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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湖南)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2.29W

用人單位注意事項: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湖南)

1、本協議書由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和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按國家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格式翻印。

2、本協議書全省統一編碼,填寫號碼的小方框為紅色,其它印刷字元為蘭色,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影印無效。

3、“需求資訊登記鑑證號”是確保畢業生就業有關手續順利辦理的重要依據。根據湘教通[2019]190號檔案精神,用人單位到我辦(委託省就業指導中心)辦理了畢業生需求資訊登記手續的,方有此鑑證號;如未辦理,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補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誤(學校及其畢業生自行聯絡的省外用人單位,原則上由學校統一到我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4、查詢、瞭解湖南省高等院校畢業生有關情況,可登入“湖南省畢業生就業資訊網”,網址為:。

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湖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

編號:

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 業 生

用人單位

學校名稱

國 家 教 育 部 高 校 學 生 司 製表

湖南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辦公室 翻印

為維護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如下協議:

一、畢業生應按國家規定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瞭解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

二、用人單位應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凡取得畢業資格的畢業生,用人單位不得以學習成績為由提出違約;未取得畢業資格的結業生,本協議無效。

三、學校應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稽核列入建議就業範圍,報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四、學校應在學生畢業前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協議自行取消,由學校通知用人單位。如用人單位對畢業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原則上應在簽訂協議前進行體檢,否則,以學校體檢為準。畢業生報到後體檢不合格者,在其報到後一個月內,用人單位與學校協商徵得同意,可將其退回學校;超過一個月的由用人單位按在職人員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如有其他約定,應在備註欄內註明,並視為本協議書的一部分。

六、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三方都應嚴格履行本協議,若有一方變更協議,須徵得另兩方同意,並由違約方向另兩方交納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四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和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影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