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機關各科室(局、分局),下屬各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黃_等同志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黃_任市文物局局長,不再擔任局辦公室主任職務;
李_任局辦公室副主任,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不再擔任市文物局副局長職務。
以上同志任職時間從_X6年2月23日起算。
_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_X6年2月23日
鎮直機關各部門:
鎮黨委同意:
_任林業站副站長,免去其村鎮規劃站副站長職務;
向_調整到司法所工作。
中共_X鎮委員會
_X年9月10日
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質量和水平,形成富有活力、良性迴圈的用人機制,保證各項工作高效運轉,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對部分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工作崗位調整
1、調整到土地規劃利用工作;
2、調整到市信訪大廳工作;
3、調整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4、調整到檔案室工作;
5、調整到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6、調整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7、調整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8、安排到辦公室工作;
9、解安排到土地儲備中心工作;
10、安排到耕保工作;
11、安排到土地整理中心工作。
二、幾點要求
1、新調整崗位的人員要在2月13日前到新的崗位工作,要妥善安排好以前的工作,在3天之內完成各項工作及有關手續的交接,確保各項工作不斷層和正常開展。
2、新調整崗位的人員要儘快熟悉新的崗位,積極努力工作,加強學習,不斷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素質,儘快成為新崗位的業務骨幹,努力推動各(室)、站(所)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3、對於工作交接遲緩、不履行有關交接手續、不服從新調整崗位(室)、站(所)負責人工作安排的人員,將停崗、停薪,嚴肅處置,並在全域性進行通報批評。
x年x月x日
關於調整部分人員工作崗位的通知
各分局、(室)、所(院)、中心:
根據《關於印發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東機編〔x5〕68號)文的要求和工作需要,經局黨組研究決定,對祁等17位同志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一、抽調祁(稽查局)、盧(第二分局)、楊(特設)、劉(第三分局)、曾(第一分局)、黎(第二分局)、劉(稽查局)、袁(行政審批)等八名同志到第四分局工作,由祁負責第四分局的全面工作,盧、楊協助祁開展工作。
二、由計劃財務調整到行政審批工作,由原監察室調整到行政審批工作,由何建新負責行政審批全面工作。
三、李由辦公室調整到機關黨委辦公室工作,由原監察室調整到機關黨委辦公室工作,由李負責機關黨委辦公室的全面工作。
四、高由行政審批調整到計劃財務工作。
五、安排巫到辦公室工作、劉徽到第二分局工作、程澤偉到第三分局工作。
請以上17位同志儘快做好工作交接,於12月1日前到新的工作部門正式報到。
x年x月x日