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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發放及管理辦法

欄目: 協議書 / 釋出於: / 人氣:1.31W

一、《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合同的文書和學校編制、上報就業方案的憑據,由廣東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統一印製。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發放及管理辦法

二、發放物件:國家計劃內招生的應屆本科畢業生、結業生(XX級網路教育全日制學生由校本部發放)。

三、協議書統一登記後由各學院籤取並委託學院畢業班就業指導老師管理。

四、符合發放條件的畢業生落實簽約單位後,到學院負責就業指導老師處籤領協議書,每個畢業生只有一份協議書(一式三聯),並必須由本人親自籤領。學院老師發放協議書時,要求畢業生在協議書上填寫本人姓名,並配合老師填寫《XX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籤領登記表》後,方可領取。

五、協議書籤訂注意事項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約後將協議書交學院蓋章,然後到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辦理鑑證。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憑鑑證的協議書錄制畢業生就業建議方案。

2、簽約前已錄取並決定就讀研究生的畢業生原則上不發放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簽約前已參加了考研但未確定錄取結果的,簽約時必須向用人單位如實說明情況,協商好錄用研究生後就業協議解除的條件和方法。錄取研究生前已與單位簽約的畢業生辦理解除就業協議後,將就業協議書及單位同意解除協議的證明交給學院負責老師。

3、畢業生離校前未落實單位的畢業生(含暫緩就業),就業協議書由本人在離校前到學院負責老師處登記籤領,並妥善保管。

4、就業協議的簽署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畢業生簽約前應認真閱讀協議書上的說明條款,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簽約單位,否則後果自負。

5、如果用人單位惡意違約,不履行協議,經畢業生本人和學院、學校協調未果的,畢業生可憑就業協議書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調解,或直至訴諸法院。

6、各學院應加強畢業生簽約的誠信教育,不得違約,違約者應按有關協議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畢業生違約率是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的考核指標之一。

六、更換、補發條件

1、畢業班學生籤領協議書後,因損壞、塗汙需更換協議書者,憑本人申請到學院負責老師處更換,更換時必須將原件退還。經分管院長簽名同意後,負責老師審查登記在《XX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補辦、更換登記表》中並給予更換,並儲存好學生的申請及原協議書。

2、畢業班學生因解除協議需更換協議書的,憑原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協議的證明、新單位接收函(或經確認有新接收單位)和本人申請,到學院負責老師處申請更換(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不對畢業生本人更換協議書),學院負責老師稽核、並經主管院長同意後,登記在《XX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補辦、更換登記表》後給予更換,學院負責老師應將原協議及原用人單位同意解除協議證明、畢業生更換協議申請書等資料妥善保管。

3、領取協議書後因故遺失的,須憑擬簽約單位的證明(證明尚未簽約或已簽約)、畢業生本人申請(註明遺失經過),交學院負責老師稽核,經主管院長同意並登記在《XX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補辦、更換登記表》後補發。

七、學院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老師必須妥善保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協議書不得代領,不得隨意更換或發放多份,不得扣發。學院負責就業工作的老師在畢業生離校後,必須將《畢業生協議書發放登記表》、剩餘協議書 、《XX屆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補辦、更換登記表》和協議書更換的有關材料等交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審查核準後回收。不按學校規定管理、發放就業協議書,或因此引發問題的,按學校就業工作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