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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精選16篇)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84W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

甲方(賠償義務人):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精選16篇)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賠償權利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於年月日過街時被甲方騎自行車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報警後,成都交警三分局調節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復之日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甲乙雙方各負50%的責任。如造成乙方殘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傷殘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

2、經醫院檢查,治療方案為:保守療法,目前經華西附一院急診科診斷需治療三個月,需要一個人全天護理,期間護理費:70元/天x90天=6300元人民幣。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嘗失勞動能力,退休返聘為蓬安縣城東路國小任課教師為:每月工資:1500元/月x3月=4500元人民幣。

4、營養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每天費用為:

5、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需複查,由此產生的費用(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負責費用的50%。

6、經醫院診斷一個月後需複查,如果乙方沒有康復跡象,需要進一步治療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負責全部費用的50%。

7、乙方康復事故糾紛就此結束,此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2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為職工,xx年xx月xx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xx元、醫院收據xx元、生活補助xx元、護理費xx元、交通費xx元,共計xx元,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的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xx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xx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留存兩份。

甲方:

乙方: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3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證號:

為了解決乙方工傷事宜,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規定,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被甲方聘為職工,x年x月x日乙方在工作時因自己不慎受傷。乙方經治療現在已經花費住院費x元、醫院收據x元、生活補助x元、護理費x元、交通費x元,共計x元,上述款項已由甲方全部支付。

二、乙方同意對沒有完成的治療事項自己負責。

三、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工傷期間工資、交通食宿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及本協議簽訂後的後續治療中發生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輔助器具費、就業補助金等各項費用共計x元整;該款於本協議簽訂x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係即為解除,雙方不存在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糾紛,因勞動關係解除而產生的相應權利已經包含在第三項中。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款項後,乙方自願放棄其他各項權利,關於本次工傷賠償及勞動關係解除全部解決完畢,以後互不相擾。

六、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係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其他各項權利。

七、以上協議的達成,完全出於甲乙雙方的自願,是真實意思的表示,不存在威脅等情況。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翻悔。本協議一式肆份,雙方各持一份,見證人留存兩份。

甲方:

乙方:

見證人: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4

甲方(賠償義務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鑑於: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關於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並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後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後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後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後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後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牆、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藉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5

甲方(賠償義務人)地址: 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地址: 代表人:

證明人:地址:

鑑於:

20xx年1月18 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並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後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後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 關於山林對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後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後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後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 關於山林對換後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牆、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 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藉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6

甲方(賠償義務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賠償權利人):

身份證編號:

地址:

乙方於 年月日過街時被甲方騎自行車撞倒,甲方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報警後,成都交警三分局調節為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 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自乙方受 傷之日起截止乙方康復之日由此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甲乙雙方各負50%的責任。如造成乙方殘疾,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傷殘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

2、經醫院檢查,治療方案為:保守療法,目前經華西附一院急診科診斷需治療三個月,需要一個人全天護理,期間護理費:70元/天*90天=6300元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

3、因甲方造成乙方骨折,嘗失勞動能力,退休返聘為蓬安縣城東路國小任課教師為:每月工資:1500元/月*3月=4500元人民幣。(大寫:人民幣 )。

4、營養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每天費用為:

5、乙方因甲、乙雙方過錯造成乙方腰椎壓縮性骨折,需複查,由此產生的費用(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各負責費用的50%。

6、經醫院診斷一個月後需複查,如果乙方沒有康復跡象,需要進一步治療甲、乙雙方共同承擔由此產生的醫療檢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等各負責全部費用的50%。

7、乙方康復事故糾紛就此結束,此協議本協議一式三份,經成都市交警三分局公正,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交警三分局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單位: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7

甲方(賠償義務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後,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xx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於樓頂的由甲方製作安裝並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後,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

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

2、10月19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簽收);

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

7、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後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鑑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後,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專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後,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並且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8

甲方(賠償義務人)地址:代表人:

乙方(賠償權利人)地址:代表人:

證明人:地址:

鑑於:

20xx年1月18日中午1:30分左右,甲方因放火燒殘渣,致使乙方杉木苗遭受損失,為了妥善解決相關事宜,彌補乙方遭受到的損失,現甲方拿出自己山林向乙方進山林對換及補種賠償。經過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關於山林的對換和補種問題:

1、造成乙方的杉木苗損失,分為大、小兩片林地,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大杉木苗林地,由甲方拿出自己的`山林向乙方進行山林對換賠償。

2、小杉木苗林地,由甲方在乙方原來的土地上補種新杉木苗,並且由甲方撫育三年保證新苗的存活後交給乙方撫育和使用。

3、另外對換後甲方拿出乙方被燒壞的三顆大杉木苗給乙方任挑選一顆作為額外補償。

第二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土地使用權問題:

1、甲、乙雙方對換的後的山林及土地使用權,由原來村委分配的使用者,變更為現在對換後的使用者所有,也就是變更後的甲方和乙方。

2、甲、乙雙方變更後的土地使用權是終生使用,不得任何一方反悔。

第三條關於山林對換後的位置所在地:

1、甲方:a處:上抵乙方水田角方路、下抵引水溝、左抵乙方水田角站巖、右抵乙方水田角站巖,b處:上抵乙方田外坎站巖、下抵甲方斜坡交界、左抵乙方水田外坎站巖、右抵乙方大路口站巖。

2、乙方:東抵龐先林家山林斜坡交界、南抵龐先林家水田圍牆、西抵王發靜家山林盤路,北抵吳天學家山林方路。

第四條其他

1、自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甲、乙雙方不得已任何藉口為理由反悔。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9

甲方(賠償義務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方式:

乙方(賠償權利人):

委託代理人:

鑑於:

因廣告牌導致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法律上可能由設計人、施工人以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甲方賠付的責任已經包含廣告牌所有人及管理人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稱“相關方”)應承擔的責任。故甲方積極履行賠付義務後,將不涉及相關方的任何法律責任。

20__年10月18日20時許,乙方步行途經北京市豐臺區木樨園橋東南曦大廈C座門口時,因遭遇大風天氣,被臵於樓頂的由甲方製作安裝並維護的廣告牌砸傷(具體傷情以醫院診斷報告為準)。乙方受傷後,甲方積極履行救助義務,立即將乙方送至北京天壇醫院及積水潭醫院住院治療。前期甲方已積極支付乙方住院治療等費用如下:

1、住院費:65018.64元(住院發票);

2、10月19日付醫雜費:

4000元(簽收);

3、11月7日付醫雜費:2500元(簽收);

4、11月23日付醫雜費:4000元(簽收);

5、12月2日付醫雜費:7000元(簽收);

6、10月26日--11月16日付護工費、飯費合計1990元(醫院收據)。

以上合計:人民幣84508.64元(上述費用已涵蓋上述費用已涵蓋醫療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費用)。

20xx年11月19日病情穩定後出院。現甲乙雙方就賠償相關事宜,經充分友好協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同意按照由甲方按北京華夏物證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中確定乙方八級傷殘規定的標準對乙方進行賠償。

二、甲乙雙方均同意一次性處理該事件。甲方同意在支付乙方前期費用的基礎上,再一次性支付乙方人身損害賠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包括後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康復費用、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壹拾伍萬圓(¥:15萬元)人民幣。

三、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供其在就醫期間發生的所有原始單據、鑑定意見書及相關材料。

四、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日內,將前述賠償款項打入乙方提供卡號的銀行卡內,乙方在確認收到款項後,為乙方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收條。

五、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就自己遭受的人身損害無權再向甲方及相關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甲乙雙方再無其他爭議。

六、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乙方在實際收到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款後,乙方同意不再以本協議第二條項下所列費用專案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及相關方以訴訟或仲裁方式主張民事賠償或其他補充賠償責任,乙方同意不再追究甲方以及相關方的任何其他法律責任。

七、甲方按照本協議第二條約定向乙方支付賠償款壹拾伍萬圓人民幣後,甲方以及相關方與乙方有關該事件的人身損害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終結。

八、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協議的法律含義,並且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委託代理人各留存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負責人:

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0

甲方(單位):

乙方(僱員):

乙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工作期間不慎發生傷害事故,腳部受傷。事後,甲方立即將乙方送往醫院治療,並妥善處理與解決乙方受傷事宜。____年____月____日,經乙方主動提出,要求甲方給予一次性賠償傷害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友好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此日簽訂的賠償協議。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營養費等費用,由甲方給予乙方的全部費用(以下合併簡稱“一次性補助金”),合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元整),由甲方在協議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完。

4、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後,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6、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與中間人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7、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專案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手印)簽字:

乙方(手印)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______的______。______(系甲方僱工)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為甲方(系______生前僱主)勞動時,因____________。為解決因__________________的善後賠償事宜,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因______家屬來__________________的車旅費、住宿費以及在處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費,由甲方承擔。

二、發生在____________期間的______的喪葬費由甲方承擔。

三、以上第一、二條款項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憑證,按實結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______死亡的賠償金,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五、以上第四條款的賠償金,由甲方最遲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存於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內。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帳戶存人該賠償款時,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據。

六、雙方約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項賠付義務後,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賠償和補償要求。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證處備查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協議在履行期間發生爭議,自行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2

協議人(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於____年被甲方聘為該廠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時,不慎受傷。事發後,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進行治療日,並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醫院做後續醫療手術,現已痊癒。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____元整(¥:____元);

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雙方勞動關是立刻解除;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四、乙方自願放棄基於雙方勞動關是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3

甲方(肇事方):

乙方(受害方):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受傷,甲方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乙方被送往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在此期間,乙方已經花費的醫療費合計:元。乙方目前傷勢穩定,根據醫院主治醫生的醫囑,乙方還需要後續治療,預估後續治療費元。現在甲方、乙方本著公平、自願的原則,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事宜,經過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的傷情傷殘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復的時間等基本情況,甲、乙雙方均已瞭解及認可。

二、甲方已經支付乙方產生的醫療費元,尚需要支付已經產生的醫療費元,至於後續手術費等後續醫療費待實際產生後按照實際支出情況由甲方全額另行支付。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元,該筆款項包含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交通費。

四、乙方在甲方完全按照本協議履行後,自願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責任的權利。

五、甲方與乙方簽訂此協議後,甲方應當立即支付乙方前述款項合計元。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項後,需要嚴格遵守本協議條款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六、甲、乙雙方對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雙方宣告:我們上述協議內容完全真實、合法,如果有虛假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鑑於:(工亡事故概述及調解背景)經甲乙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之結果,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第二條甲方支付乙方以下費用: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其他合理費在內共計人民幣元整(¥元)。乙方完全同意接受前述賠償款額。

第三條支付方式:

年 月 日由甲方支付 元(¥ 元)給。指定收款賬戶(開戶銀行:,賬號:,賬戶名:,詳見《附件3》)。

第四條乙方同意委託(具體授權委託手續見《附件4》)全權代為領取前述全部由甲方支付的費用後,由乙方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分配、處理方式、後果均與甲方無關。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前述全部費用後,雙方債權全部結清,且所有糾紛一次性了斷、終結。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任何費用,也不得就本次事件向甲方提起任何訴訟、仲裁。

第六條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均須全面遵守履行,如有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還需退還甲方支付的前述費用人民幣元整(¥元)。

第七條本協議為一次性處理終結協議,協議簽訂後,雙方再無其它爭議。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一份交由人社部門備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甲乙雙方就本調解協議中涉及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送達時的送達地址及法律後果作如下約定:

1、甲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乙方確認其有效的送達地址為。

2、前述地址適用範圍,包括雙方非訴時各類通知、協議等檔案,以及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糾紛時相關檔案和法律文書的送達,同時包括在爭議進入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民事訴訟一審、二審、再審和執行程式。

3、任何一方的送達地址需要變更時應當履行通知義務,通過的方式通知對方,確保對方知悉。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義務,雙方所確認的送達地址仍視為有效送達地址。”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無法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糾紛。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對協議同項下條款文義有充分理解和把握,知悉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及違約後將承擔的責任,且不存在重大誤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情形。

第十三條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5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雙方因乙方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經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並嚴格

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於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於20__年5月19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時,由於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並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後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_____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並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癒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並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後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工傷事故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係,並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後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按手模)

20__年8月19日 20__年8月19日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最新賠償和解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是受害人父親,身份證號:_____)

_____(是受害人妻子,身份證號:_____)

受害人_____,姓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其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傷害,經甲方全力搶救,及時送往_____醫院因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現乙方受受害人供養的全體親屬委託(特別授權)處理王建明死亡的相關善後事宜,與甲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次事件

就乙方親屬王建明的死亡後果,甲方願意承擔工亡賠償責任。

二、賠償物件(供養親屬):

父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母親: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妻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女兒: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兒子:_____,出生日期_____,職業,家庭住址_____,身份證號:_____

乙方承諾已得到所有王建明供養親屬的特別授權及認可,保證具有代表所有賠償權利主體的資格簽訂本協議。乙方已清楚瞭解自己在協議中的權利義務,已就協議中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及其他問題諮詢相關專業人士,並清楚明白,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三、賠償金額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整(小寫____元),該費用包含《工傷保險條例》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以及死者家屬處理後事的食宿、交通以及死者親屬困難撫慰等全部費用。

除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費用。其他在殯儀館所產生的諸如為死者穿衣服、燒紙,化妝、運屍以及處理後事過程中因民間習俗產生的.全部費用,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協議簽訂後次日內,由甲方一次性將上述賠償金打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賬號為_____。

五、賠償效果

1、乙方自行負責賠償款項在供養親屬間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發爭議,概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亦無權干涉。

2、乙方承諾同意代表受害人王建明所有供養親屬接受本起工亡賠償事宜為一次性了結,排除其他權利主體的存在。甲方履行本協議項下的賠償義務後,乙方及其近親屬不得再就工傷賠償事宜向甲方提出仲裁、訴訟等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不再以任何理由,通過任何渠道再次重複主張賠償要求或至甲方處鬧事或向有關媒體、網路、政府部門投訴本事件或有任何異議。

3、乙方需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兩日內負責消除記者因不實報道導致的不良影響。

4、受害人王建明屍體的搬運、遷移、火化等善後處理概由乙方負責。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遲延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乙方違約的,除需返還已付賠償款外,還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萬元整作為違約金。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仲裁、訴訟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費、通訊費、訴訟費、律師費等。

七、陳述與保證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證明自己身份及與死者關是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公安機關的證明等),並需在甲方將原件及影印件核對無異後在影印件上註明為乙方提供,並保證其真實性。

2、本協議條款是在甲乙雙方充分考慮到對方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形成的,各個條款均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違背法律規定的情形,同時,雙方對本協議條款不存在文字理解上的歧義。

八、其他

1、甲、乙雙方如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並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2、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解除。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