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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回管理辦法2021年實施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2.65W

國家質檢總局今天宣佈,《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20xx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管理辦法中所謂的“消費品”包括直接或預期滿足人們日常生活、辦公和娛樂等使用需要,銷售給消費者或供消費者使用的產品。根據消費類產品存在傷害及安全隱患的風險程度,管理辦法規定對消費品召回實施目錄管理,消費品目錄由質檢總局制訂、調整。

新召回管理辦法2021年實施

質檢總局執法司司長嚴馮敏今天表示:擬首先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產品開始實施。其中,兒童用品主要包括11類產品;家用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9類產品。目錄管理制度改變了我國現行的對不同的產品分別制定管理規定的立法模式,將兒童用品、電子電器產品在內的一般消費品都納入召回管理範疇,並實施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召回程式,節約了立法資源和行政資源。

另外,菸草及菸草製品、機動車產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農藥製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專門規定的,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對於誰是召回第一責任人的問題,《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明確規定:

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生產者範圍,還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消費品到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同時規定還將經營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等納入到“責任鏈條”中。

嚴馮敏介紹,《管理辦法》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明確生產者是召回第一責任人。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受委託生產企業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向質檢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資訊。生產者範圍,還包括從中國境外進口消費品到中國境內銷售的企業。

二、實行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二級監管模式。總局只有在消費品可能存在造成嚴重後果的缺陷或影響範圍較大的情況下,才直接組織開展缺陷調查,並通報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也可以通知生產者所在地省級質檢部門開展缺陷調查。

三、對消費品召回範圍實施目錄管理制度。擬首先從兒童用品和家用電子電器產品開始實施。其中,兒童用品主要包括11類產品;家用電子電器產品主要包括9類產品。菸草及菸草製品、機動車產品、民用航空器、民用船舶、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產品、農藥製品不適用本《管理辦法》。

四、強調缺陷資訊分析處理和共享。質檢總局和省級質檢部門加強缺陷消費品召回資訊系統建設和管理,收集、分析、處理有關缺陷消費品資訊,釋出缺陷消費品召回資訊,實現資訊的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