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出臺了,明確規定了可以轉學的情形,並規定學生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下面是詳細內容。
記者昨日獲悉,省教育廳日前印發《福建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了可以轉學的情形,並規定學生學籍號以身份證號為基礎,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以身份證號為基礎
學籍號終身不變
《辦法》規定,學生初次辦理入學註冊手續後,學校應為其通過全國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學生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從幼兒園入園或國小入學初次採集學籍資訊後開始使用,終身不變。
國小、國中、高中一年級新生入學註冊後,由學校為學生編列全省使用的學籍輔號,並納入全國學籍系統統一管理。
學校不得以虛假資訊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學籍管理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
學生學籍實行全省統籌、分級負責、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並通過“全國中國小生學籍資訊管理系統”進行資訊化管理。
國小生和國中生
5種情況可轉學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跨省、市、區縣工作調動(不含同城區內調動)的;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
高中遇4種情形
可以申請轉學
普通高中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學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在同城區內轉學的,其會考成績須達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有技術特長或愛好的,可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別學校互轉的原則。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學生不得互轉。
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轉入普通高中學校,限於學生報考高中階段學校時所在的設區市範圍內,其會考成績要達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符合有關轉學條件,並經雙方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入後應補學缺修課程。
新聞連結:
福建省中國小生轉學休學退學等學籍管理有新辦法
福州日報6月17日訊(記者許含宇)中國小生符合什麼條件才能轉學?普高國際班的學生能轉到普通班學習嗎?昨日,省教育廳出臺的《福建省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對我省國小、國中和高中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中國小生轉學、休學、退學如何辦理從即日起將遵照新辦法執行。
今後,我省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國小、國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適用於該《辦法》。辦法明確了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只允許在同級別學校間互轉,而且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的學生不允許互轉。
轉學
畢業年級下學期
一般不辦理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5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或在本縣域內跨學區、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2.學生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跨省、市、區縣工作調動(不含同城區內調動)的;
3.隨遷子女及其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區縣、鄉鎮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4.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5.學生接受教育期間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的,可視情況由普通學校轉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由特殊教育學校轉入普通學校就讀。
普通高中學生在接受教育期間有下列4種情形之一的,可申請轉學:
1.學生戶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區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的;
2.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出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現役軍人(含武警)工作調動等原因,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
3.學生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確需在同城區內轉學的,其會考成績須達到轉入學校當年錄取分數線;
4.具有技術特長或愛好的,可以申請轉入中職校學習。
中國小學生的轉學,新《辦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比如,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別學校互轉的原則,也就是說,二類校只能申請轉入二類校,不能轉入一類校。普通高中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學生也不得互轉。同時,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辦理,起始年級上學期以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轉學生應編入轉出時所在的年級,不得留級。
休學
期滿不能復學
可申請延長一年
今後,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中國小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向學校申請休學。因病申請休學的,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需有建議休學的意見)、病歷及醫療收費發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學的,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辦法明確,休學應由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持休學材料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一年。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退學
患嚴重疾病
應持相關證明申請
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中國小生出國(出境)申請表》,憑出國護照、港澳臺通行證、簽證等有效證件,向學校申請。如果在校學生無故曠課達到2周,經學校多次聯絡動員返校就讀仍無效果的,視為輟學。
此外,普通高中學生因患不能治癒的重症或患嚴重的傳染疾病已休學兩年,不能堅持或不宜繼續在校學習;學生在學習期間因意外傷害性事故導致嚴重的智力障礙或生活不能自理,應當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填寫《中國小生退學申請表》,持相關證明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核辦並在全國學籍系統中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准後,可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