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號
委託人
經與
一、
律師事務所指派
律師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幫助。
二、委託律師許可權。
律師事務所繳納委託費用
元。
四、本委託書有效期自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偵查終結止。
五、本委託書如需變更,另行協議。
委託方:
受託方:
(簽字)
律師事務所(章)
年
月
日
一、文書的製作要點:
1.接受該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和承辦律師姓名。
2.委託人姓名。
3.委託事項及委託律師的許可權。
4.委託人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向律師事務所繳納的委託費用。
5.該委託書的有效期限。
6.該委託書對可能發生的變更情形的事先規定。
7.最後,由委託人、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及委託的承辦律師簽字或蓋章,並註明具體的年、月、日。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