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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精選18篇)

欄目: 信函 / 釋出於: / 人氣:2.52W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

一、出車前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精選18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過度疲勞、家庭和社會矛盾影響情緒的。

加強車輛日常保養,定期進行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認真執行客運作業計劃;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和提醒;自覺接受“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安全檢查。

二、行駛中

客運駕駛人應該嚴格按照交通法規要求駕駛,按照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執行,不得將車輛私自轉交他人駕駛。不開情緒車、不開冒險車、不開急躁車,做到不超速超載、不疲勞駕駛、不酒後駕駛、不接打手持電話、不抽菸、不吃東西、不與他人閒談。

連續駕駛車輛4h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於20min,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人應檢查輪胎、輪毅、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客運車輛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在高速路上行駛時,注意保持車距,不得長時間佔道行駛;不得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掉頭;車輛需駛出高速公路時應提前減速後變道,不得臨近出口時突然減速變道;不得在車道內停車上、下旅客。

車輛通過漫水橋、便橋(道)、浮橋、水毀、塌方等危險路段時,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過”的規定停車檢視,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所有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的安全行車規定;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施工安全警示標誌,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佔)道行駛,不冒險行駛。

三、收車後。

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如實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車屬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檢查車內的安全設施、裝置,及時報修車輛故障。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

四、教學方法

建議採取以下教學方法:

(一)講授教學法

通過講解和述說兩種方式,講解是針對課程的相關內容,通過向學員解釋,讓學員瞭解安全駕駛的行為規範和車輛技術狀況的方法。述說,是通過講述教師自身駕駛的心得體會,讓學員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引發聯想,通過思考掌握該章節的知識。

(二)演示教學法

利用黑板、PPT等教學工具,將課程內容投影顯示,播放有關視訊和圖片,通過這些展示,將抽象的教學內容具體化,讓學員能夠產生直觀的瞭解,激發學員學習的興趣,調動學習的積極性,對教學內容產生感性的認識,從而容易理解和牢固的掌握理論知識。

(三)討論法教學

通過在講授教學法的解說之後,讓學員提出問題,在課堂上引發討論,通過學員間的互動,相互啟發、集思廣益、取長補短,老師在最後對討論的結果進行點評,引出正確的答案。通過討論,激發學員的主觀能動性,加深學員的印象,並掌握該章節的知識。

(四)自學輔導教學法

汽車安全駕駛的知識,涉及面很廣,有操作技術規範方面的內容,有安全駕駛的規定,有經驗總結的理論,因此僅靠課堂上的學習是不能全面掌握這部分的知識。學員在老師的幫助下,自學教材、參考資料,並在日常駕駛過程中體會,知行合一,以獲得知識和發展技能,養成自學習慣,並總結提高能力的方法。拓寬知識與技能的視野,滿足學員學習和發展的需求。

(五)案例分析法

教師可以根據安全駕駛相關的案例或反面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各種不同心態和行為導致的不同結果,通過身邊鮮活的案例,能夠激起學員的學習興趣,拓展知識面,利用現實生活的例子,與書本的理論知識相結合,讓學員快速掌握專業的理論,短時間內獲得較全面、系統的知識。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2

一、熱愛祖國,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努力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做傳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前哨兵。

二、熱愛本職工作,鑽研、掌握汽車駕駛和保修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努力完成運輸任務。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養成良好的駕駛作風,正點執行,確保安全。

四、儀容整潔,禮貌待客,服務熱情、周到,定點站必停、有空位讓上。

五、愛護車輛及旅客財物。保持車容整潔,堅持例行保養,使執行車輛經常處於完好狀態。運送旅客行包要認真負責,防止錯亂、丟失,損壞。

六、關心集體、愛護同志,助人為樂,與站、乘人員相互配合,團結協作。

七、服從排程,聽從指揮,廉潔奉公,遵紀守法。不擅自改變執行線路,不利用開車之便私拉亂運,營私舞弊,投機倒把。堅持原則,勇於抵制不正之風。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3

答辯人:蓮,女,蒙古族, 40歲,教師,現住xx市松山區

被答辯人:置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經理。

現因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一案,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的管轄權異議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應當予以駁回:

一、 從合同約定分析——松山區法院應當管轄本案

x年5月2日,雙方簽訂了樓房買賣合同,約定了購買樓房的位置、面積、價格、違約責任等,同時合同明確約定發生爭議由松山區法院裁決。這就說明如果發生爭議,由松山區人民法院管轄,另雙方的這一約定,不違背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規定,所以原告向松山區人民法院起訴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且約定大於法定。如果原告在起訴時不顧合同的這一約定向紅山區法院起訴,才真的是錯了。

被答辯人在上訴狀中稱,合同沒有加蓋公章,沒有得到上訴人的認可。不知是被答辯人故意這麼說,還是存在重度視力障礙,合同上加蓋的被答辯人公司的大紅印章,怎麼會視而不見呢。

二 從合同履行地分析——松山區法院有管轄權

即便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那麼,按照一般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有明確規定。被答辯人的主要辦事機構和營業地均在松山區政府南設的銷售處;合同履行地亦在松山區,交付不動產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便雙方沒有合同約定,松山法院也應當管轄本案。

我們認為,被答辯人只所以提起管轄權異議,實在是濫用訴權,惡意拖延訴訟。

綜上,被答辯人所提出的管轄異議既沒有事實依據也不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成立,故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蓮

x年三月十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4

親愛的社群居民朋友們:

你們好!

自我市開展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以來,在廣大社群居民的大力支援和積極參與下,我們生活的這座城市正在一天天變得靚麗、文明、和諧。我們身邊鄰里相互幫扶、志願者扶危濟困的現象正越來越多。我們生活的環境也在一天天變得更加整潔、綠色,我們生活的城市更是在一天天變美、變靚,變得更加美麗宜居。

當前,我市的文明城市建立正在向縱深發展,一個共創文明城市,共建“尚德西安、美麗西安”的濃郁社會風尚正在逐步形成。

西安市建立全國文明城市和每一名社群居民都休慼相關。

比如您做到不隨手扔垃圾,不隨地吐痰,自己的生活環境就總是很乾淨;比如您主動將樓道的雜物清理掉、參與小區環境整治,自己的居住環境就會好一分;比如您主動到社群註冊志願者,並參加鄰里守望志願服務活動,就會享受久遠的和諧的鄰里互助的快樂;比如您參加社群道德講堂,就能在享受傳統文化和聆聽善行義舉故事中品味人生。

您可能會發現,小區旁邊學校的文化體育設施,您和孩子在節假日可以利用了;被列為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景點,為您的孩子免費開放了;日益增多的鄉村學校少年宮和城市少年宮,時時閃現文化志願者的身影;街上闖紅燈的行人越來越少了,排隊乘車的人越來越多了……

每位西安市民都是西安文明城市的光榮建立者,同時也是建立成果的受益者。

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建設好我們起居、休憩的美麗家園,我們生活、創業的這座城市。

西安市創文辦

西安市文明辦

20xx年10月24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5

答辯人:霍,男,1x年1月11日出生,漢族,天津市人,住天津市南開區復康路;

因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訴一般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深圳市巨集興電子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常州華泰電子玻璃有限公司貨款86萬元是事實,但該債務已經轉移給了深圳市晟昌實業有限公司,並且,晟昌公司已支付了3.4萬元,尚差82.6萬元,晟昌公司承諾償還。

二、深圳市晟昌實業有限公司是一人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第64條之規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原告起訴答辯人是不當的,應當起訴晟昌公司的出資股東才對。

三、答辯人不應成為本案的被告,原告起訴的主體有誤。原告與答辯人及深圳市晟昌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書”是附條件的。首先,該債務是巨集興公司債務,不是我個人債務,答辯人簽名只是作為公司的代表,不是我認可是自己所欠債務,當時,我提供連帶擔保,也是原告列印好的格式合同讓我簽上,我考慮各方面的關係予以簽名,目的也是督促晟昌公司還債。當時三方已言明約定好,在20xx年12月31日之前,由晟昌公司償還,如果超過20xx年12月31日,晟昌公司未償還,則由答辯人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三方約定附條件的行為,條件還沒有成就,原告就起訴答辯人與被告晟昌承擔責任不當。

綜上,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對答辯人的起訴。

此致

xx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6

廣大村民朋友:

大屯營是我們共同的家園,優美的人居環境靠你我共同創造。

為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文明和諧的人居環境,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特向全鎮人民發出倡議:

一、人人爭做“垃圾治理”的示範員。

自覺落實“門前五包”責任,堅決抵制“五亂”行為。

即不亂丟亂倒垃圾、不亂擺亂設攤點、不亂停亂放車輛、不亂貼亂掛廣告、不亂堆亂放建材;大力實施衛生家庭評選活動,自覺及時處理生活垃圾、清除雜草、暢通溝渠、隱蔽堆放雜物,家庭內部物品擺放井然有序,乾淨衛生,讓我們以實際行動“告別行為陋習、與文明同行、做文明人”,共同營造天更藍、水更清、地更潔、村更美的生活環境。

二、人人爭做“垃圾治理”的宣傳員。

積極參加環境淨化、綠化、美化、亮化工程,自覺規範行為,倡導文明新風,推行綠色消費,培養健康生活方式及良好公共衛生習慣,以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影響他人,教育同志,形成愛護環境光榮、汙染環境可恥,人人爭做環境衛士,共同營造“大屯營是我家,清潔靠大家”的良好氛圍。

三、人人爭做“垃圾治理”的監督員。

人人都是主人翁,人人都做監督員。

對破壞環境衛生、損毀公用設施等不文明現象和行為敢於抵制,勇於舉報,堅決制止。

做到人人講文明、破陋習、樹新風、塑形象,實現鎮村環境“清潔化、秩序化、優美化、制度化”。

點點滴滴,折射文明素質,舉手投足,關係大屯營形象。

讓我們積極行動起採,做名文明行為的傳播者,從現在做起,身體力行,以飽滿的熱情投身“垃圾治理活動”,共同建立和呵護我們美麗的家園。

我們相信,明天的大屯營,環境將更加優美,經濟將更加發達,社會將更加和諧!

廣大村民朋友,農村垃圾治理,期待您的理解、配合、參與和支援!!!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7

陳一真同學:

你好!

我是你的同桌郭騏嘉,我很喜歡你寫的字,希望你能教我。

但是,我們之間總髮生一些小矛盾。就拿這次說吧!上操時,你站在我的前方,馮子愚來到你身後拽你的頭髮,而你卻以為是我。我是冤枉的。

還有一次,我不小心地碰了你一下,你卻重重地打我一下,我說:“你不打我不行嗎?能死嗎?”你說:“不行,不打你我就死了,怎麼的?”我無語了。

同桌之間如果和平相處,那大家的心情都會好的。我很希望你能和我和好。

祝福:

你每次考試都得一百分!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8

尊敬的家長: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能抽空閱讀這封信,讓我們一起來關注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們的安全,直接關係著萬千家庭的和諧幸福, 關係著社會的穩定, 更關係著孩子們的健康成長。 由於孩子們的飲食安全知識較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而孩子們正處於成長髮育的重要時期。 因此,我們要引導孩子樹立健康的飲食理念, 讓孩子學習必要的飲食安全知識, 把飲食安全作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增強孩子的辨別能力及自我防護能力。

本學期開學以來,學生在校園周邊小攤點飲食現象比較嚴重,這些小攤點不但沒有衛生許可證,而且食品更沒有衛生保障,這些無保障食品對正處在發育階段的中學生身體健康極易產生極大的危害,甚至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事件。

由於孩子們的食品安全知識較為缺乏,自我保護能力較弱,為了更好地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社會特別是各位家長朋友應與學校攜起手來共同開展食品安全教育。為此,我們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隨著氣溫升高,春季各種傳染病多發,多為流行性感冒、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等。應該讓孩子知道病從口入的道理,合理膳食,增加營養,教育孩子加強鍛鍊;如有發熱或其它不適要及時就醫,也請及時、如實地告知學校。

二、樹立健康的食品消費理念,加強防範意識,自覺抵制垃圾食品等假冒偽劣食品。建議孩子不要在學校周邊購買食品;不光顧無證無照的流動攤檔和衛生條件不佳的飲食店;不隨意購買、食用街頭小攤販出售的劣質食品、飲料。

三、在校不叫外賣,也不攜帶外賣進入校園。因外賣店家生產的食品不可監察,食材來源不明,食品衛生無法查明,對孩子身體健康造成威脅。

四、您最好為您的孩子準備一個水杯,每天在學校接開水喝,避免孩子飲用生水或各種飲料。

讓我們攜起手來,為了孩子的未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孩子食品安全多一點教育和關注,給孩子多一些快樂和平安。

最後,衷心地祝願您全家健康快樂,闔家幸福!

中南校區

二〇XX年二月二十四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9

答辯人:深圳市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代理人:張欣,廣東啟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答辯人:張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住址(略),身份證(略)

答辯人就張某所訴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為(x3)深南法蛇民初字第4號],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張某因其居住的B棟2單元3A於x2年11月1x日發生嚴重的滲水、漏水而起訴答辯人,認為是答辯人失於管理造成其經濟損失,要求答辯人作出相關賠償。然而答辯人認為本案的事實情況與張某所稱並不一致,適用法律上張某也有所不當,具體理由為:

一、被答辯人張某所稱的損失是由其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從而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而造成的。

x2年11月1x日12:53 分,答辯人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某所居住的B棟2單元3A門口發現有水漬,初步判定水源系從張某家的室內流出,答辯人的物業工作人員立即通知張某,等待張某回來查明原因,張某回家開啟門後,答辯人立即組織物業有關工作人員緊急清理室內積水,答辯人的工程人員會同張某現場檢視滲水原因,答辯人的工程人員在現場檢視時發現,水源系從房屋天花中央空調排風口流出,根據現場流出的水發現有異味,當時判斷這應是汙水管道堵塞所造成。而答辯人調閱了張某裝修申報的圖紙發現,張某將原有的陽臺改為廚房,原有廚房改成餐廳,改變了房屋原有結構,為此又私自改動汙水管道和雨水管道,將空調排水接入汙水主管,將汙水排放接入雨水管道,雨水汙水管道混排是導致張某改動後現有廚房汙水倒流的主要原因。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x2]第11x號)第五條明確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也明確有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三)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顯然,張某在裝修過程中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也違反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裝修手冊》的相關管理規定與要求。

二、答辯人已盡到告知和維護義務,沒有任何失職的過錯。

張某於x年12月5日向答辯人提出了裝修申請,答辯人對其裝修內容審批時已就裝修明令禁止事項進行書面告知,明確告知業主嚴禁改變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實際上答辯人已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張某盡了告知義務。並且,x年5月5日張某的《裝修延期申請審批表》裡,答辯人再次提醒和書面告知了相關事項。不僅如此,答辯人還積極協助處理本次事故,當時是答辯人的值班人員在小區公共區域巡視檢查中發現張某戶內有水溢位,答辯人還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形式通知業主,並全程協助業主處理戶內積水及進行事件事故調查。

因此,本案事故的過錯系張某本人所造成,答辯人不存在任何過錯,更不存在民事法律責任的前因後果聯絡,答辯人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人情關懷上都履行了協助義務。

三、依照雙方協議和相關法律法規,張某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答辯人與張某雙方簽訂的《裝修進場協議》第十二條明確約定:“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損壞他人物品和公共設施、裝置的,由責任人或業主負責賠償。”第十五條還約定:“由業主裝修改動房屋結構而造成的房屋開裂、滲漏等後果,由業主負責。”《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而本案張某裝修期間改變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在先,導致戶內設施損失,其主要直接責任在於張某,依據上述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其責任應自負。

四、張某應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汙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

張某戶內裝修時改變了房屋的原有使用功能,改動了原有的排水設施及功能,答辯人已嚴格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管理服務。但出於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要求和物業管理需要,希望法院能勸誡張某立即恢復戶內原有的房屋使用功能,恢復汙水管道、雨水管道的排水設施原有用功能,停止對該棟全體業主共用管道設施的民事侵權行為,望法院能主持法律公平與正義。

答辯人:深圳市某業管理有限公司

x年七月二十九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0

共青團組織:

我是本校九年級學生,我志願加入共青團!

學習了團章後,我深深的感受到了很多,以下是我的心得體會:團章學習後.我瞭解了團的基本知識和團的光榮傳統,瞭解了團的性質、任務,團員的權利、義務和團內各項規章制度,在實踐中我按照團章的規定嚴格要求自己,爭取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共青團員。 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何共產主義的學校,是中國共產黨的助手和後備軍。所以我們要增強團員意識,通過團課的學習知道作為一名中學生的使命和責任,讓我對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我渴望加入共青團,佩戴上閃亮的團徽,承擔團員的責任,望組織批准!

此致

敬禮!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1

辯人:張,男,生於x年10月6日,漢族,住xx縣xx街道xx村上壩社號。

答辯人因李訴答辯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李未確保行車安全應承擔部分交通事故責任,事發後由於李索賠過高,故雙方未達成協議。

1、答辯人於x年2月28日駕車從通惠開往xx縣城,行至五一二加油站路段,同向行駛的李駕駛摩托車與答辯人相擦掛,李與答辯人發生交通事故屬實。

2、雖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答辯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是,根據事情發生的實際情況,李未注意行車安全應當承擔事故的部分責任。當時的實際情況是李對道路上的情況估計不足,駕駛摩托車衝到答辯人前面,因對面來車靠邊避讓,李未確保安全,停車時左腳離答辯人車輛太近,導致其左腳被車輪壓傷。

3、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居中調解,李提出的賠償費用過高,所以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應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依據,且應當依照重慶市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計算,李請求賠償的專案除醫療費外,其餘賠償專案均不符合相關規定,請求法院不予支援。

1、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發現李有明顯傷情,為何產生275.14元的醫療費,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值得懷疑。醫療費應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收款憑證,結合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李應當提供正規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相應的醫藥費票據。

2、李受傷極其輕微,也未住院治療,不存在因誤工而減少收入,其提出的3000元誤工費毫無道理。李只是普通的農民,即使有誤工損失也只能按照農林牧漁行業的標準計算,不清楚李是如何計算出3000元誤工費的。

3、李只是極其輕微受傷,生活完全能夠自理,無需他人護理,其請求賠償450元護理費無從談起。

4、李請求賠償100元交通費明顯是獅子大開口,顯而易見與實際的交通費損失不符。李家離縣城任一家醫院都很近,最多就是去醫院檢查一下,往返乘坐公交車不超過四塊錢,其主張100元交通費是實際損失交通費的幾十倍。

5、本案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李請求賠償車輛保管費285元、皮鞋損失150元及請人開車損失10元不屬於人身損失而是財產損失,不屬本案審理的範圍,李應當另案起訴。此外,事發時李穿的是舊皮鞋,150元至少可以買兩雙那樣的新皮鞋,李請求賠償150元皮鞋損失過高。

6、李受傷極其輕微,於其身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可能有多大的精神痛苦,其請求賠償1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於法無據。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x年5月30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2

(對方名稱);

現就貴方未及時支付我貨款(未按時償還欠款)一事向貴方致函如下:

XX年X月X日,貴方與我(或"經協商達成口頭協議")簽訂了《合同》。雙方約定,貴方應於貨到就付30%的貨款(貴方應於X年X月X日償還欠款XX元)。XX年X月XX日,我依約將貨物交給了貴司,然而貴方卻並未能按約定及時支付貨款,現共欠貨款XX元(然而貴方卻並未能按約定及時還款,現共欠款XX元)。

本人認為,雙方既已有約在先,當全力守信方能長期友好合作,故特致函請貴方於XX年X月X日前將所欠款項支付我.

此致

敬禮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3

答辯人:洪,男,31歲,漢族,住房山區竇店鎮竇店村。

因原告 訴洪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

一、 原告起訴的主體不適格

答辯人不應為被告。答辯人和司機張明不是僱傭關係。答辯人把自己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貨車租賃給張明,並按月向張明收取租金。僱主洪維雲僱用張明及其租賃的京G46361重型自卸貨車《見交通隊的詢問筆錄、(20xx)朝明初字第1473號判決》,張明承諾自己對交通事故、車輛損失、養路費、保險等承擔全部責任。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沒有認定張明有任何責任,更沒有認定答辯人有任何責任。原告與死者劉淑華的身份關係、原告的近親屬及家庭成員關係都不能確定。

二、 原告的訴求沒有事實

本案的事實是xx年6月18日10時25分,司機張明駕駛租賃洪京G46361號重型自卸貨車,在行駛到北京市朝陽區東壩路350東站處時,發現租賃的該車右側中輪外輪輪胎無氣,在沿路找汽車修理廠時,看見附近有一軍靚汽配,於是就把該車開到軍靚汽配門臉房前,停車熄火,等待軍靚汽配的維修工人給貨車檢修(見勘查筆錄)。由於軍靚汽配的修理場地建設不符合要求,場地內有暗溝(見平面圖照片、勘查筆錄)。因暗溝上的水泥板斷裂塌陷,貨車側翻,把兩名維修工掩埋,貨車及軍靚汽配門臉房損壞,兩名維修工不治身亡。此一事故屬意外事故,司機張明和兩名死者都無責任(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發生後,答辯人對死者非常同情,並進行積極救治,對死者家屬進行積極撫慰,正在通過保險公司積極為死者賠償,並因此受到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作為軍靚汽配的所有人肖啟來,卻不為死去的兩名員工申報工傷,不作工傷賠償,也沒有對貨車側翻造成的損壞進行賠償。

原告及死者都是農村戶口,原告一位75歲,一位73歲,一位18歲,且沒有失去勞動能力,不需要死者撫養。答辯人更無必要支付其撫養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補助標準以實際需要計算。死亡賠償金就為精神撫慰金。

三、 原告的訴求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68條:(三)無法確定各方當事人有過錯或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第72條: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先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行人違反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並已經採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額度承擔責任之規定,答辯人和張明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28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農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4886元/年)的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到18歲;被扶養人無生活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第29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7860元/年),按二十年計算。”;第23條、第22條: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以實際需要,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補助標準確定。誤工費以醫院的證明和單位的證明計算。根據《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第9條:“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之規定,精神撫慰金就包含在死亡賠償金之中。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洪

代理人:李浩

xx年3月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4

親愛的家長朋友們:

你們好!首先向每一位關心和支援我園工作的家長表示衷心的感謝!暑假即將開始,希望家長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切實履行監護人的職責,關注孩子的人身安全,關心孩子的健康成長,加強安全防範,做好各項安全教育工作:

一、加強防溺水教育,做到“四不一會”,做好防雷擊教育。

請讓您的孩子不在無成人帶領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別的小夥伴結伴遊泳,不到無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江(河)池塘戲水玩耍,學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提醒孩子若發現有人溺水,要及時向大人呼救並報警,不能自行下水營救,防止溺水事故發生。同時,請您教育孩子遇到雷雨惡劣天氣,不要靠近電線杆、高塔、大樹、煙囪等物體;打雷時,儘量不要開水龍頭,更不要洗澡、游泳,不使用電話、手機;在室外突遇強雷雨,不要許多人擠在一起。

二、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1、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確保外出路上的安全。不要讓幼兒乘坐無牌照、無運營資質、無保險及車況不好的車輛,不乘坐超員車輛,不坐農用車。教育孩子步行時也要遵守交通規則,不闖紅燈,注意避讓車輛。

2、外出遊玩或到公共場所玩耍時要有大人帶領並拉好孩子的手,不要讓孩子離開自己的視線範圍。在公共場合要遵守安全規則,並採取安全保險措施,如乘坐公共汽車時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等,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三、加強用電、用火等意外傷害教育。

提醒孩子不要隨意接觸有可能觸電的危險裝置,如高壓電裝置、電線杆、電源插座等,在用電、用火過程中,嚴格按照使用規則或說明,不能盲目使用,不玩火。遇有火警迅速離開火場,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四、重視飲食衛生安全教育。

夏季是腸道傳染病的高發季節,要教育孩子注意飲食衛生,不亂吃零食、不暴飲暴食,不吃劣質或變質的東西,也不要到無證經營的攤點購買“三無”產品和不潔食品,不光顧街頭遊散攤點,生吃的瓜果一定要清洗乾淨,防止病從口入或中毒事故的發生。

五、其它的安全注意事項。

1、家長首先要檢查周邊地帶,確認危險源,主要包括家附近有無水塘、水井、馬路、高壓線、工地等危險地帶。同時將家中的劇毒藥品,如農藥、殺蟲劑、消毒劑等一定要安放在安全地方,並儘量上鎖,確保不讓孩子碰上這些東西。

2、孩子在家時,提醒幼兒不玩鋒利的刀具,如刀、剪刀;電風扇開著時,不用手指或其它物品伸進去,同時要防止拐騙的事情發生。教育孩子一個人在家時要鎖好門窗,不能給不認識的人開門。即使門外的人自稱是熟識的人,也千萬不可開門,可以請他等爸爸媽媽回家後再來。接到陌生人的電話時,要告訴他爸爸媽媽現在不方便接電話,不要讓陌生人知道孩子一個人在家,以免被犯罪分子找到可趁之機。還要提醒您的孩子切記:“不可與陌生人交談,不吃陌生人給的東西,不跟陌生人去玩” 。

3、防止燙傷。首先請家長要注意將夏天蚊香正確、安全地使用,不要讓孩子玩點著的蚊香。其次是請各位家長千萬不要讓孩子去倒開水,一旦發生開水燙傷的事情,我們後悔也來不及。

六、放假不忘培養孩子的一日常規。

1、放假期間,請您安排好孩子的生活作息時間,堅持早睡早起(儘量做到中午讓孩子午休),保證寶寶有規律的飲食與生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同時,在假期中請您堅持讓幼兒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如:自己穿脫鞋子、自己疊放衣服、自己吃飯等等。

2、放假了孩子們看電視的時間難免會過長,請您把幼兒看電視的時間控制在2小時以內,提醒幼兒與電視機保持距離 1.5米以上,同時提醒您也要控制孩子玩電腦的時間,注意保護好孩子的眼睛。

3、暑假期間的走親訪友正是您對孩子進行禮貌教育的良好時機,希望幼兒能禮貌待人,成為有禮貌的好孩子。同時將您的孩子在假期中的精彩瞬間記錄下來(用文字、圖畫或照片形式),回來後可以與其他小朋友分享。

幼兒教育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心,我們衷心希望各位家長在生活中成為孩子的好朋友和小夥伴,在管理上成為學校的助手。最後,預祝您的孩子過一個安全、健康、快樂的假期!

XX幼兒園

年月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5

徐女士:

山東律師事務所接受置業有限公司之委託,就您逾期簽訂《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逾期支付購房款事宜,向您鄭重致函如下:

x年10 月 8 日,您與X有限公司簽訂《商品房認購書》約定,您購買XX專案7號樓1單元1801號房屋。該認購書第3條約定,購買人簽署本認購書後3天內,應到銷售中心簽訂《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補充協議及其附件,並繳納首付款。另該認購書第4條約定:購買人須按本協議第3條約定簽訂《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及按期交付本認購書規定房款,否則屬購買人違約,出售方有權解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並有權將預訂房屋另行出售,依法不予退還購買人所繳納的定金。

該認購書籤訂後,雖經置業有限公司多次通知,您至今仍未辦理上述約定事項。

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本案當中,您應於x年10月11日前與置業有限公司簽訂《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首付款,但您至今未簽訂合同,亦未支付首付款,您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及雙方合同約定,侵犯了該公司的合法權益,顯然您的做法是不妥當的。

為依法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為了避免您責任的進一步擴大,律師誠望您能夠重視此事並採取積極合作的態度,見函後五個工作日內與該公司簽訂《xx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支付首付款。如果您仍藉故拖延,律師將按照授權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屆時,您除仍應承擔相關責任外,還可能面臨更大的經濟損失。

順祝商祺!

山東律師事務所

律師: 吳

x年十月九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6

答辯人(被告):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職務:董事長

住所地:xx市xx區知春路x號錦秋國際大廈b座4層

被答辯人(原告):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建華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大興區北臧村鎮大臧村大華路西十條3號

因被答辯人正大興業科貿有限責任公司訴答辯人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所謂居間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於x年11月3日收到貴院送達的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訴通知書》、《起訴狀》副本以及開庭傳票。答辯人認為,本案事實複雜、權利義務關係不明確、爭議巨大,訴訟標的金額也高達2x0餘萬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有偽造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答辯人已申請貴院依職權調查取證和對該協議有關人員的簽字進行筆跡鑑定並擬提起反訴請求撤銷該協議,故請求貴院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前答辯人已向貴院提交了《關於請求適用普通程式並延期開庭審理的申請書》,請求請貴院將本案適用普通程式並延期開庭審理;為進一步澄清事實,分清是非,答辯人現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被答辯人方代表人簽字有偽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詐,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係實際並不存在,答辯人保留提起反訴請求撤銷前述《代理協議書》的權利。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於x年2月24日簽訂《旭日支付密碼產品代理協議書》(以下簡稱“《代理協議書》”);在協議書籤訂後,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然而事實上,自x3年以來,答辯人就與華夏銀行建立了長期良好的業務關係,兩單位的主要技術及業務負責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碼系統的銷售進行著頻繁的、直接的協商。截至x年2月24日之前,為進一步拓展與華夏銀行的業務、為後期的銷售奠定基礎,應其要求,答辯人向該行贈送了3套價值210餘萬元的支付密碼後臺核驗系統,並交付了xx00臺價值500餘萬元的ci-x00支付密碼器。上述供貨事實甚至在被答辯人自身提供的證據中也得到了證實:落款日期從x5年12月12日到x年2月23日的11張《支付密碼器簽收單》均證明早在x年2月24日前述《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供貨建立了供貨合同關係。在此過程中答辯人並未得到任何外力的幫助,被答辯人所稱的“在被答辯人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值得強調的是,答辯人完全不需要早在x3年就已與華夏銀行建立供貨關係之後還再與被答辯人簽訂所謂的“居間服務協議”來達到營銷目的,案涉《代理協議書》不過是答辯人的業務經理鄭芳為達到個人牟利之目的與他人內外串通、矇騙公司的結果。種種跡象表明,鄭芳為獲取私利,虛構了公司需要被答辯人合作才能與華夏銀行簽訂合同的假象,聲稱被答辯人法定代表人趙建華與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的代表楊書琴女士熟悉,可以經由與華夏銀行有著良好關係的楊書琴女士為答辯人提供居間服務,甚至提出由楊書琴女士作為被答辯人代表人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籤了字。然而,不久之後答辯人即得知楊書琴女士所在的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過去為華夏銀行的合作方,x5年3月成為華夏銀行的股東,楊書琴女士作為中國華遠國際金融公司(ifc)新聞負責人是不可能以被答辯人代表人的身份參與其與華夏銀行的商業活動併為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的貿易往來提供媒介服務的,更不可能作為被答辯人方代表在前述《代理協議書》上簽字。因該筆跡與答辯人業務經理鄭芳筆跡極為相似,答辯人高度懷疑該簽名實為鄭芳仿冒所為。此前答辯人曾找鄭芳談話並指出該協議書的疑點所在,要求鄭芳轉告被答辯人的法定代表人趙建華廢除該涉嫌偽造的協議,鄭芳對此不置可否,並進而離職下落不明,有關責任追究問題目前正在進行當中。答辯人已就此向貴院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和《筆跡鑑定申請書》,請求貴院依法向楊書琴女士調查取證,以核實被答辯人提交的《代理協議書》中乙方代表簽名“楊書琴”三字是否系楊書琴女士所書,以及請求貴院鑑定該“楊書琴”三字是否系答辯人業務人員鄭芳仿冒。

因此,案涉《代理協議書》存在嚴重的合同欺詐嫌疑,當事人雙方所謂居間服務關係事實上並不存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答辯人作為受損害方有權據此主張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謀取私利串通虛擬的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答辯人擬向貴院提起反訴以撤銷該協議,被答辯人以此即將喪失效力的合同主張所謂的銷售佣金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二、基於上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的一份虛假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即使拋開該協議的有效性不談,被答辯人也沒有履行約定的合同義務,無權要求獲得所謂的銷售佣金,懇請法庭查清事實並裁定駁回被答辯人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x00 23000臺,ci-x10 2x0臺,cp-100 1x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xx20x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佣金累計達2x0萬元。” 顯而易見,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嚴重不符。

首先,如前所述,早在x年2月24日《代理協議書》簽訂之前答辯人就已經與華夏銀行建立了供貨合同關係,被答辯人所稱的“在原告的努力下促成下”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了一系列產品銷售合同顯屬與事實不符。

其次,作為《代理協議書》有機組成部分的附件二《甲乙雙方應履行的日常義務》明確規定:“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其在代理銷售區域內的活動、市場情況以及競爭狀況”、“除節假日外,乙方須於每週五前見乙方在本週內有關‘產品’的活動以文字形式傳真給甲方市場部”,該附件與《代理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迄今為止,答辯人從未收到乙方的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基於前述分析,案涉《代理協議書》純屬答辯人個別業務人員為牟取私利而與被答辯人虛擬的一份合同,該合同事實上不可能也沒有履行,乙方也從未履行過所謂通報或書面報告義務,只有履行這些義務才能證明其為答辯人提供了居間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六條之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很顯然,《代理協議書》並未就上述日常義務與答辯人給付佣金約定履行先後順序,因此,在被答辯人也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下,答辯人有權拒絕向其支付所謂的銷售佣金,懇請法庭依法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三、退而言之,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被答辯人現在起訴也屬於過早地主張權利,並且誇大了需要向其支付佣金的銷售產品數額和產品結算金額,其《起訴狀》中所稱的多處內容與事實不符,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在其《起訴狀》中聲稱:“原告幫助被告旭日公司向華夏銀行銷售產品累計ci-x00 23000臺,ci-x10 2x0臺,cp-100 1x臺。截至目前,華夏銀行已經累計向被告給付貨款xx20x00元。根據原、被告所簽訂的協議書第六條的規定,被告應當給付原告佣金累計達2x0萬元。”答辯人認為,即使認定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簽訂的《代理協議書》符合法律規定,根據該協議及其附件,被答辯人可以從答辯人處獲取佣金的前提,也必須是促成答辯人與華夏銀行簽訂產品銷售合同,支付佣金僅限於華夏銀行向答辯人直接“定購”或“發出定單”,而自x年2月24日該協議簽訂以來,答辯人只與華夏銀行簽訂了5000臺支付密碼銷售的協議,價值 x萬元,遠非原告在其起訴狀中聲稱的23000臺,故涉及支付佣金的僅有5000臺密碼器。其次,《代理協議書》第六條關於佣金的計算方式約定:“佣金=(銀行最終結算單價-旭日結算單價)×實際發貨數量×收款期引數”即佣金的支付以銀行最終結算價(即答辯人與華夏銀行交易價)不低於旭日結算價為前提,但事實上,銀行最終結算價400元/臺低於《代理協議書》第六條規定的旭日結算價435元。因此,即使該《代理協議書》為有效合同,依照雙方約定,答辯人需要支付的佣金數額為零 ,被答辯人還是無權向答辯人要求支付佣金,答辯人並未有任何違約行為。

同時,即使認定該《代理協議書》能夠成立,答辯人現在向被答辯人起訴要求支付佣金也是過早的行使了合同權利。查案涉《代理協議書》第七條第二款對雙方佣金結算方式有明確約定:“甲方同意在收到客戶每次定單所支付之全部結算貨款後 10個工作日內依照本協議第六條之規定支付乙方佣金。”也就是說,被答辯人只有在答辯人收到每次定單的全部結算貨款之後才能向答辯人主張支付佣金的權利。而在答辯人與華夏銀行於x年4月簽訂的《華夏銀行電子支付密碼器專案、裝置合同》第五條第三款明確規定:“裝置安裝除錯合格後,甲方支付x0%貨款;裝置執行到30日內無故障,支付1x%貨款;在裝置保質期內雙方協定根據合同執行情況支付合同的尾款,即3%貨款。”又該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約定:“乙方對所提供產品免費保修3年及終身維護。保修起始日期以安裝驗收報告日期為準。”也就是說,答辯人對裝置的保質期為3年;按該合同中關於付款方式的約定,答辯人要在安裝驗收後3年才能就該次定單收回全部結算貨款,在答辯人收回該次訂單的全部結算貨款後十天內才應向被答辯人支付該次訂單的佣金。而該合同不過剛履行幾個月,離3年的保質期限還相距甚遠,答辯人也要等待2年多才能收回全部的結算貨款。根據《代理協議書》雙方關於佣金結算方式的約定,被答辯人無權在答辯 人收回全部結算貨款之前主張結算該次定單的佣金。因此,被答辯人提起本次訴訟之舉是過早的行使其合同權利,被答辯人有權拒絕履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綜上所述,案涉《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因有偽造他人簽字、涉嫌合同欺詐的重大嫌疑而成為可撤銷的合同,被答辯人依據該協議主張所謂的佣金和違約責任是不能成立的。事實上當事人雙方之間所謂的居間服務關係並不存,在該協議不可能也沒有實際履行。即使該協議能夠成立,現在起訴也屬於過早地主張權利,此舉與雙方達成的《旭日產品代理協議書》關於答辯人收回全部結算貨款才向被答辯人結算佣金的約定明顯不符;且被答辯人隨意誇大銷售產品的數額和結算貨款,並在此基礎上索要鉅額佣金,是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的。答辯人保留對其提起反訴的權利。答辯人特具上述意見,請求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裁定駁回被答辯人的起訴或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旭日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11月15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7

催款函□□□

公司:

於□年□月□日為止,我公司已為貴公司安裝了□□□,貨款金額計□□□萬元,發票編號為□□□。可能由於貴方業務過於繁忙,以致忽略承付。故特致函提醒,請即進行結算。如有特殊情況,請即與我公司□□□聯絡,手機:□□□郵編:□□□地址:□□□。

特此函達

我公司帳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月□□日

客運駕駛員安全守則 篇18

尊敬家長朋友們:

你們好!

時間過得真快,轉眼間一年一度的清明節又到來了。然而前幾年清明節發生火災的情形我們仍記憶猶新。由於被舊的封建迷信思想的束縛,祭掃墳墓的時候燒紙錢、放鞭炮、點香燭等,不慎造成森林火災,給國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給自然環境造成毀滅性的破壞,還有的家庭因為這無情的大火,讓他們永遠失去了最親最親的人。

家長朋友們,森林是地球美麗的外衣,火災是森林最凶的敵人。目前,正處於森林防火期,又逢清明節掃墓高峰期。同時, 由於森林植被茂密,林內可燃物較多,稍有不慎便容易引發森林火災。為了搞好生態建設,打造平安家園,共創美好未來,我們有責任和義務向你們宣傳杜橋鎮政府關於清明節掃墓的要求,真誠地希望你能做到以下幾點:

一、文明用火。不要在林區內燒田坎草、燒焦泥灰、野炊等野外用火行為。

二、提倡植樹獻花等文明利人利已的祭掃方式。不要將紙錢、鞭炮、香燭等明火帶入林區和墳頭。實在需要燃燒的祭祀品請在指定地點集中燃燒。

三、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應立即進行撲救,並及時向鎮政府報告。鎮森林防火辦電話:或直接撥打火警電話119。並要積極參與撲救,儘量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四、撲火人員要切實做好自身安全防範,禁止未成年人、老弱病殘和孕婦參加撲火。

家長朋友們,為了您和您的家人及他人生命財產以及國土資源的安全,請切記對森林火災重於防範,嚴格控制火源,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過一個文明平安的清明節,為打造平安杜橋,和諧杜橋作出貢獻!

少先隊杜橋第二國小大隊部

20xx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