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地址:-------------------
乙方:-------------------
住址:-------------------
身份證:-----------------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中國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的專案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開發專案和範圍
按甲方要求發展酒店客戶加入華夏客棧酒店品牌的託管。
第二條、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合作方式
1、雙方各自承擔開發專案的費用
2、乙方對外洽談專案,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名片,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檔案。
第四條、利潤分配
1、利潤定義:管理費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5:5分成。
第五條、免責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專案終止,甲乙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終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不需陳述理由,但應該在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第八條、保密條款
有關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於本次業務,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為機密檔案。
第九條、透明化
具體合作專案進行期間,所有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均需甲乙雙方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與達成任何交易。
第十條、其它
未盡事宜將由本協議、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籤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董事總經理:------------------
乙方籤:---------------
地址:---------------------
身份證:---------------
培訓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2019專案協議書(2) | 返回目錄經甲方:
與乙方:
(身份證號:
)友好協商,根據國家相關法律制定以下培訓專案合作協議。
一、合作培訓專案內容為 市 學研究會教育培訓中心擁有的《國家 職業資格考證班》、《速記技術培訓》等,其他現有或以後推廣的專案經雙方同意也可列入本次協議內。
二、甲方為乙方的管理機構,負責提供相關的專案資料和必要的協助。乙方為甲方的培訓顧問,負責按照雙方商定的專案內容開展推廣工作,招收學員。
三、雙方僅為專案合作關係,不存在員工與企業的性質。甲方僅按照協議要求支付乙方合作專案的提成,其他費用乙方自負。
四、合作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除非經雙方商定再續,否則合作關係自行中止。
五、合作專案提成如下:
1、
(提成
%)
2、
(提成
%)
3、
(提成
%)
4、
(提成
%)
5、
(提成
%)
六、提成辦法。甲方在完成招生手續,收取學員所有費用後,以雙方商定的形式支付乙方提成。提成額以學員收費的總額為基礎計算。
七、乙方在利用甲方名義進行招生的過程中,需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不得將由合作專案招收的學員轉移到第三方。
八、甲方在合作的過程中會介入瞭解調查乙方開展招生的情況,若發現乙方有違反協議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中止與乙方的合作。若乙方有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九、若雙方出現不可調解的矛盾,提交仲裁機構予以裁決。若本合作專案出現不可抵抗的因素需暫停或結束,雙方應本著諒解的原則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單位(學校):
代表:
乙方:
執照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時間:
專案協議書範本2019專案協議書(3) | 返回目錄甲方: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在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專案進入濟南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專案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專案的支援,甲方初步確定以 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專案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區參照專案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汙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訊、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專案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專案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專案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專案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濟南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濟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商業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2019專案協議書(4) | 返回目錄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使 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在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專案進入成都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專案建設地點位於 佔地約 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 畝,代徵道路面積 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為體現對本專案的支援,甲方初步確定以 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專案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為 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 萬元,由高新區參照專案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 年 月 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汙水、雨水、熱力、寬頻網、公用天線、通電、通訊、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為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專案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專案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專案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專案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籤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山東成都市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人住所地: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二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宿州市商業專案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利用自有商業資源為乙方提供相關資訊,陪同商業 公司領導實地考察商業專案。
2.甲方幫助乙方和商業公司高層領導協商合作條件。
3.甲方協助乙方在合作主要條件確認後,積極和商業公司 高層領導溝通,儘快完善專案合同,按程式報批。
4.乙方在確認合作主要條件後,應向甲方支付專案合作誠 意金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元)。
5.乙方在專案合同正式簽訂三日內,應向甲方支付專案合 作尾款人民幣叄拾伍萬元整(¥350000元)。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 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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