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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差旅費管理辦法

欄目: 辦法 / 釋出於: / 人氣:2.19W

在當前事業單位經費開設專案中,差旅費是一項重要開支。合理的使用差旅費是機關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下文是福建省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福建省差旅費管理辦法
福建省差旅費管理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福建省省直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根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福建省省直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

本辦法所稱省直機關是指省直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

第三條 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 省直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專案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一條 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 省財政廳分地區制定省內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消費水平等因素,提出所在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報省財政廳,經省財政廳統籌研究提出意見反饋地方稽核確認後,由省財政廳統一發布作為省直單位工作人員到省內相關地區出差的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件1)。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見附件2)。

對於住宿價格季節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以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定由省財政廳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另行釋出。

第十三條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人員省外出差住單間或標準間,省內出差住單間或在住宿費標準限額內安排住宿;處級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其他人員兩人住一個標準間,該檔出差人員按性別劃分逢奇數的,允許單人住一個標準間。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省內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乾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見附件2)。

第十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當向接待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報銷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二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

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照公務卡相關規定結算。

第二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稽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五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稽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省財政廳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六條 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對省直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七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三十條 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xx〕25號)同時廢止。其他省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解讀

一、出臺背景。《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是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推進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制度建設而出臺的一項管理措施,是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對出差審批管理、差旅費開支標準制定、財務報銷和監督問責等提出的具體要求,目的在於加強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

二、適用範圍。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適用範圍包括省直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新《辦法》適用範圍調整為省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參照執行。這主要是考慮到,隨著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以及事業單位聘任制的深入推進,事業單位的型別、人員職稱將逐步多樣化,其差旅費開支標準與按照職務級別制定的黨政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難以完全一一對應,應當允許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參照《辦法》,結合自身特點制定具體的差旅費管理制度規定。

三、規範重點。與現行差旅費管理相關制度相比,《辦法》重點從四個方面對公務出差活動和差旅費支出進行了規範:一是規定省直單位要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嚴格執行禁止性規定。二是按照分市區、分級別、分專案的原則制定了科學合理的差旅費標準。省內出差按照省財政廳制定的9個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三檔限額標準執行,省外出差按照財政部發布的相關地區出差限額標準執行。三是取消了出差必須到定點飯店住宿的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四是嚴格差旅費報銷稽核和內控管理,防止發生轉嫁支出等問題。五是強化了對差旅費管理開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違規問責。

四、出差規定。《辦法》規定,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同時規定,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違規處理。《辦法》對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問責形式作出了具體規定,對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虛報冒領差旅費,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轉嫁差旅費等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要求責令改正,追回違規資金,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責任。

差旅費管理:報銷範圍和原則

報銷範圍

1、差旅費核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檔案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 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為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