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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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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最新實施內容是怎樣的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歡迎閱讀!

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
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完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提高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應急預案是各市、各部門、各單位為預防和處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預先制定的工作計劃或行動方案。

第三條 應急預案管理是規劃、組織、指導、檢查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包括預案編制、審批、釋出、演練、修訂、宣傳、培訓等環節。

第四條 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 全省各級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指導、檢查應急預案編制、實施工作。

第六條 各級政府、各工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在財政預算中列支專項經費,為預案編制、宣傳、培訓、演練工作提供人力和資金保障。

第二章 應急預案種類和內容

第七條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市縣應急預案、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六類。

(一)省級總體應急預案是我省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總體闡述陝西省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機構、及相應的職責和應急行動的總體思路。

(二)省級專項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行動方案。由省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專項應

急預案是在總體應急預案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了某種特定危險的特點,對應急的形勢、組織機構、應急活動等進行更具體的闡述,具有比較強的針對性。

(三)省級部門應急預案是省政府各部門根據省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行動方案,由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當地政府備案,針對性更強。

(四)市縣應急預案是設區市及縣級人民政府制定的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等。

(五)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是指鄉鎮(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群)、學校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具體行動方案。

(六)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是指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時,主辦單位針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制定的緊急行動方案。

第八條 應急預案內容主要包括總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式與措施、應急保障措施、恢復與重建措施、監督管理、附則、附件等。

(一)總則。包括風險隱患分析、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現場指揮機構、專家組的組成及其職責等。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括監控、排查風險隱患等應急準備措施、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級標準、預警資訊釋出或解除程式等。

(四)處置程式與措施。包括資訊報告與釋出、應急預案啟動、分級響應、先期處置、分級應急和應急結束的程式與措施等。

(五)應急保障措施。包括資金、物資、技術、通訊、治安、應急隊伍、社會動員、交通和醫療衛生救援保障等。

(六)恢復與重建措施。包括善後處置、調查評估、恢復與重建、資訊釋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學習、宣傳、培訓、演練及責任、獎懲等管理內容。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解釋、預案生效時間等。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應急處置聯絡人和聯絡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和相關應急預案名錄等。

第九條 各類應急預案應根據其不同功能和作用,科學確定內容,做到切合實際,重點突出、易於操作、科學實用。

(一)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突出原則性、指導性,著重對突發事件分類分級、工作原則、預案體系、組織機構、執行機制、應急保障等內容做出原則規定。

(二)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對突發事件的型別級別、處置機構、應對方式、措施、程式等做出明確、具體規定。

(三)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其職能,落實崗位責任,明確應對突發事件職責許可權、工作任務和應對措施。

(四)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應當著重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先期處置的具體程式和措施,力求做到簡明扼要、好記管用。

(五)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應當針對活動中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預先對相關應急機構的職責、任務和預防性措施做出安排,防患於未然。

第三章 應急預案編制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遵行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等應急管理的工作原則。

(二)可行性原則。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應急資源需求與現狀,力求應急措施明確具體、符合處置突發事件的實際,便於操作。

(三)簡便性原則。內容完整,格式規範,重點突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表述準確,簡便易行。

(四)協調性原則。加強與應急預案相關部門的協調與溝通,確保上下級應急預案之間和同一層面應急預案之間的銜接協調,增強應急預案體系的協調性。

第十一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遵循以下步驟:

(一)成立應急預案編寫小組;

(二)開展風險分析研判;

(三)進行應急能力評估;

(四)組織起草;

(五)評審;

(六)審批;

(七)釋出。

第十二條 省級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式:

(一)省應急辦負責組織起草;

(二)徵求各設區市、省級相關部門和省應急管理專家組意見;

(三)組織專家評審;

(四)省應急辦將總體應急預案連同專家評審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說明、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一併報省政府辦公廳核審後提交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十三條 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式:

(一)由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商責任部門負責起草;

(二)徵求應急預案涉及相關單位的意見;

(三)起草單位會同省應急辦組織專家評審;

(四)報省政府審定。

第十四條 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式:

(一)省級有關部門負責起草;

(二)起草單位組織評審;

(三)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審定。

第十五條 設區市、縣級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參照省級對應應急預案的編髮程式辦理。

第十六條 基層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和單位負責起草、組織評審、徵求意見,報其主管部門或上一級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由主辦或承辦單位負責起草。由省委、省政府主辦或承辦的省級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參照省級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式辦理。由省級

相關部門、單位主辦或承辦的大型活動應急預案,參照省級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式辦理。

第十八條 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編制簡本或操作手冊。

第四章 應急預案發布與備案

第十九條 省級總體應急預案以省政府檔案印發。省級專項應急預案以省政府辦公廳檔案印發,並冠“經省政府同意”。省級部門應急預案以本部門檔案印發。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以編制單

位名義印發。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印發。

第二十條 總體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報上一級政府相關部門和本級應急辦備案。基層單位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應急辦備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均需

於舉辦活動3天前報送上一級政府或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報送應急預案應以書面檔案一式5份,並附電子文件(WORD格式)。

第二十二條 各類應急預案應及時向社會公佈。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五章 應急預案演練與修訂

第二十三條 應急預案發布後,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當及時組織預案演練,通過演練檢驗預案、完善預案、磨合機制、鍛鍊隊伍。

第二十四條 應急預案演練應當堅持“統一規劃,分項實施,突出實戰,適應需求”的原則,按照計劃準備、組織實施、評估總結三個階段進行。

第二十五條 專項應急預案演練原則上三年組織一次。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原則上二年組織一次。基層應急預案演練應當每年組織一次,大型活動應急預案演練可適時組織。演練可採取實戰演練、

模擬演練、桌面推演、計算機演練等形式。

第二十六條 省、市、縣應急辦根據轄區內各部門、單位上報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統籌安排本級政府專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演練計劃,並派員參加演練活動。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前,組織實施演練的部門、單位必須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演練方案應當包括演練名稱、演練隊伍及人員、演練裝備、器材、物資保障標準、演練經費來源、演練程

序與方法、演練目標等內容。應急預案演練方案應當在演練開始前20天報同級政府應急辦稽核。

第二十八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後,組織實施單位應當進行評估,評估報告於15日內報同級政府應急辦和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 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針對應急預案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修訂一次,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第三十條 修訂中涉及組織職責、工作流程、預警和事件等級指標等變化時,應按本辦法規定的編制應急預案的程式辦理;其他修訂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將變更部分報本級應急辦備案。

第六章 應急預案宣傳與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加強應急預案宣傳、培訓工作,使各級領導、應急管理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掌握、瞭解應急預案內容和要求。

第三十二條 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的牽頭部門應在應急預案批准釋出20天內,將該應急預案的要點解讀、宣傳通稿和應急預案簡本報本級政府應急辦,由應急辦會同同級宣傳部門稽核,

經本級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批准後,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其他應急預案,由起草部門或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簡本,做好宣傳解讀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級政府應當把應急預案及相關應急管理知識作為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教育培訓。

應急預案培訓工作原則上納入應急管理業務培訓計劃,由各級應急辦商本級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第七章 應急預案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各級應急辦應加強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預案編制、指揮機構、應急準備、應急保障、宣傳演練、資訊報送和常態管理等。

第三十五條 建立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評比考核機制,將其納入應急管理工作考核內容,表彰獎勵先進。

第三十六條 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轄區內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整體系統。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式由國務院規定。在我國,是指全國性的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制定國家突發事件部門應急預案。

並且涉及到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都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從而形成的體系。20xx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