施。《辦法》對此進行原則性引導,造價管理要順應時代發展,利用科技進步,搭建起部級和各省公路工程造價大資料平臺,並實現互聯互通和資訊共享,形成全國一盤棋的思想,深層挖掘造價資料價值,以資訊科技引領造價管理髮展,大幅度提升管理效率,提升行業管理水平。資訊化是以資料的標準化為基礎的,因此部還將盡快制定釋出造價資訊化標準,以統一部省兩級造價資訊平臺的資料介面。

(八)提出公路造價隊伍建設的要求。

公路建設具有周期長、投資額大、自然條件複雜多變、社會涉及面廣等特點,決定了工程造價的單件性,多次性,動態性,組合性,多樣性,複雜性等。造價管理需要一支高水平、穩定的隊伍,這就對公路造價從業人員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要不斷加強自身職業素質建設。在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改革背景下,《辦法》順應改革思路,將通過對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建立和信用評價、資訊公開等方式來開展隊伍建設。與公路建設信用體系相融合,建立造價人員信用管理平臺,對其編制造價檔案的質量和真實性進行評價,對造價人員行為進行有效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