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校:××大學 學號:
為維護國家靈活就業政策的嚴肅性,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在畢業生靈活就業工作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特做如下備註:
1、 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服從乙方安排。
2、 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以及工作崗位和待遇。
3、 學校將通過電話、實地考察等方式對用人單位進行調查,發現接收單位不屬實、虛假接收等現象,將對畢業生進行相應的處理。
4、畢業生在用人單位蓋章、本人簽字後,非師範類、師範類畢業生分別到××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網、××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上註冊靈活方式就業,
正確註冊後攜一份靈活就業證明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稽核。
5、本證明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學校留存一份備案。
6、補充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